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从安徽省律师协会获悉,省律协工程投资建设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针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融资与房地产领域政策规定等紧密相关的法律问题提出专业建议。
一、新冠疫情一律构成合同免责事由吗?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事项,需要结合合同内容和履行的具体情形予以判断。(1)合同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在实践中,不少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将疫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普遍性的流行疾病、政府关于施工的政策及政令等作为不可抗力的情形之一。在此情形下,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如合同有效,当事人应按照合同已有的特别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了新冠疫情,不能免责。(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新冠疫情,可以依法根据情况免责。
二、房地产企业可否主张因新冠疫情导致房屋延期交付而免除或减轻责任?
房地产企业产生逾期交房时是否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或减轻逾期交付的责任,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分析判断:
1.因疫情影响采取封城措施或发布延期复工通知的地区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直接、实质影响的,该类地区受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付的,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或减轻相关责任。
2.没有采取延期复工或疫情较为轻微的地区,要根据相关因素综合判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延期交付是否可以该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相关因素主要考虑:(1)是否因疫情造成人工短缺;(2)是否因交通管制造成原材料短缺;(3)是否存在确诊或疑似病例导致工地被隔离;(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等。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证据证明疫情与交付延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则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的免责或减责事由。反之,则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三、新冠疫情使购房者不能如期取得银行贷款导致不能如期支付房款,购房者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此处需重点关注新冠疫情是否影响贷款办理及发放,或购房者是否存在客观难以办理贷款事宜的情况。比如,银行应政府要求暂停营业、暂停审批贷款、迟延审批贷款、暂停或迟延发放贷款,或购房者被医学隔离等。如果符合这些情况,则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需特别提示的是,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的适用均强调相关情形的客观性及因果关系,因此,如贷款银行并未因新冠肺炎疫情暂停或暂缓贷款业务,购房者亦未被医学隔离,仅由于购房者担心被感染而拒绝外出办理贷款相关事宜导致无法及时取得银行贷款的,不适用不可抗力原则。
四、新冠疫情导致开发商和购房者未能按照商品房预约合同的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支付定金的,开发商和购房者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在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往往先签署《认购书》《预订书》《意向书》等文件,并约定一定期限后或满足一定条件后,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约合同往往规定,购房者须向开发商交纳一定金额的定金或类似款项。
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无法按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该种影响应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购房者,买卖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五、新冠疫情背景下,购房者延迟支付购房款的,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疫情可能会对购房者的收入产生影响,但是并不必然构成其延迟付款的法定事由。
另外,考虑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很多银行都制定了延期还款的措施。同样地,为了响应防控疫情的号召,维护交易的稳定性,树立企业的社会形象,建议各房地产企业对因疫情原因不能如期付款的购房者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六、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以新冠疫情为由,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
承租方提出减免租金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承租方提出减免租金的前提是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受到了影响,包括完全无法使用房屋,比如饭店宾馆无法营业,交通运输场所停运;和无法按照正常状态合理使用房屋,比如快递业虽然仍然可以正常经营,但是工人无法返工,实际上快递业仍受到严重影响。其次,承租方因经营受到影响进而营业收入减少。只有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承租人才可以依据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和公平原则的规定要求减免租金。
七、新冠疫情对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解除合同。因此,当事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需要结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新冠疫情的发展阶段、新冠疫情与履约不能或履约困难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新冠疫情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
新冠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新冠疫情引起政策变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是新冠疫情本身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存在比较长的履行期间,若新冠疫情仅影响了其中一段时间,即使合同当事人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法院通常也不会认定由于新冠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八、施工企业是否有权申请顺延工期?
施工企业因为此次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进行开复工的,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或监理人申请顺延工期。当然,如果是施工企业原因发生了延误,本应已竣工的工程遭遇此次疫情,则施工企业无权要求就此次疫情申请延期。
九、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哪些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除做好基本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秩序和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外,首先需做好小区消毒、出入管理等防疫工作,包括出入人员量测体温、公共区域定时消毒、防护预防知识宣传提示,加强卫生管理工作等;其次,应积极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有人传播虚假信息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十、业主不配合测试体温或体温超标,物业服务企业能拒绝业主进入小区吗?
