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在婚姻宫上,配偶忠诚,擅长存钱。婚姻宫是丑、辰、未、戌四个字中的一个,为婚姻宫遇库。库代表着仓库,主配偶擅长存钱和理财,且为人处事沉稳,婚姻上顾家。
八字中的官星为喜用,女命与配偶投缘,两人婚姻生活和睦。女命的八字中官星代表配偶,假如本人的官星为喜用,意味着这个女子的配偶与其有共同的观 点和语言,两个人的生活会幸福和睦。
婚姻宫旺,配偶有进取心,对自己体贴。八字中的婚姻宫旺意味其人会因婚姻带来好运。女命婚姻宫旺代表着老公在事业上努力进取,会在事业财运上获得成功,老公在关注事业的同时对自己和孩子也较为体贴,婚姻关系非常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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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物价的最后都怎么样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严惩哄抬物价犯罪,依法立案侦查、批捕起诉了一批案件,遏制了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当前,一些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特别是重点原材料仍然供应紧张,不法经营者趁机通过囤积居奇、转手倒卖等方式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危害较为严重。
为继续做好侦查、检察工作,保持对哄抬物价犯罪的打击力度,稳定特殊时期的市场秩序,现联合编发典型案例4件,供办案中参考。
【法律要旨】
根据刑法、“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在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正常的利润后,大幅提高产品价格对外销售的,应当认定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在“大幅提高”的判断上,应当根据各地依法发布的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涉案物品的价格敏感程度、对疫情防控或基本民生秩序的影响等,综合考虑常情常理作出认定。
对于以囤积居奇、转手倒卖等方式,层层加码,哄抬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应当根据囤积、倒卖的数量、次数、加价比例和获利情况等,综合认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依法严惩。
01
案例一:犯罪嫌疑人文某、饶某非法经营案
犯罪嫌疑人文某、饶某,分别系企业经营者。
文某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滤类材料。2020年2月20日前后,饶某联系文某,请其生产6吨用于制作防疫口罩的关键原材料熔喷无纺布,双方商定每吨价格18万元,文某收取饶某货款108万元。2月24日至3月6日,文某组织生产并分四次向饶某交货5.469吨。经查,该批熔喷无纺布的生产、运输等成本,每吨不足2万元。文某交代,其知道疫情期间熔喷无纺布是制造口罩的主要材料,因此把售价提高。
饶某拿到熔喷无纺布后,随即转手倒卖给了广东、江西和福建的四家口罩生产企业,价格为每吨30万元至38万元不等。饶某的倒卖行为系以个人名义进行,经营数额为177.07万元,获利约70万元。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侦查,同日对文某、饶某刑事拘留,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16日以文某、饶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文某的公司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管理规定,大幅提高防疫物资的销售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涉嫌非法经营罪,文某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涉嫌非法经营罪;饶某取得货物后立刻转手加价倒卖,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文某、饶某均符合逮捕条件。2020年3月20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文某、饶某,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02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曹某非法经营案
犯罪嫌疑人曹某,系个体经营者。
2019年11月开始,曹某与他人合伙生产、销售普通民用口罩,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的售价为每只0.16元至0.28元。疫情发生后,曹某通过微信平台、线下代售等方式,将生产的口罩销往全国各地。在销售价格上,曹某为牟取暴利,逐日提价,几天时间内将售价最高涨至每只10元。经查,在2020年1月22日至2月2日期间,曹某的经营数额为150万余元,获利129万余元。
山东省郯城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3日立案侦查,同日对曹某刑事拘留,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2日以曹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曹某哄抬疫情防护用品的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并符合逮捕条件。2020年3月2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03
案例三:被告单位上海市A公司、B公司、C公司,被告人黎某涉嫌非法经营案
被告单位上海市A、B、C三家公司日常经营个人防护用品,并分别在天猫商城开设有网店,其中A公司系某大型防护用品公司的特约经销商。被告人黎某系上述被告单位的经营人。另外,黎某还经营D公司(另案处理),经营内容和经营模式与前三家公司相同。
2020年1月19日前,三家被告单位和D公司销售9501V+型口罩的价格为每盒150元至190元不等(15只/盒),销售9501VT型口罩的价格为每盒158元至200元不等(25只/盒)。1月20日,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疫情公告后,黎某指令四家公司在网店上连续涨价,最终将上述两种口罩的销售价格均上涨至每盒398元。经查,在1月20日至21日两天时间内,经营数额达845.7万余元。其中,A公司的经营数额为348.1万余元,B公司的经营数额为244.3万余元,C公司的经营数额为210.6万余元。3月13日,黎某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人和单位的主要犯罪事实。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侦查,3月13日对黎某取保候审,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19日以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黎某控制旗下公司网店在大型电商平台上协同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且其系大型公司的特约经销商,哄抬市场价格、扰乱防疫紧俏必需用品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一般经营者,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A、B、C三家公司亦构成单位犯罪,其中A公司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2020年3月23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A公司、B公司、C公司,被告人黎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04
