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法援基层行# 【忻州暖民心护民权把法律援助落到实处】烈日炎炎,当百花都被炙烤得萎靡不振时,忻州市定襄县曾经的一片盐碱滩里却别开生面,铺天盖地的莲叶晕染着盎然绿意,欣然怒放的白莲展现出一派昂扬斗志。

青莲不染发奇香,白璧无瑕称至宝。日前,“三晋法援基层行”采访团返程时偶遇此景,不禁联想到忻州的法律援助工作——不惧烈日、勇于开拓、迎难而上,这是秀容(忻州别称)大地法援工作给大家留下的深刻印象。

法援路上,忻州一直蹄疾步稳。1996年10月,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成为当时全国首家地市级法律援助中心。今年1月1日起,法律援助法正式在我国施行,忻州再接再厉、稳中求进、全力以赴把法援这项暖民心护民权的重要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雪中送炭解难题

“等我拿到执行款后,第一件事就是给法援工作者送锦旗。”谈及法律援助,农民工王先生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在定襄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全力帮助下,王先生和其余5名工友被拖欠许久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

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一头连着小家的吃喝用度,一头连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近两年来,定襄县法律援助中心共解决6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为农民工送去了满满的安全感。

受助农民工的口口相传,让定襄县的法援工作深入人心。2021年10月,定襄县司法局接到线上指派,称北西力村有18户村民被拖欠玉米款49000元。了解情况后,局长冀晋君立马带领辖区晋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村展开法律援助。经过与当事双方的耐心沟通、调解,最终达成“首期立即支付30%,剩余款项分2-3年还清”的协议,让18户村民当即拿到14830元的欠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几经波折,四处求助,没想到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一来,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了。”拿到玉米款的村民乐呵呵地说道。

除了帮受助群众及时拿回大家主张的费用外,法援工作者还经常为他们送去“意外之喜”。

年过6旬的郭女士因交通事故致残,法律意识淡薄的她本以为自己只能拿到7万余元的赔偿款,没想到在忻府区新建路法律服务所的帮助下,最后竟拿到了21万元。“我们对群众权益的维护不仅限于群众所需,而是要做到法律所需。”忻府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交通事故的赔偿款经常有浮动外,一些劳务纠纷也有,今年办理的一起案件里,我们不仅帮受助人要回了被拖欠的加班费,还帮他依法拿回了入职时的保证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

法律援助,如黑夜里的一束光,为深陷困难、迷惘无助的群众照亮了前行的路。今年以来,忻州全市各县(市、区)共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222人,解答免费法律咨询14562人次,受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162件,办结124件,让每一名受助群众真正感受到了雪中送炭的温暖,也感受到了法援工作的真情。

砥柱中流挑大梁

2016年获得“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8年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22年获得“山西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近年来,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可谓硕果累累。

然而,成事在天,谋事在人。忻州市法援工作的顺利推进,自然离不开那些默默耕耘在法援岗位上的工作者。

梁志良是定襄县唯一的一名法援律师,年仅52岁的他早已两鬓斑白,不是他不会保养,而是10年的法援工作让他操碎了心。“梁律师经常为了案子废寝忘食,还时不时自己贴车贴话费陪我们处理案件。”一名受助人激动地说,他的眼里满含着感动与感激。

本来能做一名年薪几十万的律师,梁志良却选择扎根在朴实的法援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用自己的青春维护受助人的合法权益。“看见那些手足无措的老人、妇女、儿童、农民工……我就觉得不管多难都得帮帮他们。”梁志良说,“我要用自己的努力,让大家真正感受到法律援助不光是在书中,而是踏踏实实地融入到了群众的身边。”

除了梁志良这样的“老律师”外,还有许许多多的年轻律师涌入了法律援助的大潮中。

“这些年轻律师,有热情,有干劲,有对困难群众的同理心。”提及法援中的新鲜血液,忻州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感慨道。

张宁是今年1月起才开始在忻府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年轻律师,截至目前,他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虽然不多,但接受的群众咨询却很多。有时候忙起来,连水都顾不上喝一口,但他却丝毫不觉得这是一件苦差事。“帮群众答疑解惑,解决大家的燃眉之急,是法律援助工作者不断前进的动力,同时,也让我很有成就感。”张宁说。

目前,忻州市14个县级、163个乡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全部建成,人口密集地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已建成2448个,形成了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在这一个个网格中,一名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竭诚尽职、呕心沥血,用铁肩担起了落实落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担,而支撑他们前进的,除了心中不灭的责任感外,或许就是群众的那一声声真挚的道谢。

