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 【广东省专精特新开始申报!10月21日截止】
广东省正式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申报时间截止到10月21日。
注意!此次申报不包括深圳市企业。(关注深科信,我们会及时更新) 深科信将通知内容整理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性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深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有关结果及时报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增加6个特色化指标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
(每满足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1.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明确的战略性产业集群(5分)
2.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或服务,并有相关专利技术或其它相关支撑材料(5分)
3.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5分)
4.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园区除外)(5分)
5.近三年进入“创客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100强企业组名单(5分)
6.近三年企业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决赛优秀奖及以上(5分)
四、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01.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元件制造9项中类36项小类。
2.绿色石化产业集群
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4大类60中类。
3.智能家电产业集群
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3个大类9个中类中的28个小类。
4.汽车产业集群
包含“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整车制造(汽柴油车整车制造和新能源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及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1个大类7个中类8个小类。
5.先进材料产业集群
包含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8大类25中类中的93小类。
6.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集群
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等17个大类57个中类中的174个小类。
7.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
包括满足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具体涉及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信息安全等领域。
8.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设备制造、节目制作、传输服务、行业应用等领域和环节。
9.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生物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健康养老等领域。
10.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业及其专业性、辅助性活动,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造业等。
〔摘自20个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供参考〕
02.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1.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半导体器件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相关原材料、辅助材料、装备等。
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高端数控机床、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集成电路装备等重点领域。
3.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和无人机(船)等。
4.区块链与量子信息产业集群
区块链产业包括硬件基础设施、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通用应用、技术扩展平台及终端用户服务等;量子信息产业包括未来信息材料与器件、量子模拟与计算、量子通信与网络、量子精密测量与计量以及关键核心工程装备等。
5.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
包括智能、仿生与超材料,低维及纳米材料,高性能纤维,新型半导体材料,电子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先进金属材料,新型复合材料,超导材料,增材制造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材料先进研发、制备和检测、验证服务等领域。
6.新能源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核能、风能、天然气及其水合物、太阳能、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智能电网、储能等领域。
7.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中小功率光纤激光器、激光打标机、激光焊接机、桌面级增材制造设备等产品,特种光纤、数字光场芯片、精密激光制造、生物增材制造、激光器件、激光与增材制造装备等领域。
8.数字创意产业集群
以数字技术为主要驱动力,围绕文化创意内容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而融合形成的新经济形态,主要包括数字创意技术和设备、内容制作、设计服务、融合服务四大业态。
9.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安全应急、节能环保领域的专用产品、设备和服务。安全应急产业主要集中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装备、应急救援特种装备、智能安全应急产品、安全应急服务等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主要集中在节能电气设备、环保设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节能环保服务等领域。
