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宜善[超话]#
919 沚潞洄
好喜欢这张可乐 谢谢站姐 mmm_304
命定的局限可永在,不屈的挑战却不可须臾或缺——史铁生 《我与地坛》[鲜花]凡是纯真的悲哀者,我都尊敬。人从悲哀中落落大方走出来,就是艺术家 —— 《文学回忆录》木心[鲜花]世界上有那么多的玫瑰花,但是只有你们是一直陪伴在我身边,我们相互灌溉——《小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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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德推荐#书单【当然要问动物才清楚】
劳累了一天回到家面对的缺是空空的房子和安静的黑暗,这时候多希望能有一只小猫在家走过来蹭蹭你,听它喵的一声也许是饿了......有时看着它跑来跑去的样子看着它出神的样子也会好奇它在想些什么......或许要足够了解它才清楚。本周推荐关于动物的9本书单,“动物的事当然要问动物才清楚”——
1、《柴友必備!跟柴柴心意相通的「柴犬使用手冊」》读书国-一起來出版
2、《第一次養鸚鵡就戀愛了!》读书国-野人文化
3、《當然問鸚鵡才清楚!》读书国-一起來出版
4、《鳥醫生的養鳥小百科》读书国-幸福文化
5、《當然問貓才清楚!》读书国-一起來出版
6、《為什麼你的好意害了貓?》读书国-方舟文化
7、《為什麼你給的溺愛貓不要?》读书国-方舟文化
8、《貓的小宇宙》读书国-木馬文化
9、《當然問倉鼠才清楚!》读书国-一起來出版
翰德图书×读书共和国出版集团限时活动进行中
劳累了一天回到家面对的缺是空空的房子和安静的黑暗,这时候多希望能有一只小猫在家走过来蹭蹭你,听它喵的一声也许是饿了......有时看着它跑来跑去的样子看着它出神的样子也会好奇它在想些什么......或许要足够了解它才清楚。本周推荐关于动物的9本书单,“动物的事当然要问动物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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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為什麼你給的溺愛貓不要?》读书国-方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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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某4S店内,一男子花19万元买了一辆全新的马自达阿特兹。不料男子在签完合同、买完保险,验车的时候发现前保险杠存在色差。男子认为4S店存在欺诈,要求退车并赔偿。但4S店却让男子走法律途径解决。
原来,男子邓某非常喜欢马自达品牌,在换车的时候便到多家4S店挑选。见涉事4S店的马自达比别家店的便宜,便欣喜地交了首付款,签订了合同。但在验车的时候,邓某察觉出一丝不对劲。
由于当时4S店的销售告诉邓某这是一辆库存车,所以验车时有些灰尘很正常,偏偏前保险杠非常新,这让邓某狐疑起来,便向销售询问原因。
销售坚称车辆没有问题,邓某也是毫不掩饰,直接说提车之后会找第三方进行验车。
不料没多久,销售就给邓某打来电话,承认前保险杠更换过。4S店当时给出的方案是退车或赠送两次保养。
但这显然让对新车充满期待的邓某难以接受,而邓某的要求也不是退一赔三,是让4S店退车、返还保险费、赔偿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来源:帮女郎一帮到底)
可能有网友觉得,邓某应该主张退一赔三,让涉事4S店好好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厉害!
但我觉得邓某的要求比较明智,本案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有的地方支持退一赔三,但有的地方却只判令销售方赔偿酌定的损失。
首先,涉事车辆为4S店的库存车辆,4S店对该车辆的状况是明知的。但它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将涉事车辆更换过前保险杠的事情告诉过邓某,更没有将这些事实载入合同内。所以,基于前述事实,能够认定4S店故意隐瞒了车辆存在瑕疵。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所以,涉事4S店侵犯了邓某的知情权。
虽然是侵犯了知情权,但有的法院不认为这是欺诈行为,理由是上述瑕疵并不会明显危及车辆的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不会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不会影响消费者缔约根本目的的实现。
但毕竟这种侵犯知情权的事情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法院会酌情判令销售方向消费者予以赔偿部分金额,但并不是欺诈行为所带来的惩罚性赔偿。
但有的法院却不这样认为,由于销售方承诺向消费者交付新车,并按新车的价格向消费者收取价款。但销售方实际却向消费者交付了维修过的车辆,明显违背前述约定,也会使车辆的价值减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于前述理由,有的法院会认定销售方存在欺诈行为,应该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
该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种实践中相左的认定正说明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也给消费者带来诉讼的风险。所以,从诉讼风险来看,我觉得邓某的诉求并不过分,但其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会被支持。
对于这种认定,你怎么看?
原来,男子邓某非常喜欢马自达品牌,在换车的时候便到多家4S店挑选。见涉事4S店的马自达比别家店的便宜,便欣喜地交了首付款,签订了合同。但在验车的时候,邓某察觉出一丝不对劲。
由于当时4S店的销售告诉邓某这是一辆库存车,所以验车时有些灰尘很正常,偏偏前保险杠非常新,这让邓某狐疑起来,便向销售询问原因。
销售坚称车辆没有问题,邓某也是毫不掩饰,直接说提车之后会找第三方进行验车。
不料没多久,销售就给邓某打来电话,承认前保险杠更换过。4S店当时给出的方案是退车或赠送两次保养。
但这显然让对新车充满期待的邓某难以接受,而邓某的要求也不是退一赔三,是让4S店退车、返还保险费、赔偿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来源:帮女郎一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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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觉得邓某的要求比较明智,本案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有的地方支持退一赔三,但有的地方却只判令销售方赔偿酌定的损失。
首先,涉事车辆为4S店的库存车辆,4S店对该车辆的状况是明知的。但它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将涉事车辆更换过前保险杠的事情告诉过邓某,更没有将这些事实载入合同内。所以,基于前述事实,能够认定4S店故意隐瞒了车辆存在瑕疵。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所以,涉事4S店侵犯了邓某的知情权。
虽然是侵犯了知情权,但有的法院不认为这是欺诈行为,理由是上述瑕疵并不会明显危及车辆的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基本用途,不会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不会影响消费者缔约根本目的的实现。
但毕竟这种侵犯知情权的事情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法院会酌情判令销售方向消费者予以赔偿部分金额,但并不是欺诈行为所带来的惩罚性赔偿。
但有的法院却不这样认为,由于销售方承诺向消费者交付新车,并按新车的价格向消费者收取价款。但销售方实际却向消费者交付了维修过的车辆,明显违背前述约定,也会使车辆的价值减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于前述理由,有的法院会认定销售方存在欺诈行为,应该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
该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种实践中相左的认定正说明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也给消费者带来诉讼的风险。所以,从诉讼风险来看,我觉得邓某的诉求并不过分,但其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会被支持。
对于这种认定,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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