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林志颖驾车在桃园撞击电线杆起火一事在台湾引发关注。
据澎湃新闻转载台湾媒体中时新闻网报道,艺人林志颖7月22日上午开着一台白色特斯拉电动车,不慎撞上桥墩(电线杆)起火,幸好路过民众见义勇为将林志颖拉出,林志颖因此幸免遇难。有媒体访问到林志颖弟弟林志鑫,他看到照片后证实那台是林志颖的车没错,“他都开这台车”。
颜面骨折?
据此前报道称,林志颖在22日上午10时50分,开着特斯拉model x载着儿子从芦竹区中正北路往桃园方向行驶,途中撞到机车分隔岛,事故现场火势猛烈,窜出阵阵浓烟,虽然目前已经遭到扑灭,不过价值400万(新台币)的特斯拉车头已被烧到仅剩骨架。林志颖头部受伤,一度无法说话,手臂更有脱臼情况,至于坐在副驾驶座的儿子则是脸部擦伤,目前都送往林口长庚医院,对于整起事故,警方表示详细原因仍需调查。
此外,林志颖经纪人回应:“谢谢各位关心,林志颖父子目前在医院观察中,有进一步消息会再回复。”
中视新闻网等多家媒体22日下午消息,林志颖的太太陈若仪和家人目前已经赶到医院。
年初购入特斯拉
据澎湃新闻报道,被誉为赛车达人的林志颖平时除了爱开赛车外,也喜欢收集各种车种,今年初他发文宣布购进特斯拉,写下:“17吋大银幕,触觉反馈Yoke,方向盘,换档改在银幕上,后座的小银幕很可爱,X的后座更加的舒适了,整体操作的速度真的快,期待1020马力 0-100km 2.1秒的加速”。追求速度感的林志颖,今年3月再度发文,说:“一步一步挑战成功,电车新纪录,New record 1:54.952”,引来粉丝称赞。
警方初步判断
根据警方调查,林志颖疑似因未注意车前状况,不慎碰撞汽机车分隔岛,随后车辆便起火燃烧。事故中,驾驶及乘客头部及脸部分别受到轻伤。
警察对驾驶实施呼气酒精浓度测试,其酒测值为零,并未有酒后驾驶情况。目前火势已经扑灭,现场交通也已复正常。
芦竹分局呼吁,民众驾车请遵守标志、标线之指示,并应随时注意车前状况,以免因一时疏忽,而造成意外的发生。
林志颖方发声明
据环球网转载台湾东森新闻报道,林志颖的经纪人及弟弟林志鑫当地时间22日下午5点半召开记者会,说明林志颖当前情况。林志鑫透露,大家非常关心林志颖的伤势,只能透露伤势相对稳定,精神也是相对稳定,目前留院观察,接下来两、三天是关键,最后也谢谢关心他的歌迷朋友们,若有最新情况会再对外说明。
22日,林志颖经纪人(左)与林志颖弟弟林志鑫(右)发表声明,图/环球时报
根据发布的声明稿显示,林志颖先生有多处受伤及骨折,目前由长庚医疗团队进行手术评估中,病情暂时无法详细说明,但目前相对稳定,非常感谢社会大众和粉丝的关心及长庚医疗团队的协助。”
声明还称,“由衷感谢将林志颖先生及儿子从车中救出的好心人士,仅代表林志颖家人及公司谢谢您。”
据环球网转述台湾媒体消息,台湾警方今天(22日)表示,艺人林志颖驾驶特斯拉疑未注意车前状况撞上隔离带、车辆起火。桃园市消防局称,林志颖肩膀疼痛,6岁儿子胸部挫伤、脖子疼痛。
施救者还原车祸现场:
据环球网转载台媒报道,救出林志颖父子的工人彭裕弘称他全程目击,听到“砰”一声后,他赶紧跑过去看,当时车头就有些微火势,他赶紧先将小朋友拉出来,再将受困在驾驶座的林志颖硬拉出来。彭裕弘说,从听到爆炸声到救出人,前后一两分钟。
台湾《联合报》称,施救者回忆,事故发生后,车上人都还没拉出来,车头就开始传出爆炸声,火势也逐渐扩大,在2人被救出来不到5秒,火势就蔓延到驾驶座了。
专家:碰撞后电动车比燃油车易起火
尽管目前事故原因待查,但明星驾驶的特斯拉在碰撞后起火,这再度引发了公众对于电动汽车安全的担忧。
而一撞就起火,以特斯拉为代表的新能源车安全性已多次受到大众质疑。
“发生了碰撞以后,电动车的起火概率比起燃油车大幅度增加。”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宋健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油箱和电池的原理不同。油箱是对外界封闭的系统,只要油不外泄就不会起火。而电池不同,其本身既有氧化剂又有可燃物质,一旦着火后果严重。
