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豆奶拿铁下肚,很困很困,就是睡不着,明天有氧状态又不好,两个月算了一下71—65,在奶量充足也不痛苦的情况下,效果还可以,七月份想高蛋白低碳水,善存还没买,算了月中开始吧,想请个教练,但是我那个健身房教练身材好菜,不能浪费时间浪费钱,七月计划体重下降到60kg左右,着重练背和臀,跨越120小基数减脂的时候我在详细制定下一步吧,唉,还是宝宝快把妈妈吸干吧!
#邓炳强正告乱港分子悬崖勒马#【邓炳强接受环球时报专访:正告乱港分子悬崖勒马,不要再继续叛徒行为】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及完善选举制度两把“重锤”落地,盘踞多年的反中乱港势力作鸟兽散,“东方之珠”是否还存在国家安全隐患?由乱到治的香港迎来回归祖国25周年,回答这个问题尤为重要。在近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专访时,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香港国安法使香港由乱到治,但香港仍然面临多类国家安全风险,为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有必要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工作。他同时表示,对于逃亡国外的乱港分子,特区政府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犯法的人接受法律制裁。邓炳强说:“我在此正告有关人士不要再继续这些叛徒、懦夫的行为,而要悬崖勒马,不要一错再错。”
成功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和香港安全的犯罪活动
环球时报:2019年11月,您成为香港回归后第七任警务处处长,全面接管警队。2021年6月起,您出任保安局局长至今。在您看来,担任保安局局长和警队“一哥”有哪些不同之处?
邓炳强:警务处处长主要负责行动方面的事情,涉及侦查案件、捉拿嫌犯等,工作以行动为本,很快就可以有“成功感”,例如破案把凶徒缉捕、罪案率下跌,成效立即可以看见。保安局局长则负责全港的保安工作,除了警务工作外,我还负责消防、惩教、海关、入境等工作,要在法例和政策方面使得保安局各执法部门工作更有效率,因此,责任大了很多。
另外,保安局局长是一名政治委任官员,需要做很多解说政策及凝聚社会力量的工作,以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政府的工作。作为保安局局长,参与订立一项法例可能要花几年时间也未必能成功,这当中可能会有很多挑战,所以“成功感”不会很快达到。但当我成功订立一项法例或推行一项政策,这并不只是侦破一宗案件,而是将执法部门的工作成效整体提升,对社会的贡献更大,随之满足感也会更大。
环球时报:您担任保安局局长以来,有哪些工作重点?接下来又有哪些计划?
邓炳强:在过去一年,保安局和警务处连同其他相关纪律部队积极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和组织依法采取多项执法行动,包括进行拘捕和检控、激活现有法例、冻结相关罪行财产等,成功打击了不少严重危害国家和香港安全的犯罪活动。自香港国安法生效至今,共189人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而被警方拘捕,当中122人已被检控,另有5家公司因涉嫌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被检控。
2019年的“黑暴”事件令本土恐怖主义滋生,警方接连捣破20多宗涉及枪械和爆炸品的案件。特区政府时刻戒备,全方位提升反恐准备和应对能力,并推动公众教育和设立反恐举报热线,提高市民反恐意识及清除社区内的潜在威胁。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香港国安法使香港由乱到治,目前整体治安情况稳定。今年首季整体罪案较去年同期下跌6.2%,其中暴力罪案较去年同期下跌一成,行劫案下跌23.3%,盗窃案下跌接近五成,但同期诈骗案上升28.6%。针对诈骗案上升情况,警方会加强执法,并继续全方位宣传防骗信息。
保安局在过去一年完成了几项重要的立法工作,包括﹕《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2021年火器及弹药(枪械宣布)(修订)规例》《2021年消防(装置及设备)(修订)规例》和《2021年入境(修订)条例》。
此外,香港保安局和辖下各纪律部队及辅助队伍还协助社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尤其在今年第五波疫情全程投入参与抗疫工作,包括协助受限区域的围封行动、全职追踪密切接触者、就《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采取执法行动、提供紧急救援及运送感染人士、管理社区隔离设施及检疫设施(包括中央援建的方舱医院)等。为方便营商及提升香港的国际地位,本月初我们推出先导计划,医疗卫生、高等教育、文化艺术等十个界别的非本地人才,在获得特区政府相关决策局或部门认可的机构邀请下,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无须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工作签证或进入许可。
未来,香港保安局及各纪律部队会继续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以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积极推进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工作,订立网络安全法例,以明确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的网络安全责任。社会稳定和治安良好是市民安居乐业的基石,我们将会继续努力不懈,维护国家安全、守护香港,保安局和纪律部队也会继续致力推行各种与民生相关的施政措施,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以及配合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特区政府会继续采取举措应对国安风险
环球时报:回看香港过去的25年,您认为在2020年香港国安法生效和2021年选举制度完善后,还有哪些危害国家和香港安全的隐患?
