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媒体见面会,介绍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开展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于2021年2月2日上午10点召开媒体见面会,邀请阜阳日报、颍州晚报、阜阳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与,见面会由市生态环境局宣教科科长闫伟主持,见面会共三项内容:一是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阚书培介绍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开展情况,二是由阚书培和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人赵辉回答记者提问,三是交流讨论阶段,进一步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介绍总体情况:
阚书培:近期,在网上流传着2021年阜阳市不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传闻,尤其是云南省昆明市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消息,让很多市民对今年的禁燃工作打了问号。在这里,可以和大家明确,2021年我市继续实施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带来的危害很多。一是造成空气污染,损害人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尤其是燃放大盘香产生的二噁英是强致癌物质,对人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都有一定的损害。二是产生噪声污染,影响正常生活。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声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三是极易引发火灾,危害生命财产安全。过年过节期间发生的火灾,大多与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有关,尤其是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一旦发生意外,将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四是带来满地纸屑,炮灰、香灰,使垃圾量成倍增加,与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格格不入。
记者问答:
颍州晚报记者:今年阜城的禁燃区域是否有变化?
阚书培:近日,我市出台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阜政秘〔2021〕17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21〕6号),明确了我市2021年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工作的有关要求。
今年阜城的禁燃区域和2019年、2020年的区域是一致的,并没有调整。其中,阜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至新华街道、袁寨镇,西至程集镇、中市街道,北至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南至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
阜城禁止燃烧大盘香的区域:东至插花镇茨淮新河南岸、正午镇、袁寨镇,西至宁老庄镇、西湖镇、程集镇、三塔集镇,北至宁老庄镇、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插花镇茨淮新河南岸,南至三塔集镇、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
各县(市)的禁燃区域由各县(市)依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此,我们倡议在禁燃区外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减轻空气污染,过一个安全、祥和、绿色、健康的春节。
阜阳日报记者:今年我市计划如何开展禁燃工作?
赵辉:今年,我市计划从以下三方面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一)加大源头查堵力度。严禁在禁燃区内设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销售网点,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再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止燃放工作宣传活动,做到进小区、进家庭、进商户、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市场、进楼宇、进网格,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落实到具体行动。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监管,积极开展查厂禁产、查车禁运、查仓禁储、查人禁放“四查四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
阜阳广播电视台记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阚书培: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对于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的罚款。
(二)在露天或者公共区域内燃烧大盘香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烧大盘香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四)非法经营大盘香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大盘香及违法所得。
(五)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公安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宣教科
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于2021年2月2日上午10点召开媒体见面会,邀请阜阳日报、颍州晚报、阜阳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与,见面会由市生态环境局宣教科科长闫伟主持,见面会共三项内容:一是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阚书培介绍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开展情况,二是由阚书培和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人赵辉回答记者提问,三是交流讨论阶段,进一步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介绍总体情况:
阚书培:近期,在网上流传着2021年阜阳市不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传闻,尤其是云南省昆明市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消息,让很多市民对今年的禁燃工作打了问号。在这里,可以和大家明确,2021年我市继续实施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带来的危害很多。一是造成空气污染,损害人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尤其是燃放大盘香产生的二噁英是强致癌物质,对人的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都有一定的损害。二是产生噪声污染,影响正常生活。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声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三是极易引发火灾,危害生命财产安全。过年过节期间发生的火灾,大多与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有关,尤其是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一旦发生意外,将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四是带来满地纸屑,炮灰、香灰,使垃圾量成倍增加,与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格格不入。
记者问答:
颍州晚报记者:今年阜城的禁燃区域是否有变化?
