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觉得邻居家的大白狗挺惨的,虽然不知道具体的年纪,但是从泛黄的背毛和发白的脸来看是一条老狗了。它叫白胖,前几年确实被养得又白又胖。主人一家对它也很好,还特意找了附近一家养的母狗和它配了个种,只是不知道为什么,两只白狗生出来一只黑狗。
后来邻居家另一个房子拆迁了,发了笔财,举家搬到新房子去了。留下一只大白狗,它真的是很合格的看门狗,主人搬走后还尽职尽责的看着空房子。后来没人给它喂东西,饿得快不行了,街坊邻居发现了,就各家时不时去喂点,反正就是饥一顿饱一顿的。
再后来我家搬到这里,听说了它的事情,主动开始给他留饭菜,我家饭桌上听到最多的话就是“这个骨头别扔,等会给白胖胖吃”。
然后它就开始趴在我家门口,乖乖的,一般不进房子,就趴在门那里,有什么声音就机警地抬耳朵,低吠警告。
但它也不算我家的狗,因为它还是有主人的,哪怕搬到了新房子,主人还是会开车回来看它,带点好吃的,隔几个星期看一次。
每次被主人喂过之后,这只狗都会肉眼可见的开心一整天。
最难过的是冬天,因为它是一只土狗,而且大家都知道是没有主人管的土狗,所以每年冬天都会有人捕杀它,因为“吃狗肉暖胃”,正好把这只野狗抓来炖火锅。
它前年过冬因为捕杀瞎了一只眼,去年过冬瘸了一条腿,前年是什么样子我不知道,去年我亲眼看见的,腿上削去一块肉,深可见骨,好心的邻居阿姨找来药粉敷上,它疼得呜呜叫,被拍了一巴掌之后乖乖的连呜也不呜了。
邻居阿姨一边上药一边不忍心的说:这是要它死啊。
今年已经逐渐开始降温了,这只老狗也越来越老了,不知道这只瞎眼瘸腿的老狗能不能活过这个冬天。
后来邻居家另一个房子拆迁了,发了笔财,举家搬到新房子去了。留下一只大白狗,它真的是很合格的看门狗,主人搬走后还尽职尽责的看着空房子。后来没人给它喂东西,饿得快不行了,街坊邻居发现了,就各家时不时去喂点,反正就是饥一顿饱一顿的。
再后来我家搬到这里,听说了它的事情,主动开始给他留饭菜,我家饭桌上听到最多的话就是“这个骨头别扔,等会给白胖胖吃”。
然后它就开始趴在我家门口,乖乖的,一般不进房子,就趴在门那里,有什么声音就机警地抬耳朵,低吠警告。
但它也不算我家的狗,因为它还是有主人的,哪怕搬到了新房子,主人还是会开车回来看它,带点好吃的,隔几个星期看一次。
每次被主人喂过之后,这只狗都会肉眼可见的开心一整天。
最难过的是冬天,因为它是一只土狗,而且大家都知道是没有主人管的土狗,所以每年冬天都会有人捕杀它,因为“吃狗肉暖胃”,正好把这只野狗抓来炖火锅。
它前年过冬因为捕杀瞎了一只眼,去年过冬瘸了一条腿,前年是什么样子我不知道,去年我亲眼看见的,腿上削去一块肉,深可见骨,好心的邻居阿姨找来药粉敷上,它疼得呜呜叫,被拍了一巴掌之后乖乖的连呜也不呜了。
邻居阿姨一边上药一边不忍心的说:这是要它死啊。
今年已经逐渐开始降温了,这只老狗也越来越老了,不知道这只瞎眼瘸腿的老狗能不能活过这个冬天。
怀念2018,怀念当时热恋的心情,怀念那段好时光,虽然可能最多的,还是怀念我自己吧。昨天看到超话有同担求助,要是不喜欢他了怎么办?如果放在现在我一定会觉得这人好幼稚哦,但当年好像我自己也是这样,很真情实感,很容易上头,情感充沛到模糊现实界限,虽然是宅宅老通病了,但是爱他确实让我感到真切的痛苦。好在三年过去,现实里要操心的事太多,我已经彻底变成一条老狗比了()感情越来越淡漠,越来越疲惫,比起爱憎分明现在更多是“嗯好都行”(wt:你讲话好乙哦),我还是很喜欢他,只是很久没有再体会过那种热爱的感觉了
又:以前没有存图的habit,回看的时候才发现收藏列表灰了一大半,说不清心情更多的是惋惜还是愤恨,或许是无力。我以为它们会一直在那里,就像我以为我们会一直自由。
又:以前没有存图的habit,回看的时候才发现收藏列表灰了一大半,说不清心情更多的是惋惜还是愤恨,或许是无力。我以为它们会一直在那里,就像我以为我们会一直自由。
今天最值得骄傲的事情已发生!
和斑比劳斯在肯德基看书,她突然问我根号三是多少来着。这个问题实在为难我,本人八年文科牲,高考数学喜提全科最低分,中文系老狗一条,跨专后也完全搞不懂技术,可以说放弃数学很多年,日常拒绝与数字打交道,这是我多年以来坚守的底线。但面对斑比劳斯的问题,还是选择放手一搏!虽然已经完全不记得,但我还是眉头一皱,左思右想,犹豫再三,举棋不定,脑子还没反应过来,嘴哆哆嗦嗦说了个1……点……7……3……2……说完还说我嘴自己瞎说的。没想到,斑比劳斯一查,它是对的!它竟然是对的!你们不懂文科牲在这一刻的喜悦,原来我的大脑深处始终为数学留下安静一隅!不想看什么书了,想去搞数学了[握手]
(问男朋友,发现他也记得,顿时感觉自己有点臭屁了,但已经编辑了,不发有点可惜)
和斑比劳斯在肯德基看书,她突然问我根号三是多少来着。这个问题实在为难我,本人八年文科牲,高考数学喜提全科最低分,中文系老狗一条,跨专后也完全搞不懂技术,可以说放弃数学很多年,日常拒绝与数字打交道,这是我多年以来坚守的底线。但面对斑比劳斯的问题,还是选择放手一搏!虽然已经完全不记得,但我还是眉头一皱,左思右想,犹豫再三,举棋不定,脑子还没反应过来,嘴哆哆嗦嗦说了个1……点……7……3……2……说完还说我嘴自己瞎说的。没想到,斑比劳斯一查,它是对的!它竟然是对的!你们不懂文科牲在这一刻的喜悦,原来我的大脑深处始终为数学留下安静一隅!不想看什么书了,想去搞数学了[握手]
(问男朋友,发现他也记得,顿时感觉自己有点臭屁了,但已经编辑了,不发有点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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