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迟到:唐山打人案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分析
2022年8月26日,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志等28人11起刑事犯罪提起公诉,认定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打人案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为什么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是公共秩序,陈某志等人在烧烤店对他人进行随意殴打,这不是明摆着会让更多人看到他们的恶行吗?你们说那么多人看着,难道不会给别人带来心理阴影吗?可能下次出去吃饭的时候,女生都要带一个防狼喷雾,男生最好像马云一样去练一下功守道。所以陈某志的行为完全影响了公共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接下来,我们将陈某志等人的行为和上述法条的四项行为一一进行对比,只要满足法条规定的其中一项行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现在来分析是否满足法条的第一项行为,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那怎么认定“情节恶劣”呢?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
陈某志等人随意殴打4个被害人,造成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轻伤和轻微伤各两人啊,这数量这结果,难道还不属于情节恶劣吗?这难道还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接下来分析是否满足法条的第二项行为,即“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出,陈某志等人多次对被害人进行辱骂和恐吓,因此满足法条的第二项行为
关于法条的第三项行为,由于在本案中表现不明显,故不做详细分析。目测损坏的公私财物不大,不过影响了烧烤店老板营业。
对于法条的第四项行为,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我个人认为,虽然打人发生在公共场所,但不是只要发生在公共场所,就会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从当时的监控视频来看,当时是凌晨,在烧烤店的人数不是特别多,路边过往的行人也不多,所以没有造成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严重这个词可不是什么情况都能用。当然,每个人看法不一样。但是不管怎样,通过上述分析,陈某志等人的行为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接下来,我们分析陈某志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身体健康,但如果故意伤害只是导致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而是由警方对施暴者进行治安处罚。但如果故意伤害导致轻伤以上,就达到了刑事处罚的程度。可能大家会提出疑问,为什么看起来打得那么严重,怎么才轻伤?其实轻伤并不轻,不要被字面所诱惑,轻伤只是相对于重伤而言的,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去看一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其实,从法条不难看出,陈某志等人的行为属于故意的殴打,明明知道殴打他人会造成他人损害,还肆意殴打,劝都劝不住,这都不是故意的话,那打人事件肯定会更多。陈某志等人造成了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为二级轻伤,所以,陈某志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最后,我们分析一下为什么检察机关不再加一个故意伤害罪来提起公诉?