“电池不需要被撞坏,只需要有足够大的冲击就有可能起火。”宋健表示,碰撞后容易起火是新能源电动车的特征。
为防止碰撞起火,新能源车采取了相应的安全设计。宋健表示,目前多数车企将电池设计在底板上,但是由于电池装量较多,体积较大,很难防止被撞,有时发生碰撞后不可避免容易波及到电池部位。
7月22日,汽车行业人士林伟(化名)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针对安全问题,目前产业、车企等方面都在关注,努力避免事故发生。林伟表示,像林志颖这起事故,属于是发生了比较严重的碰撞,事故的具体原因还不清楚,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问题,业内一直在积极推动、研究。
“应该目前的产品是能够保证正常的使用,一些轻微的故障,碰撞刮蹭都不会有什么问题。”林伟说道。
专家:充电100%比充电90%起火概率高10倍
而据上游新闻报道,曾任法拉利世界一级方程式赛车电驱动系统主任工程师、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博导陆帅表示,只要是采用锂电池的新能源汽车,理论上都有燃烧的风险,新能源车型还无法完全避免这个问题,相对来说磷酸铁锂电池燃烧的风险略小于三元锂电池。但新能源汽车在受到撞击之后燃烧概率是否高于燃油车,目前来看样本数量太少,还无法验证,所以难有定论。
更为关键的是,新能源汽车燃烧之后相比燃油车更难以灭火。传统燃油车燃烧后只要阻断氧气就能灭火,但电池燃烧通常需要完全释放化学能之后大火才会熄灭,灭火难度要高很多。
陆帅表示,对此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甚至不敢使用新能源车。只要做好以下几点,新能源汽车并不会比燃油车有更大的风险。
第一:不要每次将电池充满。
根据陆帅的经验,他曾联合主机厂进行过大样本实验,将SOC设置为90%,起火概率下降到设置为100%满充条件下的1/10。建议每次充电达到80-85%即可。
第二:选择车门有机械解锁方式的车型。
保证在电气故障之后,依然能够有效地打开车门。新能源汽车应该全都标配机械解锁的装置,避免故障导致车门无法开启。
第三:每个座位上都准备一把破窗锤。
通常新能源车燃烧时有半分钟到两分钟的逃离时间,在无法开门的情况下,破窗是能够有效逃生的。
第四:尽量多慢充,少快充。
相对而言慢充对电池的影响更小,发生故障的可能性也会降低。
眼下的特斯拉,有些烦恼
去年曾放言不再例行公事地参加公司财报会议的伊隆·马斯克(Elon Musk),在当地时间周三(7月20日)晚上,再一次出现在了特斯拉的财报会议上。
按照马斯克本人的说法,他亲自出席电话会议,就说明公司有了麻烦事儿。“如果我们遇到了艰难局面,我就会参加电话会议。”马斯克说,“如果只有好消息,那我就不来了。”
这不是谦虚或者客套,眼下的特斯拉,的确有些烦恼。
看具体的数据。
今年3-6月,特斯拉营业收入为169.3亿美元,同比增长41.6%,环比却下降9.7%;净利润为22.59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98%,环比却下降31.9%。
好在,市场对此有预期,此前公布的销量数据就有“预警”,特斯拉当季共交付新车25.5万辆,同比增长27%,环比却下降18%。因此,财报发出之后,资本市场的反响尚可,股价盘前没有“崩”。
来 源 :21财闻汇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彭苏平)、澎湃新闻、环球网、中新文娱、北青娱见、时代周报、上游新闻
据澎湃新闻转载台湾媒体中时新闻网报道,艺人林志颖7月22日上午开着一台白色特斯拉电动车,不慎撞上桥墩(电线杆)起火,幸好路过民众见义勇为将林志颖拉出,林志颖因此幸免遇难。有媒体访问到林志颖弟弟林志鑫,他看到照片后证实那台是林志颖的车没错,“他都开这台车”。
颜面骨折?
