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女的太聪明了,把网约车司机用来当托骗了金店28000元 !”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对情侣来的金店选三金,店员赶紧热情接待,推荐了8款金器。女子都戴上后突然肚子痛要去厕所,店员觉得一起来的男朋友在,就没阻止,谁曾想女子竟然一去不复还,而男子被问起时却说自己和女子不认识,只是个网约车司机,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是这样的,这天金店来了一对情侣,女子说自己要结婚买三金,店员热情地推荐了8款,戴好后女子说内急的不行,要马上去厕所等不及了。
虽然店里有规定不能让金器离店,因为其男朋友在,店员就没执意阻止,可是过了很久女子还没有回来,问起男子,男子却说自己和女子不认识,是个网约车司机,自己只是被她叫来陪她买金器的。
男子的一席话让店员懵了,还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他们赶紧报了警。
为何一个网约车司机会陪女子买三金,心甘情愿当假男友?
事后经过民警的调查,网约车司机姓张,他接到女子后,女子就和张某说自己要结婚了,本来计划今天去买三金,可是与未婚夫吵了假,他不肯陪去买了,女子希望张某能陪自己去买,要不一个人去买太没面子了,也不安全,还承诺给他300元当做报酬。
张某一想还有这等好事,就陪着买个东西就能白白赚300元,怎样都是划算的,于是就答应了这件事,这边发生了故事开头的一幕。
事情发生后张某还一直不太相信自己竟然糊里糊涂成了偷金器女子的共犯,原来女子说的自己一个人买三金没面子,不安全都是她的一套说辞,目的就是为了能让自己更方便地脱身。
1、网友看了这个视频议论纷纷,都纷纷夸赞女子的高智商,但是却用错了地方,或许她忘记了现在到处是监控,聪明反被聪明误,自认为能离开金店,民警就找不到他了,真是太相信自己了。
也有的网友认为司机太不聪明,和女子又不熟悉,这件事本来就属于不正常的现象,后来女子又带着金器去厕所,稍微有点提防心理的人都会察觉到有问题。
有的网友认为店员有很大问题,即便是有客户家人在场也不能让顾客带着金器上厕所,离开自己的视线,属于工作的严重失职。
笔者认为,此件事情疑点重重,司机如果稍微多一点判断,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1),首先能拿出300元的额外小费叫司机去帮忙买三金,就是不正常的。一般买三金都是男方买,哪有女孩子自己买的道理。300元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就买个三金半个小时多了一个小时的时间足够,报酬是不是有些多了,不合乎常理。
2),另外女子和未婚夫吵了架哪还有心情出来买三金,正常的情况下要不要结婚还是个问题,女子还能如此心大地出来买结婚用的三金,理由有些牵强。
3),女子戴好金器后突发肚子不舒服,要马上去厕所,其实再急的情况也完全有时间把金器摘下来,花不了几秒钟,正常人都不会带着金器离店。女子不顾及店规急匆匆地跑出去,司机应该意识到问题不是这么简单了。店员也应该完全按照店规,不允许顾客把金器带出店外。
2、从法律上来看,女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诈骗2千以上5万元以下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女子带走的金钱价值超过28000元,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因为金额在5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应当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的网友认为女子的行为应该属于盗窃行为?
盗窃罪的定义是指行为人趁被害人不知情时,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店员是知道女子带了金器,女子是去厕所故意不归还金器,属于使用手段使店员处于错误的认知而发生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诈骗,应该按照诈骗罪来定性。
3、司机张某构成共同犯罪么?是否属于共犯呢?
我们先从定义上来看何为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行为人共同预谋或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
从定义上来看,共同犯罪是两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共同谋划过的犯罪。
具体到本案中,网约车司机只是以陪伴的方式和女子一起买金器,对女子的诈骗计划并不知情,无意中成了女子的共犯。这一点不能构成司机的犯罪行为,这也是应证了那句话,不知者无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女子自认为自己的计划很聪明,然而聪明却被聪明误,一着不慎成罪囚。
在这里也要告诫某些有特殊想法的人,踏踏实实工作,认认真真做事,不要每天想着投机取巧不劳而获,要记得有句老话,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事情是这样的,这天金店来了一对情侣,女子说自己要结婚买三金,店员热情地推荐了8款,戴好后女子说内急的不行,要马上去厕所等不及了。
虽然店里有规定不能让金器离店,因为其男朋友在,店员就没执意阻止,可是过了很久女子还没有回来,问起男子,男子却说自己和女子不认识,是个网约车司机,自己只是被她叫来陪她买金器的。
男子的一席话让店员懵了,还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他们赶紧报了警。
为何一个网约车司机会陪女子买三金,心甘情愿当假男友?
