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深圳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23例,在重点人员中发现6例,主动就诊4例,社区筛查发现4例】8月30日0-24时,深圳新增37例阳性病例。23例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1例在闭环管理的重点人员例行检测中发现,5例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4例在主动就诊中发现,4例在社区筛查中发现;20例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7例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星星]新增病例,情况如下
病例1
男,2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
男,2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
女,2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4
女,52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5
女,55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6
男,46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埔尾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7
女,30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埔尾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8
男,51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江新村,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病例9
男,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河新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0
女,15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佳兆业中心A座,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病例11
男,12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河畔明居,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2
男,70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河畔明居,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3
男,46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南华村工地临时宿舍,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14
男,3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怡兴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5
男,40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华强南立交桥底,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病例16
女,29岁,居住在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岭宿舍区,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7
男,18岁,居住在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岭宿舍区,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8
男,20岁,居住在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岭宿舍区,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9
女,53岁,居住在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路66号,在闭环管理的重点人员例行检测中发现。
病例20
女,23岁,居住在福田区福保街道石厦西村,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病例21
女,11月龄,居住在福田区福保街道福源花园,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22
女,28岁,居住在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1号,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3
男,19岁,居住在福田区莲花街道惠祥苑,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24
男,50岁,居住在罗湖区桂园街道鸿翔花园,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5
女,78岁,居住在罗湖区桂园街道鸿翔花园,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6
男,63岁,居住在罗湖区桂园街道金众经典家园,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7
男,33岁,居住在罗湖区莲塘街道鸿景翠峰,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28
男,27岁,居住在罗湖区笋岗街道时尚新居,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9
女,32岁,居住在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村梅苑,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病例30
男,51岁,居住在南山区南山街道学府路171号,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1
男,3岁,居住在龙岗区布吉街道莲花山庄一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2
女,28岁,居住在龙岗区布吉街道莲花山庄一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3
男,43岁,居住在龙岗区平湖街道乐到公寓,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4
女,22岁,居住在龙岗区平湖街道乐到公寓,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5
女,24岁,居住在龙华区龙华街道汇食街三巷,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病例36
女,57岁,居住在龙岗区吉华街道花语岸,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病例37
女,32岁,居住在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三区,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上述病例已转送至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急院区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星星]新增病例轨迹涉及福田、宝安、南山、罗湖、龙华、龙岗、大鹏
经初步流调,新增病例近日主要活动轨迹为:
✎ 福田区
福田街道:鱼你在一起(会展中心店)、奈雪的茶(福田cocopark店)、吕记促肉捞面潮汕原味汤粉王
福保街道:上上家园生活超市(石厦碉楼店)
莲花街道: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发热门诊、永鸿连锁超市(景田路3号)、711便利店(金色假日名苑店)
华强北街道:工艺大厦废品站、乐家便利超市(华强北店)、一路发报刊亭(燕南地铁站A出口)、家顺源士多店、美木烧烤(燕南店)、深勘大厦、华强电子世界(深圳三店)、海外装饰大厦
南园街道:鲜多多超市(南园店)、惠美多生活超市、佳宜生活超市(东园路)、明亮生活超市、家和乐生活超市、故乡新派·烧烤铁锅炖、兰州牛肉拉面(南园路19号)、玉福楼、新城市广场、嘉荣源商店、鑫惠家生活超市、奈雪的茶(新城市广场店)、初雅·style美甲美容美睫、朱记麻辣烫(赤尾大门店)、泥沟厚弥粥(赤尾三坊43栋102)、南阳照相馆(南园路)、快之店、础辉商店、聪聪百货
✎ 宝安区
福海街道:优德国际SPA·健身会所(禾田大厦店)、神掌萌(福永店)
✎ 南山区
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
✎ 罗湖区
黄贝街道:香格丽雅医疗美容诊所、金点蛋糕(峰景台店)、电信东湖营业厅
翠竹街道:维恩集团
桂园街道:极上万膳日本料理(KKMALL店)、联合宠物医院(中心分院)
✎ 龙华区
民治街道:碧水龙庭、佐牛佑汤店、百果园(碧水龙庭店)、美佳生活超市(龙华大道店)、营养早餐(龙华大道店)、明源新鲜果园(樟坑店)、湖南老麻辣烫
龙华街道:星河iCO(龙华店)、龙华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 龙岗区
吉华街道:志平生活超市、伟青五金店
✎ 大鹏新区
葵涌街道:阿元海鲜餐厅
# 轨迹将续报更新
目前,正在有序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处置工作。
请市民继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保持社交距离、打疫苗等防护措施,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来源:深圳卫健委)
[星星]新增病例,情况如下
病例1
男,2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
男,2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
女,2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4
女,52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5