据此前报道称,林志颖在22日上午10时50分,开着特斯拉model x载着儿子从芦竹区中正北路往桃园方向行驶,途中撞到机车分隔岛,事故现场火势猛烈,窜出阵阵浓烟,虽然目前已经遭到扑灭,不过价值400万(新台币)的特斯拉车头已被烧到仅剩骨架。林志颖头部受伤,一度无法说话,手臂更有脱臼情况,至于坐在副驾驶座的儿子则是脸部擦伤,目前都送往林口长庚医院,对于整起事故,警方表示详细原因仍需调查。
此外,林志颖经纪人回应:“谢谢各位关心,林志颖父子目前在医院观察中,有进一步消息会再回复。”
中视新闻网等多家媒体22日下午消息,林志颖的太太陈若仪和家人目前已经赶到医院。
年初购入特斯拉
据澎湃新闻报道,被誉为赛车达人的林志颖平时除了爱开赛车外,也喜欢收集各种车种,今年初他发文宣布购进特斯拉,写下:“17吋大银幕,触觉反馈Yoke,方向盘,换档改在银幕上,后座的小银幕很可爱,X的后座更加的舒适了,整体操作的速度真的快,期待1020马力 0-100km 2.1秒的加速”。追求速度感的林志颖,今年3月再度发文,说:“一步一步挑战成功,电车新纪录,New record 1:54.952”,引来粉丝称赞。
警方初步判断
根据警方调查,林志颖疑似因未注意车前状况,不慎碰撞汽机车分隔岛,随后车辆便起火燃烧。事故中,驾驶及乘客头部及脸部分别受到轻伤。
警察对驾驶实施呼气酒精浓度测试,其酒测值为零,并未有酒后驾驶情况。目前火势已经扑灭,现场交通也已复正常。
芦竹分局呼吁,民众驾车请遵守标志、标线之指示,并应随时注意车前状况,以免因一时疏忽,而造成意外的发生。
林志颖方发声明
据环球网转载台湾东森新闻报道,林志颖的经纪人及弟弟林志鑫当地时间22日下午5点半召开记者会,说明林志颖当前情况。林志鑫透露,大家非常关心林志颖的伤势,只能透露伤势相对稳定,精神也是相对稳定,目前留院观察,接下来两、三天是关键,最后也谢谢关心他的歌迷朋友们,若有最新情况会再对外说明。
22日,林志颖经纪人(左)与林志颖弟弟林志鑫(右)发表声明,图/环球时报
根据发布的声明稿显示,林志颖先生有多处受伤及骨折,目前由长庚医疗团队进行手术评估中,病情暂时无法详细说明,但目前相对稳定,非常感谢社会大众和粉丝的关心及长庚医疗团队的协助。”
声明还称,“由衷感谢将林志颖先生及儿子从车中救出的好心人士,仅代表林志颖家人及公司谢谢您。”
据环球网转述台湾媒体消息,台湾警方今天(22日)表示,艺人林志颖驾驶特斯拉疑未注意车前状况撞上隔离带、车辆起火。桃园市消防局称,林志颖肩膀疼痛,6岁儿子胸部挫伤、脖子疼痛。
施救者还原车祸现场:
据环球网转载台媒报道,救出林志颖父子的工人彭裕弘称他全程目击,听到“砰”一声后,他赶紧跑过去看,当时车头就有些微火势,他赶紧先将小朋友拉出来,再将受困在驾驶座的林志颖硬拉出来。彭裕弘说,从听到爆炸声到救出人,前后一两分钟。
台湾《联合报》称,施救者回忆,事故发生后,车上人都还没拉出来,车头就开始传出爆炸声,火势也逐渐扩大,在2人被救出来不到5秒,火势就蔓延到驾驶座了。
专家:碰撞后电动车比燃油车易起火
尽管目前事故原因待查,但明星驾驶的特斯拉在碰撞后起火,这再度引发了公众对于电动汽车安全的担忧。
而一撞就起火,以特斯拉为代表的新能源车安全性已多次受到大众质疑。
“发生了碰撞以后,电动车的起火概率比起燃油车大幅度增加。”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宋健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油箱和电池的原理不同。油箱是对外界封闭的系统,只要油不外泄就不会起火。而电池不同,其本身既有氧化剂又有可燃物质,一旦着火后果严重。
“电池不需要被撞坏,只需要有足够大的冲击就有可能起火。”宋健表示,碰撞后容易起火是新能源电动车的特征。
为防止碰撞起火,新能源车采取了相应的安全设计。宋健表示,目前多数车企将电池设计在底板上,但是由于电池装量较多,体积较大,很难防止被撞,有时发生碰撞后不可避免容易波及到电池部位。
7月22日,汽车行业人士林伟(化名)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针对安全问题,目前产业、车企等方面都在关注,努力避免事故发生。林伟表示,像林志颖这起事故,属于是发生了比较严重的碰撞,事故的具体原因还不清楚,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问题,业内一直在积极推动、研究。