邓炳强:随着国家的整体发展,不少西方国家视中国为威胁,甚至采取全面敌对态度。由于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有独特环境和生活模式,容易被外部势力恶意渗透。这些势力试图分裂及颠覆国家,鼓吹“港独”思想,导致国家安全风险加剧。
我们能看到,自2003年未能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工作至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风险发生急剧变化,出现过2014年的非法“占中”、2016年的旺角暴动以及鼓吹“港独”的“香港民族党”成立等严重损害特区公共秩序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过去20多年出现多次的社会乱象,在2019年起持续十多个月的大规模暴乱更是达到极点,出现严重损害法治、公共秩序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香港国安法的实施,扭转了特区自2019年开始的乱局,暴力行为大幅下降,鼓吹“港独”的情况不断减少。此外,众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亦相继自行解散或停止运作。
虽然香港国安法确实起了震慑作用,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分子绝对不会轻易收手,而是伺机而动。香港仍面临不少国家安全风险,包括:危害国家及香港安全的势力持续以“软对抗”手法宣扬反中央和特区政府的信息,鼓吹“港独”;本土恐怖主义活动,例如2021年的独狼式“七一刺警案”和企图于铁路、法庭等公共场所发动炸弹袭击以图达到政治目的的“光城者”案件,均显示本土恐怖主义分子已转趋行动化;外部势力利用香港“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独特环境,不断干扰和抹黑特区事务,意图危害国家安全;逃到海外的危害国家安全分子勾结外部势力,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如要求外国实施所谓的“制裁”。
环球时报:对于这些仍然存在的国家安全威胁,应当如何应对?
邓炳强:特区政府会继续采取一系列举措应对上述国安风险,其中特别包括:情报方面,我们会加强国家安全及反恐情报搜集及分析,特别是网上资讯及反间谍情报;执法方面,包括继续针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和组织展开深入调查,特别是他们的财政来源、开支及与外部势力的关系,并在各纪律部队和各政策局及部门全面协作下,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方面,包括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以及订立网络安全法例,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宣传教育方面,只有正确理解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才能确保香港繁荣稳定,特别是在加强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方面,特区政府通过不同形式的比赛和活动,推动全港中小学校的师生共同参与,让国家安全教育植根校园及社会。
此外,特区政府相关政策局及部门也积极通过订立其他的新法例、规例和机制,以更好地履行就维护国家安全的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包括:通过《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以落实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防止和协助侦查涉及使用电话储值卡的犯罪案件;通过实施《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和更新的《有关电影检查的检查员指引》,把国家安全列为电影检查的考虑因素之一;修订适用于慈善机构的税务指南,如任何团体支持、推广或从事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税务局将不再认定其为慈善团体,并会撤销根据《税务条例》给予的豁免缴税资格;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纳入《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令被裁定犯了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不能担任注册社会工作者。
上述与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措施,加上完善选举制度,可以组成一套“组合拳”,这将会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一个重要元素、重要的助力,“一国两制”定能继续行稳致远。
正告乱港分子要悬崖勒马
环球时报: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目前的进展如何?有了香港国安法,为什么还需要推进二十三条立法?您曾说二十三条立法将参考英国同类法律,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还有哪些国家的法律会被纳入参考?
