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在全国各地办那么多的婚姻家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心态是怎么样的,大概都知道的(可以预判得到的)。#梁聪律师[超话]#
所有人都以为自己和自己身边的人是例外的存在,但其实都是亿万人之中的一个。
(1.实战派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全国办案,成功拿下全国已知最经典的婚姻家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替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全国已知最高的家暴赔偿金和诉讼层面多分财产比例最高的婚姻家事案例;
2.实战为王,律师的专业度与律师的名气、头衔甚至所谓的资历都没有太大的关系,办案看的是落地的案例而不是表面的那些虚的东西,但离婚纠纷涉及个人隐私,全国大部分地方的离婚判决已经不公开上网/专业的离婚律师都会申请离婚案不公开审理保护客户的隐私,如需了解全国各地最新司法实践不同的离婚判决的具体情形,可付费咨询;
3.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真实的司法实践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离婚判决,全国各地不同的离婚判决我们基本都经历过,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
4.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法g,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5.律所和普通的公司/行业不一样,办案看的是具体的律师,和律师所在的律所只有名义上而没有实质上的关系,无须咨询某某地方有没有我们律所/分所的律师的问题)
所有人都以为自己和自己身边的人是例外的存在,但其实都是亿万人之中的一个。
(1.实战派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全国办案,成功拿下全国已知最经典的婚姻家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替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全国已知最高的家暴赔偿金和诉讼层面多分财产比例最高的婚姻家事案例;
2.实战为王,律师的专业度与律师的名气、头衔甚至所谓的资历都没有太大的关系,办案看的是落地的案例而不是表面的那些虚的东西,但离婚纠纷涉及个人隐私,全国大部分地方的离婚判决已经不公开上网/专业的离婚律师都会申请离婚案不公开审理保护客户的隐私,如需了解全国各地最新司法实践不同的离婚判决的具体情形,可付费咨询;
3.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真实的司法实践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离婚判决,全国各地不同的离婚判决我们基本都经历过,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
4.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法g,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5.律所和普通的公司/行业不一样,办案看的是具体的律师,和律师所在的律所只有名义上而没有实质上的关系,无须咨询某某地方有没有我们律所/分所的律师的问题)
500人被日本公司骗走25亿,老板居然还敢发“威胁”视频?
当全世界都绷紧了神经提防着恒大暴雷,谁知道一枚来自日本的房地产地雷先在中国爆起来了,它就是日本丰臣不动产公司。1年多前,刘刚在中介机构的介绍下购买了3套位于日本的房产,可是至今产权无法过户,当初承诺的投资收益也未完全兑现。
据第一财经1℃记者调查,与刘刚一样购买丰臣不动产房屋的投资者超过500人,如果每人像刘刚一样投资500万左右,涉及金额达到25亿。从今年年初开始,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寻求维权帮助。
到底是什么魔力,能够让几百人一下子拿几百万出来投资房产?据记者调查,原来是丰臣公司给投资者们许下了一个稳赚不赔的承诺:丰臣公司承诺在交房后承租这些物业进行民宿运营,业主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交房前,其向购房者支付一定的收益(约年化6%);交房后,购房者则可获得相应的租金。也就是说,虽然名义上是房产交易,但其实该产品设计类似“房产+理财”的组合。
稳赚不赔的投资,光天化日之下,天下还有这等好事?可是这种骗子惯用的承诺,还真的有人信,可能是出于对国内中介的信任,或者对亲戚朋友的信任,反正就是有500多人掏钱了。
