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分期付款买手机小心三大陷阱】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继贷款买房、贷款买车之后,分期付款买手机正逐渐成为一种潮流。然而一些无良商家,却抓住消费者的心理,在手机分期业务背后,设下一个又一个陷阱。为此,大同市矿区消费者协会发布温馨提示:当消费者分期付款买手机时,要尽量避开三大陷阱。https://t.cn/RCQAbAD
#12345回音壁#【问:薛女士原户籍地是朔州市山阴县,去太原上学后将户口迁至太原,现父母已将户口迁至大同市矿区燕子山矿派出所,薛女士也想要将户籍与父母迁到一起,但是燕子山矿派出所不予办理,希望相关部门呢帮助落实这种情况如何能将户口与父母落在一起。】矿区政府办回复:根据2017年7月11日,分局召开会议传达大同市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的实施意见,如果高校毕业生父母(或配偶)户口在我市的或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只要《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属于我市,迁入派出所可直接将其户口落在父母(或配偶)户口上或住所所在地户口上,不要求《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必须回我市。
【“问题孩子变形计”!检察官成“医生”,且看他们如何“治病救人”】这是发生在大同市矿区的一起奸淫幼女案,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存在心理问题。为此,办案检察官制定矫治方案,对其进行心理矫治。在心理咨询室的沙盘游戏中,孩子的天真烂漫很快找回,渐渐从羞辱与恐惧中走出。为了孩子能正常上学,检察官还专门到学校,与老师进行沟通,建议老师正确引导、倾注关爱。事后,检察官进行了回访,孩子完全走出了阴影。
这是大同市矿区检察院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的成功案例之一。
2013年,大同市矿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开创捕、诉、监、防“四位一体”办案模式,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迷途知返,重塑人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心理辅导 动之以情
未检科检察官发现不少涉案未成年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如抑郁、恐惧、敌对、自卑、闭塞等。为教育挽救这些“问题孩子”,检察官不断探索和实践,将心理疏导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与博大阳光心理咨询工作站的国家高级心理咨询师签署协议,对涉案未成年人有心理“问题”的,针对性地制定心理矫治方案,进行心理医治。2016年,在院办公区内设立了专业的心理矫治疏导室,成功为10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咨询和疏导。
在办理张某某盗窃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张某某自幼缺少家庭关爱,性格孤僻内向,因受不良青年的引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针对他的情况,检察官与心理咨询师共同对其心理状况进行系统测评,量身定制心理矫治方案。经过多次耐心的沟通交流,张某某终于从最初的对司法机关抵触、对父母抱怨转变为主动认罪悔罪,表示会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法律援助 教之以法
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对有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愿或不能及时到场的,从共青团、学校、社区等单位委托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合适成年人“代理家长”参与诉讼,行使监护人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时,因其法定监护人都在河南老家不能及时到场,检察官专门到嫌疑人上班所在工地,工地包工头为杨某某联系指定了杨某某信赖的同乡程某某,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参加了整个讯问过程。
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向犯罪嫌疑人履行告知义务。矿区院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签订了“法律援助协议”,对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一律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2016年以来为涉罪未成年人指派律师12人次,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宽严相济 晓之以理
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将指控式诉讼转变为说理式诉讼,寓教育感化于办案中;将执法重点由走完诉讼程序转变为化解矛盾,尽量减少社会对抗;将执法手段由偏重打击转变为感化挽救,做到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与家长见面、与老师见面;在案件作出处理前,做到事实证据清、犯罪动机清、兴趣爱好清;向嫌疑人及监护人讲明犯罪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今后的出路。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或初犯、从犯、胁从犯,有自首表现的,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失足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办理杨某某盗窃案中,检察官经过社会调查了解到,杨某某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劣迹,盗窃他人财物系因来同务工身上钱已花光,临时起意,鉴于杨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矿区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之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验期内检察官通过走访杨某某所在工地,了解到杨某某工作努力,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考验期满后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成立基地 持之以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矿区院延伸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治、心理疏导等观护帮教工作。2016年11月,矿区院联合区关工委、团委、教育局以及同煤宏瑞劳务公司、同煤党校等单位,在同煤党校成立了涉案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基地集对观护对象的行为矫正、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帮扶教育、预防犯罪等社会职能为一体,为涉罪未成年人矫治和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一定的帮助,针对不同性质的对象开展不同形式的观护工作,做到“观护一个对象,挽救一个家庭,平安一个社区”。基地成立以来,矿区院对6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扶矫治,为1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就业帮助。
