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24小时# 【洛阳发布4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今年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度4起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洛阳某公司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
案件简介:
2021年8月20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投诉举报,洛阳某公司在未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者被授权许可的前提下,在其官方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宣传信息中,使用了“奥运标志”用于商业宣传。经查,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项“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上述证据,执法人员对洛阳某公司处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50000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随着我国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执法等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的持续提升与推进,大部分企业、团体、个人等对知识产权法律意识逐步加深,并自觉规范遵守。但在实践层面,仍有部分企业、个人等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了解、法律意识不强,为了满足自身利益,抱有打擦边球、甚至公然违反等侥幸心理。通过行政执法领域的依法处理和高压态势,可以助力知识产权严保护的落地和实施,带动在社会层面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案例二: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处理洛龙区某塑料制品商行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7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陕西省渭南市市场监管局移交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材料移送单及案件线索,请求人为陕西某科技公司,其于2019年10月18日获得名称为一种强吸力磁性门帘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822133174.1,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5月12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受理了请求人诉洛阳市洛龙区某塑料制品商行销售一种强吸力磁性门帘涉嫌侵犯其专利权一案。5月18日,执法人员向被请求人送达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副本及相关材料。7月27日,本案进行了口头审理,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参加了口头审理,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方案完全相同(或等同)已落入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的行为已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被请求人认可请求人已公证的被控侵权产品为其销售,也认可其销售的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经审理,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被请求人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功能相近,结构相似,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实施专利侵权行为。8月5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认定洛阳市洛龙区某塑料制品商行销售一种强吸力磁性门帘行为构成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被请求人停止销售侵犯陕西某科技公司专利号ZL201822133174.1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跨区域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不仅有力打击了侵权行为,更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职能,通过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高效处理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营造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例三: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旅游公司投放违法广告和擅自使用特殊标志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8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某旅游公司在洛阳市内公交车车窗上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嫌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当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了商业宣传,委托广告公司在洛阳市区内部分公交线路的公交车窗上发布广告,周期为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5日,发布数量为180台(个),发布费用为30元/台,费用共计5400元。车窗广告由当事人员工设计,内容使用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和广告法禁用词汇。“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系中宣部3月24日发布,并发文明确了标识的使用范围、使用要求、使用管理等事项,要求建党百年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不得用于商业广告等。
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和《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和《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某旅游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罚款50000元;对其擅自使用特殊标志行为罚款5000元。两项合计罚款55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法严肃处理此起擅自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案件,对社会公众起到了警示作用,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同时,本案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作用。
■案例四:伊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剑南春”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5日,伊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酒业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所销售的五粮春白酒、剑南春白酒、青花汾酒、封坛老白汾酒、巴拿马汾酒、53度防伪老白汾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第六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4828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合法注册商标权利,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是正道。经营者应牢记诚信经营的宗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从合法渠道购进商品,不断创新经营模式,避免出现侵犯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不正当争夺消费市场的行为,维护行业健康有序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文/图 通讯员 孙怀真 乔红梅)
■案例一: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洛阳某公司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
案件简介:
2021年8月20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投诉举报,洛阳某公司在未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者被授权许可的前提下,在其官方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宣传信息中,使用了“奥运标志”用于商业宣传。经查,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项“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上述证据,执法人员对洛阳某公司处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50000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随着我国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执法等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的持续提升与推进,大部分企业、团体、个人等对知识产权法律意识逐步加深,并自觉规范遵守。但在实践层面,仍有部分企业、个人等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了解、法律意识不强,为了满足自身利益,抱有打擦边球、甚至公然违反等侥幸心理。通过行政执法领域的依法处理和高压态势,可以助力知识产权严保护的落地和实施,带动在社会层面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案例二: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处理洛龙区某塑料制品商行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7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陕西省渭南市市场监管局移交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材料移送单及案件线索,请求人为陕西某科技公司,其于2019年10月18日获得名称为一种强吸力磁性门帘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822133174.1,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5月12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受理了请求人诉洛阳市洛龙区某塑料制品商行销售一种强吸力磁性门帘涉嫌侵犯其专利权一案。5月18日,执法人员向被请求人送达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副本及相关材料。