可以,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维护管理区域卫生的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不配合测试体温的业主,有权拒绝进入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均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一、新冠疫情一律构成合同免责事由吗?
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事项,需要结合合同内容和履行的具体情形予以判断。(1)合同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在实践中,不少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将疫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普遍性的流行疾病、政府关于施工的政策及政令等作为不可抗力的情形之一。在此情形下,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如合同有效,当事人应按照合同已有的特别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了新冠疫情,不能免责。(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新冠疫情,可以依法根据情况免责。
二、房地产企业可否主张因新冠疫情导致房屋延期交付而免除或减轻责任?
房地产企业产生逾期交房时是否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或减轻逾期交付的责任,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分析判断:
1.因疫情影响采取封城措施或发布延期复工通知的地区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直接、实质影响的,该类地区受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付的,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或减轻相关责任。
2.没有采取延期复工或疫情较为轻微的地区,要根据相关因素综合判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延期交付是否可以该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相关因素主要考虑:(1)是否因疫情造成人工短缺;(2)是否因交通管制造成原材料短缺;(3)是否存在确诊或疑似病例导致工地被隔离;(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等。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证据证明疫情与交付延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则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的免责或减责事由。反之,则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三、新冠疫情使购房者不能如期取得银行贷款导致不能如期支付房款,购房者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此处需重点关注新冠疫情是否影响贷款办理及发放,或购房者是否存在客观难以办理贷款事宜的情况。比如,银行应政府要求暂停营业、暂停审批贷款、迟延审批贷款、暂停或迟延发放贷款,或购房者被医学隔离等。如果符合这些情况,则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需特别提示的是,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的适用均强调相关情形的客观性及因果关系,因此,如贷款银行并未因新冠肺炎疫情暂停或暂缓贷款业务,购房者亦未被医学隔离,仅由于购房者担心被感染而拒绝外出办理贷款相关事宜导致无法及时取得银行贷款的,不适用不可抗力原则。
四、新冠疫情导致开发商和购房者未能按照商品房预约合同的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支付定金的,开发商和购房者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在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往往先签署《认购书》《预订书》《意向书》等文件,并约定一定期限后或满足一定条件后,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约合同往往规定,购房者须向开发商交纳一定金额的定金或类似款项。
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无法按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该种影响应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购房者,买卖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五、新冠疫情背景下,购房者延迟支付购房款的,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疫情可能会对购房者的收入产生影响,但是并不必然构成其延迟付款的法定事由。
另外,考虑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很多银行都制定了延期还款的措施。同样地,为了响应防控疫情的号召,维护交易的稳定性,树立企业的社会形象,建议各房地产企业对因疫情原因不能如期付款的购房者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六、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以新冠疫情为由,要求出租人减免租金?
承租方提出减免租金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承租方提出减免租金的前提是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受到了影响,包括完全无法使用房屋,比如饭店宾馆无法营业,交通运输场所停运;和无法按照正常状态合理使用房屋,比如快递业虽然仍然可以正常经营,但是工人无法返工,实际上快递业仍受到严重影响。其次,承租方因经营受到影响进而营业收入减少。只有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承租人才可以依据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和公平原则的规定要求减免租金。
七、新冠疫情对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解除合同。因此,当事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需要结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新冠疫情的发展阶段、新冠疫情与履约不能或履约困难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新冠疫情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
新冠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新冠疫情引起政策变化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是新冠疫情本身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存在比较长的履行期间,若新冠疫情仅影响了其中一段时间,即使合同当事人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法院通常也不会认定由于新冠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八、施工企业是否有权申请顺延工期?
施工企业因为此次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进行开复工的,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或监理人申请顺延工期。当然,如果是施工企业原因发生了延误,本应已竣工的工程遭遇此次疫情,则施工企业无权要求就此次疫情申请延期。
九、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哪些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除做好基本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秩序和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外,首先需做好小区消毒、出入管理等防疫工作,包括出入人员量测体温、公共区域定时消毒、防护预防知识宣传提示,加强卫生管理工作等;其次,应积极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有人传播虚假信息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十、业主不配合测试体温或体温超标,物业服务企业能拒绝业主进入小区吗?