这种套路其实并不新鲜,跟国内一些返租公寓很像,只不过这次换成了境外的日本公司,不仅加大了风险,一旦出问题更增加了维权的难度。有熟悉日本房地产市场的业内人士称,这种套路其实在日本已经不是第一次,大阪的房子就是这么做的,自己盖个楼,之后再抵押、再盖楼,像滚雪球一样,回报率、中介费自己来定,但是因为已经被抵押,无法过户,之后给国内的中介许诺高额中介费,所以国内中介开始大力拉韭菜入局。投资者买完房子才发现,不仅回报率没有了,而且房子无法过户!这时候中介保持沉默、房产公司保持沉默,买房者却欲哭无泪。
而这家日本的丰臣公司似乎是摸着中国投资者的软肋而来,2021年中国房地产被监管最严重的时候,市场一片哀嚎,那时候刚好投资者投资无门,房产中介也业绩惨淡,这时候丰臣公司的悄悄潜入中国市场,把投资者和中介诱了过去。丰臣公司的抖音号,正是在中国房地产最惨淡的时候开始运营推广的。相当于日本丰臣公司借饥渴的中国房产中介的手,狠狠地宰了中国投资者一刀。
那么,投资者的这些钱还能追回来吗?希望比较渺茫。一是跨境维权本身就难度极大,程序极其复杂;二是投资款并不是转到丰臣不动产的对公账户,而是全部转到了该公司法人西园寺优真在中国的个人账户;三是目前投资者购买的这些房屋目前面临非常糟糕的境况,有的诉讼官司缠身被法院临时冻结,有的被抵押给金融机构用于贷款,还有的索性所有权都被转移至第三方公司名下。
而且丰臣公司的老板西园寺优真也发视频跟投资者作了这样一个声明:在发生大规模挤兑、诉讼、质押之时,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基本权益,我司将不得已选择通过法律向法院申请民事再生,此时将会向所有债权人提出部分债务免除申请,在此基础上进行企业重组。如果重组方案得不到半数以上债权人或者法院的认可,此时将自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预期清算回报率最大不超过8%。
丰臣公司的意思是,如果投资者联合起来集中向他们讨要房款和发起诉讼,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到时候清算回报率将不超过8%。这与其说是声明,还不如说是赤裸裸的威胁了。
也就是说,这些投资者最后大概率可能钱拿不回来,房子也拿不到,财房两空。
如今大环境不好,再踩到雷的话,可以说是难上加难。那么,怎么才能躲过这样的雷呢?其实也不是多难,只是很多人都会因为一时疏忽而没有去做。像这种境外的公司,一定要评估它的信用情况。尤其是日本公司,信用报告非常详尽。不仅可以看到基础的工商信息,比如注册时间、地址、法人代表、更名情况、注册资本等,让你大体上评估公司是否靠得住。例如以下是丰田公司的部分报告内容:
还可以进一步查看它的股东、股权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判断该公司的财务风险。比如丰臣公司声称因为疫情原因引发了连锁效应,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接连陷入困境,从而引发了资金链危机。实际上,有记者发现,该公司在日本疫情爆发之前已经出现财务上的问题,疫情只是让本来就很危险的情况变得更加危险,而这也让丰臣公司拿来当做挡箭牌和遮羞布。类似的风险点,有许多都可以通过信用报告排查出来,从而规避大部分的投资风险。
当然日本企业的查询有较高的门槛,需要日本当地的企业在法务局注册了会员才能查询到一家公司的「履歴事項全部証明書」,并且需要通过日文进行查询,其中的年历信息通常还是用日本当地的年历(比如平成年号),而不是公元年历。因此如果一般人说可以随便查到日本的信息,通常也是不可靠的,建议找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和查询。
经济困难时期,各种风险也将层出不穷,骗子会更加猖狂,需要加强防范,投资之前建议找专业的人进行信用评估。如需国外公司信息的查询帮助,可以在公众号留言咨询。
当全世界都绷紧了神经提防着恒大暴雷,谁知道一枚来自日本的房地产地雷先在中国爆起来了,它就是日本丰臣不动产公司。1年多前,刘刚在中介机构的介绍下购买了3套位于日本的房产,可是至今产权无法过户,当初承诺的投资收益也未完全兑现。
据第一财经1℃记者调查,与刘刚一样购买丰臣不动产房屋的投资者超过500人,如果每人像刘刚一样投资500万左右,涉及金额达到25亿。从今年年初开始,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寻求维权帮助。
到底是什么魔力,能够让几百人一下子拿几百万出来投资房产?据记者调查,原来是丰臣公司给投资者们许下了一个稳赚不赔的承诺:丰臣公司承诺在交房后承租这些物业进行民宿运营,业主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益;交房前,其向购房者支付一定的收益(约年化6%);交房后,购房者则可获得相应的租金。也就是说,虽然名义上是房产交易,但其实该产品设计类似“房产+理财”的组合。
稳赚不赔的投资,光天化日之下,天下还有这等好事?可是这种骗子惯用的承诺,还真的有人信,可能是出于对国内中介的信任,或者对亲戚朋友的信任,反正就是有500多人掏钱了。