大同市矿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来,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40件62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39件57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10人,相对不起诉2人。大同市矿区检察院未检工作连续四年在全市业务考核评价中名列第一。2014年12月,未检科被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2016年6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一面面奖状,折射出未检工作的艰辛和汗水。风正好扬帆,借力司改东风,大同市矿区检察院将精心打造未检工作新亮点,纵深推进未检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这是大同市矿区检察院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的成功案例之一。
2013年,大同市矿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开创捕、诉、监、防“四位一体”办案模式,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迷途知返,重塑人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心理辅导 动之以情
未检科检察官发现不少涉案未成年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如抑郁、恐惧、敌对、自卑、闭塞等。为教育挽救这些“问题孩子”,检察官不断探索和实践,将心理疏导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与博大阳光心理咨询工作站的国家高级心理咨询师签署协议,对涉案未成年人有心理“问题”的,针对性地制定心理矫治方案,进行心理医治。2016年,在院办公区内设立了专业的心理矫治疏导室,成功为10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咨询和疏导。
在办理张某某盗窃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张某某自幼缺少家庭关爱,性格孤僻内向,因受不良青年的引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针对他的情况,检察官与心理咨询师共同对其心理状况进行系统测评,量身定制心理矫治方案。经过多次耐心的沟通交流,张某某终于从最初的对司法机关抵触、对父母抱怨转变为主动认罪悔罪,表示会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法律援助 教之以法
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对有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愿或不能及时到场的,从共青团、学校、社区等单位委托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合适成年人“代理家长”参与诉讼,行使监护人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时,因其法定监护人都在河南老家不能及时到场,检察官专门到嫌疑人上班所在工地,工地包工头为杨某某联系指定了杨某某信赖的同乡程某某,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参加了整个讯问过程。
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向犯罪嫌疑人履行告知义务。矿区院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签订了“法律援助协议”,对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一律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2016年以来为涉罪未成年人指派律师12人次,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宽严相济 晓之以理
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将指控式诉讼转变为说理式诉讼,寓教育感化于办案中;将执法重点由走完诉讼程序转变为化解矛盾,尽量减少社会对抗;将执法手段由偏重打击转变为感化挽救,做到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与家长见面、与老师见面;在案件作出处理前,做到事实证据清、犯罪动机清、兴趣爱好清;向嫌疑人及监护人讲明犯罪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今后的出路。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或初犯、从犯、胁从犯,有自首表现的,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失足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办理杨某某盗窃案中,检察官经过社会调查了解到,杨某某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劣迹,盗窃他人财物系因来同务工身上钱已花光,临时起意,鉴于杨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矿区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之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验期内检察官通过走访杨某某所在工地,了解到杨某某工作努力,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考验期满后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成立基地 持之以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矿区院延伸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治、心理疏导等观护帮教工作。2016年11月,矿区院联合区关工委、团委、教育局以及同煤宏瑞劳务公司、同煤党校等单位,在同煤党校成立了涉案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基地集对观护对象的行为矫正、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帮扶教育、预防犯罪等社会职能为一体,为涉罪未成年人矫治和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一定的帮助,针对不同性质的对象开展不同形式的观护工作,做到“观护一个对象,挽救一个家庭,平安一个社区”。基地成立以来,矿区院对6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扶矫治,为1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就业帮助。
大同市矿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来,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40件62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39件57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10人,相对不起诉2人。大同市矿区检察院未检工作连续四年在全市业务考核评价中名列第一。2014年12月,未检科被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2016年6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一面面奖状,折射出未检工作的艰辛和汗水。风正好扬帆,借力司改东风,大同市矿区检察院将精心打造未检工作新亮点,纵深推进未检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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