之所以不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那是因为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了,所谓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但触犯了数个罪名。既然陈某志等人主要的犯罪行为就是殴打他人,他们只实施了一个殴打行为,但触犯了两个罪名。对于想象竞合犯的处罚,是选择最重的一个罪进行处罚,而不是两个罪名一起处罚,因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却要承担两份惩罚,这对被告人也是不公平的,就好像你只做了一份工作,却得到了两份工资,这也是不公平的。我们不得不承认,陈某志等人的行为非常恶劣,但他们作为被告人,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的恶劣罪行而忽略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就像我们不能因为某个人的成就而忽略了他的错误,所以,我们要尊重和理解为那些被告人合法辩护的律师,他们不是维护被告人的错误,而只是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而被告人的罪行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期是5年,而故意伤害罪轻伤的最高刑期是3年,因此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更重,所以就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本文章仅分析陈某志等人在烧烤店打人的案件,对于陈某志等人的其它罪行,如果还没有进行处罚的,就要加起来一起处罚,最后的刑期可能就不是单单的那么几年了。
最后,我想说两点,第一点,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遵守规则和法律,那我们的世界会少一些争吵、少一些抱怨、少一些事故,别人不守规则你会生气,你不守规则别人会生气,这样的轮回啥时候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啊?第二点,身而为人,我们要工作,要养家,要逐梦,本来就让我们不轻松的世界,我们可能还要面对意外或者他人的伤害,不免会感到身心俱疲,但不要灰心,你只管做好自己,法律会护你一生周全。
2022年8月26日,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志等28人11起刑事犯罪提起公诉,认定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打人案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为什么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是公共秩序,陈某志等人在烧烤店对他人进行随意殴打,这不是明摆着会让更多人看到他们的恶行吗?你们说那么多人看着,难道不会给别人带来心理阴影吗?可能下次出去吃饭的时候,女生都要带一个防狼喷雾,男生最好像马云一样去练一下功守道。所以陈某志的行为完全影响了公共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接下来,我们将陈某志等人的行为和上述法条的四项行为一一进行对比,只要满足法条规定的其中一项行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现在来分析是否满足法条的第一项行为,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那怎么认定“情节恶劣”呢?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
陈某志等人随意殴打4个被害人,造成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轻伤和轻微伤各两人啊,这数量这结果,难道还不属于情节恶劣吗?这难道还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接下来分析是否满足法条的第二项行为,即“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出,陈某志等人多次对被害人进行辱骂和恐吓,因此满足法条的第二项行为
关于法条的第三项行为,由于在本案中表现不明显,故不做详细分析。目测损坏的公私财物不大,不过影响了烧烤店老板营业。