7月27日,本案进行了口头审理,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参加了口头审理,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方案完全相同(或等同)已落入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的行为已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被请求人认可请求人已公证的被控侵权产品为其销售,也认可其销售的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经审理,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被请求人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功能相近,结构相似,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实施专利侵权行为。8月5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认定洛阳市洛龙区某塑料制品商行销售一种强吸力磁性门帘行为构成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被请求人停止销售侵犯陕西某科技公司专利号ZL201822133174.1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跨区域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不仅有力打击了侵权行为,更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职能,通过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高效处理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营造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例三: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旅游公司投放违法广告和擅自使用特殊标志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8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某旅游公司在洛阳市内公交车车窗上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嫌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当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了商业宣传,委托广告公司在洛阳市区内部分公交线路的公交车窗上发布广告,周期为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5日,发布数量为180台(个),发布费用为30元/台,费用共计5400元。车窗广告由当事人员工设计,内容使用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和广告法禁用词汇。“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系中宣部3月24日发布,并发文明确了标识的使用范围、使用要求、使用管理等事项,要求建党百年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不得用于商业广告等。
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和《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和《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某旅游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罚款50000元;对其擅自使用特殊标志行为罚款5000元。两项合计罚款55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法严肃处理此起擅自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案件,对社会公众起到了警示作用,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同时,本案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作用。
■案例四:伊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剑南春”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5日,伊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酒业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所销售的五粮春白酒、剑南春白酒、青花汾酒、封坛老白汾酒、巴拿马汾酒、53度防伪老白汾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第六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4828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合法注册商标权利,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是正道。经营者应牢记诚信经营的宗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从合法渠道购进商品,不断创新经营模式,避免出现侵犯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不正当争夺消费市场的行为,维护行业健康有序的知识产权市场秩序。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文/图 通讯员 孙怀真 乔红梅)
#晋发布#【我省公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4月1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铁拳”行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行动起来,集中力量,在食用油掺杂掺假、超期未检电梯等九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狠抓案件查办,严打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行动,深挖案件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整治了市场环境。
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晋中市介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来福源香油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油案
2021年12月,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抽检中发现,介休市来福源香油坊生产加工的小磨香油检出乙基香兰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依据相关规定,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散装香油,并处罚款24.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晋中市昔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案
2022年1月5日,昔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昔阳县瑶湾新村小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正在使用的9部电梯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该批电梯由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相关管理义务。依据相关规定,昔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运城市河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小梁供销社石油购销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21年11月30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经抽检发现,河津市小梁供销社石油购销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依据相关规定,河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46.37元,并处罚款5.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朔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朔州中医药集团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12月,朔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朔州中医药集团医院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行政检查。现场发现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了“理疗明显,一次见效,大部分三次治愈,有的一次即可治愈”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宣传语。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丽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表示功效性、安全性的断言和隐含保证治愈的广告案
2021年12月,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运城丽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在其自建的网站发布了“太原地区独家美国艾尔建公司比较高等级Botox授证医院,同时拥有年轻化注射中心专家团坐阵,注射效果和质量绝对得以比较完美保证……”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依据相关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0.2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季凉暖奶茶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盲盒案
2022年1月,长治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四季凉暖奶茶店经营有由其上级公司统一配送的盲盒,每出售四杯奶茶赠与盲盒一个,盲盒奖品不等,甚至设置空奖诱导青少年消费。依据相关规定,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李某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通过阳泉某网红购买了名为“Beauty”的“减肥药”,在食用后出现头晕恶心、浑身无力、幻觉、有自杀倾向等反应。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且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供货方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产品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票等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台账。经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Beauty”进行检测检验,认定标示名称为“Beauty”的产品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相关规定,平定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平定县公安局。目前平定县公安局对李某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调查。
八、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麻油(调和油)案
2022年1月,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忻州市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胡麻油(调和油)进行检验,结果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且现场检查中未能提供该批次胡麻油(调和油)的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依据相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不合格胡麻油(调和油)30桶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曹某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系列汾酒案