10.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信息计测与电测仪器、科学测试分析仪器、人体诊疗仪器、各类专用检测与测量仪器以及相关的传感器、元器件、材料等六大领域。其中,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包括温度/压力/流量检测仪表、变送/调节仪表、伺服执行器等;信息计测与电测仪器包括元器件参数测量仪器、通信测试仪器、电能计量仪表等;科学测试分析仪器包括质谱仪、气相色谱仪、热分析仪、振动试验机等;人体诊疗仪器包括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监护仪、PCR仪、基因测序仪、磁共振成像MRI、螺旋CT等;各类专用检测与测量仪器包括集成电路三维封装量测仪器、全站仪、GNSS接收机等。
〔摘自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供参考〕
广东省正式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申报时间截止到10月21日。
注意!此次申报不包括深圳市企业。(关注深科信,我们会及时更新) 深科信将通知内容整理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性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深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有关结果及时报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增加6个特色化指标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
(每满足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1.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明确的战略性产业集群(5分)
2.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或服务,并有相关专利技术或其它相关支撑材料(5分)
3.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5分)
4.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园区除外)(5分)
5.近三年进入“创客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100强企业组名单(5分)
6.近三年企业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决赛优秀奖及以上(5分)
四、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01.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元件制造9项中类36项小类。
2.绿色石化产业集群
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4大类60中类。
3.智能家电产业集群
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3个大类9个中类中的28个小类。
4.汽车产业集群
包含“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整车制造(汽柴油车整车制造和新能源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及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1个大类7个中类8个小类。
5.先进材料产业集群
包含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8大类25中类中的93小类。
6.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集群
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等17个大类57个中类中的174个小类。
7.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
包括满足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具体涉及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信息安全等领域。
8.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设备制造、节目制作、传输服务、行业应用等领域和环节。
9.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生物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健康养老等领域。
10.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业及其专业性、辅助性活动,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造业等。
〔摘自20个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供参考〕
02.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1.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半导体器件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相关原材料、辅助材料、装备等。
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高端数控机床、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集成电路装备等重点领域。
3.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和无人机(船)等。
4.区块链与量子信息产业集群
区块链产业包括硬件基础设施、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通用应用、技术扩展平台及终端用户服务等;量子信息产业包括未来信息材料与器件、量子模拟与计算、量子通信与网络、量子精密测量与计量以及关键核心工程装备等。
5.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
包括智能、仿生与超材料,低维及纳米材料,高性能纤维,新型半导体材料,电子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先进金属材料,新型复合材料,超导材料,增材制造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材料先进研发、制备和检测、验证服务等领域。