案例四:被告单位上海市某公司、被告人谢某非法经营案
被告单位上海市某公司日常经营劳动防护用品,被告人谢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20年1月初,被告单位以每盒5.125元(50只/盒)的价格购入一批普通民用口罩,在公司的淘宝店铺上对外销售,日常销售价格为每盒7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谢某决定提高该批口罩的售价牟利,遂于1月23日至29日连续涨价,从每盒21元一路涨至每盒198元。经查,该公司高价销售口罩的经营数额为17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为16万余元。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经立案侦查于2020年3月2日将谢某抓获并监视居住,3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3月12日以被告单位上海市某公司、被告人谢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3月23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涉案口罩系被告单位在疫情发生前进货,疫情发生后其经营成本并未有明显变化,但却提价数十倍销售,属于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被告单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2020)沪0117刑初171号刑事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均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谢某哄抬口罩价格获利目的明显,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哄抬物价的最后都怎么样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严惩哄抬物价犯罪,依法立案侦查、批捕起诉了一批案件,遏制了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当前,一些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特别是重点原材料仍然供应紧张,不法经营者趁机通过囤积居奇、转手倒卖等方式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危害较为严重。
为继续做好侦查、检察工作,保持对哄抬物价犯罪的打击力度,稳定特殊时期的市场秩序,现联合编发典型案例4件,供办案中参考。
【法律要旨】
根据刑法、“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在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正常的利润后,大幅提高产品价格对外销售的,应当认定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在“大幅提高”的判断上,应当根据各地依法发布的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涉案物品的价格敏感程度、对疫情防控或基本民生秩序的影响等,综合考虑常情常理作出认定。
对于以囤积居奇、转手倒卖等方式,层层加码,哄抬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应当根据囤积、倒卖的数量、次数、加价比例和获利情况等,综合认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依法严惩。
01
案例一:犯罪嫌疑人文某、饶某非法经营案
犯罪嫌疑人文某、饶某,分别系企业经营者。
文某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滤类材料。2020年2月20日前后,饶某联系文某,请其生产6吨用于制作防疫口罩的关键原材料熔喷无纺布,双方商定每吨价格18万元,文某收取饶某货款108万元。2月24日至3月6日,文某组织生产并分四次向饶某交货5.469吨。经查,该批熔喷无纺布的生产、运输等成本,每吨不足2万元。文某交代,其知道疫情期间熔喷无纺布是制造口罩的主要材料,因此把售价提高。
饶某拿到熔喷无纺布后,随即转手倒卖给了广东、江西和福建的四家口罩生产企业,价格为每吨30万元至38万元不等。饶某的倒卖行为系以个人名义进行,经营数额为177.07万元,获利约70万元。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侦查,同日对文某、饶某刑事拘留,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16日以文某、饶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文某的公司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管理规定,大幅提高防疫物资的销售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涉嫌非法经营罪,文某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涉嫌非法经营罪;饶某取得货物后立刻转手加价倒卖,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文某、饶某均符合逮捕条件。2020年3月20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文某、饶某,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02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曹某非法经营案
犯罪嫌疑人曹某,系个体经营者。
2019年11月开始,曹某与他人合伙生产、销售普通民用口罩,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的售价为每只0.16元至0.28元。疫情发生后,曹某通过微信平台、线下代售等方式,将生产的口罩销往全国各地。在销售价格上,曹某为牟取暴利,逐日提价,几天时间内将售价最高涨至每只10元。经查,在2020年1月22日至2月2日期间,曹某的经营数额为150万余元,获利129万余元。
山东省郯城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3日立案侦查,同日对曹某刑事拘留,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2日以曹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曹某哄抬疫情防护用品的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并符合逮捕条件。2020年3月2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03