这种套路其实并不新鲜,跟国内一些返租公寓很像,只不过这次换成了境外的日本公司,不仅加大了风险,一旦出问题更增加了维权的难度。有熟悉日本房地产市场的业内人士称,这种套路其实在日本已经不是第一次,大阪的房子就是这么做的,自己盖个楼,之后再抵押、再盖楼,像滚雪球一样,回报率、中介费自己来定,但是因为已经被抵押,无法过户,之后给国内的中介许诺高额中介费,所以国内中介开始大力拉韭菜入局。投资者买完房子才发现,不仅回报率没有了,而且房子无法过户!这时候中介保持沉默、房产公司保持沉默,买房者却欲哭无泪。
而这家日本的丰臣公司似乎是摸着中国投资者的软肋而来,2021年中国房地产被监管最严重的时候,市场一片哀嚎,那时候刚好投资者投资无门,房产中介也业绩惨淡,这时候丰臣公司的悄悄潜入中国市场,把投资者和中介诱了过去。丰臣公司的抖音号,正是在中国房地产最惨淡的时候开始运营推广的。相当于日本丰臣公司借饥渴的中国房产中介的手,狠狠地宰了中国投资者一刀。
那么,投资者的这些钱还能追回来吗?希望比较渺茫。一是跨境维权本身就难度极大,程序极其复杂;二是投资款并不是转到丰臣不动产的对公账户,而是全部转到了该公司法人西园寺优真在中国的个人账户;三是目前投资者购买的这些房屋目前面临非常糟糕的境况,有的诉讼官司缠身被法院临时冻结,有的被抵押给金融机构用于贷款,还有的索性所有权都被转移至第三方公司名下。
而且丰臣公司的老板西园寺优真也发视频跟投资者作了这样一个声明:在发生大规模挤兑、诉讼、质押之时,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基本权益,我司将不得已选择通过法律向法院申请民事再生,此时将会向所有债权人提出部分债务免除申请,在此基础上进行企业重组。如果重组方案得不到半数以上债权人或者法院的认可,此时将自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预期清算回报率最大不超过8%。
丰臣公司的意思是,如果投资者联合起来集中向他们讨要房款和发起诉讼,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到时候清算回报率将不超过8%。这与其说是声明,还不如说是赤裸裸的威胁了。
也就是说,这些投资者最后大概率可能钱拿不回来,房子也拿不到,财房两空。
如今大环境不好,再踩到雷的话,可以说是难上加难。那么,怎么才能躲过这样的雷呢?其实也不是多难,只是很多人都会因为一时疏忽而没有去做。像这种境外的公司,一定要评估它的信用情况。尤其是日本公司,信用报告非常详尽。不仅可以看到基础的工商信息,比如注册时间、地址、法人代表、更名情况、注册资本等,让你大体上评估公司是否靠得住。例如以下是丰田公司的部分报告内容:
还可以进一步查看它的股东、股权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判断该公司的财务风险。比如丰臣公司声称因为疫情原因引发了连锁效应,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接连陷入困境,从而引发了资金链危机。实际上,有记者发现,该公司在日本疫情爆发之前已经出现财务上的问题,疫情只是让本来就很危险的情况变得更加危险,而这也让丰臣公司拿来当做挡箭牌和遮羞布。类似的风险点,有许多都可以通过信用报告排查出来,从而规避大部分的投资风险。
当然日本企业的查询有较高的门槛,需要日本当地的企业在法务局注册了会员才能查询到一家公司的「履歴事項全部証明書」,并且需要通过日文进行查询,其中的年历信息通常还是用日本当地的年历(比如平成年号),而不是公元年历。因此如果一般人说可以随便查到日本的信息,通常也是不可靠的,建议找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和查询。
经济困难时期,各种风险也将层出不穷,骗子会更加猖狂,需要加强防范,投资之前建议找专业的人进行信用评估。如需国外公司信息的查询帮助,可以在公众号留言咨询。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丨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https://t.cn/A6ah2CpR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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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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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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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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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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