2022年1月,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对泽州县大东沟镇曹某某烟酒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系列汾酒经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属于商标侵权产品。依据相关规定,泽州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9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亨通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1年12月,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称五寨县亨通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该批0#车用柴油确为不合格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五寨县亨通加油站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8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行动,深挖案件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整治了市场环境。
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晋中市介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来福源香油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油案
2021年12月,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抽检中发现,介休市来福源香油坊生产加工的小磨香油检出乙基香兰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依据相关规定,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散装香油,并处罚款24.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晋中市昔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案
2022年1月5日,昔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昔阳县瑶湾新村小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正在使用的9部电梯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该批电梯由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相关管理义务。依据相关规定,昔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运城市河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小梁供销社石油购销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21年11月30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经抽检发现,河津市小梁供销社石油购销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依据相关规定,河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46.37元,并处罚款5.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朔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朔州中医药集团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12月,朔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朔州中医药集团医院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行政检查。现场发现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了“理疗明显,一次见效,大部分三次治愈,有的一次即可治愈”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宣传语。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丽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表示功效性、安全性的断言和隐含保证治愈的广告案
2021年12月,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运城丽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在其自建的网站发布了“太原地区独家美国艾尔建公司比较高等级Botox授证医院,同时拥有年轻化注射中心专家团坐阵,注射效果和质量绝对得以比较完美保证……”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依据相关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0.2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季凉暖奶茶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盲盒案
2022年1月,长治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四季凉暖奶茶店经营有由其上级公司统一配送的盲盒,每出售四杯奶茶赠与盲盒一个,盲盒奖品不等,甚至设置空奖诱导青少年消费。依据相关规定,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李某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通过阳泉某网红购买了名为“Beauty”的“减肥药”,在食用后出现头晕恶心、浑身无力、幻觉、有自杀倾向等反应。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且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供货方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产品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票等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台账。经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Beauty”进行检测检验,认定标示名称为“Beauty”的产品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相关规定,平定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平定县公安局。目前平定县公安局对李某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调查。
八、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麻油(调和油)案
2022年1月,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忻州市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胡麻油(调和油)进行检验,结果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且现场检查中未能提供该批次胡麻油(调和油)的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依据相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不合格胡麻油(调和油)30桶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曹某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系列汾酒案
2022年1月,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对泽州县大东沟镇曹某某烟酒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系列汾酒经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属于商标侵权产品。依据相关规定,泽州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9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亨通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1年12月,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称五寨县亨通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该批0#车用柴油确为不合格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五寨县亨通加油站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83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时代来临!比亚迪停止燃油车生产 背后意义重大】
清明假日期间,关于新能源最大的消息就是比亚迪宣布停产传统燃油汽车,全力发展油电混动和新能源汽车。
4月3日,比亚迪公众号发布关于停止燃油汽车整车生产的说明。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比亚迪汽车自2022年3月起停止燃油汽车的整车生产,专注于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业务。
在停售燃油车的15个月之前,比亚迪重磅发布了一款发动机!
要知道,这是发生在新能源发布会上的事情,而且是在停售燃油车的15个月之前。
比亚迪发布的骁云1.5L发动机是款插混专用发动机,不能用于燃油车上。
DM-i既打击了传统HEV市场,又打击了传统PHEV市场;同时,DM-i又与纯电动、传统HEV、传统PHEV联手,一起打击燃油车市场。
比亚迪的电动车更不用说,本身就是生产电池的,电池技术遥遥领先。
DM-i、EV两条电动化路线全面开花之后,比亚迪完全不愁卖,他愁的是啥呢?
一是产能,现在供不应求,交付周期很长。你现在下定,都要等几个月。
二是销售与售后,销量猛增之后,对本就不太好的售后服务更是考验。
这时候就要有取舍了,把鸡肋一般的燃油车给扔了吧。比起传统车企,本身历史包袱也不重。
宣布停产燃油车背后的意义重大,我认为这个信息反映了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中国新能源产业出现了替代效应加速的变化。作为造车中势力的比亚迪,开始全部停产燃油车,说明比亚迪对于未来的发展开始充满信心,对于新能源对于传统能源汽车的替代拥有巨大的信心,这也反应出了世界汽车也的大趋势,相比于其他国家的车企,未来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还会有大的发展机会。
第二,中国开始又新能源汽车进入全球头部!这在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
在最近300年的近现代工业史上,中国汽车也一直落后于世界,是跟随或者配套的低位,但是随着中国新能源车造车新势力突破和中间势力的崛起,中国新能源汽车制造公司开始走到世界前台。最新数据,比亚迪2022年以来,单约销售量突破10万台,第一季度突破30万台,超越特斯拉,这个是重大突破,除此之外,比亚迪在电池和半导体领域还有重要布局,中国开始出现全球级别的新能源汽车集团,可喜可贺。
第三,新能源电池需求的增长让然保持快速增加的势头,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利润率可能会下降,但是新能源汽车电池产业链的行业增速不会下降,供求矛盾会缓解,但是需求依然快速增长。
基于上述判断,最近A股市长新能源相关股票持续暴跌是市场担忧情绪的释放和机构后续资金不足造成的,就行业本身的成长逻辑看,目前依然看好新能源汽车的增长,最近估值持续下跌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的相关产业链依然具有投资机会。
不过由于大部分车企处于产业链下端,产业链价值上有所劣势,所以利润增长弹性较小,那么哪些公司目前赚钱最多呢?
