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民警:冒充公检法诈骗有6个特点】#龙头身边事# “我是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你亮一下身份,你不是上海警方吗?”一场真假警察现场博弈的一幕在哈尔滨市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上演。9月15日中午,哈市公安局反诈中心预警中队副中队长常龙在一楼碰到了“自称被上海警方通缉”的冯女士。“孩子,你快帮阿姨看看,我真没犯法啊!”为揭穿假警察的真面目,常龙第一时间与对方视频通话,“上海警方”接起后立即挂断。随后,常龙帮助冯女士再次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并将诈骗分子的涉案工具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进行举报,为冯女士卡内的20多万元安了一道“安全锁”。
冒充公检法诈骗的6个特点
1、与你视频进行办案。
2、通过互联网发给你通缉令。
3、让你把钱转到“安全账户”或者“监管账户”。
4、打过来的电话是00或者+开头的境外电话。
5、不让你和亲友联系,要你对“案件”进行保密。
6、有疫情的地区,会冒充防疫人员,其他地区多是冒充公安机关或者政府工作人员。
冒充公检法诈骗的6个特点
1、与你视频进行办案。
2、通过互联网发给你通缉令。
3、让你把钱转到“安全账户”或者“监管账户”。
4、打过来的电话是00或者+开头的境外电话。
5、不让你和亲友联系,要你对“案件”进行保密。
6、有疫情的地区,会冒充防疫人员,其他地区多是冒充公安机关或者政府工作人员。
#沧州身边事# 【驴肉”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6家驴肉火烧店分别被罚1万元!】9月20日,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河北省政府官网“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连续发布6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县东伟驴肉火烧店、青县飞哥驴肉火烧店、青县君迎驴肉火烧店、青县苏周驴肉火烧店、青县孟雪快餐店、青县王老五驴肉火烧店,均因出售的“驴肉”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被分别没收违法所得并课以行政处罚10000元。(沧州派)
#沧州身边事# ■“驴肉”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6家驴肉火烧店被重罚!
9月20日,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河北省政府官网“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连续发布6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县东伟驴肉火烧店、青县飞哥驴肉火烧店、青县君迎驴肉火烧店、青县苏周驴肉火烧店、青县孟雪快餐店、青县王老五驴肉火烧店,均因出售的“驴肉”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被分别没收违法所得并课以行政处罚10000元。
据青县市场监管局文号为青市监处字〔2022〕第226号的决定书载明,对青县东伟驴肉火烧店的“驴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检出猪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7条,被没收违法所得592元、罚款10000元。
该局青市监处字〔2022〕第227号决定书称,经对青县飞哥驴肉火烧店“驴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检出猪源性成分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7条,被没收违法所得592元、罚款10000元。
青市监处字〔2022〕第228号决定书显示,对青县君迎驴肉火烧店“驴肉”进行检测的LN-CS2206347号检测结果为: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7条,被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罚款10000元。
青市监处字〔2022〕第229号决定书称,青县苏周驴肉火烧店的“驴肉”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7条,被没收违法所得720元、罚款10000元。
青市监处字〔2022〕第230号法律文书显示,青县孟雪快餐店的“驴肉”检测结果为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被没收违法所得720元、罚款10000元。
青市监处字〔2022〕第231号决定书载明,青县王老五驴肉火烧店的“驴肉”检测结果为: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被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10000元。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平台、看沧州 https://t.cn/RJZk0ky
9月20日,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河北省政府官网“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连续发布6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县东伟驴肉火烧店、青县飞哥驴肉火烧店、青县君迎驴肉火烧店、青县苏周驴肉火烧店、青县孟雪快餐店、青县王老五驴肉火烧店,均因出售的“驴肉”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被分别没收违法所得并课以行政处罚10000元。
据青县市场监管局文号为青市监处字〔2022〕第226号的决定书载明,对青县东伟驴肉火烧店的“驴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检出猪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7条,被没收违法所得592元、罚款10000元。
该局青市监处字〔2022〕第227号决定书称,经对青县飞哥驴肉火烧店“驴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检出猪源性成分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7条,被没收违法所得592元、罚款10000元。
青市监处字〔2022〕第228号决定书显示,对青县君迎驴肉火烧店“驴肉”进行检测的LN-CS2206347号检测结果为: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7条,被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罚款10000元。
青市监处字〔2022〕第229号决定书称,青县苏周驴肉火烧店的“驴肉”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27条,被没收违法所得720元、罚款10000元。
青市监处字〔2022〕第230号法律文书显示,青县孟雪快餐店的“驴肉”检测结果为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被没收违法所得720元、罚款10000元。
青市监处字〔2022〕第231号决定书载明,青县王老五驴肉火烧店的“驴肉”检测结果为:检出猪源性和马源性成分被判定为不合格,被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10000元。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平台、看沧州 https://t.cn/RJZk0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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