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面向社会公布首批51个“无疫乡镇(街道)”名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分区分级分类精准防控要求,发挥“无疫乡镇(街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长春市首批“无疫乡镇(街道)”名单公布如下:
截至2022年4月13日,长春市“无疫乡镇(街道)”为:
公主岭市(15)
岭东街道、苇子沟街道、刘房子街道、南崴子街道、大榆树镇、二十家子镇、怀德镇、龙山乡、毛城子镇、桑树台镇、十屋镇、双龙镇、陶家屯镇、杨大城子镇、永发乡
榆树市(4)
红星乡、大坡镇、保寿镇、延和朝鲜族乡
农安县(17)
新农乡、黄鱼圈乡、青山口乡、靠山镇、小城子乡、高家店镇、杨树林乡、三盛玉镇、永安乡、伏龙泉镇、万顺乡、万金塔乡、巴吉垒镇、龙王乡、三岗镇、开安镇、前岗乡
德惠市(11)
大房身镇、郭家镇、菜园子镇、达家沟镇、大青咀镇、松花江镇、天台镇、同太乡、五台乡、朝阳乡、惠发街道
长春新区(2)
西营城街道、兴港街道
莲花山(2)
泉眼镇、四家乡
自公布之日起,51个“无疫乡镇(街道)”调整为防范区。希望各地要充分发挥“无疫乡镇(街道)”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村(居)民荣誉感和积极性,进一步凝聚起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整体合力,全力夺取疫情防控最终胜利。
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分区分级分类精准防控要求,发挥“无疫乡镇(街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长春市首批“无疫乡镇(街道)”名单公布如下:
截至2022年4月13日,长春市“无疫乡镇(街道)”为:
公主岭市(15)
岭东街道、苇子沟街道、刘房子街道、南崴子街道、大榆树镇、二十家子镇、怀德镇、龙山乡、毛城子镇、桑树台镇、十屋镇、双龙镇、陶家屯镇、杨大城子镇、永发乡
榆树市(4)
红星乡、大坡镇、保寿镇、延和朝鲜族乡
农安县(17)
新农乡、黄鱼圈乡、青山口乡、靠山镇、小城子乡、高家店镇、杨树林乡、三盛玉镇、永安乡、伏龙泉镇、万顺乡、万金塔乡、巴吉垒镇、龙王乡、三岗镇、开安镇、前岗乡
德惠市(11)
大房身镇、郭家镇、菜园子镇、达家沟镇、大青咀镇、松花江镇、天台镇、同太乡、五台乡、朝阳乡、惠发街道
长春新区(2)
西营城街道、兴港街道
莲花山(2)
泉眼镇、四家乡
自公布之日起,51个“无疫乡镇(街道)”调整为防范区。希望各地要充分发挥“无疫乡镇(街道)”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村(居)民荣誉感和积极性,进一步凝聚起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整体合力,全力夺取疫情防控最终胜利。
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江苏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提起公诉#】据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9日消息,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立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多次安排他人违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立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多次安排他人违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立科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项犯罪被公诉#】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立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多次安排他人违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新华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立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多次安排他人违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新华社)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