6.新能源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核能、风能、天然气及其水合物、太阳能、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智能电网、储能等领域。
7.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中小功率光纤激光器、激光打标机、激光焊接机、桌面级增材制造设备等产品,特种光纤、数字光场芯片、精密激光制造、生物增材制造、激光器件、激光与增材制造装备等领域。
8.数字创意产业集群
以数字技术为主要驱动力,围绕文化创意内容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而融合形成的新经济形态,主要包括数字创意技术和设备、内容制作、设计服务、融合服务四大业态。
9.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安全应急、节能环保领域的专用产品、设备和服务。安全应急产业主要集中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装备、应急救援特种装备、智能安全应急产品、安全应急服务等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主要集中在节能电气设备、环保设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节能环保服务等领域。
10.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信息计测与电测仪器、科学测试分析仪器、人体诊疗仪器、各类专用检测与测量仪器以及相关的传感器、元器件、材料等六大领域。其中,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包括温度/压力/流量检测仪表、变送/调节仪表、伺服执行器等;信息计测与电测仪器包括元器件参数测量仪器、通信测试仪器、电能计量仪表等;科学测试分析仪器包括质谱仪、气相色谱仪、热分析仪、振动试验机等;人体诊疗仪器包括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监护仪、PCR仪、基因测序仪、磁共振成像MRI、螺旋CT等;各类专用检测与测量仪器包括集成电路三维封装量测仪器、全站仪、GNSS接收机等。
〔摘自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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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布!你家孩子在哪所学校上学?】郧阳区教育局发布《2022年郧阳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方案》,涉及划片范围、报名时间,快看你家孩子在哪个学校上学!
2022年郧阳区义务教育学校
划片招生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文件和郧阳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郧教发〔2022〕24号 )精神,结合郧阳区学校布局、规模、交通、人口分布等现状,在尊重历史划片范围,确保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控制择校。现将2022年郧阳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一)实验中学
1.朝阳路,城北东路及各巷,城北西路双号小于等于26号(含烽火沟路、饮料厂周围)。
2.郧阳路单号大于等于71号及各巷。
3.东岭街单号小于等于65号(中医院以北)及各巷、双号小于等于114 号及各巷,菜园社区居委会1、2、4、5、6、7、8组(含东城佳苑),郧东路,锦绣龙苑,书香门第,东方锦都。
4.广场东街,广场北巷,城东各巷及各小区(含东方格兰维亚、外滩1号、汉江璟城、凤鸣紫东等),九里岗巷,吴家巷。
5.兴郧西路师范巷,金沙(兴郧)东路(金沙路38、40、51、52号、丽郧小区),明珠座标城。
6.解放路单号小于等于57号(郧阳桥以北)及各巷、解放路双号小于等于28号及各巷(含黄金巷、环行巷、陵园路(巷)等),西茶亭(含梨花路),基地巷,石林巷。
7.红桥村,牧场沟村,后店村,大堰片区。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城关一中
1.沿江大道单号大于等于63号(中巴站以北)、双号大于等于128 号及各巷,子胥大道,民族路,城北西路双号大于26号(不含烽火沟路、饮料厂周围),城北西路单号。
2.解放路单号大于57号(郧阳桥以南)及各巷、双号大于28号及各巷(含郧阳花园),友谊胡同。
3.郧阳路单号小于71号、双号及各巷,郧阳路文化东、中、西巷,桥头巷、中心巷,郧阳路健康巷,兴郧路或金沙路(含小石桥巷),武阳社区居委会1—5组。
4.金沙(兴郧)西路(含林荫南巷、车站步行街、新安巷、土管胡同等各巷)。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献珍学校初中部
1.解放南路(含各巷及小区),郧南路,老城北门社区(含各巷),大桥南路。
2.东岭街单号大于65号(中医院以南)、双号大于114 号(汉宫佳苑以南)及各巷、小区,中岭街,菜园社区居委会3组,广场西街单、双号及各巷(含水库巷居委会),大庆居委会各组,新时代・江与城小区。
3.沿江大道单号小于63号(中巴站以南,含郧城城市花园、凤凰国际、汉江观邸)、双号小于128 号及各巷,老城耿家垭子巷。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解放南路居住范围)。
二、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一)实验小学
1.东岭街单号大于等于53号、双号大于等于76号(隧道口以南)至岭头(含各巷),菜园社区居委会1-3组,新时代・江屿城小区。
2.广场南巷,广场北巷单号小于39号、双号小于24号(隧道口以南),金叶路单号。
3.广场西街单双号,水库巷,郧阳花园,水厂巷,郧城城市花园,凤凰国际。
4.解放路单号大于95号(郧阳水街以南)及各巷、双号大于42号及各巷。
5.解放南路单号及各巷、小区。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解放南路居住范围)。
(二)城关三小
1.解放路单号小于等于95号(郧阳水街以北)、双号小于等于42号(电信局以北,含电信局)及各巷(含一厂胡同、东方丽都小区)。
2.东岭街单号小于53号、双号小于76号(隧道口以北)及各巷,回民胡同,隧道口东巷单号(隧道口以北),吴家巷,九里岗巷,朝阳路制品巷,军威花园。
3.西茶亭,城北东路双号小于44号、单号小于61号(天神公司以北,含天神公司),城北社区及各巷。
4.城北西路双号小于等于26号、单号小于等于21号(含烽火沟巷单、双号)。
5.郧阳路单号大于67号及各巷(含桥头巷)、双桥巷。
6.金沙(兴郧)东路(即金沙路38、40、51、52号、丽郧小区),明珠座标城。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8.城区所有需要住宿的小学阶段学生。
(三)新区小学
1.郧阳路单号1—67号及各巷、郧阳路双号及各巷、文化巷,民族路及各巷。
2.沿江大道单号大于63号(原中巴站以北)及各巷、小区,双号大于128号(人商以北)及各巷,渡口南巷,车站步行街。
3.金沙路(兴郧路),中心巷,金沙西路(兴郧西路)及各巷,林荫南巷,兴安巷,城北西路双号大于26号、单号大于21号。
(四)城关一小
1.菜园社区居委会4、5、6、7、8组,城东各小区(含凤鸣紫东、外滩1号、东方格兰维亚、汉江璟城等)。
