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又买回了我的第一支周期股#中远海控# 作为疫情期间风险对冲,逻辑图片上写的很清楚了
今天,买了我曾经的爱#泸州老窖# 今天白酒大涨我觉得有以下原因:第一个是中锐股份连续涨停,第二个是新华社在1号报道了青海春天的酒,2号青海春天就涨停了,第三个是白酒经销商纪要,动销数据我觉得还不错,泸州老窖作为五粮液提价的直接受益者哈哈哈哈,这两个都拿久一点,但是市场最近很难做。我还是会边走边看的[羞嗒嗒] https://t.cn/RVJk9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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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成功认定后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这项优惠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二)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三)居民企业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二免三年半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的,只能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
(四)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但可以选择放弃享受15%税率的优惠(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
例1:A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该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如果A公司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50×15%)=7.5万元;但如果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按照2019年的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税负为5%,那么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25%×20%=2.5万元。
很显然,A公司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更少。
(五)高新技术企业查补税款可以适用15%税率,但是如果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条件的,会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六)高新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可以享受15%税率优惠。
例2:某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在境外某国的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1000万元,并已在该国缴纳100万元的所得税。在2017年度的汇算清缴中,这家境外分公司的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该企业境内、境外所得都是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设这笔境外所得不需要作纳税调整,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15%=150(万元),可以抵免境外已经缴纳的100万元,应当补税150-100=50(万元)。
二、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3:B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纳税调整后所得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700万元,假定没有其他调整事项,计算B企业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B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700)×15%+(700-500)×50%×25%=220(万元)。
三、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这项优惠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能混淆具备资格年度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例4:C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日期是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是2018.9.17-2021.9.17,请问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是几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年度是哪几年?
解: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是三年:2018.9-2021.9,企业从2018年9月认定通过就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到2021年9月资格期满,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2021年底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而具备资格年度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一共是四个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二)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年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例5:一家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2014年亏损200万元,2015年亏损100万元,2016年所得为0,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
按照规定,无论该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是否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用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弥补后,如果2019年至2023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2014年企业亏损2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2015年企业亏损1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5年所得弥补。
例6:接上例,该企业2019年起不具备资格,2019年亏损100万元。其之前2013年至2015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并不受影响。
如果该企业在2024年之前任一年度重新具备资格,按照规定,2019年亏损100万元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弥补,即准予依次用2020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
如果到2024年还不具备资格,按照规定,2019年亏损100万元只准予向以后5年结转弥补,即依次用2020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不允许用2025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
四、研发费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例7:D企业在2020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计算2021年可税前摊销的金额是多少?
D企业2021年可税前摊销金额为:10万×175%=17.5万元。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那么对于设备、器具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以及房屋和建筑物是否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呢?
分类归纳如下: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一)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可一次性扣除。
(二)设备、器具单价超过500万元: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下简称六大行业、四个领域)
2、其他行业:如专门用于研发,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于不是专门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不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三)房屋建筑物,如果是六大行业、四个领域的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不论是否超过500万,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他的房屋建筑物不能够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注:本文所称加速折旧政策包括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缩短折旧年限和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简称一次性扣除)三种。
六、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
根据《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还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除了上述六项税收优惠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还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更加容易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认可,有利于企业的外部市场的开拓,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
此外,地方政府也可能会有相应的奖励和出台地方税种优惠政策。比如2019年1月9日,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税〔2019〕1号)规定,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这项优惠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二)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三)居民企业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二免三年半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的,只能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
(四)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但可以选择放弃享受15%税率的优惠(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
例1:A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该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如果A公司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50×15%)=7.5万元;但如果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按照2019年的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税负为5%,那么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25%×20%=2.5万元。
很显然,A公司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更少。
(五)高新技术企业查补税款可以适用15%税率,但是如果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条件的,会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六)高新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可以享受15%税率优惠。
例2:某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在境外某国的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1000万元,并已在该国缴纳100万元的所得税。在2017年度的汇算清缴中,这家境外分公司的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该企业境内、境外所得都是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设这笔境外所得不需要作纳税调整,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15%=150(万元),可以抵免境外已经缴纳的100万元,应当补税150-100=50(万元)。
二、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3:B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纳税调整后所得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700万元,假定没有其他调整事项,计算B企业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B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700)×15%+(700-500)×50%×25%=220(万元)。
三、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这项优惠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能混淆具备资格年度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例4:C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日期是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是2018.9.17-2021.9.17,请问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是几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年度是哪几年?
解: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是三年:2018.9-2021.9,企业从2018年9月认定通过就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到2021年9月资格期满,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2021年底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而具备资格年度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一共是四个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二)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年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例5:一家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2014年亏损200万元,2015年亏损100万元,2016年所得为0,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
按照规定,无论该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是否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用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弥补后,如果2019年至2023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2014年企业亏损2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2015年企业亏损1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5年所得弥补。
例6:接上例,该企业2019年起不具备资格,2019年亏损100万元。其之前2013年至2015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并不受影响。
如果该企业在2024年之前任一年度重新具备资格,按照规定,2019年亏损100万元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弥补,即准予依次用2020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
如果到2024年还不具备资格,按照规定,2019年亏损100万元只准予向以后5年结转弥补,即依次用2020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不允许用2025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
四、研发费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例7:D企业在2020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计算2021年可税前摊销的金额是多少?