问财选股搜索“新能源车产业链毛利率排名”可以看到排名靠前的公司多数处于产业链中上游。
3月新能源车企销量成绩亮眼,结构优化需求共振
特斯拉22Q1全球交付量同比增长68%至31.0万辆;其中,Model3/Y同比增长62%至29.5万辆。小鹏汽车单月交付量达1.54万辆,22Q1交付量同比增长159%至3.5万辆;理想3月交付量同比增长125%至1.1万辆,22Q1交付量同比增长152%至3.2万辆;
蔚来单月销量高达9985辆,同比增长38%,其中ET7已开启交付,截至3月31日共交付163台;22Q1交付量同比增长29%至2.6万辆。二线新势力销量表现强劲,零跑、埃安、哪吒以及极氪3月分别实现销量1.0/2.0/1.2/0.18万辆。
4月4日,比亚迪股份(01211.HK)公告,3月新能源汽车销量为10.49万辆,同比增长333.06%。2022Q1累计销量约28.63万辆,同比增长422.97%。此外,2022年3月,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总装机量约为5.353GWh,同比+149%,环比+16%。2022Q1累计装机总量约为14.738GWh,同比+180%。微信截图_20220406183659.png
全面转型新能源是深度脱碳的必由之路。公司全面停售燃油车的速度超出预期,也领先于绝大多数车企,彰显了公司对于新能源产品的信心与底气。
比亚迪月销首破 10 万,需求强劲
比亚迪在手订单旺盛,交付持续提速,3 月销量达 10.5 万辆,同比+156.9%,环比+15.2%,大幅好于行业整体。受疫情影响,3 月汽车整体表现较淡,我们预计全行业狭义乘用车同比-20%。公司今年展开两次终端调价以应对电池成本上涨及退补影响,合计涨幅约 4.7%-6.7%。
终端涨价仅对短期需求产生一定波动,中期仍回归高速增长。结合交付期推算,我们预计公司目前在手订单超 40 万辆,仍处于提升趋势,新增需求表现依旧好于交付。
纯电+混动双轮驱动,成长趋势明显。公司纯电+插混双轮驱动,销量大幅增长。今年 Q1,公司纯电、插混乘用车销量同比分别为 14.3 万辆、14.2 万辆,同比分别+271.1%、+857.4%,环比分别+5.6%、+11.2%。公司成长趋势明显,产品力持续撬动非牌照城市需求,形成对燃油车的加速替代。
清明假日期间,关于新能源最大的消息就是比亚迪宣布停产传统燃油汽车,全力发展油电混动和新能源汽车。
4月3日,比亚迪公众号发布关于停止燃油汽车整车生产的说明。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比亚迪汽车自2022年3月起停止燃油汽车的整车生产,专注于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业务。
在停售燃油车的15个月之前,比亚迪重磅发布了一款发动机!
要知道,这是发生在新能源发布会上的事情,而且是在停售燃油车的15个月之前。
比亚迪发布的骁云1.5L发动机是款插混专用发动机,不能用于燃油车上。
DM-i既打击了传统HEV市场,又打击了传统PHEV市场;同时,DM-i又与纯电动、传统HEV、传统PHEV联手,一起打击燃油车市场。
比亚迪的电动车更不用说,本身就是生产电池的,电池技术遥遥领先。
DM-i、EV两条电动化路线全面开花之后,比亚迪完全不愁卖,他愁的是啥呢?