可以,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维护管理区域卫生的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不配合测试体温的业主,有权拒绝进入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均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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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夏日限定日本TOMBOW蜻蜓0.5mm自动铅笔低重力甩动出芯 烟熏棕(使用过一段时间按动不是很灵但甩动是正常的)烟熏白(笔头已坏无法书写只能作为收藏)烟熏粉(性能完好没有损坏,但是后面的橡皮不见了)
物品在某一方面多多少少有点瑕疵介意勿问,可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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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测试 | 当“主人”前,邀您答答这8道题】合法的,才是自由的;文明的,才是美好的。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
狗已从传统家畜
“特化”为伴侣动物。
作为“伴侣”的宠物犬,给主人带来的心灵愉悦和慰藉,
常常是难以取代的。
大家生活水平提高了,城市中养犬的越来越多。
居住生活方式的改变、有限的城市公共空间,
与日益增多的宠物犬之间,
矛盾,也产生了。
小区散步,一不留神踩上宠物狗的粪便
遛狗不拴狗绳,惊吓到居民
犬吠声大,邻居不堪其扰……
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不快,很多人都遭遇过。
因不文明养犬造成的人身伤害,更是触目惊心。
养犬人的需求要考虑,
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安全
更是必须保护。
市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全市开展《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我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文明养犬专项监督检查,集中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
养宠物犬是个开心事,
但收获快乐往往与付出努力成正比。
除了照料它需要的各种操心和付出,
必然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唯有都做到了,
才是长久之宠,狗狗之福。
爱它,就好好待它,做好管理。
说实话,其实有的宠物犬主人
做得并不好。
无论宠物犬被遗弃,
还是损害公共利益卷入纠纷,
某种程度上说,
都是主人的责任心不够。
合法,是享受自由和安全的基石。
文明守法,
应成为养犬的第一项责任。
能否做到文明守法,
也应该是你成为它的主人之前,
要问自己的第一个问题。
小编整理了8个有关养犬的法律规定,
看看你都能回答上来吗?
Q1 养犬如何办理证件?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凭据携犬到相关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并凭证到公安机关领取养犬登记证。
Q2 养犬必须打狂犬病疫苗吗?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防疫法》,将狂犬病列为二类动物疫病,并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Q3 遛狗的正确姿势是什么?
对于养犬人日常的行为规范,我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时,将犬装在犬笼内,不得牵领。
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当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不得妨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城市建成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外环线以外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Q4 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粪便将受何种处罚?
我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Q5 遛狗能进公园吗?
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人同意。
Q6 狗狗乘坐电梯要注意什么?
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
Q7 狗伤人了怎么办?对方先动“手”,还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篇,专门用一章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对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作了详细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还特别规定,以下2种情形不能对宠物主进行减责或免责:第一,宠物主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责任。第二,宠物主饲养的宠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减责或免责。
此外,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在养犬方面凸显了责任导向,即只要宠物主没拴狗绳、没打疫苗、没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发生纠纷,不管是谁先动的“手”,宠物主都必须承担责任。
Q8 天津禁养的烈性犬有哪些?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建成区内禁养烈性犬种类的通告》,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犬种有:
藏獒、恶霸犬、斗牛獒犬、卡斯罗犬(别称意大利凯因克尔索犬)、罗威纳犬(别称罗威、罗特威勒)、纽波利顿獒犬(别称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獒犬)、波尔多獒犬(别称法国獒犬)、圣伯纳犬、大丹犬、西班牙獒犬、高加索犬、比利牛斯獒犬、巴西菲勒(别称巴西獒犬)、马士提夫獒犬、阿根廷杜高獒犬、拳师犬、丹麦布罗荷马獒犬、沙皮犬、德国牧羊犬、狼青、昆明狼犬(别称中国狼犬)、马里努阿犬(别称马犬)、法国狼犬、比利时牧羊犬、阿富汗猎犬(别称喀布尔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牧羊犬(别称苏俄牧羊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别称卡拉巴斯犬、堪尼高犬)、弗兰德牧牛犬(别称法兰德斯牧牛犬)、荷兰牧羊犬(别称尼德兰牧羊犬)、爱尔兰猎狼犬、川东猎犬(别称邻水狗、竹狗、广狗)、捷克狼犬(别称捷克斯洛伐克威勒科犬)、澳洲牧羊犬、荷兰毛狮犬、罗德西亚脊背犬(别称猎狮犬、非洲狮子犬)、匈牙利猎犬(别称维兹拉犬)、可蒙犬(别称拖把犬)、法老王猎犬、伯恩山犬(别称伯尔尼兹山地犬)、魏玛猎犬(别称魏玛沃斯特猎犬)、日本土佐犬、杜宾犬、牛头梗犬、斯坦福斗牛梗、比特犬、韩国杜莎犬、英国斗牛犬、美国斗牛犬等,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请文明养犬,做优秀的主人!