案例三:被告单位上海市A公司、B公司、C公司,被告人黎某涉嫌非法经营案
被告单位上海市A、B、C三家公司日常经营个人防护用品,并分别在天猫商城开设有网店,其中A公司系某大型防护用品公司的特约经销商。被告人黎某系上述被告单位的经营人。另外,黎某还经营D公司(另案处理),经营内容和经营模式与前三家公司相同。
2020年1月19日前,三家被告单位和D公司销售9501V+型口罩的价格为每盒150元至190元不等(15只/盒),销售9501VT型口罩的价格为每盒158元至200元不等(25只/盒)。1月20日,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疫情公告后,黎某指令四家公司在网店上连续涨价,最终将上述两种口罩的销售价格均上涨至每盒398元。经查,在1月20日至21日两天时间内,经营数额达845.7万余元。其中,A公司的经营数额为348.1万余元,B公司的经营数额为244.3万余元,C公司的经营数额为210.6万余元。3月13日,黎某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人和单位的主要犯罪事实。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侦查,3月13日对黎某取保候审,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19日以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黎某控制旗下公司网店在大型电商平台上协同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且其系大型公司的特约经销商,哄抬市场价格、扰乱防疫紧俏必需用品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一般经营者,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A、B、C三家公司亦构成单位犯罪,其中A公司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2020年3月23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A公司、B公司、C公司,被告人黎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04
案例四:被告单位上海市某公司、被告人谢某非法经营案
被告单位上海市某公司日常经营劳动防护用品,被告人谢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20年1月初,被告单位以每盒5.125元(50只/盒)的价格购入一批普通民用口罩,在公司的淘宝店铺上对外销售,日常销售价格为每盒7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谢某决定提高该批口罩的售价牟利,遂于1月23日至29日连续涨价,从每盒21元一路涨至每盒198元。经查,该公司高价销售口罩的经营数额为17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为16万余元。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经立案侦查于2020年3月2日将谢某抓获并监视居住,3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3月12日以被告单位上海市某公司、被告人谢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3月23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涉案口罩系被告单位在疫情发生前进货,疫情发生后其经营成本并未有明显变化,但却提价数十倍销售,属于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被告单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2020)沪0117刑初171号刑事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均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谢某哄抬口罩价格获利目的明显,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35、深圳公积金中心多措并举 助力600余万职工住房消费来源:南方都市报来源:南方都市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深圳公积金中心以为民、便民、利民为目标,推进实施多项行业领先的惠民政策和服务举措。
自2010年12月深圳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深圳公积金中心)多措并举助力职工通过购房或租房解决居住问题。目前,该中心共有600余万实缴职工;职工累计提取公积金1928亿元,其中,有509万职工提取599.2亿元用于租房消费;累计发放1482.5亿元公积金贷款,助24.36万户家庭圆安居梦。
据深圳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0年12月深圳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该中心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本着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以为民、便民、利民为目标,推进实施多项行业领先的惠民政策和服务举措,备受业内赞誉以及广大职工的欢迎。据悉,近日在由深圳市网信办、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单位指导举办的“‘圳能量’2019深圳网络盛典”活动上,深圳公积金中心荣获“深圳年度公共服务口碑奖”之“最受群众欢迎奖”,再次凭借高品质公共服务获得广大市民的认可。
立初心
政策普惠公平广受益
缴存政策方面——深圳公积金政策在设立之初就覆盖至户籍职工和非户籍职工,之后又推出鼓励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自愿缴存的政策,不断扩大制度的覆盖面,体现出制度的普惠性。2012年,深圳公积金中心率先在全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职工只要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销户提取时,就可以得到额外的利息补贴,更好地体现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
提取政策方面——构建了覆盖所有职工、按照不同住房消费需求分类型的提取机制,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人人可提”。无房职工可以每月通过租房提取取出65%的月缴存额,这样既不影响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职工的当期收入,又能帮助职工长期积累住房储金;已购房职工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用以减轻购房负担或还贷压力;职工不符合以上住房消费情形的,则可每月申请提取40%的月缴存额用于其他住房消费。
