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没感情[挖鼻]谈钱就更没啦[坏笑]谁有都不如自己有,年轻时再吃苦也要挣够日后生活的资本,否则伸手要钱的滋味可比吃苦难受的多[阴险]就是有地方透支也要有能力还债不是[晕]艰苦的岁月不分老少,吃苦受罪要趁早,别等白发上头遇到坎就难啦[酸]
有的人能给你带来彩虹和好运,可有的人只会带来风雨,就看运气好不好眼光好不好啦[坏笑]
祝好运祝平安[点亮平安灯]
有的人能给你带来彩虹和好运,可有的人只会带来风雨,就看运气好不好眼光好不好啦[坏笑]
祝好运祝平安[点亮平安灯]
#突然理解爸妈的瞬间#
我是在出来工作一个人生活的时候。
会突然觉得生活中琐碎的事情好多。
比如说要按时打扫房间,每天工作回家要记得洗衣服晾衣服,补充日用品。
如果自己做饭的话,要记得买菜,做完饭要洗碗之类的。
床单被褥要勤洗勤换,周末遇上好天气先考虑晒被子而不是先考虑跟谁出去玩。
花钱也要做好规划,挣的钱如果花多了,下个月又要补回去一些。
而生活中要花钱的地方很多,房租,吃饭,交通费。
偶尔看电影或者跟朋友出去玩要花钱,换季时不注意身体感冒看医生也要花钱。
就是等到自己一个人面对生活的时候才会觉得父母很不容易。
生活中有太多琐碎的事情要去处理。
有时候工作一天回来,累得想洗澡都懒得动,才能体会到那种不容易的感觉。
更何况父母还要把自己抚养长大。
除了学费和生活费,生活中还有各种需要花钱的地方。
他们也都精打细算地走过来了。
以前觉得生活容易,只是有人替你遮风挡雨。
大概是这么个意思吧。
我是在出来工作一个人生活的时候。
会突然觉得生活中琐碎的事情好多。
比如说要按时打扫房间,每天工作回家要记得洗衣服晾衣服,补充日用品。
如果自己做饭的话,要记得买菜,做完饭要洗碗之类的。
床单被褥要勤洗勤换,周末遇上好天气先考虑晒被子而不是先考虑跟谁出去玩。
花钱也要做好规划,挣的钱如果花多了,下个月又要补回去一些。
而生活中要花钱的地方很多,房租,吃饭,交通费。
偶尔看电影或者跟朋友出去玩要花钱,换季时不注意身体感冒看医生也要花钱。
就是等到自己一个人面对生活的时候才会觉得父母很不容易。
生活中有太多琐碎的事情要去处理。
有时候工作一天回来,累得想洗澡都懒得动,才能体会到那种不容易的感觉。
更何况父母还要把自己抚养长大。
除了学费和生活费,生活中还有各种需要花钱的地方。
他们也都精打细算地走过来了。
以前觉得生活容易,只是有人替你遮风挡雨。
大概是这么个意思吧。
关于婚姻法的碎碎念。
个人认为『婚姻法是保护男性的』这种说法有所不妥。
确切地说,这些年婚姻法的趋势是愈来愈倾向于保护『个人财产』,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和债务的认定愈来细化。这就加速了传统的『夫妻一体』的家庭结构解体,而做家庭主妇的风险越来越大。
由于社会普遍默认女性必须负担生育、哺乳、抚养等一系列家庭责任,使得女性劳动者至今无法真正和男性劳动者同工同酬,性别歧视仍然普遍存在。
但即便如此,选择做一个经济独立的劳动者也比做家庭主妇的风险要小得多。
正如恩格斯对家庭妇女的表述,妇女被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或隐蔽的家庭奴隶制上,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
这就更突显了女性争取劳动权、争取同工同酬的必要性。
之前谈稿费、工伤赔偿金等财产的时候,发现一些以女权为主要内容的博主会走进一个误区:谈到稿费,先想到丈夫会分走妻子的稿费,大呼药丸;谈到婚前购买的房屋、工伤赔偿金等财产,又会马上想到这些是丈夫的财产、妻子一分都拿不到,大呼『婚姻法保护男性』。
她们没有想到,男性也可以写作挣稿费,女性也可以婚前购房。
可以理解。
因为不可否认,女性长期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处于弱势地位,客观上也还有相当一部分女性不得不依附于家庭(男性配偶)。