对于法条的第四项行为,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我个人认为,虽然打人发生在公共场所,但不是只要发生在公共场所,就会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从当时的监控视频来看,当时是凌晨,在烧烤店的人数不是特别多,路边过往的行人也不多,所以没有造成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严重这个词可不是什么情况都能用。当然,每个人看法不一样。但是不管怎样,通过上述分析,陈某志等人的行为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接下来,我们分析陈某志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身体健康,但如果故意伤害只是导致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而是由警方对施暴者进行治安处罚。但如果故意伤害导致轻伤以上,就达到了刑事处罚的程度。可能大家会提出疑问,为什么看起来打得那么严重,怎么才轻伤?其实轻伤并不轻,不要被字面所诱惑,轻伤只是相对于重伤而言的,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去看一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其实,从法条不难看出,陈某志等人的行为属于故意的殴打,明明知道殴打他人会造成他人损害,还肆意殴打,劝都劝不住,这都不是故意的话,那打人事件肯定会更多。陈某志等人造成了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为二级轻伤,所以,陈某志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最后,我们分析一下为什么检察机关不再加一个故意伤害罪来提起公诉?
之所以不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那是因为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了,所谓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但触犯了数个罪名。既然陈某志等人主要的犯罪行为就是殴打他人,他们只实施了一个殴打行为,但触犯了两个罪名。对于想象竞合犯的处罚,是选择最重的一个罪进行处罚,而不是两个罪名一起处罚,因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却要承担两份惩罚,这对被告人也是不公平的,就好像你只做了一份工作,却得到了两份工资,这也是不公平的。我们不得不承认,陈某志等人的行为非常恶劣,但他们作为被告人,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的恶劣罪行而忽略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就像我们不能因为某个人的成就而忽略了他的错误,所以,我们要尊重和理解为那些被告人合法辩护的律师,他们不是维护被告人的错误,而只是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而被告人的罪行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期是5年,而故意伤害罪轻伤的最高刑期是3年,因此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更重,所以就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本文章仅分析陈某志等人在烧烤店打人的案件,对于陈某志等人的其它罪行,如果还没有进行处罚的,就要加起来一起处罚,最后的刑期可能就不是单单的那么几年了。
最后,我想说两点,第一点,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遵守规则和法律,那我们的世界会少一些争吵、少一些抱怨、少一些事故,别人不守规则你会生气,你不守规则别人会生气,这样的轮回啥时候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啊?第二点,身而为人,我们要工作,要养家,要逐梦,本来就让我们不轻松的世界,我们可能还要面对意外或者他人的伤害,不免会感到身心俱疲,但不要灰心,你只管做好自己,法律会护你一生周全。
安徽的韩大姐拿20元买的花瓶来鉴宝,声称看到这个花瓶就气得不行。现场专家和观众更是笑成一片,专家鉴定之后大为震惊,连忙请求卖给我吧。
韩大姐手捧花瓶儿走上鉴宝舞台,从外表来看,这个瓶子以白色为底,红色花纹作为装饰,看起来十分精美。
韩大姐随即讲道,这件东西是自己爱人的。
原来她的爱人喜欢收藏,也苦心研究了一段时间,然后就觉得自己很厉害,跑到古玩市场买了一个小东西,谁知道他还捡了个漏,买了个真的东西,然后就转手小赚了一笔。
主持人笑道这不是挺好的吗?您为什么这么生气呢?韩大姐继续讲到,在这之后,她爱人就开始飘了,总是想着赚一笔大的。
后来在一个地摊上看到了一只瓷碗,瓷碗看起来十分的精致,在碗壁上布满了缠枝花卉,同时还有四个万字纹和寿字纹,寓意着福寿万代,生生不息的意思。
随即就问摊主这件东西怎么卖,摊主表示这只碗是嘉庆年间的民窑,虽然不是官窑,但是也是精品中的精品,至少要20万。
爱人一听摊主这么说,顿时心里乐开了花,因为他发现摊主好像并不知道这件东西的真实来历。而根据自己的经验,发现这件东西压根儿就不是民窑,而是官窑。