女,55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6
男,46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埔尾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7
女,30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埔尾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8
男,51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江新村,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病例9
男,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河新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0
女,15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佳兆业中心A座,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病例11
男,12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河畔明居,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2
男,70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河畔明居,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3
男,46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南华村工地临时宿舍,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14
男,3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怡兴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5
男,40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华强南立交桥底,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病例16
女,29岁,居住在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岭宿舍区,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7
男,18岁,居住在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岭宿舍区,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8
男,20岁,居住在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岭宿舍区,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9
女,53岁,居住在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路66号,在闭环管理的重点人员例行检测中发现。
病例20
女,23岁,居住在福田区福保街道石厦西村,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病例21
女,11月龄,居住在福田区福保街道福源花园,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22
女,28岁,居住在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1号,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3
男,19岁,居住在福田区莲花街道惠祥苑,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24
男,50岁,居住在罗湖区桂园街道鸿翔花园,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5
女,78岁,居住在罗湖区桂园街道鸿翔花园,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6
男,63岁,居住在罗湖区桂园街道金众经典家园,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7
男,33岁,居住在罗湖区莲塘街道鸿景翠峰,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28
男,27岁,居住在罗湖区笋岗街道时尚新居,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9
女,32岁,居住在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村梅苑,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病例30
男,51岁,居住在南山区南山街道学府路171号,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1
男,3岁,居住在龙岗区布吉街道莲花山庄一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2
女,28岁,居住在龙岗区布吉街道莲花山庄一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3
男,43岁,居住在龙岗区平湖街道乐到公寓,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4
女,22岁,居住在龙岗区平湖街道乐到公寓,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5
女,24岁,居住在龙华区龙华街道汇食街三巷,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病例36
女,57岁,居住在龙岗区吉华街道花语岸,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病例37
女,32岁,居住在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三区,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上述病例已转送至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急院区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星星]新增病例轨迹涉及福田、宝安、南山、罗湖、龙华、龙岗、大鹏
经初步流调,新增病例近日主要活动轨迹为:
✎ 福田区
福田街道:鱼你在一起(会展中心店)、奈雪的茶(福田cocopark店)、吕记促肉捞面潮汕原味汤粉王
福保街道:上上家园生活超市(石厦碉楼店)
莲花街道: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发热门诊、永鸿连锁超市(景田路3号)、711便利店(金色假日名苑店)
华强北街道:工艺大厦废品站、乐家便利超市(华强北店)、一路发报刊亭(燕南地铁站A出口)、家顺源士多店、美木烧烤(燕南店)、深勘大厦、华强电子世界(深圳三店)、海外装饰大厦
南园街道:鲜多多超市(南园店)、惠美多生活超市、佳宜生活超市(东园路)、明亮生活超市、家和乐生活超市、故乡新派·烧烤铁锅炖、兰州牛肉拉面(南园路19号)、玉福楼、新城市广场、嘉荣源商店、鑫惠家生活超市、奈雪的茶(新城市广场店)、初雅·style美甲美容美睫、朱记麻辣烫(赤尾大门店)、泥沟厚弥粥(赤尾三坊43栋102)、南阳照相馆(南园路)、快之店、础辉商店、聪聪百货
✎ 宝安区
福海街道:优德国际SPA·健身会所(禾田大厦店)、神掌萌(福永店)
✎ 南山区
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
✎ 罗湖区
黄贝街道:香格丽雅医疗美容诊所、金点蛋糕(峰景台店)、电信东湖营业厅
翠竹街道:维恩集团
桂园街道:极上万膳日本料理(KKMALL店)、联合宠物医院(中心分院)
✎ 龙华区
民治街道:碧水龙庭、佐牛佑汤店、百果园(碧水龙庭店)、美佳生活超市(龙华大道店)、营养早餐(龙华大道店)、明源新鲜果园(樟坑店)、湖南老麻辣烫
龙华街道:星河iCO(龙华店)、龙华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 龙岗区
吉华街道:志平生活超市、伟青五金店
✎ 大鹏新区
葵涌街道:阿元海鲜餐厅
# 轨迹将续报更新
目前,正在有序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处置工作。
请市民继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保持社交距离、打疫苗等防护措施,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来源:深圳卫健委)
【8月30日深圳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23例,在重点人员中发现6例,主动就诊4例,社区筛查发现4例】8月30日0-24时,深圳新增37例阳性病例。23例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1例在闭环管理的重点人员例行检测中发现,5例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4例在主动就诊中发现,4例在社区筛查中发现;20例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7例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新增病例,情况如下
病例1
男,2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
男,2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
女,2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4
女,52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5
女,55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6
男,46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埔尾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7
女,30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埔尾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8
