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院后,我复工第一天的凌晨写下了下面这些话,用于警醒自己。
时隔几天,这会儿突然想起来这些话,又觉着该记录下当时是基于发生的什么事情有感而发,记住了不这样做的后果,指不定可以防止自己再次好了伤疤忘了疼。
回忆半天也没想出来,倒是想起来另一个值得警醒的事情:再也不要当着孩子面激烈争吵!
因为总觉得,孩子这次生病以至住院,是有被我们两次激烈的争吵吓着的成分在的…
时隔几天,这会儿突然想起来这些话,又觉着该记录下当时是基于发生的什么事情有感而发,记住了不这样做的后果,指不定可以防止自己再次好了伤疤忘了疼。
回忆半天也没想出来,倒是想起来另一个值得警醒的事情:再也不要当着孩子面激烈争吵!
因为总觉得,孩子这次生病以至住院,是有被我们两次激烈的争吵吓着的成分在的…
两个月前,张某亲眼看着朋友杨某撕毁了两人之间的借条。没想到两个月后,借条竟然成为张某欠钱的物证,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半年前,张某向朋友杨某借了10万元,用于自己公司经营周转。
不过当时要得急,杨某直接拿了现金给张某,并写了一张借条。
半年之后,张某也同样用现金还给了杨某。同时,张某为了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还额外支付了1万元的利息。
收到还款之后,杨某也当着张某的面,将借条撕成了四片,并扔进了垃圾桶。
按理来说,这10万元的借款就此已了结了。
可是没想到的是,两个月后,张某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而内容更是让他大跌眼镜:杨某起诉张某迟迟不还借款,现要求立刻归还10万元借款。
对此,张某非常惊讶,拿起电话打给杨某,想一问究竟,可是电话一直未接通。
等到了一审开庭的时候,双方才得以见面。面对曾经的好友,张某几次想质问杨某为何这样做,只是话到嘴边,终究还是咽了回去。
在法庭上,杨某方呈上了物证:借条。借条上有张某的亲笔签名,这足以说明这笔债务是存在的。
当时,张某就傻了眼:自己明明看到杨某将借条撕碎,然后扔进垃圾桶的,怎么现在还能出现在法庭上?
这时,大家也发现借条并不是完好如初的,一看就是曾经被撕烂后重新黏在一起的。
对此,杨某方坚持声称这张借条是真实的,只是由于保管不当,被小孩子不小心当成废纸撕碎了。
但是,一审法官的关键点并不在这个借条是否完好上面,因为不管是否有瑕疵,这张借条上的签字确实是张某亲笔签名,那就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一审判决张某是败诉的。
当然,张某肯定是不服气的,立马就提出了上诉。
在二审中,张某方再次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既然借条是小孩子撕碎的,那为何借条碎片会呈现均匀的四片,这显然就不是小孩子所为。
再者说,如果张某仍然欠杨某钱,为何杨某在起诉前从不联系张某呢,连电话都不接,这符合催债的行为吗?
针对这两个疑点,杨某方也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所以,二审法官就此认为这张借条不能证明张某与杨某之间仍存在债务关系,张某终于还是胜诉了。
看到这,大家也为张某捏了一把汗。毕竟有借条这个物证在,张某胜诉的概率也并不大。
好在,杨某在这一案件中终究是露出了破绽。
正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在金钱面前,即使是亲朋好友,都有可能给自己“下套”。
其实,张某完全可以避免出现被起诉的情况,他最大的问题就是接受现金借款和没有收回借条。
如果通过转账的方式,那银行流水拉出来就一目了然。同时,如果收回借条,也不会出现杨某还能讹诈张某的情况。
所以,关于金钱的事情,多一个心眼总没错。你们觉得呢?
半年前,张某向朋友杨某借了10万元,用于自己公司经营周转。
不过当时要得急,杨某直接拿了现金给张某,并写了一张借条。
半年之后,张某也同样用现金还给了杨某。同时,张某为了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还额外支付了1万元的利息。
收到还款之后,杨某也当着张某的面,将借条撕成了四片,并扔进了垃圾桶。
按理来说,这10万元的借款就此已了结了。
可是没想到的是,两个月后,张某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而内容更是让他大跌眼镜:杨某起诉张某迟迟不还借款,现要求立刻归还10万元借款。
对此,张某非常惊讶,拿起电话打给杨某,想一问究竟,可是电话一直未接通。
等到了一审开庭的时候,双方才得以见面。面对曾经的好友,张某几次想质问杨某为何这样做,只是话到嘴边,终究还是咽了回去。
在法庭上,杨某方呈上了物证:借条。借条上有张某的亲笔签名,这足以说明这笔债务是存在的。
当时,张某就傻了眼:自己明明看到杨某将借条撕碎,然后扔进垃圾桶的,怎么现在还能出现在法庭上?
这时,大家也发现借条并不是完好如初的,一看就是曾经被撕烂后重新黏在一起的。
对此,杨某方坚持声称这张借条是真实的,只是由于保管不当,被小孩子不小心当成废纸撕碎了。
但是,一审法官的关键点并不在这个借条是否完好上面,因为不管是否有瑕疵,这张借条上的签字确实是张某亲笔签名,那就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一审判决张某是败诉的。
当然,张某肯定是不服气的,立马就提出了上诉。
在二审中,张某方再次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既然借条是小孩子撕碎的,那为何借条碎片会呈现均匀的四片,这显然就不是小孩子所为。
再者说,如果张某仍然欠杨某钱,为何杨某在起诉前从不联系张某呢,连电话都不接,这符合催债的行为吗?
针对这两个疑点,杨某方也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所以,二审法官就此认为这张借条不能证明张某与杨某之间仍存在债务关系,张某终于还是胜诉了。
看到这,大家也为张某捏了一把汗。毕竟有借条这个物证在,张某胜诉的概率也并不大。
好在,杨某在这一案件中终究是露出了破绽。
正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在金钱面前,即使是亲朋好友,都有可能给自己“下套”。
其实,张某完全可以避免出现被起诉的情况,他最大的问题就是接受现金借款和没有收回借条。
如果通过转账的方式,那银行流水拉出来就一目了然。同时,如果收回借条,也不会出现杨某还能讹诈张某的情况。
所以,关于金钱的事情,多一个心眼总没错。你们觉得呢?
1.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其实是苏轼写给弟弟子由的,希望自己思念的人平安顺遂,后来很多时候却仅用于男女之间的思念之情了。
2.苏东坡被小人陷害,但是在牢房里他能安心睡大觉,出狱时的描写突出了他的处事淡然之情。
3.4.看到这里我笑出了声,原来成年人之间也会跟小孩一样你逗了我我也要还回来[嘻嘻][嘻嘻][嘻嘻]
“三白餐和三毛餐”真的是搞笑
其实是苏轼写给弟弟子由的,希望自己思念的人平安顺遂,后来很多时候却仅用于男女之间的思念之情了。
2.苏东坡被小人陷害,但是在牢房里他能安心睡大觉,出狱时的描写突出了他的处事淡然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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