临江林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防疫、办案两不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及长春林区分院要求,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在充分做好防护工作的同时,坚持立足主责主业,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关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涉疫情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实现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第二检察部干警积极履职,深入超市、药店、社区等重点场所,开展打击疫情防控相关违法犯罪检查活动,重点监督查处趁国家危难之机制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依法参与公安机关、林业局等单位开展的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专项活动,针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领域,及时分析本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辖区内卡点值班任务,迅速到岗到位,认真仔细地宣传、消毒、盘查、登记,严密防控,并通过社区宣传公布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范围和举报受理方式,通过邮件、电话、公众号等线上举报途径,收集相关案件线索。
下一步,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关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涉疫情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强与森林公安及林业局的沟通联系,建立有效机制,实现重要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并及时处理,稳妥有效地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第二检察部干警积极履职,深入超市、药店、社区等重点场所,开展打击疫情防控相关违法犯罪检查活动,重点监督查处趁国家危难之机制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依法参与公安机关、林业局等单位开展的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专项活动,针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领域,及时分析本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辖区内卡点值班任务,迅速到岗到位,认真仔细地宣传、消毒、盘查、登记,严密防控,并通过社区宣传公布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范围和举报受理方式,通过邮件、电话、公众号等线上举报途径,收集相关案件线索。
下一步,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关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涉疫情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强与森林公安及林业局的沟通联系,建立有效机制,实现重要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并及时处理,稳妥有效地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森林公安在行动#
景东县森林公安局打响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防疫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云南省公安厅,省、市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部署下,1月23日起,景东县森林公安机关进入临战状态,结合主责主业迅速开展全县森林公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工作专项行动, 打响疫情“防疫战 ”。
此次行动,对全县13个乡镇以及城区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酒楼饭店、农家乐、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场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消除可能致疫情扩散的隐患。
通过,连续几天的艰苦奋战,1月28日,景东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分别在景东县城区某餐饮场所发现疑似“三有”保护动物,野生动物制品果子狸1只,在某餐饮场所内发现驯养有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类野生动物白鹇4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自景东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森林公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工作专项行动来,共开展整治行动24次,共出动警力307人/次,警车92车/次,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6家,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6处,检查花鸟、古玩等重点市场场所11处,检查餐饮场所314家,检查农贸市场15家,开展普法教育22次,发放宣传、普法材料2000份,群众举报案件线索2条,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幼鸟一只。收缴中华鹧鸪死体20只,雉鸡死体4只。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严禁非法猎捕、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6221319
景东县森林公安局打响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防疫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云南省公安厅,省、市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部署下,1月23日起,景东县森林公安机关进入临战状态,结合主责主业迅速开展全县森林公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工作专项行动, 打响疫情“防疫战 ”。
此次行动,对全县13个乡镇以及城区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酒楼饭店、农家乐、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场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消除可能致疫情扩散的隐患。
通过,连续几天的艰苦奋战,1月28日,景东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分别在景东县城区某餐饮场所发现疑似“三有”保护动物,野生动物制品果子狸1只,在某餐饮场所内发现驯养有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类野生动物白鹇4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自景东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森林公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工作专项行动来,共开展整治行动24次,共出动警力307人/次,警车92车/次,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6家,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6处,检查花鸟、古玩等重点市场场所11处,检查餐饮场所314家,检查农贸市场15家,开展普法教育22次,发放宣传、普法材料2000份,群众举报案件线索2条,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幼鸟一只。收缴中华鹧鸪死体20只,雉鸡死体4只。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严禁非法猎捕、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6221319
【信丰县森林公安局迅速查处一起非法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全面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攻坚战,信丰县森林公安局聚焦主责主业,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会同各职能部门对集贸市场、酒店餐馆、驯养繁殖等场所开展地毯式检查排查,对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坚决依法打击。
2月2日上午10时许,信丰县森林公安局隘高派出所民警在古城村新排高小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该小组村民刘某春在未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也无法提供其它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擅自在家中搭建圈舍饲养并繁育竹鼠(国家“三有”保护动物)30只。2月3日,信丰县森林公安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对非法人工繁育的竹鼠选择合适的林区予以放生。 (曾昌志)
2月2日上午10时许,信丰县森林公安局隘高派出所民警在古城村新排高小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该小组村民刘某春在未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也无法提供其它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擅自在家中搭建圈舍饲养并繁育竹鼠(国家“三有”保护动物)30只。2月3日,信丰县森林公安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对非法人工繁育的竹鼠选择合适的林区予以放生。 (曾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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