众所周知,官窑要比民窑的价 格高得多,如果将这件东西买下再卖出,那至少能翻好几倍。
经过一番的讨价还价,爱人花了15万买下了这个瓷碗,而这一切都没告诉韩大姐。
这可把韩大姐气坏了,但是老公信誓旦地说:这个碗一定是真品,自己肯定不会走眼的。
韩大姐见事已至此,也不再多说什么,只能要求他去正规的鉴定机构鉴定一下。后来韩大姐的爱人趁着休息日便去了鉴定机构。
谁成想爱人回来后一脸沮丧,原来这碗是假的。
韩大姐对此很是生气,好不容易攒十多万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
见爱人难过,她也没有再多说什么,只是劝导,吃一堑长一智吧,以后别再买就行了。爱人也说再也不买了。
此时在旁边的主持人提出了疑问,那您今天带来的这只瓷瓶为什么说是你爱人的?听到主持人的提问,韩大姐一下子来了气,然后说这瓷瓶也是她爱人买的。
有一次家中的花瓶因为不小心被摔碎了,由于忙便让她爱人帮她去买个花瓶,结果爱人就买了这个瓷瓶,而她并不喜欢这个瓶子,但是听爱人说只花了20元买的,心里想反正便宜先用着。
后来自己去花卉市场买花的时候,顺便又买了自己喜欢的花瓶。正当自己打算将旧瓶子扔掉的时候,她爱人才说了实话,说这个瓶子是自己在古玩市场花了2000元买的,自己也就抱着看看的心态去了古玩市场,谁知道看到这瓷瓶就没 忍住还是买了。
不过爱人表示这是真品,如果不相信可以去鉴定。面对爱人如此的笃定,韩大姐便来到鉴宝现场。
此时在场的嘉宾与专家都对韩大姐老公的做法哭笑不得。
专家在接过这个花瓶后,仔仔细细地里外看了个遍,还特地把白手套摘下来,用手摸了摸瓶口。
说这瓶子叫釉里红,而釉里红瓷则是传统陶瓷中的艺术珍品,蕞早出现在元代时期,到了明代进入成熟阶段,当时出自于江西景德镇。
之所以叫做釉里红,是因为在经过特殊的烧制工艺后,使得红色的花纹呈现在釉面之下。
听了专家的话之后韩大姐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心想着这肯定不是一件赝品。
不过专家此时说道,如今这种工艺在景德镇地区已经可以仿造很好了,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时韩大姐一时间脸色有些难看,而专家在此时也不再说话,便继续手中的鉴定。
片刻之后,专家停止了鉴定,激动地说:这是一件元代的釉里红玉壶春瓶的真品。
此时的韩大姐也放松了下来,她长长地吁了一口气,这2000元钱看来花得值了。
专家随即讲到。在元代时期,瓷瓶的烧制有个非常明显的特点,那就是在瓶子的口沿处有一定的装饰,这样的效果会让瓶子看起来更加美观。
这只瓷瓶从整体来看,红色部分十分鲜艳,而在整个瓷瓶上都能看到明显的光泽,可见这只瓷瓶保存得十分完好,而且这件藏品甚至比在江西博物馆与高安市博物馆中的两件藏品更好。
专家接下来所说的话让全场众人都大为震惊。韩大姐听后更是惊掉了下巴。
专家说道你直接卖给我吧,我给你500万,咱们下来就给钱。
现场的所有人都没想到专家会如此激动,更没想到的是这件不起眼的瓶子竟然价值500万。而听到专家报价的韩大姐也是懵了,真没想到,爱人这次捡了个大漏。
过了好大一会儿,韩大姐才回过神来,她表示,这只瓷瓶毕竟是自己老公买的,是否打算卖出还是要让老公做决定。
真的很钦佩韩大姐的老公的这个执着劲,看来他是真的喜欢古物。
收藏有风险,投资须谨慎。韩大姐老公的真实经历再次验证了这句很有道理的话。
面对这样一件价值500万元的藏品,该如何做出选择?选择是换成钱来改 善现状,还是当宝一样的收藏着,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韩大姐手捧花瓶儿走上鉴宝舞台,从外表来看,这个瓶子以白色为底,红色花纹作为装饰,看起来十分精美。
韩大姐随即讲道,这件东西是自己爱人的。
原来她的爱人喜欢收藏,也苦心研究了一段时间,然后就觉得自己很厉害,跑到古玩市场买了一个小东西,谁知道他还捡了个漏,买了个真的东西,然后就转手小赚了一笔。
主持人笑道这不是挺好的吗?您为什么这么生气呢?韩大姐继续讲到,在这之后,她爱人就开始飘了,总是想着赚一笔大的。
后来在一个地摊上看到了一只瓷碗,瓷碗看起来十分的精致,在碗壁上布满了缠枝花卉,同时还有四个万字纹和寿字纹,寓意着福寿万代,生生不息的意思。
随即就问摊主这件东西怎么卖,摊主表示这只碗是嘉庆年间的民窑,虽然不是官窑,但是也是精品中的精品,至少要20万。
爱人一听摊主这么说,顿时心里乐开了花,因为他发现摊主好像并不知道这件东西的真实来历。而根据自己的经验,发现这件东西压根儿就不是民窑,而是官窑。
众所周知,官窑要比民窑的价 格高得多,如果将这件东西买下再卖出,那至少能翻好几倍。
经过一番的讨价还价,爱人花了15万买下了这个瓷碗,而这一切都没告诉韩大姐。
这可把韩大姐气坏了,但是老公信誓旦地说:这个碗一定是真品,自己肯定不会走眼的。
韩大姐见事已至此,也不再多说什么,只能要求他去正规的鉴定机构鉴定一下。后来韩大姐的爱人趁着休息日便去了鉴定机构。
谁成想爱人回来后一脸沮丧,原来这碗是假的。
韩大姐对此很是生气,好不容易攒十多万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