或者慎重决定,
是否要成为它的主人!https://t.cn/A6fs06AC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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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生活方式的改变、有限的城市公共空间,
与日益增多的宠物犬之间,
矛盾,也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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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人的需求要考虑,
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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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全市开展《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我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文明养犬专项监督检查,集中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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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是享受自由和安全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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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成为养犬的第一项责任。
能否做到文明守法,
也应该是你成为它的主人之前,
要问自己的第一个问题。
小编整理了8个有关养犬的法律规定,
看看你都能回答上来吗?
Q1 养犬如何办理证件?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凭据携犬到相关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并凭证到公安机关领取养犬登记证。
Q2 养犬必须打狂犬病疫苗吗?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防疫法》,将狂犬病列为二类动物疫病,并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Q3 遛狗的正确姿势是什么?
对于养犬人日常的行为规范,我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因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携犬出户时,将犬装在犬笼内,不得牵领。
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当及时清除犬排泄的粪便。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不得妨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城市建成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外环线以外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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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进入电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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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篇,专门用一章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对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作了详细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还特别规定,以下2种情形不能对宠物主进行减责或免责:第一,宠物主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射疫苗、遛狗没拴绳等),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责任。第二,宠物主饲养的宠物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宠物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减责或免责。
此外,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在养犬方面凸显了责任导向,即只要宠物主没拴狗绳、没打疫苗、没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发生纠纷,不管是谁先动的“手”,宠物主都必须承担责任。
Q8 天津禁养的烈性犬有哪些?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建成区内禁养烈性犬种类的通告》,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犬种有:
藏獒、恶霸犬、斗牛獒犬、卡斯罗犬(别称意大利凯因克尔索犬)、罗威纳犬(别称罗威、罗特威勒)、纽波利顿獒犬(别称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獒犬)、波尔多獒犬(别称法国獒犬)、圣伯纳犬、大丹犬、西班牙獒犬、高加索犬、比利牛斯獒犬、巴西菲勒(别称巴西獒犬)、马士提夫獒犬、阿根廷杜高獒犬、拳师犬、丹麦布罗荷马獒犬、沙皮犬、德国牧羊犬、狼青、昆明狼犬(别称中国狼犬)、马里努阿犬(别称马犬)、法国狼犬、比利时牧羊犬、阿富汗猎犬(别称喀布尔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牧羊犬(别称苏俄牧羊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别称卡拉巴斯犬、堪尼高犬)、弗兰德牧牛犬(别称法兰德斯牧牛犬)、荷兰牧羊犬(别称尼德兰牧羊犬)、爱尔兰猎狼犬、川东猎犬(别称邻水狗、竹狗、广狗)、捷克狼犬(别称捷克斯洛伐克威勒科犬)、澳洲牧羊犬、荷兰毛狮犬、罗德西亚脊背犬(别称猎狮犬、非洲狮子犬)、匈牙利猎犬(别称维兹拉犬)、可蒙犬(别称拖把犬)、法老王猎犬、伯恩山犬(别称伯尔尼兹山地犬)、魏玛猎犬(别称魏玛沃斯特猎犬)、日本土佐犬、杜宾犬、牛头梗犬、斯坦福斗牛梗、比特犬、韩国杜莎犬、英国斗牛犬、美国斗牛犬等,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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