多管齐下抓法援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为了切实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办案质量,深化便民服务,确保法律援助法在实际工作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忻州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凝心聚力、多措并举,用心用力为群众绘就法援温暖底色。

“做好法援工作,宣传必不可少,近年来,我市在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上也是狠下功夫。”忻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国华介绍道,“比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团队,面向各村(社区)地毯式宣传法律援助法,并利用法律援助法主题宣传月以及其他重要时间节点,统一安排部署‘情暖三晋、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关爱妇女、未成年人’等主题宣传和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创新法援宣传新模式,利用线上多种宣传渠道,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

宣传是为法律援助插上翅膀,而真正让群众感受法援力量的却是实实在在的案件办理。为了杜绝“纸上谈兵”,忻州市各级法援中心积极实施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在全市14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里,群众在每个工作日里都能找到认真值班的法援工作者,而特殊群体更是在全年都能获得无偿的民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在法律服务中心,我们得到了优质、高效、便捷的免费法律咨询,之前宣传的法律援助果然靠谱。”一名刚结束咨询的群众笑着说。

“案子不仅要办,更要办好”这是忻州对法援工作坚定不移的态度。为了确保每个法援案件的质量,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强法援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同时,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对庭审旁听、案件回访、结案审核、案件归档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不断规范办案细节,保障受助人合法权益。

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量刑时能依法“轻”一点、“减”一些,2019年6月以来,忻府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强强联合”,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受助人,由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忻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智彦萍介绍道,“检察官和律师会对受助人释法说理,促使其积极悔罪自愿认罪认罚。通过平等沟通协商依法提出从宽建议。同时,我们会认真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充分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

在忻府区法律援助中心,记者了解到,今年就有几名受助者通过认罪认罚制度得到了从宽处理。“这无疑是给法律援助工作锦上添花。”一名法援律师如是说。

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自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以来,忻州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作为、应变克难、想方设法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不断巩固多年来在法援工作上取得的成效,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使困难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忻州的法援工作做得好,做得扎实,要继续坚持一把手重视,进一步做到严法律,重人情……”8月5日,在“三晋法援基层行”采访团座谈会上,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张锁发对忻州的法援工作竖起了大拇指。法援工作任重而道远,但通过这次采访,记者深深地感受到了秀容大地上,每一名法援人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积极让困难群众享受法援关爱,努力让贫困群众感受法治温暖的坚定决心。

#三晋法援基层行# 【朔州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创新工作思路真诚为民解忧】法律援助,是一座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让贫弱者感受到,困难面前法治来“撑腰”,驱散阴霾,就会迎来晴空。

炎炎盛夏,记者随“三晋法援基层行”采访团来到朔州市,一起感受这里的法援“连心桥”获得了怎样的信任感和美誉度。

近年来,朔州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工作亮点,积极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及时雨”般的帮助,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上半年,朔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22件,提供法律咨询3281人次,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帮助261人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61件;代写法律文书256件,共进行法律宣传31次,共发放宣传资料28000余册。

怀仁市:一个典型案例催生更好的服务支点

“继母将12岁女童打成植物人,却向警方谎称孩子自己摔伤。”2021年的一则新闻,曾牵动着无数人的心,随着法槌敲响,朔州市中级人民院宣判,继母被判无期徒刑。

8月3日,“三晋法援基层行”采访团一行来到怀仁市,见到了该案的承办律师山西海腾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海仙,提起案情,她一次又一次哽咽。

2020年5月14日,12岁女孩朵朵因头部严重受伤昏迷,被继母王某蓉送到大同第三人民医院抢救。继母称朵朵的伤是从车库顶摔下造成的,但在检查时医生却发现,除了头部的伤势外,朵朵的下腹部、大腿内侧、臀部等多处皮肤破溃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医护人员怀疑朵朵遭到虐待,随即报警。

朵朵的父亲刘某在北京从事安保工作,直到5月14日接到王某蓉的电话,才知道孩子出事了。

“刘某到朔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根据指派在侦查阶段我接手了此案,我觉得案件性质严重,多次与公安局、检察院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曹海仙说。

去年4月15日,该案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蓉在庭审中辩称,自己对受害者朵朵只是“教育式打骂”。5月31日上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决:王某蓉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朵朵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8万余元(已支付的5万余元相应核减)。