为尽可能支持职工租房,深圳公积金中心在2011年提取业务上线时,就在租房提取政策设计及业务流程上予以最大程度的简化,推出“一卡式”的提取模式,职工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证明材料,凭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可办理业务。这种“一卡式”提取成为当时全国范围内最便捷的租房提取模式。目前,职工签订自助服务协议后,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零材料”办理租房提取,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市已有509万职工提取599.2亿元用于租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贷款政策方面——针对绝大部分职工的住房按揭贷款余额较大、垫付资金很难实现的情况,深圳公积金中心明确职工在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可在维持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顺位抵押权的方式,实现不结清商业贷款即可直接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来冲抵原贷款余额,为职工节省了中间环节的费用支出,提高了商转公业务的办理效率。
此外,针对深圳年轻人群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短、账户余额不足的实际情况,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施行之初就推出了“代际扶持”制度。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共享给子女使用,使子女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积累更多的账户余额,提前申请到较高的贷款额度;职工本人的账户余额已经满足购房需求的,父母的账户余额还可以直接冲抵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为子女减轻还贷压力。2017年,深圳公积金中心进一步完善“代际扶持”制度,明确子女也可以支持父母申请或者为父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从申请贷款时和贷款发放后两个层面考虑了代与代之间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联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用发挥到最大。
践初心
服务创新便民出实招
近年来,深圳公积金中心以职工需求为出发点,积极探索“互联网+”形势下的新型服务模式,为广大缴存职工打造了一系列线上便捷服务,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惠触手可及。
——2010年底,深圳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上线,全国率先推出网上自助办理功能。通过与多个政府单位信息直联共享,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几十项个人和单位专办员业务的在线办理,极大简化了办事手续,大幅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
——2013年,全国率先推出电话自助提取。职工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拨打12329客服热线,通过自助语音提示就可以24小时办理租房提取等4类提取业务,同时,可以查询账户信息、修改密码等。
——2014年,全国率先推出银行自助终端提取。职工可使用遍布全市的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2700余台自助终端机办理租房提取等4类提取业务,以及进行账户查询、在线预约等。2018年以来,深圳公积金中心相继联合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对自助终端服务进行升级,在全国同行业内首推自助终端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功能,并实现了自助终端机跨行办理业务的功能,极大地节省了职工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6年,全国率先推出微信公众号办理4类提取5类贷后变更业务及支付宝公积金服务。通过互联网渠道在系统后台预设、嵌入精密逻辑关系,让系统自动分析业务类型并进行智能筛选、逐步提示,使职工不需先了解政策和业务流程,就可以由系统引导通过微信、支付宝智能服务办理业务,包括快速查询缴存、提取、贷款信息,快速提取公积金、重置账户密码、关联联名卡等。
——2017年,全国率先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纳入商事登记“多证合一”,使得单位注册登记与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一门受理、一站完成,大大简化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手续,为单位节省了办事成本,同时有利于督促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2019年,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推出公积金服务,连接更大服务平台,惠及更多职工。目前,职工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租房提取等4类提取业务、变更还款账号等6类贷后业务,还可直接终止按月还贷、查询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查询公积金贷款房源等;职工也可通过“i深圳”APP办理公积金提取及预约提取业务,多个平台多项服务均实现全程“零跑路”。
守初心
助力住房消费利民生
有效缓解职工租房、购房及还贷等住房消费压力。截至2019年11月底,6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28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比高达89%,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租赁住房占31%、其他占12%,此外,包括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等近10种非住房消费提取仅占11%。
主要支持刚需家庭购房,着力减轻职工经济压力。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市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中,85%为购买首套房贷款,平均购房面积91平方米;15%为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改善型需求),平均购房面积89平方米。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了普通职工家庭对中小户型住房消费的刚性需求,住房公积金互助性、保障性功能发挥了较大作用,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初衷。
目前,5年以上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基准利率为4.90%、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按照上述利率水平,职工申请90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30年,相比同期同额度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能为借款人节省约31万元利息,大大降低了职工的购房成本。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总期限内预计为职工累计节约利息支出高达450多亿元。