“应该目前的产品是能够保证正常的使用,一些轻微的故障,碰撞刮蹭都不会有什么问题。”林伟说道。
专家:充电100%比充电90%起火概率高10倍
而据上游新闻报道,曾任法拉利世界一级方程式赛车电驱动系统主任工程师、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博导陆帅表示,只要是采用锂电池的新能源汽车,理论上都有燃烧的风险,新能源车型还无法完全避免这个问题,相对来说磷酸铁锂电池燃烧的风险略小于三元锂电池。但新能源汽车在受到撞击之后燃烧概率是否高于燃油车,目前来看样本数量太少,还无法验证,所以难有定论。
更为关键的是,新能源汽车燃烧之后相比燃油车更难以灭火。传统燃油车燃烧后只要阻断氧气就能灭火,但电池燃烧通常需要完全释放化学能之后大火才会熄灭,灭火难度要高很多。
陆帅表示,对此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甚至不敢使用新能源车。只要做好以下几点,新能源汽车并不会比燃油车有更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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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选择车门有机械解锁方式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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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每个座位上都准备一把破窗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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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尽量多慢充,少快充。
相对而言慢充对电池的影响更小,发生故障的可能性也会降低。
眼下的特斯拉,有些烦恼
去年曾放言不再例行公事地参加公司财报会议的伊隆·马斯克(Elon Musk),在当地时间周三(7月20日)晚上,再一次出现在了特斯拉的财报会议上。
按照马斯克本人的说法,他亲自出席电话会议,就说明公司有了麻烦事儿。“如果我们遇到了艰难局面,我就会参加电话会议。”马斯克说,“如果只有好消息,那我就不来了。”
这不是谦虚或者客套,眼下的特斯拉,的确有些烦恼。
看具体的数据。
今年3-6月,特斯拉营业收入为169.3亿美元,同比增长41.6%,环比却下降9.7%;净利润为22.59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98%,环比却下降31.9%。
好在,市场对此有预期,此前公布的销量数据就有“预警”,特斯拉当季共交付新车25.5万辆,同比增长27%,环比却下降18%。因此,财报发出之后,资本市场的反响尚可,股价盘前没有“崩”。
来 源 :21财闻汇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彭苏平)、澎湃新闻、环球网、中新文娱、北青娱见、时代周报、上游新闻
不妨给大家细数一下比例福特这一年都做了什么恶心人的事呢
1.2月份以来持续数月的face shame
比例福特:保护措施️ 日程照旧跑
2.1月份以来个资️
西城本人要求了个人cover 狗公司压根没想到反响会这么好
李茂珍的service是外网服役粉在ins上一票票投来的 前辈自己cue了“全球粉丝要求最多的羲承”
3.日专MV镜头18s 其中10s是个人镜头
和音老师也配在mv占据这么多镜头吗?怕不是天大的皇族吧
4.7月份回归QQ音乐空降发生anti事件
已委托羲承的全球后援会给比例福特发邮件 比例福特至今无任何回应
5.新歌ParadoXXX分帕
在羲承已经完成录音的情况下 删减羲承唱好的部分 甚至参与全曲和音的羲承在背景音署名中完全没有一席之地
6.连队外challenge都是贫中之贫
按照队友的说法 challenge也是个资的一种 由公司分配 羲承到目前为止只有两个challenge 还是和同一位前辈呢
@HYBE_LABELS @ENHYPEN 请问你司 到底什么意思?