2.城北东路单号大于等于61号(天神公司以南)、双号大于等于44号,锦绣龙苑,书香门第,东方锦都,徐家堰小区,朝阳路及各巷、小区。
3.广场北巷单号大于39号、双号大于24号(隧道口以北),金叶路双号。
(五)献珍学校小学部
1.中岭街及各巷、小区,大庆居委会各组。
2.沿江大道单号小于等于63号(原中巴站以南)及各巷、双号小于等于128号及各巷(不含郧城城市花园、凤凰国际),老城各巷。
3.北门社区辖区,解放南路双号及各巷(不含水厂巷)、小区,郧南路。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南居住范围)。
(六)牧场沟小学
牧场沟村、红桥村。
(七)堰河小学
大堰片区
(八)华阳小学
拨叉厂厂区、原郧县纸厂1-2年级在华阳小学就读,3-6年级到和平岛小学就读。
(九)思源实验学校
长岭片的二道坡村、蔡家岭村、长坪村、长岭沟村。
三、农村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农村乡镇中小学招生
适龄儿童到就近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生到本乡镇就近初中学校就读,具体由乡镇中心学校负责,青龙泉社区居民子女小学毕业到杨溪铺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初中。
(二)民办学校招生
郧阳区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初中部面向全区招生,优先满足本区需求。
四、城区“片内生”的认定办法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认定为“片内生”:
(1)具有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户籍;(2)学生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且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不动产证(房产证)。
2.非城关镇户籍但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居住证,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含购房合同),并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
五、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父母在郧阳城区务工一年以上,持有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或相关务工证明材料、租房合同等。
2.父母在郧阳城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3.非城区户籍的个体经营户子女入学,须持有当地工商营业执照。
4.非郧阳城区户籍,在城区租房居住人员子女小升初根据3所初中的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六、招生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郧教发〔2022〕24号 )精神,各中小学严禁跨片招生、超计划招生。
2.坚持划片招生、属地管理的原则,公平公正招生,严禁提前、择优、预约、考试招生。
3.坚持应招尽招,有需必招,保障学位,服务民生。
4.按需开班,标准办班,严格控制大班额。
5.严肃招生纪律。小升初无序择校的,或者未经初中学校双方同意擅自择校,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招生秩序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新生报名时间
1.城区2022年小学毕业生,8月21、22日到原毕业学校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8月23、24日持入学通知书分别到区实验中学、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献珍学校报名,拔叉厂厂区、原郧县纸厂毕业生根据需求自愿到三所中学报名。
2.城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8月23、24日持户口薄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在小学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就近小学报名。
3.其他乡镇中小学报名时间自定,所有中小学正式开学上课时间为9月1月。
4.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若上述报名和开学时间需要调整则另行通知。
注:本方案解释权归郧阳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19-7232359。郧阳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19-7232359
2022年郧阳区义务教育学校
划片招生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文件和郧阳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郧教发〔2022〕24号 )精神,结合郧阳区学校布局、规模、交通、人口分布等现状,在尊重历史划片范围,确保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控制择校。现将2022年郧阳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一)实验中学
1.朝阳路,城北东路及各巷,城北西路双号小于等于26号(含烽火沟路、饮料厂周围)。
2.郧阳路单号大于等于71号及各巷。
3.东岭街单号小于等于65号(中医院以北)及各巷、双号小于等于114 号及各巷,菜园社区居委会1、2、4、5、6、7、8组(含东城佳苑),郧东路,锦绣龙苑,书香门第,东方锦都。
4.广场东街,广场北巷,城东各巷及各小区(含东方格兰维亚、外滩1号、汉江璟城、凤鸣紫东等),九里岗巷,吴家巷。
5.兴郧西路师范巷,金沙(兴郧)东路(金沙路38、40、51、52号、丽郧小区),明珠座标城。
6.解放路单号小于等于57号(郧阳桥以北)及各巷、解放路双号小于等于28号及各巷(含黄金巷、环行巷、陵园路(巷)等),西茶亭(含梨花路),基地巷,石林巷。
7.红桥村,牧场沟村,后店村,大堰片区。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城关一中
1.沿江大道单号大于等于63号(中巴站以北)、双号大于等于128 号及各巷,子胥大道,民族路,城北西路双号大于26号(不含烽火沟路、饮料厂周围),城北西路单号。
2.解放路单号大于57号(郧阳桥以南)及各巷、双号大于28号及各巷(含郧阳花园),友谊胡同。
3.郧阳路单号小于71号、双号及各巷,郧阳路文化东、中、西巷,桥头巷、中心巷,郧阳路健康巷,兴郧路或金沙路(含小石桥巷),武阳社区居委会1—5组。
4.金沙(兴郧)西路(含林荫南巷、车站步行街、新安巷、土管胡同等各巷)。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献珍学校初中部
1.解放南路(含各巷及小区),郧南路,老城北门社区(含各巷),大桥南路。
2.东岭街单号大于65号(中医院以南)、双号大于114 号(汉宫佳苑以南)及各巷、小区,中岭街,菜园社区居委会3组,广场西街单、双号及各巷(含水库巷居委会),大庆居委会各组,新时代・江与城小区。