D企业2021年可税前摊销金额为:10万×175%=17.5万元。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那么对于设备、器具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以及房屋和建筑物是否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呢?
分类归纳如下: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一)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可一次性扣除。
(二)设备、器具单价超过500万元: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下简称六大行业、四个领域)
2、其他行业:如专门用于研发,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于不是专门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不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三)房屋建筑物,如果是六大行业、四个领域的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不论是否超过500万,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他的房屋建筑物不能够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注:本文所称加速折旧政策包括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缩短折旧年限和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简称一次性扣除)三种。
六、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
根据《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还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除了上述六项税收优惠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还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更加容易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认可,有利于企业的外部市场的开拓,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
此外,地方政府也可能会有相应的奖励和出台地方税种优惠政策。比如2019年1月9日,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税〔2019〕1号)规定,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郑州一楼盘延期交房业主诉苦#【延期交房近2年,这个楼盘的明天在哪里?业主诉苦:总和媳妇吵架,也不敢生孩子】延期交房近两年,名门翠园的负面影响还在持续中。
中秋节前,河南商报记者接到名门翠园业主的投诉称,翠园项目工地施工进度缓慢,交房仍看不到希望。9月17日,记者跟随业主一起前往名门翠园项目工地进行探访,发现工地现场只有寥寥数人,没有明显的施工迹象。
业主王先生向记者表示:“现在总是和媳妇吵架,还不敢生孩子,生活已经被这个房子搞得一团糟。”该名业主说。
01
几乎停摆的工地现场
9月17日,记者跟随业主一起来到了名门翠园的施工工地,通过航拍视角发现,1号地、2号地等工地,只有寥寥数人在进行施工。
一位从事工程领域工作的业主向河南商报记者解释道:“从专业角度来说,这个项目的体量,应该至少有300名工人在同时施工,才算是正常复工。”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名门翠园整个项目的承建方总共有三家,分别为中建一局、中建七局、中天建设,工地之所以无法正常全面复工,也均因为名门地产迟迟不给其支付工程款。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2020年5月路过名门翠园时曾航拍过一组照片,对比发现,其和现在的工地现状相差无几,可时间却已经过了近一年半之多。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跟随业主来到了名门翠园3号地,该地块施工进度较快,目前小区整体已经基本建设完毕,园区内绿化已经基本完成。
可令人不解的是,其交房时间却一拖再拖。该地块业主向记者表示:“我是2018年买的名门翠园3号地的房子,当时就已经封顶了,原以为马上就能住上新房,可是交房时间延期了好几次,最近的一次是延期到2021年7月,到现在仍没有交房。”
当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和业主们一起前往名门翠园售楼部,欲针对延期交房的最新进展情况进行采访。
不过,售楼部现场只有一位维持秩序的负责人出面,在记者出示了新闻记者证后,其表示:“我们不接受采访。”
02
翠园业主无法继续前进的生活
经历了7·20暴雨和疫情的双重打击,郑州市已经全面进入了灾后重建工作,经济秩序也逐渐恢复到正轨。然而,名门翠园的业主们的生活,却犹如雪上加霜,步履维艰。
业主王先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自己是在项目2017年首开时候买的房子,当时承诺交房时间为2019年,如今已经延期两年之久。“当时首付交了60%,也是家里面三代人凑出来的心血,现在总是和媳妇吵架,也不敢生孩子。”
“感觉生活都没办法继续了,都是因为这个名门,让生活变得一片黑暗。”业主王先生说。
另外一位名门翠园公寓的业主刘女士则表示,合同约定的是2020年12月份交房,现在已经延期了10个月的时间,开发商却只字未提违约金的事情。
刘女士说道:“我们家现在生活其实挺困难的,一个月要背负6000多的贷款,却见不到属于自己的房子。”
值得注意的是,当日现场,一位母亲拉着自己的孩子,也希望能够讨要一个说法。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她说:“我们是2018年买的这个房子,光还贷款都还了3年多了,但是如今甚至还没有备案,我连抵押合同都没拿到手。”
正如名门翠园业主自己的公众号里所说:“有人买房是为了结婚,但却因为延期停工而吵架分手;有人是想在新家里生孩子,但现在娃娃已经学会走路了,房子还没有交。”
那么,名门翠园项目到底何时能走出困局呢?
03
佳源退出,翠园的明天在哪里?