邓炳强:特区政府一直进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相关工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禁止的七类罪行,有两项:即分裂国家和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已被香港国安法涵盖,而其他罪类则只是部分被《刑事罪行条例》《官方机密条例》和《社团条例》涵盖,因此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是有必要性的。
我们正针对过去发生的事情,研究特区的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的安全风险;我们也正检视香港国安法的实施经验和相关的法庭裁决及现行法律的不足,务求制定有效与务实的方案和条文,以应对有关风险。事实上,大部分的司法管辖区都有其国家安全法律,而该种法律都有一些相同之处,例如:他们都有具广大执法权力的执法机关去执行其国家安全法律;国家安全法律具域外效力,乃国际惯例;大部分国家都有针对间谍活动的法律;而很多国家都有针对外国干预的法律。英国《国家安全法案》都有改革或引入有关的罪行。
因此,为了完备我们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我们会参考国家相关的全国性法律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同类法律。此外,一些有涵盖类似罪行范围的法律的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等,均在我们参考之列,务求制定最切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方案。我们会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香港和国家的安全。
环球时报:特区政府和内地相关部门在维护国家安全合作上有哪些计划?
邓炳强:依照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三条,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与香港特区国安委建立协调机制,以及在工作层面与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我们也会加强与国家不同的组织及机构的信息和情报共享与交流,以情报主导的方式,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案。
环球时报:近两年不少逃亡国外的乱港分子以及跟风移民外国的香港人,被爆出在境外生活境遇不佳,您想对他们说些什么?
邓炳强:那些犯法后鬼鬼祟祟逃到外面的人,有的甚至继续无耻地充当外国代理人,继续做着抹黑和违法之事,特区政府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犯法的人接受法律制裁。
我在此正告有关人士,要悬崖勒马,不要再继续这些叛徒、懦夫的行为,不要一错再错。如果继续逃避法律责任,他们将一辈子都会背负逃犯的罪名,执法部门也会终身追究其罪责。
至于移民境外的香港人,我认为移民与否,这是个人的选择,但我相信大部分热爱香港、热爱国家的人,都是会选择留在香港并作出社会贡献的。
成功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和香港安全的犯罪活动
环球时报:2019年11月,您成为香港回归后第七任警务处处长,全面接管警队。2021年6月起,您出任保安局局长至今。在您看来,担任保安局局长和警队“一哥”有哪些不同之处?
邓炳强:警务处处长主要负责行动方面的事情,涉及侦查案件、捉拿嫌犯等,工作以行动为本,很快就可以有“成功感”,例如破案把凶徒缉捕、罪案率下跌,成效立即可以看见。保安局局长则负责全港的保安工作,除了警务工作外,我还负责消防、惩教、海关、入境等工作,要在法例和政策方面使得保安局各执法部门工作更有效率,因此,责任大了很多。
另外,保安局局长是一名政治委任官员,需要做很多解说政策及凝聚社会力量的工作,以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政府的工作。作为保安局局长,参与订立一项法例可能要花几年时间也未必能成功,这当中可能会有很多挑战,所以“成功感”不会很快达到。但当我成功订立一项法例或推行一项政策,这并不只是侦破一宗案件,而是将执法部门的工作成效整体提升,对社会的贡献更大,随之满足感也会更大。
环球时报:您担任保安局局长以来,有哪些工作重点?接下来又有哪些计划?
邓炳强:在过去一年,保安局和警务处连同其他相关纪律部队积极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和组织依法采取多项执法行动,包括进行拘捕和检控、激活现有法例、冻结相关罪行财产等,成功打击了不少严重危害国家和香港安全的犯罪活动。自香港国安法生效至今,共189人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而被警方拘捕,当中122人已被检控,另有5家公司因涉嫌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被检控。
2019年的“黑暴”事件令本土恐怖主义滋生,警方接连捣破20多宗涉及枪械和爆炸品的案件。特区政府时刻戒备,全方位提升反恐准备和应对能力,并推动公众教育和设立反恐举报热线,提高市民反恐意识及清除社区内的潜在威胁。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香港国安法使香港由乱到治,目前整体治安情况稳定。今年首季整体罪案较去年同期下跌6.2%,其中暴力罪案较去年同期下跌一成,行劫案下跌23.3%,盗窃案下跌接近五成,但同期诈骗案上升28.6%。针对诈骗案上升情况,警方会加强执法,并继续全方位宣传防骗信息。
保安局在过去一年完成了几项重要的立法工作,包括﹕《2021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2021年火器及弹药(枪械宣布)(修订)规例》《2021年消防(装置及设备)(修订)规例》和《2021年入境(修订)条例》。
此外,香港保安局和辖下各纪律部队及辅助队伍还协助社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尤其在今年第五波疫情全程投入参与抗疫工作,包括协助受限区域的围封行动、全职追踪密切接触者、就《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采取执法行动、提供紧急救援及运送感染人士、管理社区隔离设施及检疫设施(包括中央援建的方舱医院)等。为方便营商及提升香港的国际地位,本月初我们推出先导计划,医疗卫生、高等教育、文化艺术等十个界别的非本地人才,在获得特区政府相关决策局或部门认可的机构邀请下,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无须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工作签证或进入许可。
未来,香港保安局及各纪律部队会继续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以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积极推进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工作,订立网络安全法例,以明确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的网络安全责任。社会稳定和治安良好是市民安居乐业的基石,我们将会继续努力不懈,维护国家安全、守护香港,保安局和纪律部队也会继续致力推行各种与民生相关的施政措施,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以及配合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特区政府会继续采取举措应对国安风险
环球时报:回看香港过去的25年,您认为在2020年香港国安法生效和2021年选举制度完善后,还有哪些危害国家和香港安全的隐患?