1.2月份以来持续数月的face shame
比例福特:保护措施️ 日程照旧跑
2.1月份以来个资️
西城本人要求了个人cover 狗公司压根没想到反响会这么好
李茂珍的service是外网服役粉在ins上一票票投来的 前辈自己cue了“全球粉丝要求最多的羲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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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连队外challenge都是贫中之贫
按照队友的说法 challenge也是个资的一种 由公司分配 羲承到目前为止只有两个challenge 还是和同一位前辈呢
@HYBE_LABELS @ENHYPEN 请问你司 到底什么意思?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帮助彭某免于定罪判刑
彭某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含“逃逸”情节)---弘一合肥胡建建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王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合肥市蜀山区西一环由北往南行驶至五里墩立交桥北入口处时,追尾碰撞本案嫌疑人彭某驾驶的一辆变型拖拉机,致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彭某驾车离开。经鉴定,王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头部损伤死亡。交警部门事故认定结果是彭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二、办案过程
在接受委托的第一时间,我们重点关注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本案的事故责任认定中,交警部门的观点是,虽然受害人系主动追尾肇事者的一方,一般情况下被追尾一方无责任,但促使最终责任归属改变的是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的行为,即肇事者在本案事故发生后有逃逸的行为。同时我们关注到,在当事人决定委托我们的当天,已经是复核申请时效到期的倒数第二天。在向委托人进一步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和事故详细过程后,我们立即组织团队研讨,最终形成一致观点,并及时完成了事故复核申请书的提交。经过与合肥市交警支队的反复多次沟通,最终复核结论改变了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复核结果认定彭某承担主要责任,为后续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奠定了基础。
该案件于2021年7月3日立案侦查,经过争取,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执行了取保候审。同时在侦查阶段,我们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协商,并最终在赔偿了受害人家属之后取得了刑事谅解。
案件侦查至2021年12月20日,最终移送至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我们积极联系承办检察官,经过多次当面沟通同时递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后,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观点,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三、辩护思路
律师阅卷后,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从法理、社会情理等角度,提交了如下的辩护意见:
1、彭某已与受害者近亲属达成赔偿,并取得刑事谅解
犯罪嫌疑人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系过失犯罪,且已与受害者近亲属达成赔偿,通过与亲朋好友举债的方式筹集款项54万元一次性赔偿到位,并取得受害者近亲属的谅解,已平息了因该事件造成的社会矛盾。
2、受害人对本案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同时明确了: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过错。本事故虽然客观上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但嫌疑人是被追尾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追尾事故中,后车一般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嫌疑人仅因为主观上不知情情况下离开现场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显然有失公平,且不符合法律规定。
2.1、本案的事故责任认定中,阐述了“受害人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燃油三轮车驶入上跨式立交桥追尾嫌疑人驾驶的变型拖拉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嫌疑人是次要原因”,但促使最终责任归属改变的仅仅是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的行为,那么我们站在客观中立的角度分析,此种通过驶离现场的客观行为即判定当事人就是逃逸行为,在刑法意义上称之为“客观归罪”,是万万不可取的。认定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我们知道,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规定认定嫌疑人因为逃逸而承担了事故主要责任。然而此种认定的问题和矛盾在于其客观地通过现场视频的证据,也就是嫌疑人驶离现场的视频录像给他欲加了“事故逃逸”的情节,从而忽略了他在事故发生当时的主观方面,本案中,嫌疑人再三阐述其对碰撞的情况确实不知情,才会驶离现场,如果当时知道有人受伤,作为普通老百姓,事故又是发生在五里墩立交桥这种市中心核心地段,一般人是不可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为了逃避处罚而逃逸的。作为一个有意识有辨认能力的正常成年人,其一定会知道逃逸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也应该知道当时出事的地点肯定安装有摄监控摄像头,这种情况下他也不可能知道有人受伤还存在侥幸心理的,唯一的解释就是其对有人受伤的事实甚至是发生碰撞的事实完全不知情。因此,认定申请人是否构成事故逃逸,不仅应当结合事故发生时当事人的客观行为,同时也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分析当事人可能的主观心态,不可做“有罪推定”,而应当坚持“疑罪从无”。
