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科技:子公司中标约10.38亿元5G天线项目】
中天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天宽带技术有限公司收到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中天宽带技术为多频段(含700M)天线产品集中采购项目的中标人,中标4448天线、444天线及单4天线,本次5G天线产品中标金额合计约10.38亿元人民币。https://t.cn/A6Iqk0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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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下放,#哈尔滨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根据哈尔滨市民政局转发的《省民政厅关于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今年9月30日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成为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目前,哈尔滨市已有8个区县组织开展了权限下放的相关工作,其他区县将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进程。
另据了解,哈尔滨市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适当放宽,更多人将纳入供养保障范畴。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
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完善了“无生活来源”认定条件
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同时,将原表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规范表述为“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
修订后的《认定办法》适度拓展了对“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范围。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适度调整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未成年人范围
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此外,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将调查核实和审核确认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救助。
7月29日上午,哈尔滨市民政局在道里区红星广场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这也标志着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图片由哈尔滨市民政局提供
新闻链接:
1、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哪些社会救助?
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和临时救助四项救助待遇。
2、社会救助如何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个人为单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也可委托社区服务工作站代其向相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社会救助申请。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①配偶②父母和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4、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
①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②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③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④宣告失踪人员⑤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5、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单人户”低保?
①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等级是一级或二级的重残人员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智力残疾人员③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精神残疾人员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⑤低保边缘家庭中的1-6级伤残军人⑥低保边缘家庭中享受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⑦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⑧区、县(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6、申请社会救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①申请书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仅临时救助使用)③家庭基本情况申报单④遭遇困难情况说明(仅临时救助使用)。
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申请受理后按需补充的相关佐证材料由经办机构一次性告知,如:支出情况、土地情况、学生在校情况、身体状况等说明材料。
7、家庭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获得的现金及实物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8、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哪些?
①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②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③“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④区、县(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9、家庭财产包括哪些项目?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具体包括:①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②债权、商业保险③车辆④房屋⑤林木⑤其他财产。
10、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可以豁免的项目有哪些?
①家庭人均拥有的24倍当地低保标准以内的货币财产②购买价格不超过低保家庭货币化存款标准且用以保障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的机动车辆。
11、哪些人员申请低保时需申明备案?
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办理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收入和财产调查)、确认等事项的工作人员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人员,在申请低保时需如实申明,并登记备案。
12、什么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根据低保申请家庭的授权,核对机构通过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及有关赡、抚(扶)养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具体项目包括养老保险金领取、失业金领取、个人所得税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收入项目及机动车辆、房屋产权等财产项目。
13、享受社会救助家庭可以申请哪些专项救助?
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以下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供暖救助、就业救助、殡葬救助、司法援助、临时救助等。
14、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人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①提交书面申请材料②如实填报收入和财产③授权核对④接受入户核查。
15、提出低保申请后多久能领到低保金?
提出低保申请后,经信息核对初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个人)受理其申请。在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均是时限内一次完成的情况下,审核确认权已下放乡镇(街道)的区、县(市),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确认;审核确认权未下放乡镇(街道)的区、县(市),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确认。
16、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个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①定期向乡镇(街道)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变化情况②积极配合审核确认部门的动态管理,提供相关材料③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的人员,主动就业或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
各级社会救助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民政局:84664395
道里区:84557536
依兰县:57238359
道外区:87815149
宾县:57983841
南岗区:86237072
方正县:57116253
香坊区:51895372
巴彦县:57522645
平房区:86800705
木兰县:57095455
松北区:87161323
通河县:57422371
呼兰区:57331606
延寿县:53023879
阿城区:53734402
尚志市:53355721
双城区:53113348
五常市:53548497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 于海霞
另据了解,哈尔滨市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适当放宽,更多人将纳入供养保障范畴。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
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完善了“无生活来源”认定条件
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同时,将原表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规范表述为“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
修订后的《认定办法》适度拓展了对“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范围。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适度调整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未成年人范围
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此外,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将调查核实和审核确认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救助。
7月29日上午,哈尔滨市民政局在道里区红星广场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这也标志着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图片由哈尔滨市民政局提供
新闻链接:
1、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哪些社会救助?
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和临时救助四项救助待遇。
2、社会救助如何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个人为单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也可委托社区服务工作站代其向相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社会救助申请。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①配偶②父母和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4、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
①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②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③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④宣告失踪人员⑤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5、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单人户”低保?
①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等级是一级或二级的重残人员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智力残疾人员③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精神残疾人员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⑤低保边缘家庭中的1-6级伤残军人⑥低保边缘家庭中享受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⑦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⑧区、县(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6、申请社会救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①申请书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仅临时救助使用)③家庭基本情况申报单④遭遇困难情况说明(仅临时救助使用)。
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申请受理后按需补充的相关佐证材料由经办机构一次性告知,如:支出情况、土地情况、学生在校情况、身体状况等说明材料。
7、家庭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获得的现金及实物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8、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哪些?