邓炳强:随着国家的整体发展,不少西方国家视中国为威胁,甚至采取全面敌对态度。由于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有独特环境和生活模式,容易被外部势力恶意渗透。这些势力试图分裂及颠覆国家,鼓吹“港独”思想,导致国家安全风险加剧。
我们能看到,自2003年未能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工作至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风险发生急剧变化,出现过2014年的非法“占中”、2016年的旺角暴动以及鼓吹“港独”的“香港民族党”成立等严重损害特区公共秩序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过去20多年出现多次的社会乱象,在2019年起持续十多个月的大规模暴乱更是达到极点,出现严重损害法治、公共秩序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香港国安法的实施,扭转了特区自2019年开始的乱局,暴力行为大幅下降,鼓吹“港独”的情况不断减少。此外,众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亦相继自行解散或停止运作。
虽然香港国安法确实起了震慑作用,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分子绝对不会轻易收手,而是伺机而动。香港仍面临不少国家安全风险,包括:危害国家及香港安全的势力持续以“软对抗”手法宣扬反中央和特区政府的信息,鼓吹“港独”;本土恐怖主义活动,例如2021年的独狼式“七一刺警案”和企图于铁路、法庭等公共场所发动炸弹袭击以图达到政治目的的“光城者”案件,均显示本土恐怖主义分子已转趋行动化;外部势力利用香港“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独特环境,不断干扰和抹黑特区事务,意图危害国家安全;逃到海外的危害国家安全分子勾结外部势力,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如要求外国实施所谓的“制裁”。
环球时报:对于这些仍然存在的国家安全威胁,应当如何应对?
邓炳强:特区政府会继续采取一系列举措应对上述国安风险,其中特别包括:情报方面,我们会加强国家安全及反恐情报搜集及分析,特别是网上资讯及反间谍情报;执法方面,包括继续针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和组织展开深入调查,特别是他们的财政来源、开支及与外部势力的关系,并在各纪律部队和各政策局及部门全面协作下,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方面,包括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以及订立网络安全法例,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宣传教育方面,只有正确理解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才能确保香港繁荣稳定,特别是在加强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方面,特区政府通过不同形式的比赛和活动,推动全港中小学校的师生共同参与,让国家安全教育植根校园及社会。
此外,特区政府相关政策局及部门也积极通过订立其他的新法例、规例和机制,以更好地履行就维护国家安全的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包括:通过《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以落实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防止和协助侦查涉及使用电话储值卡的犯罪案件;通过实施《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和更新的《有关电影检查的检查员指引》,把国家安全列为电影检查的考虑因素之一;修订适用于慈善机构的税务指南,如任何团体支持、推广或从事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活动,税务局将不再认定其为慈善团体,并会撤销根据《税务条例》给予的豁免缴税资格;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纳入《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令被裁定犯了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不能担任注册社会工作者。
上述与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措施,加上完善选举制度,可以组成一套“组合拳”,这将会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一个重要元素、重要的助力,“一国两制”定能继续行稳致远。
正告乱港分子要悬崖勒马
环球时报: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目前的进展如何?有了香港国安法,为什么还需要推进二十三条立法?您曾说二十三条立法将参考英国同类法律,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还有哪些国家的法律会被纳入参考?