事后经过民警的调查,网约车司机姓张,他接到女子后,女子就和张某说自己要结婚了,本来计划今天去买三金,可是与未婚夫吵了假,他不肯陪去买了,女子希望张某能陪自己去买,要不一个人去买太没面子了,也不安全,还承诺给他300元当做报酬。
张某一想还有这等好事,就陪着买个东西就能白白赚300元,怎样都是划算的,于是就答应了这件事,这边发生了故事开头的一幕。
事情发生后张某还一直不太相信自己竟然糊里糊涂成了偷金器女子的共犯,原来女子说的自己一个人买三金没面子,不安全都是她的一套说辞,目的就是为了能让自己更方便地脱身。
1、网友看了这个视频议论纷纷,都纷纷夸赞女子的高智商,但是却用错了地方,或许她忘记了现在到处是监控,聪明反被聪明误,自认为能离开金店,民警就找不到他了,真是太相信自己了。
也有的网友认为司机太不聪明,和女子又不熟悉,这件事本来就属于不正常的现象,后来女子又带着金器去厕所,稍微有点提防心理的人都会察觉到有问题。
有的网友认为店员有很大问题,即便是有客户家人在场也不能让顾客带着金器上厕所,离开自己的视线,属于工作的严重失职。
笔者认为,此件事情疑点重重,司机如果稍微多一点判断,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1),首先能拿出300元的额外小费叫司机去帮忙买三金,就是不正常的。一般买三金都是男方买,哪有女孩子自己买的道理。300元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就买个三金半个小时多了一个小时的时间足够,报酬是不是有些多了,不合乎常理。
2),另外女子和未婚夫吵了架哪还有心情出来买三金,正常的情况下要不要结婚还是个问题,女子还能如此心大地出来买结婚用的三金,理由有些牵强。
3),女子戴好金器后突发肚子不舒服,要马上去厕所,其实再急的情况也完全有时间把金器摘下来,花不了几秒钟,正常人都不会带着金器离店。女子不顾及店规急匆匆地跑出去,司机应该意识到问题不是这么简单了。店员也应该完全按照店规,不允许顾客把金器带出店外。
2、从法律上来看,女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诈骗2千以上5万元以下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女子带走的金钱价值超过28000元,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因为金额在5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应当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的网友认为女子的行为应该属于盗窃行为?
盗窃罪的定义是指行为人趁被害人不知情时,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店员是知道女子带了金器,女子是去厕所故意不归还金器,属于使用手段使店员处于错误的认知而发生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诈骗,应该按照诈骗罪来定性。
3、司机张某构成共同犯罪么?是否属于共犯呢?
我们先从定义上来看何为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行为人共同预谋或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
从定义上来看,共同犯罪是两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共同谋划过的犯罪。
具体到本案中,网约车司机只是以陪伴的方式和女子一起买金器,对女子的诈骗计划并不知情,无意中成了女子的共犯。这一点不能构成司机的犯罪行为,这也是应证了那句话,不知者无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女子自认为自己的计划很聪明,然而聪明却被聪明误,一着不慎成罪囚。
在这里也要告诫某些有特殊想法的人,踏踏实实工作,认认真真做事,不要每天想着投机取巧不劳而获,要记得有句老话,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这女的太聪明了,把网约车司机用来当托骗了金店28000元 !”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对情侣来的金店选三金,店员赶紧热情接待,推荐了8款金器。女子都戴上后突然肚子痛要去厕所,店员觉得一起来的男朋友在,就没阻止,谁曾想女子竟然一去不复还,而男子被问起时却说自己和女子不认识,只是个网约车司机,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是这样的,这天金店来了一对情侣,女子说自己要结婚买三金,店员热情地推荐了8款,戴好后女子说内急的不行,要马上去厕所等不及了。
虽然店里有规定不能让金器离店,因为其男朋友在,店员就没执意阻止,可是过了很久女子还没有回来,问起男子,男子却说自己和女子不认识,是个网约车司机,自己只是被她叫来陪她买金器的。
男子的一席话让店员懵了,还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他们赶紧报了警。
为何一个网约车司机会陪女子买三金,心甘情愿当假男友?