“这样的结果作为一名援助律师非常满意,但作为一位母亲我深感遗憾。法律的作用不仅仅在于事后的惩罚与担责,更应注重事前的预防与引导。”曹海仙感慨。

近几年来,怀仁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法律服务团队走进居民家中、文化广场等地,向群众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防诈骗防溺水宣传彩页》等资料,介绍关于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婚姻家庭权益、农民工权益、民法典等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并就法律援助的含义、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等问题进行详细解读,让广大群众更加详细地了解法律援助的工作内容,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朔城区:一组数据找准法援重点服务对象

“朔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是面向基层,解决老百姓的实际法律问题。”该中心主任徐聪介绍。

采访团记者在该中心看到徐聪的办公桌上放着一摞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翻阅卷宗,可以发现他们将每一起案件都详细记录在册:家住魏家窑村的王某为精神类残疾人还是农村五保户,与妻子婚后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因离婚纠纷需要法律援助;李某曾在某医院从事保洁工作,因工资问题产生劳动争议,申请法律援助;曹某系残疾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对方不愿赔偿,上诉至中院,发还重审,一审判决后,又上诉至中院,申请法律援助……

谈及该中心如何让群众找得到、用得着、用得好,不得不说说该中心的日常宣传。

该中心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经常在政府广场、崇福寺广场、神头二电厂、利民镇、神头镇、朔城区七中等地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法律援助法、民法典等宣传资料,这里的援助律师还经常性地走到群众身边,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我们发现办理的案件中民事案件的80%都是农民工维权案件。于是,我们重点开展了农民工法律宣传,就是想最大限度地让农民工在受到伤害和侵权时,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徐聪说。

去年7月,从四川省来朔城区务工的夏某,受雇于一面皮加工店,在做工过程中右手被洗面机器绞伤,诊断多指离断、粉碎性骨折及血管神经肌腱断裂。伤愈后,夏某手指不能屈伸,影响生活和劳作。雇主不愿赔偿,且申请人受伤前工资微薄,勉强生活,受伤后因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住房,加之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和上学,属于特别贫困者,恰巧碰到法律工作者在广场宣传,于是夏某到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民工,该中心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全省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系和调度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农民工欠薪案件大都集中在工程建筑领域,建筑领域对劳动力技能要求低,用工数量大,工程项目承包、分包、转包、挂靠存在违法乱象,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工程款互相交织,严重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中心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进工地、进厂矿、进企业、进农村开展法治宣传,在活动中共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2000多册,宣传资料2500多册,不断提高民众对国家根治欠薪工作专项行动的知晓率,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风险。

2022年1月到7月底,该中心共办理各类案件154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8件(主要是未成年人指定案件和盲聋哑人指定案件),民事诉讼案件23件(涉及农民工的案件16件,为农民工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35万元),认罪认罚案件93件,中心大厅接待咨询970余人次,免费代书90余份。在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中,2022年省司法厅下达目标任务办理援助诉讼案件15件、咨询量1900余人次,目前,已完成援助诉讼案件27件,咨询1816人次。

平鲁区:一场建设让群众充分感受法援的便利

“我们从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入手,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初步形成了‘应援尽援’的工作格局。”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

在乡镇和社区,逐步建立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助,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井坪城区,与区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联合建立了维权工作站;在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设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建立了面对面服务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辖区群众表示:“在平鲁区申请法律援助真方便。”

平鲁区法律援助中心把做好宣传工作作为实现“应援尽援”工作的突破口,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为加大法律援助法的宣传力度,工作人员在各法治工作群组织微信有奖竞答,累计组织竞答人员达2600余人;坚持常规宣传,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宣传计划、专项宣传方案,年内认真落实各项宣传任务,真正做到“四个结合”,即:与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与普法规划相结合、与“法律六进”活动相结合、与工作职责和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宣传实效。同时,注重媒体宣传,利用区司法局一楼大厅设立醒目的法律援助电子宣传屏和宣传专栏,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办案流程、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公开在宣传栏上,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以来,平鲁区中心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办案质量和数量逐年提高。截至目前,累计接待各类来访咨询1707人次、电话咨询1300余人次,办理援助案件107余件(其中刑事案件38件、民事案件69件),为困难群众代写法律文书305余份,有效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19起,受援人数达3919余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约275万元。

