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听证会】
2020年7月30日上午,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钟某诉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听证会,潘集区人大专职常委刘岚、政协常委刘侃、人民监督员陈久凯、值班律师钱坤受邀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谈隆易从案件事实调查方面阐述了法院一审裁判情况,在举证质证和监督意见方面阐述了检察机关在工作中依职权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拟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意见。被告代理人对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对各方争议焦点、提出再审监督等表示认同。
受邀参加听证人员表示,检察机关在工作中依职权发现案件线索,主动作为纠正法院的错误裁判,及时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一致同意对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0年7月30日上午,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钟某诉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听证会,潘集区人大专职常委刘岚、政协常委刘侃、人民监督员陈久凯、值班律师钱坤受邀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谈隆易从案件事实调查方面阐述了法院一审裁判情况,在举证质证和监督意见方面阐述了检察机关在工作中依职权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拟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意见。被告代理人对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对各方争议焦点、提出再审监督等表示认同。
受邀参加听证人员表示,检察机关在工作中依职权发现案件线索,主动作为纠正法院的错误裁判,及时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一致同意对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关于公开招募息烽县河湖“民间河长”(义务监督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部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我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助推河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不断转变,推动我县水生态环境逐步向好,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0名河湖“民间河长”(义务监督员),参与全县河长制监督工作,为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出谋划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履职范围
乌江(息烽段)<含乌江渡水电站水库>、息烽河(流长、养龙司段)、息烽河(小寨坝段)、息烽河(永靖、西山段)<含鱼简河水库>、阳朗河(含下红马水库)、猫场河、九庄河(含烂田沟水库、碾子沟水库)、小桥河(含小桥河水库)、养龙司河、牛洞沟河(小鹿窝河)、瓮桶河、温泉河(含上沟水库)、底寨河道、头道河、雨淋河、永靖河(含枧槽沟水库)、息烽河(石硐、青山段)、大寨河、三田河、水头水库。
二、招募条件
“民间河长”(义务监督员)按照自愿、就近原则,由符合以下条件的热心人士担任: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在群众中口碑较好的社会各界人士;
2.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对河道及水环境较熟悉,环境保护意识强,了解基本的涉水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关注河长制,热爱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4.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的党员、干部、退休人员,在校大学生、志愿者积极参与,担任或曾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优先考虑。
二、岗位职责
带头遵守涉水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做出表率;负责监督检举河湖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对监督巡查中发现的排污、违章建设、倾倒垃圾、围垦、破坏管理设施等情况及时反馈“河长”和县河长制办公室;监督“河长”履职;负责相关治水项目的建议与落实监督;积极宣传河长制理念及上级决策部署,宣传河长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知识;收集反馈群众对河湖管理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河湖的示范员、巡查员、宣传员和参谋员。
三、招募方式
(一)招募时间:2019年6月24日——7月8日
(二)报名方式:有意担任“民间河长”(义务监督员)的人士,可到息烽县虎城大厦18楼息烽县河长制办公室现场报名,填写申请表。需提供资料:1.身份证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2.彩色1寸照2张。
四、组织聘任
由息烽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共青团息烽县委按“民间河长”(义务监督员)条件筛选,坚持广泛性原则,好中选优,使筛选出来的“民间河长”(义务监督员)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好的民意基础。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聘任书。聘期为1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经研究同意后,可提前解聘。
附件:息烽县河湖“民间河长”(义务监督员)申请表
联 系 人:郭婷婷
联系电话:13368699384
传 真:0851-87721424
电子邮箱:41716398@qq.com
息烽县河长制办公室共青团息烽县委
2020年6月24日
备注
1、申请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申请者必须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息烽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60 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部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我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助推河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不断转变,推动我县水生态环境逐步向好,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0名河湖“民间河长”(义务监督员),参与全县河长制监督工作,为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出谋划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履职范围
乌江(息烽段)<含乌江渡水电站水库>、息烽河(流长、养龙司段)、息烽河(小寨坝段)、息烽河(永靖、西山段)<含鱼简河水库>、阳朗河(含下红马水库)、猫场河、九庄河(含烂田沟水库、碾子沟水库)、小桥河(含小桥河水库)、养龙司河、牛洞沟河(小鹿窝河)、瓮桶河、温泉河(含上沟水库)、底寨河道、头道河、雨淋河、永靖河(含枧槽沟水库)、息烽河(石硐、青山段)、大寨河、三田河、水头水库。
二、招募条件