①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②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③“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④区、县(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9、家庭财产包括哪些项目?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具体包括:①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②债权、商业保险③车辆④房屋⑤林木⑤其他财产。
10、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可以豁免的项目有哪些?
①家庭人均拥有的24倍当地低保标准以内的货币财产②购买价格不超过低保家庭货币化存款标准且用以保障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的机动车辆。
11、哪些人员申请低保时需申明备案?
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办理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收入和财产调查)、确认等事项的工作人员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人员,在申请低保时需如实申明,并登记备案。
12、什么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根据低保申请家庭的授权,核对机构通过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及有关赡、抚(扶)养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具体项目包括养老保险金领取、失业金领取、个人所得税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收入项目及机动车辆、房屋产权等财产项目。
13、享受社会救助家庭可以申请哪些专项救助?
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以下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供暖救助、就业救助、殡葬救助、司法援助、临时救助等。
14、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人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①提交书面申请材料②如实填报收入和财产③授权核对④接受入户核查。
15、提出低保申请后多久能领到低保金?
提出低保申请后,经信息核对初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个人)受理其申请。在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均是时限内一次完成的情况下,审核确认权已下放乡镇(街道)的区、县(市),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确认;审核确认权未下放乡镇(街道)的区、县(市),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确认。
16、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个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①定期向乡镇(街道)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变化情况②积极配合审核确认部门的动态管理,提供相关材料③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的人员,主动就业或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
各级社会救助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民政局:84664395
道里区:84557536
依兰县:57238359
道外区:87815149
宾县:57983841
南岗区:86237072
方正县:57116253
香坊区:51895372
巴彦县:57522645
平房区:86800705
木兰县:57095455
松北区:87161323
通河县:57422371
呼兰区:57331606
延寿县:53023879
阿城区:53734402
尚志市:53355721
双城区:53113348
五常市:53548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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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于海霞
2021年7月29日《政风行风热线》
上线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线嘉宾:党组书记、局长 管恒川
移交安置科科长 王强
优待抚恤科副科长 王祎璇
关于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解读
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29日)
一、优抚概括
什么叫优抚工作?优抚工作是以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做出牺牲、奉献的军人及其家属为主要对象的优待、抚恤、褒扬等工作。工作对象的主体是军人及其家属,工作主要内容是优待、抚恤、褒扬。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工作,也是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例如残疾的确认、等级的划分,烈士的认定、审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等等。同时优抚工作又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给优抚对象的抚恤待遇,优待照顾,困难补助和各种生产扶持、优抚法规政策的制定等等。
淮南市是兵源大市、优抚大市,全市共有优抚对象10余万人,其中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2万多人,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做好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褒扬工作,服务党、国家和军队工作大局。
二、人员对象
什么是优抚对象?广义上的优抚对象包括所有的现役和退役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都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所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当前我们所称的重点优抚对象,是特指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含: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通常我们按照类别分为三大类:一是享受抚恤金的;二是享受生活补助金的;三是享受优待的。
下面我来解释一下各类人员的界定。
(一)享受残疾抚恤金和遗属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
残疾军人:是指经部队或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按照伤残性质,有因战、因公、因病的区别,残疾等级一至十级相应待遇都不等。
烈士遗属:是指经部队或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取得《烈士证明书》的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是指经部队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经部队批准,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遗属。
这三类人员我们统称为“三属”。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是父母或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是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是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目前,烈属抚恤金标准为3078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44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24870元/年。从今年8月1日起,提高为烈属3386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9080/年,病故军人遗属27360/年。
(二)享受生活补助金的优抚对象
(1)在乡老复员军人:这部分对象人员的界定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指在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入伍,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军队退役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是复员军人的其中一类。
在乡老复员军人根据其入伍年限,分为三个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
建国后: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10月31日
时期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样。目前,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定期补助标准为18528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定期补助标准为17724元/年;建国后入伍的,定期补助标准为17544元/年。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或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目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标准为655元/月。从今年8月1日起,提至每人每年8460元(每人每月705元)。
(3)部分老年烈士子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人员的界定: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目前,部分老年烈士子女定期补助标准为540元/月。从今年8月1日起,提至每人每年7080元(每人每月590元)。
关于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凡是生活在农村,现居住地址为农村的都可以认定,城镇无工作单位以是否领取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金为界线,只要是因企业改制、倒闭、破产,没有领取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金的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都可以进行登记认定。
部分烈士子女认定也是不包括已经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人员。
(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适用对象的界定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的计算,以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所垮的年度数量计算,即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垮了几个年度就按几年计算。举个例子,1960年12月入伍,1963年12月退伍,其服义务兵役时间计算为4年。目前,补助的标准是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45元。从今年8月1日起,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
说明一下: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三)享受优待的优抚对象