山东威海,男子献血后,血站赠送折叠沙滩椅。1年后,男子坐椅子时,椅子帆布撕脱,导致男子摔伤,要求血站赔偿16万元,法院这么判了。

2019年10月,程某在献血车献血400毫升。血站为了鼓励无偿献血者,向程某赠送了一折叠沙滩椅。

2021年3月,程某通过网络告知血站工作人员,血站赠送的沙滩椅一角撕开,并称“坐这个椅子,把腰摔坏了”。

程某同时发送的视频资料显示,沙滩椅帆布坐垫从靠近背部一侧固定装置撕脱。

同月,程某联系血站工作人员更换了新的赠品。

2021年4月,程某来到医院针灸科治疗,被诊断为腰部损伤(L1、2)、腰椎间盘突出、前列腺增生、2型糖尿病伴血糖控制不佳,住院33天,自付医疗费用4027.96元。

其后程某将血站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张155802.96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程某第一时间拍摄了视频,并告知血站工作人员受伤事实,视频中的沙滩椅与沙滩椅原物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程某在2021年3月因坐血站赠品沙滩椅跌倒属实。

程某自认,事发当日其到卫生院拍片无异常,医生告诉其回家休养即可。

事发3日后,到血站更换赠品时,并未表现出活动受限症状,证明程某跌倒后,并未造成腰部明显损伤。

结合程某从业情况,其需要装车、卸车,程某到医院住院治疗应与其事后休养不力有关。

另结合其病历记载,其本身也存在腰椎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前列腺增生等原发病,2型糖尿病伴血糖控制不佳。程某住院费用存在相当比例,与腰伤无关的治疗费用。

综合以上因素,考虑腰伤损害滞后因素、程某休养不力、原发病史等因素,对于住院产生的费用,与沙滩椅受伤的关联性应不超过30%。

法院对程某的损失认定为:

医疗费4027.96元;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300元;
护理费35645元;
误工费15924元;
营养费:未提供医嘱或鉴定意见佐证,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合计8044.8元[(4027.96 +3300+3564+15924)×30%]。

根据《民法典》第662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沙滩椅系赠品,且赠与后使用超过1年的时间,超过“木质家具”、“金属家具”、“其他家具”等家具的三包期限。在程某无证据,证明血站故意不告知缺陷,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况下,血站对沙滩椅的撕脱所致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程某作为受赠人,在使用赠与物时受伤,对损害发生亦无过错。

《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法院已认定程某与沙滩椅撕脱受伤有关的损失8044.8元,在双方对此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可根据上述规定,由血站分担50%的损失即4022.4元为宜。

最后法院判决,血站赔偿4022.4元。

2021年11月,程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支持自己的全部诉讼请求。

程某说,2021年3月,自己坐在椅子上时,椅子撕裂,导致其摔倒在地,腰部摔伤,活动受限,无法正常工作。

2021年4月,自己在医院被诊断为腰椎损伤(L1、2),次日住院。血站应当承担自己的所有损失。

血站辩称,程某与血站之间不属于附义务的赠与,程某进行献血行为系其自愿的,且献血行为发生在前。血站之所以发放沙滩椅等赠品,是对献血公民自愿献血行为的一种褒奖。

一审证据可以看出,血站向程某赠与的沙滩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且程某在使用该沙滩椅发生撕裂的情况之时,已过1年的质保期.依据《民法典》第662条的规定,血站不应承担责任。

程某的伤情与血站的赠与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双方之间不能形成侵权法律关系。

血站并不认同一审判决有关侵权责任的相关认定,但是考虑到程某长期自愿献血,血站从人道主义关怀的角度,愿意在其所支付的医疗费的范围之内,承担一部分责任,作为对长期献血者的抚慰。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沙滩椅系程某无偿献血后,血站给予其的赠品。该赠与行为系无偿赠与,不是附义务赠与。且程某在接受赠品使用超过1年的时间,才发生沙滩椅撕裂事实。

程某没有证据,证实血站明知该沙滩椅有瑕疵,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的情况,因此根据《民法典》第662条规定,血站不应承担责任。

在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时,一审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判令双方各承担50%损失,并无不当。