因此,受害人对本案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2.2、此次事故中 ,受害人行车追尾前车,在正常情况下显然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甚至是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中已经明确了受害人自身的过错,但最终还是因为嫌疑人的所谓“离开现场行为”而判定了主要责任,虽然这种判定具有安抚受害人家属和告慰死者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但此种判定加重了嫌疑人的事故责任比例,在刑法意义上也加重了其依法应当承担的罪责,明显不能称之为合理合法。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对嫌疑人的所谓逃逸的认定,显然是证据不足。虽然仅是事故认定阶段,不是刑事审判的最终结果。但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往往决定了肇事人的命运,尤其是本案中对逃逸的认定。
3、嫌疑人驾驶号牌为皖01/A2340的变型拖拉机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驶离现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之规定中的“逃逸”,事故责任认定系行政法意义上的“逃逸”,区别于刑法意义上的“逃逸”
首先,事故发生在凌晨3时50分,且嫌疑人驾驶的变型拖拉机车身较大,且行驶过程中的噪声和颠簸程度也非常大,正常启动行驶的过程中对发生碰撞感觉不到是很正常的,且载货车身挡住驾驶员的视线也是其未及时发现后车追尾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嫌疑人多次自述,其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被后车追尾,其自身对发生碰撞和造成后车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情况在当时完全不知情,甚至在第二天交警队通知其归案前还在驾驶案涉车辆载货,作为一名朴实善良的老百姓其不可能在知道自己发生如此严重交通事故情况下还能保持如此强大的心理素质,继续工作生活。从这个角度分析,嫌疑人不存在为了逃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而驶离现场的主观故意,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完全是因为其的确未发现事故受损车辆和受伤人员。事故认定中阐述的离开现场的行为,只是作为行政处罚和责任划分的依据,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逃逸,而本案嫌疑人的行为明显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逃逸行为。
4、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予从宽处理;
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前后完全一致,均如实陈述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对自己构成交通肇事罪有深刻的认识,认罪态度很积极。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嫌疑人积极筹钱赔偿,已一次性支付对方54万元,取得对方刑事谅解。目前,嫌疑人上有身患绝症父亲需赡养,下有幼子需抚养,家庭条件极差,为筹措赔偿金已经负债累累。但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愿意赔偿的态度和实际赔偿到位的客观行为无论从主观上还是行为方面,均有悔罪的表现,没有推卸和逃避,主动承担了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四、办案结果
2022年3月10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办案心得
本案最初的责任认定是嫌疑人全责,且造成一人死亡,具有逃逸的严重情节。可以说一开始接受委托的时候我是结果的预期是不太乐观的,毕竟委托人具备了交通肇事罪所涉及的诸多加重情形,甚至可能涉及更为严重的“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因此最初我们给当事人传递的信息也是比较悲观的,但真正触动我的是当事人和其妻子发自内心的淳朴和善良,令我不相信这样一个人会真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于是开始紧锣密鼓地开展事故复核申请的事宜。并最终在我们的努力下,将认定结果由全责扭转为主责,取得了初步成效。
侦查阶段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过程可以说也是困难重重,因为嫌疑人家庭状况确实困难,为筹集赔偿金也是负债累累,嫌疑人本人曾多次表示无力承担想放弃,但我们也多次晓以利害,向其强调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是极为重要的因素,最终嫌疑人没有放弃,并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一致意见,取得刑事谅解。
伴随着刑事谅解,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们有针对性地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案件本身存在的争议情节,有理有据地向检察官展现我们团队的辩护观点,并递交书面的《不起诉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在经过内部多次上会讨论后,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对我们办理案件的态度和专业性也给予了充分肯定,案件获得圆满结果,最终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避免了留存刑事案底,对当事人的影响减小到了最低。对于这样的结果,作为辩护律师我们也深感欣慰,能够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肯定也是刑事辩护律师最大的成就。