邓炳强:特区政府一直进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相关工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禁止的七类罪行,有两项:即分裂国家和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已被香港国安法涵盖,而其他罪类则只是部分被《刑事罪行条例》《官方机密条例》和《社团条例》涵盖,因此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是有必要性的。
我们正针对过去发生的事情,研究特区的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的安全风险;我们也正检视香港国安法的实施经验和相关的法庭裁决及现行法律的不足,务求制定有效与务实的方案和条文,以应对有关风险。事实上,大部分的司法管辖区都有其国家安全法律,而该种法律都有一些相同之处,例如:他们都有具广大执法权力的执法机关去执行其国家安全法律;国家安全法律具域外效力,乃国际惯例;大部分国家都有针对间谍活动的法律;而很多国家都有针对外国干预的法律。英国《国家安全法案》都有改革或引入有关的罪行。
因此,为了完备我们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我们会参考国家相关的全国性法律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同类法律。此外,一些有涵盖类似罪行范围的法律的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等,均在我们参考之列,务求制定最切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方案。我们会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香港和国家的安全。
环球时报:特区政府和内地相关部门在维护国家安全合作上有哪些计划?
邓炳强:依照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三条,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与香港特区国安委建立协调机制,以及在工作层面与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我们也会加强与国家不同的组织及机构的信息和情报共享与交流,以情报主导的方式,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案。
环球时报:近两年不少逃亡国外的乱港分子以及跟风移民外国的香港人,被爆出在境外生活境遇不佳,您想对他们说些什么?
邓炳强:那些犯法后鬼鬼祟祟逃到外面的人,有的甚至继续无耻地充当外国代理人,继续做着抹黑和违法之事,特区政府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犯法的人接受法律制裁。
我在此正告有关人士,要悬崖勒马,不要再继续这些叛徒、懦夫的行为,不要一错再错。如果继续逃避法律责任,他们将一辈子都会背负逃犯的罪名,执法部门也会终身追究其罪责。
至于移民境外的香港人,我认为移民与否,这是个人的选择,但我相信大部分热爱香港、热爱国家的人,都是会选择留在香港并作出社会贡献的。
【GJB438C中常用软件文档的变化】
GJB438B-2009《军用软件开发文档通用要求》是GJB2786A-2009《军用软件开发通用要求》的配套标准,规定了军用软件开发文档编制的种类、结构、格式和内容等要求。GJB438B的编制主要以美军标MIL-STD-498《软件开发与文档编制》为参考。
GJB438B发布后,在军用软件研制中广泛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文档数量太多;二是部分文字翻译的痕迹明显,不易理解。
2015年,启动了GJB438B的修订工作;2017年,组织了GJB438C的预审和终审,我有幸参加了两次审查工作;2021年12月,GJB438C正式发布。值得一提的是,在GJB438C征求意见时,我们团队将GJB438C的附录与对应的DI-IPSC-814XX的英文原文进行了对照,给出个别词句在翻译上的建议,提交11条修改意见,最终9条被采纳。
与GJB438B相比,GJB438C的变化如下:
1)删除了软件研制任务书、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软件输入/输出手册、软件中心操作手册、计算机操作手册、软件配置管理报告和软件质量保证报告8类文档;