(1)义务兵家庭:《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的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市执行的是优待金制度,对服现役的义务兵,按照17757元/人的标准,征集驻西藏、驻新疆义务兵和驻其他高原条件义务兵优待标准在以上义务兵优待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两年。
(2)大学生入伍奖励:对在校和毕业后在我市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由入伍所在地县、区政府优待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大学新生0.8万元,大学在校生1万元,大学毕业生1.5万元。
(3)奖励优待:在部队获得表彰的现役军人奖励优待面100%;属我市户籍、获得战区以上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表彰的现役军人(含义务兵、士官、军官),由户籍地所在县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义务兵、士官、军官获得战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奖励15万元;获得一等功的,奖励10万元;获得二等功的,奖励5万元;获得三等功的,奖励3000元。义务兵、士官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由各县区按照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4)优抚对象优待。对享受抚恤补助待遇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对象给予优待,是我省出台的普惠加优待规定的重要内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三属”和在乡复员军人优待面100%;优待标准按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三分之二执行,残疾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以及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乡退役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
优待标准按义务兵优待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
上线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线嘉宾:党组书记、局长 管恒川
移交安置科科长 王强
优待抚恤科副科长 王祎璇
关于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解读
淮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29日)
一、优抚概括
什么叫优抚工作?优抚工作是以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做出牺牲、奉献的军人及其家属为主要对象的优待、抚恤、褒扬等工作。工作对象的主体是军人及其家属,工作主要内容是优待、抚恤、褒扬。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工作,也是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例如残疾的确认、等级的划分,烈士的认定、审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等等。同时优抚工作又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给优抚对象的抚恤待遇,优待照顾,困难补助和各种生产扶持、优抚法规政策的制定等等。
淮南市是兵源大市、优抚大市,全市共有优抚对象10余万人,其中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2万多人,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做好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褒扬工作,服务党、国家和军队工作大局。
二、人员对象
什么是优抚对象?广义上的优抚对象包括所有的现役和退役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都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所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当前我们所称的重点优抚对象,是特指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含: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通常我们按照类别分为三大类:一是享受抚恤金的;二是享受生活补助金的;三是享受优待的。
下面我来解释一下各类人员的界定。
(一)享受残疾抚恤金和遗属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
残疾军人:是指经部队或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按照伤残性质,有因战、因公、因病的区别,残疾等级一至十级相应待遇都不等。
烈士遗属:是指经部队或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取得《烈士证明书》的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是指经部队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经部队批准,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遗属。
这三类人员我们统称为“三属”。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是父母或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是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是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目前,烈属抚恤金标准为3078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44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24870元/年。从今年8月1日起,提高为烈属3386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9080/年,病故军人遗属27360/年。
(二)享受生活补助金的优抚对象
(1)在乡老复员军人:这部分对象人员的界定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指在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入伍,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军队退役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是复员军人的其中一类。
在乡老复员军人根据其入伍年限,分为三个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
建国后: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10月31日
时期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样。目前,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定期补助标准为18528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定期补助标准为17724元/年;建国后入伍的,定期补助标准为17544元/年。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或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目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标准为655元/月。从今年8月1日起,提至每人每年8460元(每人每月705元)。
(3)部分老年烈士子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人员的界定: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目前,部分老年烈士子女定期补助标准为540元/月。从今年8月1日起,提至每人每年7080元(每人每月590元)。
关于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凡是生活在农村,现居住地址为农村的都可以认定,城镇无工作单位以是否领取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金为界线,只要是因企业改制、倒闭、破产,没有领取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金的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都可以进行登记认定。
部分烈士子女认定也是不包括已经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人员。
(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适用对象的界定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的计算,以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所垮的年度数量计算,即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垮了几个年度就按几年计算。举个例子,1960年12月入伍,1963年12月退伍,其服义务兵役时间计算为4年。目前,补助的标准是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45元。从今年8月1日起,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
说明一下: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三)享受优待的优抚对象
(1)义务兵家庭:《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的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市执行的是优待金制度,对服现役的义务兵,按照17757元/人的标准,征集驻西藏、驻新疆义务兵和驻其他高原条件义务兵优待标准在以上义务兵优待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两年。
(2)大学生入伍奖励:对在校和毕业后在我市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由入伍所在地县、区政府优待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大学新生0.8万元,大学在校生1万元,大学毕业生1.5万元。
(3)奖励优待:在部队获得表彰的现役军人奖励优待面100%;属我市户籍、获得战区以上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表彰的现役军人(含义务兵、士官、军官),由户籍地所在县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义务兵、士官、军官获得战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奖励15万元;获得一等功的,奖励10万元;获得二等功的,奖励5万元;获得三等功的,奖励3000元。义务兵、士官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由各县区按照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4)优抚对象优待。对享受抚恤补助待遇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对象给予优待,是我省出台的普惠加优待规定的重要内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三属”和在乡复员军人优待面100%;优待标准按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三分之二执行,残疾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以及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乡退役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
优待标准按义务兵优待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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