事后经过民警的调查,网约车司机姓张,他接到女子后,女子就和张某说自己要结婚了,本来计划今天去买三金,可是与未婚夫吵了假,他不肯陪去买了,女子希望张某能陪自己去买,要不一个人去买太没面子了,也不安全,还承诺给他300元当做报酬。
张某一想还有这等好事,就陪着买个东西就能白白赚300元,怎样都是划算的,于是就答应了这件事,这边发生了故事开头的一幕。
事情发生后张某还一直不太相信自己竟然糊里糊涂成了偷金器女子的共犯,原来女子说的自己一个人买三金没面子,不安全都是她的一套说辞,目的就是为了能让自己更方便地脱身。
1、网友看了这个视频议论纷纷,都纷纷夸赞女子的高智商,但是却用错了地方,或许她忘记了现在到处是监控,聪明反被聪明误,自认为能离开金店,民警就找不到他了,真是太相信自己了。
也有的网友认为司机太不聪明,和女子又不熟悉,这件事本来就属于不正常的现象,后来女子又带着金器去厕所,稍微有点提防心理的人都会察觉到有问题。
有的网友认为店员有很大问题,即便是有客户家人在场也不能让顾客带着金器上厕所,离开自己的视线,属于工作的严重失职。
此件事情疑点重重,司机如果稍微多一点判断,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1),首先能拿出300元的额外小费叫司机去帮忙买三金,就是不正常的。一般买三金都是男方买,哪有女孩子自己买的道理。300元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就买个三金半个小时多了一个小时的时间足够,报酬是不是有些多了,不合乎常理。
2),另外女子和未婚夫吵了架哪还有心情出来买三金,正常的情况下要不要结婚还是个问题,女子还能如此心大地出来买结婚用的三金,理由有些牵强。
3),女子戴好金器后突发肚子不舒服,要马上去厕所,其实再急的情况也完全有时间把金器摘下来,花不了几秒钟,正常人都不会带着金器离店。女子不顾及店规急匆匆地跑出去,司机应该意识到问题不是这么简单了。店员也应该完全按照店规,不允许顾客把金器带出店外。
2、从法律上来看,女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诈骗2千以上5万元以下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女子带走的金钱价值超过28000元,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因为金额在5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应当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的网友认为女子的行为应该属于盗窃行为?
盗窃罪的定义是指行为人趁被害人不知情时,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店员是知道女子带了金器,女子是去厕所故意不归还金器,属于使用手段使店员处于错误的认知而发生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诈骗,应该按照诈骗罪来定性。
3、司机张某构成共同犯罪么?是否属于共犯呢?
我们先从定义上来看何为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行为人共同预谋或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
从定义上来看,共同犯罪是两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共同谋划过的犯罪。
具体到本案中,网约车司机只是以陪伴的方式和女子一起买金器,对女子的诈骗计划并不知情,无意中成了女子的共犯。这一点不能构成司机的犯罪行为,这也是应证了那句话,不知者无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女子自认为自己的计划很聪明,然而聪明却被聪明误,一着不慎成罪囚。
在这里也要告诫某些有特殊想法的人,踏踏实实工作,认认真真做事,不要每天想着投机取巧不劳而获,要记得有句老话,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事情是这样的,这天金店来了一对情侣,女子说自己要结婚买三金,店员热情地推荐了8款,戴好后女子说内急的不行,要马上去厕所等不及了。
虽然店里有规定不能让金器离店,因为其男朋友在,店员就没执意阻止,可是过了很久女子还没有回来,问起男子,男子却说自己和女子不认识,是个网约车司机,自己只是被她叫来陪她买金器的。
男子的一席话让店员懵了,还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他们赶紧报了警。
为何一个网约车司机会陪女子买三金,心甘情愿当假男友?
