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赋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中应注意的几个点:
保险合同中涉及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四个保险关系人。
一、保险法第二章第一节里面第十条关于保险投保人的一个规定:
1、投保人可以不经被保险人同意,有退保的权利
投保人,是交保费的人,是这张保单实际控制人,投保人对保单资产有拥有权,那也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就是投保人不用经过投保人的同意,是可以有这个解除合同的权利。
保险人,是保险公司,也是合同的当事人,那么这个合同的相关人员还有谁呢?一个是被保险人还有一个是受益人。
签订合同主体是投保人跟保险人,投保人有这个合同的解除权,这个问题对于夫妻互保来说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投保时一定慎重选择如果夫妻互保,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夫妻互保时会加一个投保人豁免,感觉这样挺好的。
如果一方出事情的话,那另一方的保费,还有我自己的保费都不用再交了,但是这后面潜在的一个风险,就是如果万一这个婚姻关系发生破裂的情况下,那搞不好这张单子可能就会作废掉,为什么呢?
因为投保人他是有权利去退保的,而且他不用通知被保险人,这是一个潜在的风险。
2、投保人万一遇到极端的事情,变更投保人应注意的事项
跟投保人相关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投保人。他突然间身故,身故之后相当于这个保单,他没有投保人了,如果要维持这个保单的这个效率的话。
需要再设立一个新的投保人。那么,投保人身故之后如何设立新的投保人?因为他没有办法去指定了,那怎么办?
因为保单是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他是交保费的人,这个现金价值归属于谁呢?就是归属于投保人。
那当投保人不幸身故之后,他没有来得及在生前变更这个投保人,那这个时候,一般会是默认为现金价值是归投保人,如果要变更投保人,就要投保人的继承人都到场,或者说他们都签订一个协议,推定为某一个人作为这张保单新的投保人。
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如果说是一个重疾险,就是给孩子买的。金额也不太大,保费也没有多少钱,也就是万八千块钱。对于孩子是被保险的这些保单,家里面人是不会去争的,如果是妈妈做投保人不幸故去了,那就是爸爸来做投保人,这个是没有什么太大争议的。
争议在哪里?就是钱多的时候就容易发生一些纠纷,钱少了没多少钱。几个人分一分,分不到多少钱,也不去挣。
但是如果真的是一张年金险。期交保费几十万,已经交了三五年了,这个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能也有了,几十万,甚至于说几百万了。
那这个时候,作为投保人的继承人来讲,他有没有可能说我放弃这个继承。我不要这个保单的这个继承权,然后我推举为某一个人为这张保单的这个新的投保人。
这个时候就非常非常容易发生纠纷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是推举某一个人为这个投保人的话,那有可能其他的这些投保人的继承人有的人是会不同意的。
很有可能就是都推举a为新的投保人,OK,那你把现金价值应当分割得到的那部分,转换为现金给其他人,再去变更投保人。
有些公司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尤其是像一些大额保单,像增额寿险或者年金险类的保单。
在投保的时候,可以设立第二投保人,就以防万一第一投保人不幸很快就走了。没有来得及变更投保人,那么第二投保人就直接变为第一投保人。
那么我们在投保的时候就需要做这件事情。而且呢,也需要投保人的这些继承人都签字,这样才是有这个法律效应的。
3、投保人豁免非常重要
还有另外一个解决方法,不用这么麻烦,可以规避这个风险,那就是在投保时加投保人豁免,如果投保人万一不幸发生身故责任时,保费视同已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免去投保人后顾之忧,这是也是保险非常人性化的一点。
二、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赋予:被保险人退保的权利
投保人,他是有这个退保的权利的,他是不用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他直接可以把这张保单退保。
那么被保险人,他也有这个权利,这是在司法解释三里面新补充上去,在保险法里面是没有这条的,那我们看一下司法解释三第二条怎么写的:
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
为什么被保险人要解除合同呢?其实这是为了防止一个道德风险。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夫妻互保,比如妻子给老公买了一份保单,那么后来俩人离婚了,离婚之后,投保人只要不去。退保,那么这个保险它都是一直存在的,被保险人就是享受这个利益的。
那假如说买一份寿险呢,买了一份寿险,我们俩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了。那被保险人有没有会担心自己的这个生命会受到威胁呢。
就这个例子,被保险人如果觉得这份保险对他来讲,心里面非常不踏实,很担心他的生命的安全。不想要这个保单了,那怎么办这个呢?所以,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三中赋予的被保险人这个解除合同的这个权利。
一般情况下,就是买寿险发生这种情况的概率会大一点,像重疾险概率会比较小。那么其实主要的目的,就是防范一个道德风险。
所以在投保时,选择夫妻互保一定要慎重。
只为身边每一个人都能:
清清楚楚了解风险,明明白白购买保险,踏踏实实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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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购买保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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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人可以不经被保险人同意,有退保的权利
投保人,是交保费的人,是这张保单实际控制人,投保人对保单资产有拥有权,那也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就是投保人不用经过投保人的同意,是可以有这个解除合同的权利。
保险人,是保险公司,也是合同的当事人,那么这个合同的相关人员还有谁呢?一个是被保险人还有一个是受益人。
签订合同主体是投保人跟保险人,投保人有这个合同的解除权,这个问题对于夫妻互保来说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投保时一定慎重选择如果夫妻互保,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夫妻互保时会加一个投保人豁免,感觉这样挺好的。
如果一方出事情的话,那另一方的保费,还有我自己的保费都不用再交了,但是这后面潜在的一个风险,就是如果万一这个婚姻关系发生破裂的情况下,那搞不好这张单子可能就会作废掉,为什么呢?