男,51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江新村,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病例9
男,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河新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0
女,15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佳兆业中心A座,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病例11
男,12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河畔明居,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2
男,70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河畔明居,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3
男,46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南华村工地临时宿舍,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14
男,3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怡兴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5
男,40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华强南立交桥底,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病例16
女,29岁,居住在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岭宿舍区,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7
男,18岁,居住在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岭宿舍区,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8
男,20岁,居住在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岭宿舍区,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9
女,53岁,居住在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路66号,在闭环管理的重点人员例行检测中发现。
病例20
女,23岁,居住在福田区福保街道石厦西村,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病例21
女,11月龄,居住在福田区福保街道福源花园,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22
女,28岁,居住在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1号,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3
男,19岁,居住在福田区莲花街道惠祥苑,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24
男,50岁,居住在罗湖区桂园街道鸿翔花园,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5
女,78岁,居住在罗湖区桂园街道鸿翔花园,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6
男,63岁,居住在罗湖区桂园街道金众经典家园,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7
男,33岁,居住在罗湖区莲塘街道鸿景翠峰,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28
男,27岁,居住在罗湖区笋岗街道时尚新居,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9
女,32岁,居住在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村梅苑,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病例30
男,51岁,居住在南山区南山街道学府路171号,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1
男,3岁,居住在龙岗区布吉街道莲花山庄一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2
女,28岁,居住在龙岗区布吉街道莲花山庄一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3
男,43岁,居住在龙岗区平湖街道乐到公寓,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4
女,22岁,居住在龙岗区平湖街道乐到公寓,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5
女,24岁,居住在龙华区龙华街道汇食街三巷,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病例36
女,57岁,居住在龙岗区吉华街道花语岸,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病例37
女,32岁,居住在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三区,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上述病例已转送至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急院区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新增病例轨迹涉及福田、宝安南山、罗湖、龙华、龙岗、大鹏
经初步流调,新增病例近日主要活动轨迹为:
✎ 福田区
福田街道:
鱼你在一起(会展中心店)、奈雪的茶(福田cocopark店)、吕记促肉捞面潮汕原味汤粉王
福保街道:
上上家园生活超市(石厦碉楼店)
莲花街道: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发热门诊、永鸿连锁超市(景田路3号)、711便利店(金色假日名苑店)
华强北街道:
工艺大厦废品站、乐家便利超市(华强北店)、一路发报刊亭(燕南地铁站A出口)、家顺源士多店、美木烧烤(燕南店)、深勘大厦、华强电子世界(深圳三店)、海外装饰大厦
南园街道:
鲜多多超市(南园店)、惠美多生活超市、佳宜生活超市(东园路)、明亮生活超市、家和乐生活超市、故乡新派·烧烤铁锅炖、兰州牛肉拉面(南园路19号)、玉福楼、新城市广场、嘉荣源商店、鑫惠家生活超市、奈雪的茶(新城市广场店)、初雅·style美甲美容美睫、朱记麻辣烫(赤尾大门店)、泥沟厚弥粥(赤尾三坊43栋102)、南阳照相馆(南园路)、快之店、础辉商店、聪聪百货
✎ 宝安区
福海街道:
优德国际SPA·健身会所(禾田大厦店)、神掌萌(福永店)
✎ 南山区
粤海街道: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
✎ 罗湖区
黄贝街道:
香格丽雅医疗美容诊所、金点蛋糕(峰景台店)、电信东湖营业厅
翠竹街道:
维恩集团
桂园街道:
极上万膳日本料理(KKMALL店)、联合宠物医院(中心分院)
✎ 龙华区
民治街道:
碧水龙庭、佐牛佑汤店、百果园(碧水龙庭店)、美佳生活超市(龙华大道店)、营养早餐(龙华大道店)、明源新鲜果园(樟坑店)、湖南老麻辣烫
龙华街道:
星河iCO(龙华店)、龙华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 龙岗区
吉华街道:
志平生活超市、伟青五金店
✎ 大鹏新区
葵涌街道:
阿元海鲜餐厅
# 轨迹将续报更新
目前,正在有序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处置工作。
请市民继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保持社交距离、打疫苗等防护措施,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新增病例,情况如下
病例1
男,2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
男,2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
女,2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4
女,52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5
女,55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巴登村,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6
男,46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埔尾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7
女,30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埔尾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8
男,51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江新村,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病例9
男,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河新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0
女,15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佳兆业中心A座,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病例11
男,12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河畔明居,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2
男,70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河畔明居,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3
男,46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南华村工地临时宿舍,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14