律师联系方式:15256909930,湖南弘一(合肥)律师事务所,胡建建。
彭某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含“逃逸”情节)---弘一合肥胡建建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王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合肥市蜀山区西一环由北往南行驶至五里墩立交桥北入口处时,追尾碰撞本案嫌疑人彭某驾驶的一辆变型拖拉机,致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彭某驾车离开。经鉴定,王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头部损伤死亡。交警部门事故认定结果是彭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二、办案过程
在接受委托的第一时间,我们重点关注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本案的事故责任认定中,交警部门的观点是,虽然受害人系主动追尾肇事者的一方,一般情况下被追尾一方无责任,但促使最终责任归属改变的是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的行为,即肇事者在本案事故发生后有逃逸的行为。同时我们关注到,在当事人决定委托我们的当天,已经是复核申请时效到期的倒数第二天。在向委托人进一步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和事故详细过程后,我们立即组织团队研讨,最终形成一致观点,并及时完成了事故复核申请书的提交。经过与合肥市交警支队的反复多次沟通,最终复核结论改变了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复核结果认定彭某承担主要责任,为后续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奠定了基础。
该案件于2021年7月3日立案侦查,经过争取,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执行了取保候审。同时在侦查阶段,我们积极与受害人家属协商,并最终在赔偿了受害人家属之后取得了刑事谅解。
案件侦查至2021年12月20日,最终移送至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我们积极联系承办检察官,经过多次当面沟通同时递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后,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辩护观点,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三、辩护思路
律师阅卷后,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从法理、社会情理等角度,提交了如下的辩护意见:
1、彭某已与受害者近亲属达成赔偿,并取得刑事谅解
犯罪嫌疑人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系过失犯罪,且已与受害者近亲属达成赔偿,通过与亲朋好友举债的方式筹集款项54万元一次性赔偿到位,并取得受害者近亲属的谅解,已平息了因该事件造成的社会矛盾。
2、受害人对本案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同时明确了: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过错。本事故虽然客观上导致了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但嫌疑人是被追尾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追尾事故中,后车一般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嫌疑人仅因为主观上不知情情况下离开现场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显然有失公平,且不符合法律规定。
2.1、本案的事故责任认定中,阐述了“受害人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燃油三轮车驶入上跨式立交桥追尾嫌疑人驾驶的变型拖拉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嫌疑人是次要原因”,但促使最终责任归属改变的仅仅是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的行为,那么我们站在客观中立的角度分析,此种通过驶离现场的客观行为即判定当事人就是逃逸行为,在刑法意义上称之为“客观归罪”,是万万不可取的。认定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我们知道,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规定认定嫌疑人因为逃逸而承担了事故主要责任。然而此种认定的问题和矛盾在于其客观地通过现场视频的证据,也就是嫌疑人驶离现场的视频录像给他欲加了“事故逃逸”的情节,从而忽略了他在事故发生当时的主观方面,本案中,嫌疑人再三阐述其对碰撞的情况确实不知情,才会驶离现场,如果当时知道有人受伤,作为普通老百姓,事故又是发生在五里墩立交桥这种市中心核心地段,一般人是不可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为了逃避处罚而逃逸的。作为一个有意识有辨认能力的正常成年人,其一定会知道逃逸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也应该知道当时出事的地点肯定安装有摄监控摄像头,这种情况下他也不可能知道有人受伤还存在侥幸心理的,唯一的解释就是其对有人受伤的事实甚至是发生碰撞的事实完全不知情。因此,认定申请人是否构成事故逃逸,不仅应当结合事故发生时当事人的客观行为,同时也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分析当事人可能的主观心态,不可做“有罪推定”,而应当坚持“疑罪从无”。