因为投保人他是有权利去退保的,而且他不用通知被保险人,这是一个潜在的风险。
2、投保人万一遇到极端的事情,变更投保人应注意的事项
跟投保人相关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投保人。他突然间身故,身故之后相当于这个保单,他没有投保人了,如果要维持这个保单的这个效率的话。
需要再设立一个新的投保人。那么,投保人身故之后如何设立新的投保人?因为他没有办法去指定了,那怎么办?
因为保单是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他是交保费的人,这个现金价值归属于谁呢?就是归属于投保人。
那当投保人不幸身故之后,他没有来得及在生前变更这个投保人,那这个时候,一般会是默认为现金价值是归投保人,如果要变更投保人,就要投保人的继承人都到场,或者说他们都签订一个协议,推定为某一个人作为这张保单新的投保人。
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如果说是一个重疾险,就是给孩子买的。金额也不太大,保费也没有多少钱,也就是万八千块钱。对于孩子是被保险的这些保单,家里面人是不会去争的,如果是妈妈做投保人不幸故去了,那就是爸爸来做投保人,这个是没有什么太大争议的。
争议在哪里?就是钱多的时候就容易发生一些纠纷,钱少了没多少钱。几个人分一分,分不到多少钱,也不去挣。
但是如果真的是一张年金险。期交保费几十万,已经交了三五年了,这个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能也有了,几十万,甚至于说几百万了。
那这个时候,作为投保人的继承人来讲,他有没有可能说我放弃这个继承。我不要这个保单的这个继承权,然后我推举为某一个人为这张保单的这个新的投保人。
这个时候就非常非常容易发生纠纷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是推举某一个人为这个投保人的话,那有可能其他的这些投保人的继承人有的人是会不同意的。
很有可能就是都推举a为新的投保人,OK,那你把现金价值应当分割得到的那部分,转换为现金给其他人,再去变更投保人。
有些公司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尤其是像一些大额保单,像增额寿险或者年金险类的保单。
在投保的时候,可以设立第二投保人,就以防万一第一投保人不幸很快就走了。没有来得及变更投保人,那么第二投保人就直接变为第一投保人。
那么我们在投保的时候就需要做这件事情。而且呢,也需要投保人的这些继承人都签字,这样才是有这个法律效应的。
3、投保人豁免非常重要
还有另外一个解决方法,不用这么麻烦,可以规避这个风险,那就是在投保时加投保人豁免,如果投保人万一不幸发生身故责任时,保费视同已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免去投保人后顾之忧,这是也是保险非常人性化的一点。
二、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赋予:被保险人退保的权利
投保人,他是有这个退保的权利的,他是不用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他直接可以把这张保单退保。
那么被保险人,他也有这个权利,这是在司法解释三里面新补充上去,在保险法里面是没有这条的,那我们看一下司法解释三第二条怎么写的:
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
为什么被保险人要解除合同呢?其实这是为了防止一个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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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个例子,被保险人如果觉得这份保险对他来讲,心里面非常不踏实,很担心他的生命的安全。不想要这个保单了,那怎么办这个呢?所以,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三中赋予的被保险人这个解除合同的这个权利。
一般情况下,就是买寿险发生这种情况的概率会大一点,像重疾险概率会比较小。那么其实主要的目的,就是防范一个道德风险。
所以在投保时,选择夫妻互保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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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说找个军人有什么不好的!为什么每个人都来跟我说军人的不好!为什么不好?除了军人身边还有谁让我有安全感的,我还不如自己生活自由!特别讨厌最亲的人从来不夸过你好,总是能挑出不好的地方,总是让我不管多好的节日,我总是要哭一次,特别是节日的时候只想自己一个人过,自己哭。特别讨厌那种感觉,平时没人过问,有需要帮忙,有需要有人出现帮忙一下,亲人总是对我说你可以自己去做啊,不需要帮忙的时候,各个都抢着来问这问那的,可我又不需要帮忙我自己知道怎么做,又不好意思说停下不要说了,我自己知道怎么做。虽然这种情况没出现四次。但我一个人真的可以的,竟然平时不过问,那就请在我自己可以的时候不要来问这问那的,让我感觉很是让你伤心之后再给你一颗糖,特别讨厌这种感觉。大家都说看我性格很好很好相处,得知我是最小的一个都以为我的性格这么好都是因为家里最小的,家里的人全都疼我,才让我性格这么好的,我只想说从小都是我自己过来的,帮我几次一只手都可以数得过来,还只是电话里说一下 https://t.cn/ReN5a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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