事后经过民警的调查,网约车司机姓张,他接到女子后,女子就和张某说自己要结婚了,本来计划今天去买三金,可是与未婚夫吵了假,他不肯陪去买了,女子希望张某能陪自己去买,要不一个人去买太没面子了,也不安全,还承诺给他300元当做报酬。
张某一想还有这等好事,就陪着买个东西就能白白赚300元,怎样都是划算的,于是就答应了这件事,这边发生了故事开头的一幕。
事情发生后张某还一直不太相信自己竟然糊里糊涂成了偷金器女子的共犯,原来女子说的自己一个人买三金没面子,不安全都是她的一套说辞,目的就是为了能让自己更方便地脱身。
1、网友看了这个视频议论纷纷,都纷纷夸赞女子的高智商,但是却用错了地方,或许她忘记了现在到处是监控,聪明反被聪明误,自认为能离开金店,民警就找不到他了,真是太相信自己了。
也有的网友认为司机太不聪明,和女子又不熟悉,这件事本来就属于不正常的现象,后来女子又带着金器去厕所,稍微有点提防心理的人都会察觉到有问题。
有的网友认为店员有很大问题,即便是有客户家人在场也不能让顾客带着金器上厕所,离开自己的视线,属于工作的严重失职。
此件事情疑点重重,司机如果稍微多一点判断,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1),首先能拿出300元的额外小费叫司机去帮忙买三金,就是不正常的。一般买三金都是男方买,哪有女孩子自己买的道理。300元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就买个三金半个小时多了一个小时的时间足够,报酬是不是有些多了,不合乎常理。
2),另外女子和未婚夫吵了架哪还有心情出来买三金,正常的情况下要不要结婚还是个问题,女子还能如此心大地出来买结婚用的三金,理由有些牵强。
3),女子戴好金器后突发肚子不舒服,要马上去厕所,其实再急的情况也完全有时间把金器摘下来,花不了几秒钟,正常人都不会带着金器离店。女子不顾及店规急匆匆地跑出去,司机应该意识到问题不是这么简单了。店员也应该完全按照店规,不允许顾客把金器带出店外。
2、从法律上来看,女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诈骗2千以上5万元以下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女子带走的金钱价值超过28000元,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因为金额在5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应当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的网友认为女子的行为应该属于盗窃行为?
盗窃罪的定义是指行为人趁被害人不知情时,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店员是知道女子带了金器,女子是去厕所故意不归还金器,属于使用手段使店员处于错误的认知而发生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诈骗,应该按照诈骗罪来定性。
3、司机张某构成共同犯罪么?是否属于共犯呢?
我们先从定义上来看何为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行为人共同预谋或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
从定义上来看,共同犯罪是两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共同谋划过的犯罪。
具体到本案中,网约车司机只是以陪伴的方式和女子一起买金器,对女子的诈骗计划并不知情,无意中成了女子的共犯。这一点不能构成司机的犯罪行为,这也是应证了那句话,不知者无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女子自认为自己的计划很聪明,然而聪明却被聪明误,一着不慎成罪囚。
在这里也要告诫某些有特殊想法的人,踏踏实实工作,认认真真做事,不要每天想着投机取巧不劳而获,要记得有句老话,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两位如来
为我等娑婆凡夫
选择往生净土的要法
「 摄生三愿 」
提出三个往生方案,
哪一个是娑婆凡夫最容易得生呢?
净土法门被称之为易行道,
是龙树菩萨依阿弥陀佛第十八愿 ────
念佛往生愿为根源判教而立,
也相应释迦牟尼佛在
《 无量寿经 》言 :
「 昇道无穷极,
易往而无人 」,
故知念佛往生的净土法门为最
「 易 」。
净土法门的主要行持方法是念佛,
而目的是往生净土。
依阿弥陀佛所发四十八愿,
为 「 欲生我国 」 的众生者
提供三种方法,
即第十八愿 ────
念佛往生愿、
第十九愿 ────
临终来迎愿,
及第二十愿 ────
繫念果遂愿,
所谓
「 摄生三愿 」。
此三愿是阿弥陀佛为不同根机的众生,
使他们依不同的生因,
得生净土。
乘第十八愿者是任何闻名信乐的众生,
只要念佛,
阿弥陀佛便誓诺一力承担,
保证念佛人得生。
乘第十九愿者是发菩提心、
修诸功德的佛弟子,
只要迴愿,
阿弥陀佛誓诺受法人临终来迎,
但是否往生,
视乎法子作最后决定。
至于乘第二十愿者,
虽繫念极乐,
也有念佛,
但不明信佛智、
不知或不信受弥陀愿力救度,
在念佛行业上,
仍抱有自力种善根的想法,
犹信因果罪福,
欲他朝一日修成正果,
阿弥陀佛誓诺在机缘成熟时,
令他们得成果愿。
释尊付嘱弥勒菩萨流通念佛往生一法,
当令是法,
久住不灭
相比以上
「 摄生三愿 」 的
三个往生方案,
哪一个是我等娑婆凡夫最容易做得到?