3.沿江大道单号小于63号(中巴站以南,含郧城城市花园、凤凰国际、汉江观邸)、双号小于128 号及各巷,老城耿家垭子巷。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解放南路居住范围)。
二、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一)实验小学
1.东岭街单号大于等于53号、双号大于等于76号(隧道口以南)至岭头(含各巷),菜园社区居委会1-3组,新时代・江屿城小区。
2.广场南巷,广场北巷单号小于39号、双号小于24号(隧道口以南),金叶路单号。
3.广场西街单双号,水库巷,郧阳花园,水厂巷,郧城城市花园,凤凰国际。
4.解放路单号大于95号(郧阳水街以南)及各巷、双号大于42号及各巷。
5.解放南路单号及各巷、小区。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解放南路居住范围)。
(二)城关三小
1.解放路单号小于等于95号(郧阳水街以北)、双号小于等于42号(电信局以北,含电信局)及各巷(含一厂胡同、东方丽都小区)。
2.东岭街单号小于53号、双号小于76号(隧道口以北)及各巷,回民胡同,隧道口东巷单号(隧道口以北),吴家巷,九里岗巷,朝阳路制品巷,军威花园。
3.西茶亭,城北东路双号小于44号、单号小于61号(天神公司以北,含天神公司),城北社区及各巷。
4.城北西路双号小于等于26号、单号小于等于21号(含烽火沟巷单、双号)。
5.郧阳路单号大于67号及各巷(含桥头巷)、双桥巷。
6.金沙(兴郧)东路(即金沙路38、40、51、52号、丽郧小区),明珠座标城。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8.城区所有需要住宿的小学阶段学生。
(三)新区小学
1.郧阳路单号1—67号及各巷、郧阳路双号及各巷、文化巷,民族路及各巷。
2.沿江大道单号大于63号(原中巴站以北)及各巷、小区,双号大于128号(人商以北)及各巷,渡口南巷,车站步行街。
3.金沙路(兴郧路),中心巷,金沙西路(兴郧西路)及各巷,林荫南巷,兴安巷,城北西路双号大于26号、单号大于21号。
(四)城关一小
1.菜园社区居委会4、5、6、7、8组,城东各小区(含凤鸣紫东、外滩1号、东方格兰维亚、汉江璟城等)。
2.城北东路单号大于等于61号(天神公司以南)、双号大于等于44号,锦绣龙苑,书香门第,东方锦都,徐家堰小区,朝阳路及各巷、小区。
3.广场北巷单号大于39号、双号大于24号(隧道口以北),金叶路双号。
(五)献珍学校小学部
1.中岭街及各巷、小区,大庆居委会各组。
2.沿江大道单号小于等于63号(原中巴站以南)及各巷、双号小于等于128号及各巷(不含郧城城市花园、凤凰国际),老城各巷。
3.北门社区辖区,解放南路双号及各巷(不含水厂巷)、小区,郧南路。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南居住范围)。
(六)牧场沟小学
牧场沟村、红桥村。
(七)堰河小学
大堰片区
(八)华阳小学
拨叉厂厂区、原郧县纸厂1-2年级在华阳小学就读,3-6年级到和平岛小学就读。
(九)思源实验学校
长岭片的二道坡村、蔡家岭村、长坪村、长岭沟村。
三、农村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农村乡镇中小学招生
适龄儿童到就近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生到本乡镇就近初中学校就读,具体由乡镇中心学校负责,青龙泉社区居民子女小学毕业到杨溪铺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初中。
(二)民办学校招生
郧阳区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初中部面向全区招生,优先满足本区需求。
四、城区“片内生”的认定办法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认定为“片内生”:
(1)具有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户籍;(2)学生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且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不动产证(房产证)。
2.非城关镇户籍但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居住证,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含购房合同),并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
五、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父母在郧阳城区务工一年以上,持有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或相关务工证明材料、租房合同等。
2.父母在郧阳城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3.非城区户籍的个体经营户子女入学,须持有当地工商营业执照。
4.非郧阳城区户籍,在城区租房居住人员子女小升初根据3所初中的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六、招生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郧教发〔2022〕24号 )精神,各中小学严禁跨片招生、超计划招生。
2.坚持划片招生、属地管理的原则,公平公正招生,严禁提前、择优、预约、考试招生。
3.坚持应招尽招,有需必招,保障学位,服务民生。
4.按需开班,标准办班,严格控制大班额。
5.严肃招生纪律。小升初无序择校的,或者未经初中学校双方同意擅自择校,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招生秩序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新生报名时间
1.城区2022年小学毕业生,8月21、22日到原毕业学校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8月23、24日持入学通知书分别到区实验中学、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献珍学校报名,拔叉厂厂区、原郧县纸厂毕业生根据需求自愿到三所中学报名。
2.城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8月23、24日持户口薄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在小学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就近小学报名。
3.其他乡镇中小学报名时间自定,所有中小学正式开学上课时间为9月1月。
4.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若上述报名和开学时间需要调整则另行通知。
注:本方案解释权归郧阳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19-7232359。郧阳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19-723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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