2)增加了“4.1 总则”,明确了文档载体和文档格式方面的要求;
3)“4.3 文档组成”中明确了文档数据库或其他格式方面的要求;
4)增加了页号/页标记要求;
5)“5 详细要求”根据文档种类的调整进行了修改;
6)重点修改了软件研制总结报告等文档。
删除的8类文档中,软件配置管理计划和软件质量保证计划合并到软件开发计划,软件配置管理报告和软件质量保证报告合并到软件研制总结报告,软件输入/输出手册、软件中心操作手册和计算机操作手册应用不广。因此,这7类文档的删除,对软件研制影响较小。而软件研制任务书的删除影响较大,引发了军工单位的广泛讨论,我在《谈谈军用软件研制中的任务书》一文中介绍了相关情况和个人观点,不在这里赘述。
下面介绍一下10类常用的软件文档的变化情况。运行方案说明等系统文档及软件安装计划等应用不广的软件文档不作介绍。
1 软件开发计划
软件开发计划的主要变化如下:
第4.2.2条“软件产品标准”增加编码标准要求,要求描述格式要求、头部注释要求、命名要求等。
2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主要变化如下:
1)原第3.8条“保密性需求”修改为第3.7条“保密性(Security)需求”;
2)原第3.7条“安全性需求”修改为第3.8条“安全性(Safety)需求”;
3)第3.9条“CSCI环境需求”修改为“CSCI环境适应性需求”;
4)原第3.10条“计算机资源需求”章条号修改为3.11;
5)原第3.11条“软件质量因素”修改为第3.10条“其他质量特性”;
6)第3.13条“人员需求”修改为“人员相关需求”;
7)第3.14条“培训需求”修改为“训练相关需求”;
8)原第3.16条“其他需求”章条号修改为3.17;
9)原第3.17条“验收、交付和包装需求”修改为第3.16条“包装需求”;
10)原第3.18条“需求的优先顺序和关键程度”修改为“需求的优先顺序和关键性”。
3 软件设计说明
无大变化。
4 软件测试计划
软件测试计划的主要变化如下:
1)删除原第3章“测试依据”;
2)增加第3.X.1条“测试环境概述”,要求描述测试的环境;
3)删除原第4.X.3条“其他项”;
4)第4.1.1条“测试级”修改为“测试级别”;
5)增加第4.1.2条“测试方法”,要求描述要执行测试的方法(例如静态测试、黑盒动态测试等);
6) 第4.2.X.Y条,测试信息b)条“测试级”修改为“测试级别”,增加c)条“测试方法”。
5 软件测试说明
软件测试说明的主要变化如下:
1)原第4.X.Y.5条“评价结果的准则”修改为“结果评价准则”;
2)第5章“需求的可追踪性”,增加“注:软件测试说明可通过软件测试计划建立与系统或CSCI需求双向可追踪性”。
6 软件测试报告
软件测试报告的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第5章“测试日志”,要求按时间顺序描述涉及的测试事件。
7 软件产品规格说明
软件产品规格说明的主要变化如下:
原第5.1条“‘已建成’软件设计”修改为“‘已构建’软件设计”。
8 软件版本说明
无大变化。
9 软件用户手册
无大变化。
10 软件研制总结报告
软件研制总结报告的修改主要参照了GJB/Z170.4-2013。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第2章“引用文档”;
2)第3章“软件概述”,要求描述软件组成部分的开发状态/类型(例如新开发、重用、为重用而开发等);
3)第5章“软件研制过程”,要求描述各工程活动的计划起止时间、实际起止时间、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进度执行情况,要求描述系统合格性测试采用的方法和测试结论,要求描述软件第三方测评等采用的方法和结论(需要时);
3)原第5章“软件满足任务指标情况”章条号修改为11;
4)增加第6章“质量控制情况”,要求描述软件研制过程中质量控制情况,例如技术评审、测试等;
5)增加第7.1条“质量保证要求”,要求描述软件质量保证要求;
6)原第6.1条“质量保证措施实施情况”修改为第7.2条“质量保证实施情况”,要求描述制定准则规范的情况、对过程活动的评价次数及发现的问题数、对工作产品的评价次数及发现的问题数等;
7)原第6.2条“软件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和解决情况”修改为第8章“软件出现的质量问题及解决情况”;
8)增加第10章“软件安全性、保密性等关键需求情况”;
9)增加第13章“其他”,要求描述标准化大纲实施情况、主要配套产品的鉴定情况等。
https://t.cn/A6ayAsj7
namo-amitabhaya!