但是这种思维,归根究底还是家庭妇女的思维。默认女性依然只能依附于家庭(男性),只能通过提供家庭劳动维系生活,从观念上否定了女性的经济独立,或说应该争取的经济独立。进一步默认女性不拥有个人财产,故而不被婚姻法中保护个人财产的条款所保护。
同时,在这种观念之下,很多女性也会忽略了对自己个人财产的保护。
这就是为什么我之前说,看法条不能只跟着女权博主看,因为女权博主未必懂法,有时可能会有所偏颇。
在这个基础上,切以为现行婚姻法的不足不在于多了对夫妻关系下个人财产的认定,而在于缺少对家庭劳动价值和生育价值的认定。特别是后者。
所以总得来说,婚姻中男性确实占有优势地位,但因为婚姻法中对个人财产的认定而认为『婚姻法保护男性』,是打错了靶子。
实际上婚姻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财产制度。爱情不是婚姻的必然组成,婚姻也不是爱情的必然组成。但两者可以进行结合,不需要把爱情和财产对立起来。
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爱他就跟他开诚布公地谈钱。
个人认为『婚姻法是保护男性的』这种说法有所不妥。
确切地说,这些年婚姻法的趋势是愈来愈倾向于保护『个人财产』,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和债务的认定愈来细化。这就加速了传统的『夫妻一体』的家庭结构解体,而做家庭主妇的风险越来越大。
由于社会普遍默认女性必须负担生育、哺乳、抚养等一系列家庭责任,使得女性劳动者至今无法真正和男性劳动者同工同酬,性别歧视仍然普遍存在。
但即便如此,选择做一个经济独立的劳动者也比做家庭主妇的风险要小得多。
正如恩格斯对家庭妇女的表述,妇女被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或隐蔽的家庭奴隶制上,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
这就更突显了女性争取劳动权、争取同工同酬的必要性。
之前谈稿费、工伤赔偿金等财产的时候,发现一些以女权为主要内容的博主会走进一个误区:谈到稿费,先想到丈夫会分走妻子的稿费,大呼药丸;谈到婚前购买的房屋、工伤赔偿金等财产,又会马上想到这些是丈夫的财产、妻子一分都拿不到,大呼『婚姻法保护男性』。
她们没有想到,男性也可以写作挣稿费,女性也可以婚前购房。
可以理解。
因为不可否认,女性长期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处于弱势地位,客观上也还有相当一部分女性不得不依附于家庭(男性配偶)。
但是这种思维,归根究底还是家庭妇女的思维。默认女性依然只能依附于家庭(男性),只能通过提供家庭劳动维系生活,从观念上否定了女性的经济独立,或说应该争取的经济独立。进一步默认女性不拥有个人财产,故而不被婚姻法中保护个人财产的条款所保护。
同时,在这种观念之下,很多女性也会忽略了对自己个人财产的保护。
这就是为什么我之前说,看法条不能只跟着女权博主看,因为女权博主未必懂法,有时可能会有所偏颇。
在这个基础上,切以为现行婚姻法的不足不在于多了对夫妻关系下个人财产的认定,而在于缺少对家庭劳动价值和生育价值的认定。特别是后者。
所以总得来说,婚姻中男性确实占有优势地位,但因为婚姻法中对个人财产的认定而认为『婚姻法保护男性』,是打错了靶子。
实际上婚姻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财产制度。爱情不是婚姻的必然组成,婚姻也不是爱情的必然组成。但两者可以进行结合,不需要把爱情和财产对立起来。
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爱他就跟他开诚布公地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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