阚书培:近日,我市出台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阜政秘〔2021〕17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21〕6号),明确了我市2021年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工作的有关要求。
今年阜城的禁燃区域和2019年、2020年的区域是一致的,并没有调整。其中,阜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至新华街道、袁寨镇,西至程集镇、中市街道,北至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南至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
阜城禁止燃烧大盘香的区域:东至插花镇茨淮新河南岸、正午镇、袁寨镇,西至宁老庄镇、西湖镇、程集镇、三塔集镇,北至宁老庄镇、周棚街道茨淮新河南岸、插花镇茨淮新河南岸,南至三塔集镇、王店镇、袁集镇所合围区域。
各县(市)的禁燃区域由各县(市)依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此,我们倡议在禁燃区外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减轻空气污染,过一个安全、祥和、绿色、健康的春节。
阜阳日报记者:今年我市计划如何开展禁燃工作?
赵辉:今年,我市计划从以下三方面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一)加大源头查堵力度。严禁在禁燃区内设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销售网点,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再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止燃放工作宣传活动,做到进小区、进家庭、进商户、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市场、进楼宇、进网格,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落实到具体行动。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监管,积极开展查厂禁产、查车禁运、查仓禁储、查人禁放“四查四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
阜阳广播电视台记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阚书培: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对于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的罚款。
(二)在露天或者公共区域内燃烧大盘香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烧大盘香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四)非法经营大盘香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大盘香及违法所得。
(五)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公安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宣教科
重庆巴南助听器:听力损失有哪些危害?为何有人不愿佩戴助听器?
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听力障碍不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也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据研究调查,中国人口自2015年至2050年期间,人口总数将不断下降,70岁以下的人口将逐渐减少,70岁以上的人口逐渐增多,中国老龄化现象逐日凸显。
而在庞大的中国人口基数中,有一群特殊群体,即听力损失人口是我们关心的重中之重。据预测,5岁以上听力损失总人口逐年增加,至2050年底,约有2亿9千万,而70岁以上的老人约占2亿。
其实每个人上岁数之后,多多少少都有听力下降的现象,老年人的听力损失都会带给老人们什么样的困难和危害呢?
一、“交流困难”
听力损失直接引起听觉障碍,尤其是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负责辨音的高频毛细胞开始出现病变时,听力损失人士开始产生“听得见,听不清”的问题,从而导致“交流困难”。这种交流困难在噪音环境中显得尤为突出,会让他们很难分辨言语,交流上出现偏差,从而引发不必要的尴尬和矛盾,而这是我们都不想出现的。
二、增加“心理疲惫”感
当听力损失人士想要听清对方的言语时,无疑要投入更多的精力,要全神贯注地去分析对方在说什么,这样长时间的交流必然会引起疲惫感。而这种疲惫感不光来源于身体,更来源于心理。
三、增加“社会孤立”感
听力损失是一个逐渐加重的过程,当听力损失越来越重,听力损失人士会发现自己越来越听不清周围人的言语,与此同时交流也愈发严重起来,当您疲于去聆听而不愿交流,当周围人因为与您交流困难而疏远您,社会孤立感随之而来。他们会觉得自己一点点地开始远离与隔离社会。
四、导致“抑郁”
当您开始焦躁于听不清别人对话,当您开始隔离社会,个人存在感变得越来越微弱时,一种焦躁和抑郁开始油然而生。有的人甚至会出现轻生的念头!