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创新服务向基层延伸。为更好服务缴存单位、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深圳公积金中心在线上打造多元化便民服务的同时,线下组织专业工作人员广下基层,深入企业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提供上门服务,每年度进企业近百次,以不断强化与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沟通联系。特别是针对经营困难企业,深圳公积金中心通过驻点服务、耐心宣讲、详细解读政策,为企业定制缴存方案,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最佳途径解决企业问题,切实保障职工权益,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积累住房储金。
九年来,深圳公积金中心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深圳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效。下一步,深圳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优服务、惠民生、强基础,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继续坚持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助力职工实现安居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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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12月深圳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深圳公积金中心)多措并举助力职工通过购房或租房解决居住问题。目前,该中心共有600余万实缴职工;职工累计提取公积金1928亿元,其中,有509万职工提取599.2亿元用于租房消费;累计发放1482.5亿元公积金贷款,助24.36万户家庭圆安居梦。
据深圳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0年12月深圳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该中心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本着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以为民、便民、利民为目标,推进实施多项行业领先的惠民政策和服务举措,备受业内赞誉以及广大职工的欢迎。据悉,近日在由深圳市网信办、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单位指导举办的“‘圳能量’2019深圳网络盛典”活动上,深圳公积金中心荣获“深圳年度公共服务口碑奖”之“最受群众欢迎奖”,再次凭借高品质公共服务获得广大市民的认可。
立初心
政策普惠公平广受益
缴存政策方面——深圳公积金政策在设立之初就覆盖至户籍职工和非户籍职工,之后又推出鼓励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自愿缴存的政策,不断扩大制度的覆盖面,体现出制度的普惠性。2012年,深圳公积金中心率先在全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职工只要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销户提取时,就可以得到额外的利息补贴,更好地体现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
提取政策方面——构建了覆盖所有职工、按照不同住房消费需求分类型的提取机制,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人人可提”。无房职工可以每月通过租房提取取出65%的月缴存额,这样既不影响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职工的当期收入,又能帮助职工长期积累住房储金;已购房职工可以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用以减轻购房负担或还贷压力;职工不符合以上住房消费情形的,则可每月申请提取40%的月缴存额用于其他住房消费。
为尽可能支持职工租房,深圳公积金中心在2011年提取业务上线时,就在租房提取政策设计及业务流程上予以最大程度的简化,推出“一卡式”的提取模式,职工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证明材料,凭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可办理业务。这种“一卡式”提取成为当时全国范围内最便捷的租房提取模式。目前,职工签订自助服务协议后,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零材料”办理租房提取,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市已有509万职工提取599.2亿元用于租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贷款政策方面——针对绝大部分职工的住房按揭贷款余额较大、垫付资金很难实现的情况,深圳公积金中心明确职工在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可在维持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顺位抵押权的方式,实现不结清商业贷款即可直接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来冲抵原贷款余额,为职工节省了中间环节的费用支出,提高了商转公业务的办理效率。
此外,针对深圳年轻人群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短、账户余额不足的实际情况,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施行之初就推出了“代际扶持”制度。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共享给子女使用,使子女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积累更多的账户余额,提前申请到较高的贷款额度;职工本人的账户余额已经满足购房需求的,父母的账户余额还可以直接冲抵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为子女减轻还贷压力。2017年,深圳公积金中心进一步完善“代际扶持”制度,明确子女也可以支持父母申请或者为父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从申请贷款时和贷款发放后两个层面考虑了代与代之间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联通,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用发挥到最大。