因此,受害人对本案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2.2、此次事故中 ,受害人行车追尾前车,在正常情况下显然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甚至是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中已经明确了受害人自身的过错,但最终还是因为嫌疑人的所谓“离开现场行为”而判定了主要责任,虽然这种判定具有安抚受害人家属和告慰死者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但此种判定加重了嫌疑人的事故责任比例,在刑法意义上也加重了其依法应当承担的罪责,明显不能称之为合理合法。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对嫌疑人的所谓逃逸的认定,显然是证据不足。虽然仅是事故认定阶段,不是刑事审判的最终结果。但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往往决定了肇事人的命运,尤其是本案中对逃逸的认定。
3、嫌疑人驾驶号牌为皖01/A2340的变型拖拉机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驶离现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之规定中的“逃逸”,事故责任认定系行政法意义上的“逃逸”,区别于刑法意义上的“逃逸”
首先,事故发生在凌晨3时50分,且嫌疑人驾驶的变型拖拉机车身较大,且行驶过程中的噪声和颠簸程度也非常大,正常启动行驶的过程中对发生碰撞感觉不到是很正常的,且载货车身挡住驾驶员的视线也是其未及时发现后车追尾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嫌疑人多次自述,其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被后车追尾,其自身对发生碰撞和造成后车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情况在当时完全不知情,甚至在第二天交警队通知其归案前还在驾驶案涉车辆载货,作为一名朴实善良的老百姓其不可能在知道自己发生如此严重交通事故情况下还能保持如此强大的心理素质,继续工作生活。从这个角度分析,嫌疑人不存在为了逃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而驶离现场的主观故意,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完全是因为其的确未发现事故受损车辆和受伤人员。事故认定中阐述的离开现场的行为,只是作为行政处罚和责任划分的依据,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逃逸,而本案嫌疑人的行为明显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逃逸行为。
4、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予从宽处理;
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前后完全一致,均如实陈述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对自己构成交通肇事罪有深刻的认识,认罪态度很积极。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嫌疑人积极筹钱赔偿,已一次性支付对方54万元,取得对方刑事谅解。目前,嫌疑人上有身患绝症父亲需赡养,下有幼子需抚养,家庭条件极差,为筹措赔偿金已经负债累累。但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愿意赔偿的态度和实际赔偿到位的客观行为无论从主观上还是行为方面,均有悔罪的表现,没有推卸和逃避,主动承担了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四、办案结果
2022年3月10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办案心得
本案最初的责任认定是嫌疑人全责,且造成一人死亡,具有逃逸的严重情节。可以说一开始接受委托的时候我是结果的预期是不太乐观的,毕竟委托人具备了交通肇事罪所涉及的诸多加重情形,甚至可能涉及更为严重的“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因此最初我们给当事人传递的信息也是比较悲观的,但真正触动我的是当事人和其妻子发自内心的淳朴和善良,令我不相信这样一个人会真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于是开始紧锣密鼓地开展事故复核申请的事宜。并最终在我们的努力下,将认定结果由全责扭转为主责,取得了初步成效。
侦查阶段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过程可以说也是困难重重,因为嫌疑人家庭状况确实困难,为筹集赔偿金也是负债累累,嫌疑人本人曾多次表示无力承担想放弃,但我们也多次晓以利害,向其强调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是极为重要的因素,最终嫌疑人没有放弃,并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一致意见,取得刑事谅解。
伴随着刑事谅解,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们有针对性地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案件本身存在的争议情节,有理有据地向检察官展现我们团队的辩护观点,并递交书面的《不起诉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在经过内部多次上会讨论后,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对我们办理案件的态度和专业性也给予了充分肯定,案件获得圆满结果,最终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避免了留存刑事案底,对当事人的影响减小到了最低。对于这样的结果,作为辩护律师我们也深感欣慰,能够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肯定也是刑事辩护律师最大的成就。
律师联系方式:15256909930,湖南弘一(合肥)律师事务所,胡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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