五、“心脏问题”
根据中国听力学网报道,美国和很多国家的研究已经表明,听力损失与心血管疾病(CVD)是有相关性的。其中2002年在美国进行的听力损失流行病学调查,其结果显示:有心血管病史的受试者耳蜗功能损伤的可能性比没有相同病史的受试者要高出约54%。
六、“痴呆症”
有很多研究表明,听力损失与老年痴呆症是有相关性的。甚至有研究表明,听力损失患者,其听力阈值每增加10dB,其罹患老年痴呆症的风险相应会增加20%。听力损失不光是听觉器官的损伤,也直接影响患者的中枢神经以及大脑信息处理的能力。随着听力损失越来越重,大脑接收到的声音制激量越来越少,大脑的活动能力就会慢慢丧失,从而罹患老年痴呆症,因此人们常说老年人“十聋九傻”。
尽管老年性听力损失现象如此之广泛,给老年人带来的危害如此之大,但许多老人都认为老年人听力下降、老眼昏花是正常的生理衰老现象,是常见老年病。因此,相当多的老年人都选择自己默默承受,为了不让家人和孩子担心,老人们拒绝听力补偿佩戴助听器。
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听力障碍不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也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据研究调查,中国人口自2015年至2050年期间,人口总数将不断下降,70岁以下的人口将逐渐减少,70岁以上的人口逐渐增多,中国老龄化现象逐日凸显。
而在庞大的中国人口基数中,有一群特殊群体,即听力损失人口是我们关心的重中之重。据预测,5岁以上听力损失总人口逐年增加,至2050年底,约有2亿9千万,而70岁以上的老人约占2亿。
其实每个人上岁数之后,多多少少都有听力下降的现象,老年人的听力损失都会带给老人们什么样的困难和危害呢?
一、“交流困难”
听力损失直接引起听觉障碍,尤其是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负责辨音的高频毛细胞开始出现病变时,听力损失人士开始产生“听得见,听不清”的问题,从而导致“交流困难”。这种交流困难在噪音环境中显得尤为突出,会让他们很难分辨言语,交流上出现偏差,从而引发不必要的尴尬和矛盾,而这是我们都不想出现的。
二、增加“心理疲惫”感
当听力损失人士想要听清对方的言语时,无疑要投入更多的精力,要全神贯注地去分析对方在说什么,这样长时间的交流必然会引起疲惫感。而这种疲惫感不光来源于身体,更来源于心理。
三、增加“社会孤立”感
听力损失是一个逐渐加重的过程,当听力损失越来越重,听力损失人士会发现自己越来越听不清周围人的言语,与此同时交流也愈发严重起来,当您疲于去聆听而不愿交流,当周围人因为与您交流困难而疏远您,社会孤立感随之而来。他们会觉得自己一点点地开始远离与隔离社会。
四、导致“抑郁”
当您开始焦躁于听不清别人对话,当您开始隔离社会,个人存在感变得越来越微弱时,一种焦躁和抑郁开始油然而生。有的人甚至会出现轻生的念头!
五、“心脏问题”
根据中国听力学网报道,美国和很多国家的研究已经表明,听力损失与心血管疾病(CVD)是有相关性的。其中2002年在美国进行的听力损失流行病学调查,其结果显示:有心血管病史的受试者耳蜗功能损伤的可能性比没有相同病史的受试者要高出约54%。
六、“痴呆症”
有很多研究表明,听力损失与老年痴呆症是有相关性的。甚至有研究表明,听力损失患者,其听力阈值每增加10dB,其罹患老年痴呆症的风险相应会增加20%。听力损失不光是听觉器官的损伤,也直接影响患者的中枢神经以及大脑信息处理的能力。随着听力损失越来越重,大脑接收到的声音制激量越来越少,大脑的活动能力就会慢慢丧失,从而罹患老年痴呆症,因此人们常说老年人“十聋九傻”。
尽管老年性听力损失现象如此之广泛,给老年人带来的危害如此之大,但许多老人都认为老年人听力下降、老眼昏花是正常的生理衰老现象,是常见老年病。因此,相当多的老年人都选择自己默默承受,为了不让家人和孩子担心,老人们拒绝听力补偿佩戴助听器。
如皋博爱医院原为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是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现有员工700多人,开放床位700多张。曾获诚信民营医院、南通市文明诚信窗口、南通市党建工作示范点、如皋市民营医院、如皋市慈善明星单位等称号。
医院设有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肾脏内分泌科、消化内科(肝病科)、普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肛肠科、肿瘤科、妇产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医学美容科、针灸康复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急诊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超声科等30多个临床医技科室。
医院设有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肾脏内分泌科、消化内科(肝病科)、普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肛肠科、肿瘤科、妇产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医学美容科、针灸康复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急诊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超声科等30多个临床医技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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