男,34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怡兴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5
男,40岁,居住在福田区南园街道华强南立交桥底,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病例16
女,29岁,居住在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岭宿舍区,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7
男,18岁,居住在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岭宿舍区,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8
男,20岁,居住在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岭宿舍区,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19
女,53岁,居住在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路66号,在闭环管理的重点人员例行检测中发现。
病例20
女,23岁,居住在福田区福保街道石厦西村,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病例21
女,11月龄,居住在福田区福保街道福源花园,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22
女,28岁,居住在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路1号,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3
男,19岁,居住在福田区莲花街道惠祥苑,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24
男,50岁,居住在罗湖区桂园街道鸿翔花园,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5
女,78岁,居住在罗湖区桂园街道鸿翔花园,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6
男,63岁,居住在罗湖区桂园街道金众经典家园,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7
男,33岁,居住在罗湖区莲塘街道鸿景翠峰,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病例28
男,27岁,居住在罗湖区笋岗街道时尚新居,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29
女,32岁,居住在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村梅苑,在社区筛查中发现。
病例30
男,51岁,居住在南山区南山街道学府路171号,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1
男,3岁,居住在龙岗区布吉街道莲花山庄一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2
女,28岁,居住在龙岗区布吉街道莲花山庄一村,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3
男,43岁,居住在龙岗区平湖街道乐到公寓,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4
女,22岁,居住在龙岗区平湖街道乐到公寓,在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病例35
女,24岁,居住在龙华区龙华街道汇食街三巷,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病例36
女,57岁,居住在龙岗区吉华街道花语岸,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病例37
女,32岁,居住在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三区,在主动就诊中发现。
上述病例已转送至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急院区隔离治疗,情况稳定。
新增病例轨迹涉及福田、宝安南山、罗湖、龙华、龙岗、大鹏
经初步流调,新增病例近日主要活动轨迹为:
✎ 福田区
福田街道:
鱼你在一起(会展中心店)、奈雪的茶(福田cocopark店)、吕记促肉捞面潮汕原味汤粉王
福保街道:
上上家园生活超市(石厦碉楼店)
莲花街道: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发热门诊、永鸿连锁超市(景田路3号)、711便利店(金色假日名苑店)
华强北街道:
工艺大厦废品站、乐家便利超市(华强北店)、一路发报刊亭(燕南地铁站A出口)、家顺源士多店、美木烧烤(燕南店)、深勘大厦、华强电子世界(深圳三店)、海外装饰大厦
南园街道:
鲜多多超市(南园店)、惠美多生活超市、佳宜生活超市(东园路)、明亮生活超市、家和乐生活超市、故乡新派·烧烤铁锅炖、兰州牛肉拉面(南园路19号)、玉福楼、新城市广场、嘉荣源商店、鑫惠家生活超市、奈雪的茶(新城市广场店)、初雅·style美甲美容美睫、朱记麻辣烫(赤尾大门店)、泥沟厚弥粥(赤尾三坊43栋102)、南阳照相馆(南园路)、快之店、础辉商店、聪聪百货
✎ 宝安区
福海街道:
优德国际SPA·健身会所(禾田大厦店)、神掌萌(福永店)
✎ 南山区
粤海街道: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
✎ 罗湖区
黄贝街道:
香格丽雅医疗美容诊所、金点蛋糕(峰景台店)、电信东湖营业厅
翠竹街道:
维恩集团
桂园街道:
极上万膳日本料理(KKMALL店)、联合宠物医院(中心分院)
✎ 龙华区
民治街道:
碧水龙庭、佐牛佑汤店、百果园(碧水龙庭店)、美佳生活超市(龙华大道店)、营养早餐(龙华大道店)、明源新鲜果园(樟坑店)、湖南老麻辣烫
龙华街道:
星河iCO(龙华店)、龙华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 龙岗区
吉华街道:
志平生活超市、伟青五金店
✎ 大鹏新区
葵涌街道:
阿元海鲜餐厅
# 轨迹将续报更新
目前,正在有序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处置工作。
请市民继续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保持社交距离、打疫苗等防护措施,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烟台市开展2022年第二批工业企业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
为持续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的能力,市工信局下发《关于开展 2022年第二批烟台市工业企业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开展第二批烟台市工2022年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
注意事项:
申报工作按照《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烟工信技〔2020〕14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进行,各区市组织发动企业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
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根据《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以及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着力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主要负责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创新能力强、体制机制好、引领作用大、符合条件的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认定,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研发创新能力。
第五条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培育、认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审核推荐事项,以及审核推荐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第二章 认定流程及标准
第六条 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审核、报送申报材料。
第七条 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质量等环节前沿技术研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能力;
(二)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研发场所,技术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有较高的研发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用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研发中心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研发体系健全,创新效益明显。
(三)在所处行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2年取得授权专利5项(含)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2年取得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主持、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生产技术在省内同行业具有独创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转化运用于实际生产的申报企业优先推荐。