哪一个最相应我等娑婆凡夫的根机呢?
当然首推第十八愿的念佛 ────
阿弥陀佛的本愿行,
最易行、
最易往。
其实,
身为娑婆世界的化主,
释尊在
《 无量寿经 》 的
流通分,
早已付嘱弥勒菩萨只流通念佛往生
( 非诸行往生 ) ,
为佛灭后未来世凡夫选取此要法。
释尊续言 :
将来释迦一代时教,
「 经道灭尽,
特留此经 」,
「 当令是法,
久住不灭 」。
换言之,
就连法灭时期无善根的罪苦众生,
也可以靠念佛得生净土。
若然今人竟喊
「 念佛难往生 」,
那么,
诸佛留此经法给后世来者,
岂非形同虚设,
成戏论乎!
可知
「 弥陀本愿名号功德力救度法 」
是纯佛力救度、
全佛功德的念佛往生法门。
以净业三福为生因,
娑婆众生修九品行之中,
哪一个最应机?
此外,
释尊在
《 观经 》
藉罪恶凡夫韦提希提请,
许说以十三观行定善方法往生极乐世界;
又应韦提希根机,
自开净业三福,
以散善修福方法,
往生极乐世界。
最后,
在第十六观中,
为遇恶凡夫,
唯说念佛,
往生极乐。
以上三种往生极乐的方法 ────
定善观行、
散善三福、
念佛,
那一种最
「 易往 」 呢?
不用多说,
必然是念佛!
若然平生闻名诵经者竟喊
「 念佛难往生 」,
那么,
释尊举下下品之机为例,
此愚恶之人可以在
「 三业无功 」 的
情况下念佛,
即蒙佛来迎,
接引往生,
难道是戏论?
释尊在
《 观经 》 的
流通分回答阿难问
「 此经法要,
云何受持 」,
云 :
「 汝好持是语。
持是语者,
即是持无量寿佛名。」
善导大师更以神来之笔释此
「 经眼 」,
言 :
「 上来虽说定散两门之益,
望佛本愿,
意在众生,
一向专称,
弥陀佛名。」
是谁在
《 观经 》
说定散两门之益?
是释尊向佛弟子说;
是谁在望哪一位佛的本愿?
是释迦牟尼佛望向阿弥陀佛的本愿 ────
第十八愿。
故知释尊的出世本怀、
说法密意,
在于娑婆众生一向专称,
弥陀佛名。
弥陀的光明名号,
别异诸佛,
光中至尊,
故释迦偏叹西方,
劝专礼念
诸佛如来皆能以身相光明、
口业说法、
意业神通及名号等四种方法度脱众生。
从如来那边来说是名号;
从众生这边来说是念佛。
阿弥陀佛选择以最简易的方法 ────
名号度生,
将其法身的光明,
遍照十方世界,
无所障碍,
摄取念佛众生而不捨。
善导大师在
《 往生礼赞 》
有一对问答,
突显弥陀的光明名号是光中至尊,
别异诸佛,
云 :
「 问曰 :
『 一切诸佛,
三身同证,
悲智果圆,
亦应无二;
随方礼念,
课称一佛,
亦应得生。
何故偏叹西方,
劝专礼念等,
有何义也?』
「 答曰 :
『 诸佛所证,
平等是一;
若以愿行来收,
非无因缘。
然弥陀世尊,
本发深重誓愿,
以光明名号,
摄化十方,
但使信心求念;
上尽一形,
下至十声、
一声等,
以佛愿力,
易得往生。』」
是故释迦,
及以诸佛,
劝向西方,
为别异耳。
亦非是称念余佛不能除障灭罪也。
应知。
可知称念余佛名号,
虽能除障灭罪;
但知
「 弥陀身色如金山,
相好光明照十方。
唯有念佛蒙光摄,
当知本愿最为强。
六方如来舒舌证,
专称名号至西方。
到彼华开闻妙法,
十地愿行自然彰 」,
故此释迦如来偏叹西方极乐世界,
劝专礼念阿弥陀佛。
纯粹净土法门是名号独运,
称名独达的法门,
诸佛皆咨嗟称赞名号
净土法门之所以是易往、
易行,
全因为阿弥陀佛的光明名号,
具有不可思议威德神力,
具有无量无边不可思议功德,
致使最罪苦的无善根众生、
最愚恶的五逆凡夫,
乃至在临命终时为求脱苦解难,
起一念或喊一句
「 南无阿弥陀佛 」,
亦能得生!