一是产能,现在供不应求,交付周期很长。你现在下定,都要等几个月。
二是销售与售后,销量猛增之后,对本就不太好的售后服务更是考验。
这时候就要有取舍了,把鸡肋一般的燃油车给扔了吧。比起传统车企,本身历史包袱也不重。
宣布停产燃油车背后的意义重大,我认为这个信息反映了以下几个内容:
第一,中国新能源产业出现了替代效应加速的变化。作为造车中势力的比亚迪,开始全部停产燃油车,说明比亚迪对于未来的发展开始充满信心,对于新能源对于传统能源汽车的替代拥有巨大的信心,这也反应出了世界汽车也的大趋势,相比于其他国家的车企,未来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还会有大的发展机会。
第二,中国开始又新能源汽车进入全球头部!这在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
在最近300年的近现代工业史上,中国汽车也一直落后于世界,是跟随或者配套的低位,但是随着中国新能源车造车新势力突破和中间势力的崛起,中国新能源汽车制造公司开始走到世界前台。最新数据,比亚迪2022年以来,单约销售量突破10万台,第一季度突破30万台,超越特斯拉,这个是重大突破,除此之外,比亚迪在电池和半导体领域还有重要布局,中国开始出现全球级别的新能源汽车集团,可喜可贺。
第三,新能源电池需求的增长让然保持快速增加的势头,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利润率可能会下降,但是新能源汽车电池产业链的行业增速不会下降,供求矛盾会缓解,但是需求依然快速增长。
基于上述判断,最近A股市长新能源相关股票持续暴跌是市场担忧情绪的释放和机构后续资金不足造成的,就行业本身的成长逻辑看,目前依然看好新能源汽车的增长,最近估值持续下跌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的相关产业链依然具有投资机会。
不过由于大部分车企处于产业链下端,产业链价值上有所劣势,所以利润增长弹性较小,那么哪些公司目前赚钱最多呢?
问财选股搜索“新能源车产业链毛利率排名”可以看到排名靠前的公司多数处于产业链中上游。
3月新能源车企销量成绩亮眼,结构优化需求共振
特斯拉22Q1全球交付量同比增长68%至31.0万辆;其中,Model3/Y同比增长62%至29.5万辆。小鹏汽车单月交付量达1.54万辆,22Q1交付量同比增长159%至3.5万辆;理想3月交付量同比增长125%至1.1万辆,22Q1交付量同比增长152%至3.2万辆;
蔚来单月销量高达9985辆,同比增长38%,其中ET7已开启交付,截至3月31日共交付163台;22Q1交付量同比增长29%至2.6万辆。二线新势力销量表现强劲,零跑、埃安、哪吒以及极氪3月分别实现销量1.0/2.0/1.2/0.18万辆。
4月4日,比亚迪股份(01211.HK)公告,3月新能源汽车销量为10.49万辆,同比增长333.06%。2022Q1累计销量约28.63万辆,同比增长422.97%。此外,2022年3月,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总装机量约为5.353GWh,同比+149%,环比+16%。2022Q1累计装机总量约为14.738GWh,同比+180%。微信截图_20220406183659.png
全面转型新能源是深度脱碳的必由之路。公司全面停售燃油车的速度超出预期,也领先于绝大多数车企,彰显了公司对于新能源产品的信心与底气。
比亚迪月销首破 10 万,需求强劲
比亚迪在手订单旺盛,交付持续提速,3 月销量达 10.5 万辆,同比+156.9%,环比+15.2%,大幅好于行业整体。受疫情影响,3 月汽车整体表现较淡,我们预计全行业狭义乘用车同比-20%。公司今年展开两次终端调价以应对电池成本上涨及退补影响,合计涨幅约 4.7%-6.7%。
终端涨价仅对短期需求产生一定波动,中期仍回归高速增长。结合交付期推算,我们预计公司目前在手订单超 40 万辆,仍处于提升趋势,新增需求表现依旧好于交付。
纯电+混动双轮驱动,成长趋势明显。公司纯电+插混双轮驱动,销量大幅增长。今年 Q1,公司纯电、插混乘用车销量同比分别为 14.3 万辆、14.2 万辆,同比分别+271.1%、+857.4%,环比分别+5.6%、+11.2%。公司成长趋势明显,产品力持续撬动非牌照城市需求,形成对燃油车的加速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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