“民间河长”(义务监督员)按照自愿、就近原则,由符合以下条件的热心人士担任: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在群众中口碑较好的社会各界人士;
2.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对河道及水环境较熟悉,环境保护意识强,了解基本的涉水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关注河长制,热爱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4.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的党员、干部、退休人员,在校大学生、志愿者积极参与,担任或曾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优先考虑。
二、岗位职责
带头遵守涉水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做出表率;负责监督检举河湖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对监督巡查中发现的排污、违章建设、倾倒垃圾、围垦、破坏管理设施等情况及时反馈“河长”和县河长制办公室;监督“河长”履职;负责相关治水项目的建议与落实监督;积极宣传河长制理念及上级决策部署,宣传河长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知识;收集反馈群众对河湖管理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河湖的示范员、巡查员、宣传员和参谋员。
三、招募方式
(一)招募时间:2019年6月24日——7月8日
(二)报名方式:有意担任“民间河长”(义务监督员)的人士,可到息烽县虎城大厦18楼息烽县河长制办公室现场报名,填写申请表。需提供资料:1.身份证原件核对,复印件1份;2.彩色1寸照2张。
四、组织聘任
由息烽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共青团息烽县委按“民间河长”(义务监督员)条件筛选,坚持广泛性原则,好中选优,使筛选出来的“民间河长”(义务监督员)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好的民意基础。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聘任书。聘期为1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经研究同意后,可提前解聘。
附件:息烽县河湖“民间河长”(义务监督员)申请表
联 系 人:郭婷婷
联系电话:13368699384
传 真:0851-87721424
电子邮箱:41716398@qq.com
息烽县河长制办公室共青团息烽县委
2020年6月24日
备注
1、申请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申请者必须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息烽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60 份
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
召开首例民事检察监督公开听证会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马丽
为不断增强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6月11日,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民事检察监督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5名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和检察联络员参加。
此次听证会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涉标的高达80余万元,案情复杂,双方矛盾突出。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并介绍了基本案情,告知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对申请监督请求和理由进行陈述,其他当事人发表了答辩意见,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陈述。承办检察官在充分调查和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释法说理。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了和解意愿。
听证会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评议意见,并表示公开听证会让参加听证的各方充分发表意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化解案件矛盾,既公开透明又接地气,体现了司法审查案件公平、公正、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案件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此次公开听证会是加强民事检察听证工作和全面推开案件公开审查的有益尝试,听证会为当事人搭建了充分表达意见的平台。听证员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其意见和建议为检察机关公开审查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通过公开听证,依法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提升检察机关案件处理结果的权威性,促进司法透明和公信力。
#沧州[地点]#
召开首例民事检察监督公开听证会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马丽
为不断增强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6月11日,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民事检察监督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5名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和检察联络员参加。
此次听证会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涉标的高达80余万元,案情复杂,双方矛盾突出。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并介绍了基本案情,告知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对申请监督请求和理由进行陈述,其他当事人发表了答辩意见,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陈述。承办检察官在充分调查和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释法说理。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了和解意愿。
听证会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评议意见,并表示公开听证会让参加听证的各方充分发表意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化解案件矛盾,既公开透明又接地气,体现了司法审查案件公平、公正、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案件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此次公开听证会是加强民事检察听证工作和全面推开案件公开审查的有益尝试,听证会为当事人搭建了充分表达意见的平台。听证员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其意见和建议为检察机关公开审查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通过公开听证,依法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提升检察机关案件处理结果的权威性,促进司法透明和公信力。
#沧州[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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