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_百度百科》因果,梵语hetu-phala,指原因与结果。佛教认为一切法皆是依因果之理而生成或灭坏。因是能生,果是所生。而且,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由因生果,因果历然。十界迷悟,不外是因果关系。如外界客尘与众生主体内心也互为因缘,由众生之无明生起我见,我见缘外界之客体,客体唤起众生之贪欲,贪欲引起恶行,恶行招引再生及痛苦,痛苦又加重无明。彼此既是因,又是果。互为因果。https://t.cn/A66qIy1c
毗婆沙宗的定義及對境的主張 {宗義建立摘錄}
四宗 :
毗婆沙宗(說支派)、經部宗 ---小乘宗派
唯識(唯心派)、中觀宗(中派) ---大乘宗派
☘毗婆沙宗的定義 :
不承認 「自證識」而主張外境諦實成立之說小乘宗義的補特伽羅。
這個定義一樣有三個重點 :
1. 不承認自證識
2. 主張外境諦實成立或主張外境實有
3. 說小乘宗義的補特伽羅。
在四宗中承認自證識的有 :
經部宗、唯識宗、瑜伽行中觀自續派;
而毗婆沙宗、經部行中觀自續派、應成派(變過中派)不承許自證識。
不承認外境的宗派有 :
唯識宗、瑜伽行中觀自續派不承認有外境。
他們認為色處與看見色處的眼識二者是同體性而非異體,亦即色處與看見色處的眼識這二者非因果關係。
☘對境的主張 :
毗婆沙宗把事物、有、所知認為是同義詞,這是一個不共的講法。第二,對於二諦的主張,也跟其它宗義有不共的安立方式。第三, 對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認為是實質的別,這樣的講法也是不共的講法。
毗婆沙宗認為只要是存在的都是事物,所以事物包含常法、無常法。他們的事物除了等於實質之外,也等於所知,而且不論常法或無常法都是能發揮作用者,這是毗婆沙宗的語詞解釋。
在毗婆沙宗裡面,常的事物一樣可以發揮功能,但是常的事物並不會剎那剎那變化。
其中,常的事物可區分三個 : 無為的虛空、擇滅、非擇滅。
毗婆沙宗認為只要是存在的現象,無論是常或無常都是實質成立。
如果是經部宗、唯識派、自續派,他們會把實質成立跟有為法畫上等號,也就是事物、無常法;反之,實質不成立,就是無為法。
如果是應成派,他們會把實質成立跟諦實成立、實有者、自性成立等,看成同義詞,都是所破,連微塵許的存在都沒有,因為這對他們來講,這是所破。所以同樣的名稱在不同的宗義,它的意境就不同的。
☘毗婆沙宗總的來講,並不承認細微無常,但是各別的毗婆沙師,又承認細微無常,因為比較少數,所以無法影響整體的毗婆沙宗的主張。
微細的無常,就是前一剎那滅,第二剎那緊接著生,每一剎那都處在這種生滅的狀態,這種剎那剎那生滅變化的細分無常,只有經部宗以上這些宗派才會講。毗婆沙宗總的主張,並不承認這種剎那生滅變化的微細無常,他們會說無常法由因生果,但是他們不會說剎那剎那生滅是細微無常。
以毗婆沙宗來看瓶的話,他們也能夠接受瓶是由因緣和合所產生的,瓶剛造成,就是生的階段,之後就是住的階段,這時候瓶發揮種種功能,如裝水的功能。在這個住的功能期間,毗婆沙宗認為瓶並沒有剎那剎那變化,它是一直安住著,直到最後瓶壞的時候,到了壞的階段瓶 「壞」。
如果是經部宗以上的看法,他們認為形成事物的因緣本身,它既是能生因,也是能壞因。也就是事物本身的產生是這些因緣,事物本身的壞滅也是這些因緣所造成的。
毗婆沙宗認為因緣是能生因,並不是能壞因。因緣產生事物之後,事物在住的階段,不會剎那剎那變化,到壞的階段一定要有其它的因緣,讓事物壞滅才行。所以他們主張能壞因跟能生因是分開的。
☘毗婆沙宗對於二諦的主張 :
當一個對境透過物理方式破壞或心理方式區分至細部時,會被執取該對境的認知所捨棄者,就是世俗諦的定義。
世俗諦有兩類,一類是可以用物理方式破壞的(比如經過鐵鎚的破壞,或者火燒),另外是必須要透過心理的分析之後,我們不會再認為它是原先的東西了,那這些都是歸到世俗諦裡面。
當一個對境透過物理的方式破壞或心理的方式區分至細部時,不會被執取該對境的認知所捨棄者,這就是勝義諦的定義。
勝義諦實際的例子 :無方分的極微,無時分之認知,無為法。無方分的極微,只有毗婆沙宗跟經部宗這兩個小乘宗義主張。上部宗義認為 : 不可能有這樣無方分的極微,只要是極微,一定是有方分的。
無時分之認知的意思就是最小單位的認知,這個認知沒辦法區分前後。時邊際剎那的認知,是最小時間單位的認知。
無為法一樣沒有辦法用鐵鎚敲碎,也沒有辦法把它組成的成份一一去除破壞掉,所以在毗婆沙宗裡面也是把無為法歸到勝義諦。這裡的無為法,它可以包涵著無為的虛空、擇滅、非擇滅這三類。 https://t.cn/RU1yrpm
四宗 :