GJB438B-2009《军用软件开发文档通用要求》是GJB2786A-2009《军用软件开发通用要求》的配套标准,规定了军用软件开发文档编制的种类、结构、格式和内容等要求。GJB438B的编制主要以美军标MIL-STD-498《软件开发与文档编制》为参考。
GJB438B发布后,在军用软件研制中广泛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文档数量太多;二是部分文字翻译的痕迹明显,不易理解。
2015年,启动了GJB438B的修订工作;2017年,组织了GJB438C的预审和终审,我有幸参加了两次审查工作;2021年12月,GJB438C正式发布。值得一提的是,在GJB438C征求意见时,我们团队将GJB438C的附录与对应的DI-IPSC-814XX的英文原文进行了对照,给出个别词句在翻译上的建议,提交11条修改意见,最终9条被采纳。
与GJB438B相比,GJB438C的变化如下:
1)删除了软件研制任务书、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软件输入/输出手册、软件中心操作手册、计算机操作手册、软件配置管理报告和软件质量保证报告8类文档;
2)增加了“4.1 总则”,明确了文档载体和文档格式方面的要求;
3)“4.3 文档组成”中明确了文档数据库或其他格式方面的要求;
4)增加了页号/页标记要求;
5)“5 详细要求”根据文档种类的调整进行了修改;
6)重点修改了软件研制总结报告等文档。
删除的8类文档中,软件配置管理计划和软件质量保证计划合并到软件开发计划,软件配置管理报告和软件质量保证报告合并到软件研制总结报告,软件输入/输出手册、软件中心操作手册和计算机操作手册应用不广。因此,这7类文档的删除,对软件研制影响较小。而软件研制任务书的删除影响较大,引发了军工单位的广泛讨论,我在《谈谈军用软件研制中的任务书》一文中介绍了相关情况和个人观点,不在这里赘述。
下面介绍一下10类常用的软件文档的变化情况。运行方案说明等系统文档及软件安装计划等应用不广的软件文档不作介绍。
1 软件开发计划
软件开发计划的主要变化如下:
第4.2.2条“软件产品标准”增加编码标准要求,要求描述格式要求、头部注释要求、命名要求等。
2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主要变化如下:
1)原第3.8条“保密性需求”修改为第3.7条“保密性(Security)需求”;
2)原第3.7条“安全性需求”修改为第3.8条“安全性(Safety)需求”;
3)第3.9条“CSCI环境需求”修改为“CSCI环境适应性需求”;
4)原第3.10条“计算机资源需求”章条号修改为3.11;
5)原第3.11条“软件质量因素”修改为第3.10条“其他质量特性”;
6)第3.13条“人员需求”修改为“人员相关需求”;
7)第3.14条“培训需求”修改为“训练相关需求”;
8)原第3.16条“其他需求”章条号修改为3.17;
9)原第3.17条“验收、交付和包装需求”修改为第3.16条“包装需求”;
10)原第3.18条“需求的优先顺序和关键程度”修改为“需求的优先顺序和关键性”。
3 软件设计说明
无大变化。
4 软件测试计划
软件测试计划的主要变化如下:
1)删除原第3章“测试依据”;
2)增加第3.X.1条“测试环境概述”,要求描述测试的环境;
3)删除原第4.X.3条“其他项”;
4)第4.1.1条“测试级”修改为“测试级别”;
5)增加第4.1.2条“测试方法”,要求描述要执行测试的方法(例如静态测试、黑盒动态测试等);
6) 第4.2.X.Y条,测试信息b)条“测试级”修改为“测试级别”,增加c)条“测试方法”。
5 软件测试说明
软件测试说明的主要变化如下:
1)原第4.X.Y.5条“评价结果的准则”修改为“结果评价准则”;
2)第5章“需求的可追踪性”,增加“注:软件测试说明可通过软件测试计划建立与系统或CSCI需求双向可追踪性”。
6 软件测试报告
软件测试报告的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第5章“测试日志”,要求按时间顺序描述涉及的测试事件。
7 软件产品规格说明
软件产品规格说明的主要变化如下:
原第5.1条“‘已建成’软件设计”修改为“‘已构建’软件设计”。
8 软件版本说明
无大变化。
9 软件用户手册
无大变化。
10 软件研制总结报告
软件研制总结报告的修改主要参照了GJB/Z170.4-2013。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第2章“引用文档”;
2)第3章“软件概述”,要求描述软件组成部分的开发状态/类型(例如新开发、重用、为重用而开发等);
3)第5章“软件研制过程”,要求描述各工程活动的计划起止时间、实际起止时间、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进度执行情况,要求描述系统合格性测试采用的方法和测试结论,要求描述软件第三方测评等采用的方法和结论(需要时);
3)原第5章“软件满足任务指标情况”章条号修改为11;
4)增加第6章“质量控制情况”,要求描述软件研制过程中质量控制情况,例如技术评审、测试等;
5)增加第7.1条“质量保证要求”,要求描述软件质量保证要求;
6)原第6.1条“质量保证措施实施情况”修改为第7.2条“质量保证实施情况”,要求描述制定准则规范的情况、对过程活动的评价次数及发现的问题数、对工作产品的评价次数及发现的问题数等;
7)原第6.2条“软件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和解决情况”修改为第8章“软件出现的质量问题及解决情况”;
8)增加第10章“软件安全性、保密性等关键需求情况”;
9)增加第13章“其他”,要求描述标准化大纲实施情况、主要配套产品的鉴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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