(四)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有以下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八条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烟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通知要求,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并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接收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第三章运行评价
第十一条 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
各企业根据评价通知要求编写自评材料,主要包括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企业对自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真实性承诺书。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烟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开展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自评材料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受理自评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通报评价结果。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烟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六条 企业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烟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标准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六)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七)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十八条 因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至(六)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支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市级相关研发任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可制定政策,鼓励支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第二十条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奖励支持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20年8月5日起,到2025年8月5日止。原烟台市中小企业局印发的《烟台市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烟中小企[2017]27号)同时废止。
为持续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的能力,市工信局下发《关于开展 2022年第二批烟台市工业企业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开展第二批烟台市工2022年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
注意事项:
申报工作按照《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烟工信技〔2020〕14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进行,各区市组织发动企业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
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根据《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以及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着力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主要负责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创新能力强、体制机制好、引领作用大、符合条件的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认定,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研发创新能力。
第五条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培育、认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审核推荐事项,以及审核推荐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第二章 认定流程及标准
第六条 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审核、报送申报材料。
第七条 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质量等环节前沿技术研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能力;
(二)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研发场所,技术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有较高的研发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用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研发中心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研发体系健全,创新效益明显。
(三)在所处行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2年取得授权专利5项(含)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2年取得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主持、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生产技术在省内同行业具有独创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转化运用于实际生产的申报企业优先推荐。
(四)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有以下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八条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烟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通知要求,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并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接收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第三章运行评价
第十一条 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
各企业根据评价通知要求编写自评材料,主要包括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企业对自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真实性承诺书。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烟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开展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自评材料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受理自评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通报评价结果。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烟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六条 企业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烟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标准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六)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七)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十八条 因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至(六)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支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市级相关研发任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可制定政策,鼓励支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第二十条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奖励支持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20年8月5日起,到2025年8月5日止。原烟台市中小企业局印发的《烟台市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烟中小企[2017]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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