毗婆沙宗(說支派)、經部宗 ---小乘宗派
唯識(唯心派)、中觀宗(中派) ---大乘宗派
☘毗婆沙宗的定義 :
不承認 「自證識」而主張外境諦實成立之說小乘宗義的補特伽羅。
這個定義一樣有三個重點 :
1. 不承認自證識
2. 主張外境諦實成立或主張外境實有
3. 說小乘宗義的補特伽羅。
在四宗中承認自證識的有 :
經部宗、唯識宗、瑜伽行中觀自續派;
而毗婆沙宗、經部行中觀自續派、應成派(變過中派)不承許自證識。
不承認外境的宗派有 :
唯識宗、瑜伽行中觀自續派不承認有外境。
他們認為色處與看見色處的眼識二者是同體性而非異體,亦即色處與看見色處的眼識這二者非因果關係。
☘對境的主張 :
毗婆沙宗把事物、有、所知認為是同義詞,這是一個不共的講法。第二,對於二諦的主張,也跟其它宗義有不共的安立方式。第三, 對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認為是實質的別,這樣的講法也是不共的講法。
毗婆沙宗認為只要是存在的都是事物,所以事物包含常法、無常法。他們的事物除了等於實質之外,也等於所知,而且不論常法或無常法都是能發揮作用者,這是毗婆沙宗的語詞解釋。
在毗婆沙宗裡面,常的事物一樣可以發揮功能,但是常的事物並不會剎那剎那變化。
其中,常的事物可區分三個 : 無為的虛空、擇滅、非擇滅。
毗婆沙宗認為只要是存在的現象,無論是常或無常都是實質成立。
如果是經部宗、唯識派、自續派,他們會把實質成立跟有為法畫上等號,也就是事物、無常法;反之,實質不成立,就是無為法。
如果是應成派,他們會把實質成立跟諦實成立、實有者、自性成立等,看成同義詞,都是所破,連微塵許的存在都沒有,因為這對他們來講,這是所破。所以同樣的名稱在不同的宗義,它的意境就不同的。
☘毗婆沙宗總的來講,並不承認細微無常,但是各別的毗婆沙師,又承認細微無常,因為比較少數,所以無法影響整體的毗婆沙宗的主張。
微細的無常,就是前一剎那滅,第二剎那緊接著生,每一剎那都處在這種生滅的狀態,這種剎那剎那生滅變化的細分無常,只有經部宗以上這些宗派才會講。毗婆沙宗總的主張,並不承認這種剎那生滅變化的微細無常,他們會說無常法由因生果,但是他們不會說剎那剎那生滅是細微無常。
以毗婆沙宗來看瓶的話,他們也能夠接受瓶是由因緣和合所產生的,瓶剛造成,就是生的階段,之後就是住的階段,這時候瓶發揮種種功能,如裝水的功能。在這個住的功能期間,毗婆沙宗認為瓶並沒有剎那剎那變化,它是一直安住著,直到最後瓶壞的時候,到了壞的階段瓶 「壞」。
如果是經部宗以上的看法,他們認為形成事物的因緣本身,它既是能生因,也是能壞因。也就是事物本身的產生是這些因緣,事物本身的壞滅也是這些因緣所造成的。
毗婆沙宗認為因緣是能生因,並不是能壞因。因緣產生事物之後,事物在住的階段,不會剎那剎那變化,到壞的階段一定要有其它的因緣,讓事物壞滅才行。所以他們主張能壞因跟能生因是分開的。
☘毗婆沙宗對於二諦的主張 :
當一個對境透過物理方式破壞或心理方式區分至細部時,會被執取該對境的認知所捨棄者,就是世俗諦的定義。
世俗諦有兩類,一類是可以用物理方式破壞的(比如經過鐵鎚的破壞,或者火燒),另外是必須要透過心理的分析之後,我們不會再認為它是原先的東西了,那這些都是歸到世俗諦裡面。
當一個對境透過物理的方式破壞或心理的方式區分至細部時,不會被執取該對境的認知所捨棄者,這就是勝義諦的定義。
勝義諦實際的例子 :無方分的極微,無時分之認知,無為法。無方分的極微,只有毗婆沙宗跟經部宗這兩個小乘宗義主張。上部宗義認為 : 不可能有這樣無方分的極微,只要是極微,一定是有方分的。
無時分之認知的意思就是最小單位的認知,這個認知沒辦法區分前後。時邊際剎那的認知,是最小時間單位的認知。
無為法一樣沒有辦法用鐵鎚敲碎,也沒有辦法把它組成的成份一一去除破壞掉,所以在毗婆沙宗裡面也是把無為法歸到勝義諦。這裡的無為法,它可以包涵著無為的虛空、擇滅、非擇滅這三類。 https://t.cn/RU1yrpm
“因果”意思是指原因与结果,佛教认为一切法皆是依因果之理而生成或灭坏。因是能生,果是所生。而且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由因生果,因果历然。十界迷悟,不外是因果关系。如:外界客尘与众生主体内心也互为因缘,由众生之无明生起我见,我见缘外界之客体,客体唤起众生之贪欲,贪欲引起恶行,恶行招引再生及痛苦,痛苦又加重无明。彼此既是因,又是果。互为因果。 https://t.cn/R2Wxp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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