近段时间,佳源“摘牌”事件沸沸扬扬。
当日,河南商报记者在现场探访时发现,售楼部门前原先“佳源·名门翠园”的展示牌,的确没有了“佳源”的字样。
现场业主告诉记者,佳源“摘牌”后没几天,自己便收到了楼管的消息,称因为暴雨和疫情的原因,佳源集团选择撤场。“楼管说,虽然对项目有一定影响,但是会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营,然而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后续的消息。”
据了解,名门翠园项目开发主体为河南圣鸿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河南帷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一位消息人士向河南商报记者表示,由于国家严格管控信托资金流入房地产,实际的资方中融信托已无法在公开信息中查询。
河南商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已经起诉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案号为(2021)京04民初313号。
而想要真正解决名门翠园项目的困局,中融信托郑州办事处并没有决定权,需要和其总部进行更深入的交涉。抑或是能引入新的接盘方。
名门翠园项目何时能够全面复工?这个2018年的销冠项目后续进展如何?河南商报记者将持续保持关注。(河南商报)
中秋节前,河南商报记者接到名门翠园业主的投诉称,翠园项目工地施工进度缓慢,交房仍看不到希望。9月17日,记者跟随业主一起前往名门翠园项目工地进行探访,发现工地现场只有寥寥数人,没有明显的施工迹象。
业主王先生向记者表示:“现在总是和媳妇吵架,还不敢生孩子,生活已经被这个房子搞得一团糟。”该名业主说。
01
几乎停摆的工地现场
9月17日,记者跟随业主一起来到了名门翠园的施工工地,通过航拍视角发现,1号地、2号地等工地,只有寥寥数人在进行施工。
一位从事工程领域工作的业主向河南商报记者解释道:“从专业角度来说,这个项目的体量,应该至少有300名工人在同时施工,才算是正常复工。”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名门翠园整个项目的承建方总共有三家,分别为中建一局、中建七局、中天建设,工地之所以无法正常全面复工,也均因为名门地产迟迟不给其支付工程款。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2020年5月路过名门翠园时曾航拍过一组照片,对比发现,其和现在的工地现状相差无几,可时间却已经过了近一年半之多。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跟随业主来到了名门翠园3号地,该地块施工进度较快,目前小区整体已经基本建设完毕,园区内绿化已经基本完成。
可令人不解的是,其交房时间却一拖再拖。该地块业主向记者表示:“我是2018年买的名门翠园3号地的房子,当时就已经封顶了,原以为马上就能住上新房,可是交房时间延期了好几次,最近的一次是延期到2021年7月,到现在仍没有交房。”
当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和业主们一起前往名门翠园售楼部,欲针对延期交房的最新进展情况进行采访。
不过,售楼部现场只有一位维持秩序的负责人出面,在记者出示了新闻记者证后,其表示:“我们不接受采访。”
02
翠园业主无法继续前进的生活
经历了7·20暴雨和疫情的双重打击,郑州市已经全面进入了灾后重建工作,经济秩序也逐渐恢复到正轨。然而,名门翠园的业主们的生活,却犹如雪上加霜,步履维艰。
业主王先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自己是在项目2017年首开时候买的房子,当时承诺交房时间为2019年,如今已经延期两年之久。“当时首付交了60%,也是家里面三代人凑出来的心血,现在总是和媳妇吵架,也不敢生孩子。”
“感觉生活都没办法继续了,都是因为这个名门,让生活变得一片黑暗。”业主王先生说。
另外一位名门翠园公寓的业主刘女士则表示,合同约定的是2020年12月份交房,现在已经延期了10个月的时间,开发商却只字未提违约金的事情。
刘女士说道:“我们家现在生活其实挺困难的,一个月要背负6000多的贷款,却见不到属于自己的房子。”
值得注意的是,当日现场,一位母亲拉着自己的孩子,也希望能够讨要一个说法。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她说:“我们是2018年买的这个房子,光还贷款都还了3年多了,但是如今甚至还没有备案,我连抵押合同都没拿到手。”
正如名门翠园业主自己的公众号里所说:“有人买房是为了结婚,但却因为延期停工而吵架分手;有人是想在新家里生孩子,但现在娃娃已经学会走路了,房子还没有交。”
那么,名门翠园项目到底何时能走出困局呢?
03
佳源退出,翠园的明天在哪里?
近段时间,佳源“摘牌”事件沸沸扬扬。
当日,河南商报记者在现场探访时发现,售楼部门前原先“佳源·名门翠园”的展示牌,的确没有了“佳源”的字样。
现场业主告诉记者,佳源“摘牌”后没几天,自己便收到了楼管的消息,称因为暴雨和疫情的原因,佳源集团选择撤场。“楼管说,虽然对项目有一定影响,但是会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营,然而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后续的消息。”
据了解,名门翠园项目开发主体为河南圣鸿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河南帷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一位消息人士向河南商报记者表示,由于国家严格管控信托资金流入房地产,实际的资方中融信托已无法在公开信息中查询。
河南商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已经起诉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案号为(2021)京04民初313号。
而想要真正解决名门翠园项目的困局,中融信托郑州办事处并没有决定权,需要和其总部进行更深入的交涉。抑或是能引入新的接盘方。
名门翠园项目何时能够全面复工?这个2018年的销冠项目后续进展如何?河南商报记者将持续保持关注。(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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