践初心
服务创新便民出实招
近年来,深圳公积金中心以职工需求为出发点,积极探索“互联网+”形势下的新型服务模式,为广大缴存职工打造了一系列线上便捷服务,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惠触手可及。
——2010年底,深圳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上线,全国率先推出网上自助办理功能。通过与多个政府单位信息直联共享,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几十项个人和单位专办员业务的在线办理,极大简化了办事手续,大幅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
——2013年,全国率先推出电话自助提取。职工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拨打12329客服热线,通过自助语音提示就可以24小时办理租房提取等4类提取业务,同时,可以查询账户信息、修改密码等。
——2014年,全国率先推出银行自助终端提取。职工可使用遍布全市的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2700余台自助终端机办理租房提取等4类提取业务,以及进行账户查询、在线预约等。2018年以来,深圳公积金中心相继联合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对自助终端服务进行升级,在全国同行业内首推自助终端签订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功能,并实现了自助终端机跨行办理业务的功能,极大地节省了职工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6年,全国率先推出微信公众号办理4类提取5类贷后变更业务及支付宝公积金服务。通过互联网渠道在系统后台预设、嵌入精密逻辑关系,让系统自动分析业务类型并进行智能筛选、逐步提示,使职工不需先了解政策和业务流程,就可以由系统引导通过微信、支付宝智能服务办理业务,包括快速查询缴存、提取、贷款信息,快速提取公积金、重置账户密码、关联联名卡等。
——2017年,全国率先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纳入商事登记“多证合一”,使得单位注册登记与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一门受理、一站完成,大大简化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手续,为单位节省了办事成本,同时有利于督促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2019年,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推出公积金服务,连接更大服务平台,惠及更多职工。目前,职工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租房提取等4类提取业务、变更还款账号等6类贷后业务,还可直接终止按月还贷、查询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查询公积金贷款房源等;职工也可通过“i深圳”APP办理公积金提取及预约提取业务,多个平台多项服务均实现全程“零跑路”。
守初心
助力住房消费利民生
有效缓解职工租房、购房及还贷等住房消费压力。截至2019年11月底,6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28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比高达89%,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租赁住房占31%、其他占12%,此外,包括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等近10种非住房消费提取仅占11%。
主要支持刚需家庭购房,着力减轻职工经济压力。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市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中,85%为购买首套房贷款,平均购房面积91平方米;15%为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改善型需求),平均购房面积89平方米。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了普通职工家庭对中小户型住房消费的刚性需求,住房公积金互助性、保障性功能发挥了较大作用,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初衷。
目前,5年以上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基准利率为4.90%、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按照上述利率水平,职工申请90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30年,相比同期同额度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能为借款人节省约31万元利息,大大降低了职工的购房成本。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总期限内预计为职工累计节约利息支出高达450多亿元。
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创新服务向基层延伸。为更好服务缴存单位、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深圳公积金中心在线上打造多元化便民服务的同时,线下组织专业工作人员广下基层,深入企业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提供上门服务,每年度进企业近百次,以不断强化与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沟通联系。特别是针对经营困难企业,深圳公积金中心通过驻点服务、耐心宣讲、详细解读政策,为企业定制缴存方案,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最佳途径解决企业问题,切实保障职工权益,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积累住房储金。
九年来,深圳公积金中心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深圳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效。下一步,深圳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优服务、惠民生、强基础,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继续坚持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助力职工实现安居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s://t.cn/A6vkNE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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