释尊
《 观经 》
下辈生文叙述弥陀赞言 :
「 善男子!
以汝称佛名故,
诸罪消灭,
我来迎汝 」;
龙树菩萨在
《 易行品 》 说的
「 称名自归 」,
反映纯粹净土法门是
「 名号独运,
称名独达 」 的法门,
意即 :
这句名号具有独立运作的自然功能,
因此念佛人只要单独称名,
即可达到往生极乐世界去。
阿弥陀佛成就第十七愿 ────
设我得佛,
十方世界无量诸佛,
不悉咨嗟,
称我名者,
不取正觉。
阿弥陀佛又成就了本愿,
以称念佛名
「 易行 」
一法,
使十方众生
「 易往 」
净土成佛,
不单是弥陀的本愿行,
也是释尊的本怀、
是一切诸佛本愿意也。
为我等娑婆凡夫
选择往生净土的要法
「 摄生三愿 」
提出三个往生方案,
哪一个是娑婆凡夫最容易得生呢?
净土法门被称之为易行道,
是龙树菩萨依阿弥陀佛第十八愿 ────
念佛往生愿为根源判教而立,
也相应释迦牟尼佛在
《 无量寿经 》言 :
「 昇道无穷极,
易往而无人 」,
故知念佛往生的净土法门为最
「 易 」。
净土法门的主要行持方法是念佛,
而目的是往生净土。
依阿弥陀佛所发四十八愿,
为 「 欲生我国 」 的众生者
提供三种方法,
即第十八愿 ────
念佛往生愿、
第十九愿 ────
临终来迎愿,
及第二十愿 ────
繫念果遂愿,
所谓
「 摄生三愿 」。
此三愿是阿弥陀佛为不同根机的众生,
使他们依不同的生因,
得生净土。
乘第十八愿者是任何闻名信乐的众生,
只要念佛,
阿弥陀佛便誓诺一力承担,
保证念佛人得生。
乘第十九愿者是发菩提心、
修诸功德的佛弟子,
只要迴愿,
阿弥陀佛誓诺受法人临终来迎,
但是否往生,
视乎法子作最后决定。
至于乘第二十愿者,
虽繫念极乐,
也有念佛,
但不明信佛智、
不知或不信受弥陀愿力救度,
在念佛行业上,
仍抱有自力种善根的想法,
犹信因果罪福,
欲他朝一日修成正果,
阿弥陀佛誓诺在机缘成熟时,
令他们得成果愿。
释尊付嘱弥勒菩萨流通念佛往生一法,
当令是法,
久住不灭
相比以上
「 摄生三愿 」 的
三个往生方案,
哪一个是我等娑婆凡夫最容易做得到?
哪一个最相应我等娑婆凡夫的根机呢?
当然首推第十八愿的念佛 ────
阿弥陀佛的本愿行,
最易行、
最易往。
其实,
身为娑婆世界的化主,
释尊在
《 无量寿经 》 的
流通分,
早已付嘱弥勒菩萨只流通念佛往生
( 非诸行往生 ) ,
为佛灭后未来世凡夫选取此要法。
释尊续言 :
将来释迦一代时教,
「 经道灭尽,
特留此经 」,
「 当令是法,
久住不灭 」。
换言之,
就连法灭时期无善根的罪苦众生,
也可以靠念佛得生净土。
若然今人竟喊
「 念佛难往生 」,
那么,
诸佛留此经法给后世来者,
岂非形同虚设,
成戏论乎!
可知
「 弥陀本愿名号功德力救度法 」
是纯佛力救度、
全佛功德的念佛往生法门。
以净业三福为生因,
娑婆众生修九品行之中,
哪一个最应机?