见爱人难过,她也没有再多说什么,只是劝导,吃一堑长一智吧,以后别再买就行了。爱人也说再也不买了。
此时在旁边的主持人提出了疑问,那您今天带来的这只瓷瓶为什么说是你爱人的?听到主持人的提问,韩大姐一下子来了气,然后说这瓷瓶也是她爱人买的。
有一次家中的花瓶因为不小心被摔碎了,由于忙便让她爱人帮她去买个花瓶,结果爱人就买了这个瓷瓶,而她并不喜欢这个瓶子,但是听爱人说只花了20元买的,心里想反正便宜先用着。
后来自己去花卉市场买花的时候,顺便又买了自己喜欢的花瓶。正当自己打算将旧瓶子扔掉的时候,她爱人才说了实话,说这个瓶子是自己在古玩市场花了2000元买的,自己也就抱着看看的心态去了古玩市场,谁知道看到这瓷瓶就没 忍住还是买了。
不过爱人表示这是真品,如果不相信可以去鉴定。面对爱人如此的笃定,韩大姐便来到鉴宝现场。
此时在场的嘉宾与专家都对韩大姐老公的做法哭笑不得。
专家在接过这个花瓶后,仔仔细细地里外看了个遍,还特地把白手套摘下来,用手摸了摸瓶口。
说这瓶子叫釉里红,而釉里红瓷则是传统陶瓷中的艺术珍品,蕞早出现在元代时期,到了明代进入成熟阶段,当时出自于江西景德镇。
之所以叫做釉里红,是因为在经过特殊的烧制工艺后,使得红色的花纹呈现在釉面之下。
听了专家的话之后韩大姐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心想着这肯定不是一件赝品。
不过专家此时说道,如今这种工艺在景德镇地区已经可以仿造很好了,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时韩大姐一时间脸色有些难看,而专家在此时也不再说话,便继续手中的鉴定。
片刻之后,专家停止了鉴定,激动地说:这是一件元代的釉里红玉壶春瓶的真品。
此时的韩大姐也放松了下来,她长长地吁了一口气,这2000元钱看来花得值了。
专家随即讲到。在元代时期,瓷瓶的烧制有个非常明显的特点,那就是在瓶子的口沿处有一定的装饰,这样的效果会让瓶子看起来更加美观。
这只瓷瓶从整体来看,红色部分十分鲜艳,而在整个瓷瓶上都能看到明显的光泽,可见这只瓷瓶保存得十分完好,而且这件藏品甚至比在江西博物馆与高安市博物馆中的两件藏品更好。
专家接下来所说的话让全场众人都大为震惊。韩大姐听后更是惊掉了下巴。
专家说道你直接卖给我吧,我给你500万,咱们下来就给钱。
现场的所有人都没想到专家会如此激动,更没想到的是这件不起眼的瓶子竟然价值500万。而听到专家报价的韩大姐也是懵了,真没想到,爱人这次捡了个大漏。
过了好大一会儿,韩大姐才回过神来,她表示,这只瓷瓶毕竟是自己老公买的,是否打算卖出还是要让老公做决定。
真的很钦佩韩大姐的老公的这个执着劲,看来他是真的喜欢古物。
收藏有风险,投资须谨慎。韩大姐老公的真实经历再次验证了这句很有道理的话。
面对这样一件价值500万元的藏品,该如何做出选择?选择是换成钱来改 善现状,还是当宝一样的收藏着,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很多人一辈子都没有搞明白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你从别人手里能拿到什么待遇,不取决于你有什么,而取决于别人需要的东西你有没有,如果有的话是否稀缺。如果人人都需要这个东西,这玩意又非常难找,那么价格就自然高。
同样的,等到大街上人手一份,或者大家不怎么需要这玩意了,价格自然低。你靠卖这个东西,是大概率卖不出太高的价格的。
这么简单的道理,书店买本经济学,最多一百块钱就给你翻来覆去讲的透透的。结果一大堆家长学生,花了十几二十年时间,有的都研究生毕业了还不知道。
于是产生了大量我都不能理解的问题,比如:
为什么研究生毕业找不到工作?为什么三十年前的大学生就很厉害?为什么我留学回来月入只有八千?为什么我一个博士生县城单位还不把我供起来?为什么我有12345个条件却找不到我看的上的男朋友?
真的,买本曼昆经济学,从头到尾认真看一遍,比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N多年强多了。
为了防止有人问哪一版,我直接甩链接了… https://t.cn/A6607icy
同样的,等到大街上人手一份,或者大家不怎么需要这玩意了,价格自然低。你靠卖这个东西,是大概率卖不出太高的价格的。
这么简单的道理,书店买本经济学,最多一百块钱就给你翻来覆去讲的透透的。结果一大堆家长学生,花了十几二十年时间,有的都研究生毕业了还不知道。
于是产生了大量我都不能理解的问题,比如:
为什么研究生毕业找不到工作?为什么三十年前的大学生就很厉害?为什么我留学回来月入只有八千?为什么我一个博士生县城单位还不把我供起来?为什么我有12345个条件却找不到我看的上的男朋友?
真的,买本曼昆经济学,从头到尾认真看一遍,比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N多年强多了。
为了防止有人问哪一版,我直接甩链接了… https://t.cn/A6607icy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