2021年12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416元,由程某负担。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案例来源:威海中院。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就是你二姨的那个邻居王阿姨的二儿子的孩子啊,叫小明,今年3岁了。 ♥♥ 【現在給自己一個微笑[愉快]】 爸爸和妈妈的区别:“爸,那孩子是谁啊?
  • #pickme整形外科[超话]# ★ Welcoмe to Pickme✖️Vip整​形‎外​科‎⋆ 外​眼角‎➕下至‎术后‎对‎比​⚊⚊⚊⚊⚊⚊⚊⚊⚊⚊⚊
  • 【杨洋 登上《嘉人》杂志8月刊封面,挑战慵懒冷酷风】杨洋也是知道自己“有颜可以任性”的,面对镜头永远是笔直的腰杆、完美弧度的微笑,眼神里的温度都恰到好处。在《花
  • 但是大家对你的爱是认真的、真诚的,希望你在下辈子不要再流浪了[苦涩]#我达成了新的人生成就[超话]# 今晚去金光街大桥,买了一个淀粉肠,刚进公园就蹭过来了一只橘
  • @傅程鹏 #傅程鹏##1029傅程鹏生日快乐# 生日倒计一小时[嘻嘻]——十天前,我就按耐不住,开始你生日的倒计时[笑cry](图一)——浩瀚的星空,即使你是
  • #苏州久光百货# #苏州吃喝玩乐##商场分享# #苏州探店# #我最爱的购物地# #苏州购物好去处# #苏州商场#  #时尚穿搭#  #流行趋势#  #秋冬
  • 黄油啤酒挺好喝的 冰冻的爽一点侏罗纪和火种源比起来有些拉垮功夫熊猫区看着好看 但是光线暗 拍照不好看小黄人区的纪念品是最好看的了 不过玩的适合小朋友 愿中国青年
  • 但是还有她被我一条短信给骗了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6这周因为密接浅浅被封了一天,我就不应该无脑囤东西,真的会穷[苦涩]7是的 我又来种地➕摆拍8翻了宿舍相册,我真的
  •     若是肝火内扰,我们的神魂难安,就会表现出失眠。” 发陈,是万物生发,复苏,是生命的开始,所以养生的关键就是回归生命的原始状态,每天起来,不要急着
  • #济宁# 【曲阜市环卫局无辜辞退、岐视环卫工人,官方回应】我母亲做为一名环卫工人在曲阜市环卫局辛苦工作12年,在今年9月初被辞退无任何补偿,其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
  • 五臺山碧霞禅寺,住持釋常瑞三十八、九岁,思想能跟上時代,普通人去吃住是不收费的(但人们都懂得,廟裏食物用品都是信衆供奉,走時都會放些钱!五臺山碧霞禅寺,住持釋常
  • 当时的回天地区,还被称为“睡城”—— 交通拥堵和不完善的基础设施,让这个超大型社区仅能负担起人们夜晚的睡眠,而真正的生活从不属于这里。无常当下就是道场,这个很重
  • [来][赞啊][害羞]人生苦短,每个人的人生都不过几十年,所以你一定要把時间用在值得的事情上,有很多人,看似很忙碌,却一辈子一事无成,因为他们没有有任何目标与人
  • 前段时间的商演活动照也是瘦成纸片人,虽然在女明星里,“二姐”的颜值好像并不突出,但是一放到普通人镜头下,女明星的优势就出来了,又瘦又高又美! 在生完宝宝之
  • ✨【全聚德】团了个套餐一家人来吃,本来没抱什么期待,居然还比较满意,菜量和烤鸭的口味都在线的,不过全聚德毕竟是开这么多年的老国营店,菜品创意和用餐环境、服务还有
  • 中煤能源去年四季度被公募基金减持了1.04亿股,是截至目前唯一一只遭减持超亿股的上市公司,马钢股份、中国一重、迪马股份、中国宝安等6股四季度也被减持超5000万
  • 首先1.他的外形一切都是我的菜 他是纯天然的没有做过任何“调整”(我很羡慕他从小帅到大 哎 我还整过才好看点的 我曾经对自己的容貌还很自卑呢)2.他非常尊重我
  • 每个人的生活其实都不容易,即使没办法改变眼前的困难,但是可以改变自己看待困难的角度或是给自己充满能量去面对困难,比如爱惜和重视自己的身体,多运动; 多看书,丰富
  • 昨天还在开心的吃火锅 举杯庆祝小董的男友来见她 当时我还在感叹 如果没辞职 我跟大叔也是这样 为了见面一到周末就在不同的城市来回穿梭着 一到周日又不舍的分开回
  • 怎么说,看到别的造谣我都会想着要解释一下,比如赛场上生气是因为有人开闪光灯,比如没有改过年龄六证合一证明不是粉丝嘴硬不承认,比如他脾气挺好不是gai溜子,但是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