此外,
释尊在
《 观经 》
藉罪恶凡夫韦提希提请,
许说以十三观行定善方法往生极乐世界;
又应韦提希根机,
自开净业三福,
以散善修福方法,
往生极乐世界。
最后,
在第十六观中,
为遇恶凡夫,
唯说念佛,
往生极乐。
以上三种往生极乐的方法 ────
定善观行、
散善三福、
念佛,
那一种最
「 易往 」 呢?
不用多说,
必然是念佛!
若然平生闻名诵经者竟喊
「 念佛难往生 」,
那么,
释尊举下下品之机为例,
此愚恶之人可以在
「 三业无功 」 的
情况下念佛,
即蒙佛来迎,
接引往生,
难道是戏论?
释尊在
《 观经 》 的
流通分回答阿难问
「 此经法要,
云何受持 」,
云 :
「 汝好持是语。
持是语者,
即是持无量寿佛名。」
善导大师更以神来之笔释此
「 经眼 」,
言 :
「 上来虽说定散两门之益,
望佛本愿,
意在众生,
一向专称,
弥陀佛名。」
是谁在
《 观经 》
说定散两门之益?
是释尊向佛弟子说;
是谁在望哪一位佛的本愿?
是释迦牟尼佛望向阿弥陀佛的本愿 ────
第十八愿。
故知释尊的出世本怀、
说法密意,
在于娑婆众生一向专称,
弥陀佛名。
弥陀的光明名号,
别异诸佛,
光中至尊,
故释迦偏叹西方,
劝专礼念
诸佛如来皆能以身相光明、
口业说法、
意业神通及名号等四种方法度脱众生。
从如来那边来说是名号;
从众生这边来说是念佛。
阿弥陀佛选择以最简易的方法 ────
名号度生,
将其法身的光明,
遍照十方世界,
无所障碍,
摄取念佛众生而不捨。
善导大师在
《 往生礼赞 》
有一对问答,
突显弥陀的光明名号是光中至尊,
别异诸佛,
云 :
「 问曰 :
『 一切诸佛,
三身同证,
悲智果圆,
亦应无二;
随方礼念,
课称一佛,
亦应得生。
何故偏叹西方,
劝专礼念等,
有何义也?』
「 答曰 :
『 诸佛所证,
平等是一;
若以愿行来收,
非无因缘。
然弥陀世尊,
本发深重誓愿,
以光明名号,
摄化十方,
但使信心求念;
上尽一形,
下至十声、
一声等,
以佛愿力,
易得往生。』」
是故释迦,
及以诸佛,
劝向西方,
为别异耳。
亦非是称念余佛不能除障灭罪也。
应知。
可知称念余佛名号,
虽能除障灭罪;
但知
「 弥陀身色如金山,
相好光明照十方。
唯有念佛蒙光摄,
当知本愿最为强。
六方如来舒舌证,
专称名号至西方。
到彼华开闻妙法,
十地愿行自然彰 」,
故此释迦如来偏叹西方极乐世界,
劝专礼念阿弥陀佛。
纯粹净土法门是名号独运,
称名独达的法门,
诸佛皆咨嗟称赞名号
净土法门之所以是易往、
易行,
全因为阿弥陀佛的光明名号,
具有不可思议威德神力,
具有无量无边不可思议功德,
致使最罪苦的无善根众生、
最愚恶的五逆凡夫,
乃至在临命终时为求脱苦解难,
起一念或喊一句
「 南无阿弥陀佛 」,
亦能得生!
释尊
《 观经 》
下辈生文叙述弥陀赞言 :
「 善男子!
以汝称佛名故,
诸罪消灭,
我来迎汝 」;
龙树菩萨在
《 易行品 》 说的
「 称名自归 」,
反映纯粹净土法门是
「 名号独运,
称名独达 」 的法门,
意即 :
这句名号具有独立运作的自然功能,
因此念佛人只要单独称名,
即可达到往生极乐世界去。
阿弥陀佛成就第十七愿 ────
设我得佛,
十方世界无量诸佛,
不悉咨嗟,
称我名者,
不取正觉。
阿弥陀佛又成就了本愿,
以称念佛名
「 易行 」
一法,
使十方众生
「 易往 」
净土成佛,
不单是弥陀的本愿行,
也是释尊的本怀、
是一切诸佛本愿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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