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忌:反式脂肪酸】
如果食物标签中包含下面的成分,如代可可脂、植物黄油(人造黄油、麦淇淋)、氢化植物油、部分氢化植物油、酥油、人造酥油,或起酥油,则可能含有反式脂肪。
反式脂肪是脂肪中绝对的“坏人”,可以增加“坏”胆固醇(LDL-C)的含量,明显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并且增加死亡率。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对反式脂肪下了禁令,在生活中要尽量减少反式脂肪的摄入,买零食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避免上面列出的含反式脂肪的成分。
反式脂肪的主要来源是加工食品,天然食品中反式脂肪很少,所以如果不知道怎么选择脂肪,选择天然的食物是不会错的。#脂肪##反式脂肪酸危害有多大#
如果食物标签中包含下面的成分,如代可可脂、植物黄油(人造黄油、麦淇淋)、氢化植物油、部分氢化植物油、酥油、人造酥油,或起酥油,则可能含有反式脂肪。
反式脂肪是脂肪中绝对的“坏人”,可以增加“坏”胆固醇(LDL-C)的含量,明显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并且增加死亡率。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对反式脂肪下了禁令,在生活中要尽量减少反式脂肪的摄入,买零食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避免上面列出的含反式脂肪的成分。
反式脂肪的主要来源是加工食品,天然食品中反式脂肪很少,所以如果不知道怎么选择脂肪,选择天然的食物是不会错的。#脂肪##反式脂肪酸危害有多大#
2022年全民营养周--会烹会选 会看标签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 》 准则六 规律进餐,足量饮水
【核心推荐】
合理安排一日三餐,定时定量,不漏餐,每天吃早餐。
规律进餐、饮食适度,不暴饮暴食、不偏食挑食、不过度节食。
足量饮水,少量多次。在温和气候条件下,低身体活动水平成年男性每天喝水1700ml,成年女性每天喝水1500ml。
推荐喝白水或茶水,少喝或不喝含糖饮料,不用饮料代替白水。
【实践应用】
(一)、如何安排一日三餐的时间和食物量
一日三餐,两餐的间隔以4~6小时为宜。早餐安排在6:30—8:30,午餐11:30—13:30,晚餐18:00—20:00为宜。学龄前儿童除了保证每日三次正餐外,还应安排两次零点。
用餐时间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建议早餐用餐时间为15~20分钟,午、晚餐用餐时间为20~30分钟。
应细嚼慢咽享受食物的美味,并营造轻松、愉快的进餐氛围,可以放点轻音乐,谈论轻松的话题;进餐时应相对专注,不宜边进餐边看电视、看手机等。
合理分配一日三餐的食物量。早餐提供的能量应占全天总能量的25%~30%,午餐占30%~40%、晚餐占30%~35%。
(二)、如何保证天天吃好早餐
早餐的食物应包括谷薯类、蔬菜水果、动物性食物、奶豆坚果等4类食物。早餐食谱举例见表1。
(三)、如何安排好午餐和晚餐
午餐的食物选择应当根据不同年龄人群的营养需要,遵照平衡膳食的要求。主食可选择米或面制品,做到粗细搭配;2~3种蔬菜,1~2种动物性食物,如鱼虾等水产品、鸡肉、瘦猪肉、牛羊肉,1种豆制品,1份水果。
晚餐不宜过于丰盛、油腻,应确保食物品种丰富,并考虑早、午餐的进餐情况,适当调整晚餐食物的摄入量,保证全天营养平衡。同时做到清淡少油少盐。主食可以选富含膳食纤维的食物,如小米、薏米、荞麦、红薯等,既能增加饱腹感,又可以促进肠胃蠕动;搭配蔬菜、水果、适量动物性食物和豆制品,多采用蒸、煮、炖、清炒等,少用炸、煎等烹调方法。晚餐时间不要太晚,至少在睡觉前2小时进食。
(四)、在外就餐应注意什么
应选择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卫生信誉度在B级及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
点餐时要注意食物多样,荤素搭配;不铺张浪费,适量而止;尽量选择用蒸、炖、煮等方法烹调的菜肴,避免煎炸食品和含脂肪高的菜肴,以免摄入过多油脂;进食注意顺序,可以先吃少量主食,再吃蔬菜、肉类等;增加蔬菜摄入,肉类菜肴要适量;食量要适度
(五)、零食要不要吃
零食是指非正餐时间食用的食物或饮料,不包括水。
选择和食用零食应注意:选择营养素密度高的食物,如鸡蛋、牛奶、豆制品等,还可选择新鲜蔬菜水果以及坚果等;少选油炸或膨化食品,建议的选择方式见表2。
吃零食的量不宜多,以不影响正餐为宜,更不应该代替正餐。两餐之间可适当吃些零食,睡前1小时不宜吃零食。
(六)、不暴饮暴食、不偏食挑食
1、不暴饮暴食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暴饮暴食:
① 认识暴饮暴食对健康的危害;
② 调整心理状态,及时疏解压力;
③ 积极调整或治疗心理疾病;
④ 尽量在家吃饭,少聚餐,营造愉悦就餐氛围;
⑤ 享受美食的同时,注意饮食有度有节。
2、不偏食挑食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偏食挑食:
① 充分认识偏食挑食对营养素摄入及健康的危害;
② 尝试吃原来不吃的食物;
③ 变换烹调方式。
(七)、不过度节食
要避免采取过度节食或不科学的方式减轻或控制体重。应建立正确的健康观,合理安排一日三餐和身体活动。一旦发现由于过度节食导致的营养不良,要及早就医;需要时,在医生和营养师的指导下进行矫正和治疗。
为恢复正常体重的适度节食,应在营养师指导下进行。基本原则是在相对低能量摄入的前提下,满足机体各种营养素的需要。
(八)、如何判断机体是否缺水,简便易行的办法是根据口渴、排尿次数、尿液量和颜色来判断机体的水合状态。
(1)口渴:出现口渴已经是身体明显缺水的信号。因此,要避免出现口渴现象,应主动喝水。
(2)排尿次数和排尿量:当机体排尿次数和尿液量比平时减少时,提示水分摄入过少,机体可能出现缺水状态。
(3)尿液颜色:水分摄入充足时,正常的尿液颜色为透明黄色或是浅黄色。当尿液颜色加深,呈现黄色时,机体可能摄入水分较少,存在脱水状态;呈现较深黄色和深黄色时,提示机体水分不足或缺少水分,处于脱水状态
(九)、日常生活如何适量喝水
在温和气候条件下,低身体活动水平成年男性每天水的适宜摄入量为1700ml;女性每天水的适宜摄入量为1500ml。
应主动喝水、少量多次。喝水可以在一天的任意时间,每次1杯,每杯约200ml。可早、晚各饮 1 杯水,其他时间里每1~2小时喝一杯水。建议饮水的适宜温度在10~40℃。
(十)、如何做到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
建议用白水或茶水替代含糖饮料。白水廉价易得,安全卫生,不增加能量,不用担心“添加糖”带来的健康风险,建议首选白水。
贴士:
白水是指自来水、经过滤净化处理后的直饮水、经煮沸的白水、桶装水以及包装饮用纯净水、天然矿泉水、天然泉水等各种类型饮用水。
含糖饮料的主要成分是水和添加糖,营养价值、营养素密度低。过多摄入含糖饮料可增加龋齿、超重肥胖、2型糖尿病、血脂异常的发病风险。应少选购或不选购含糖饮料,家里不储存含糖饮料;日常中不把饮料当作水分的主要来源,不用饮料代替白水。
有些人尤其是儿童不喜欢喝没有味道的白水,可以在水中加入1~2片新鲜柠檬片、3~4片薄荷叶等增加水的色彩和味道,也可以自制一些传统饮品,如绿豆汤、酸梅汤等,注意不要添加糖。
除了白水,也可以选择喝淡茶水。
【关键事实】
我国居民每日三餐规律的人群比例有所下降,在外就餐比例增加。
规律三餐有助于控制体重,降低超重肥胖和糖尿病的发生风险。
吃好早餐有助于满足机体营养需要,还有助于维持血糖平稳、改善认知能力和工作效率。
暴饮暴食、经常在外就餐增加超重肥胖的发生风险。
在平衡膳食的原则下,适度节食有助于控制体重。
足量喝水可以保持机体处于适宜的水合状态,维护正常生理功能。
我国居民饮水量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含糖饮料消费量呈上升趋势。
饮水过少引起的脱水状态会降低认知能力和体能,增加泌尿系统疾病的患病风险。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 》 准则六 规律进餐,足量饮水
【核心推荐】
合理安排一日三餐,定时定量,不漏餐,每天吃早餐。
规律进餐、饮食适度,不暴饮暴食、不偏食挑食、不过度节食。
足量饮水,少量多次。在温和气候条件下,低身体活动水平成年男性每天喝水1700ml,成年女性每天喝水1500ml。
推荐喝白水或茶水,少喝或不喝含糖饮料,不用饮料代替白水。
【实践应用】
(一)、如何安排一日三餐的时间和食物量
一日三餐,两餐的间隔以4~6小时为宜。早餐安排在6:30—8:30,午餐11:30—13:30,晚餐18:00—20:00为宜。学龄前儿童除了保证每日三次正餐外,还应安排两次零点。
用餐时间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建议早餐用餐时间为15~20分钟,午、晚餐用餐时间为20~30分钟。
应细嚼慢咽享受食物的美味,并营造轻松、愉快的进餐氛围,可以放点轻音乐,谈论轻松的话题;进餐时应相对专注,不宜边进餐边看电视、看手机等。
合理分配一日三餐的食物量。早餐提供的能量应占全天总能量的25%~30%,午餐占30%~40%、晚餐占30%~35%。
(二)、如何保证天天吃好早餐
早餐的食物应包括谷薯类、蔬菜水果、动物性食物、奶豆坚果等4类食物。早餐食谱举例见表1。
(三)、如何安排好午餐和晚餐
午餐的食物选择应当根据不同年龄人群的营养需要,遵照平衡膳食的要求。主食可选择米或面制品,做到粗细搭配;2~3种蔬菜,1~2种动物性食物,如鱼虾等水产品、鸡肉、瘦猪肉、牛羊肉,1种豆制品,1份水果。
晚餐不宜过于丰盛、油腻,应确保食物品种丰富,并考虑早、午餐的进餐情况,适当调整晚餐食物的摄入量,保证全天营养平衡。同时做到清淡少油少盐。主食可以选富含膳食纤维的食物,如小米、薏米、荞麦、红薯等,既能增加饱腹感,又可以促进肠胃蠕动;搭配蔬菜、水果、适量动物性食物和豆制品,多采用蒸、煮、炖、清炒等,少用炸、煎等烹调方法。晚餐时间不要太晚,至少在睡觉前2小时进食。
(四)、在外就餐应注意什么
应选择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卫生信誉度在B级及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
点餐时要注意食物多样,荤素搭配;不铺张浪费,适量而止;尽量选择用蒸、炖、煮等方法烹调的菜肴,避免煎炸食品和含脂肪高的菜肴,以免摄入过多油脂;进食注意顺序,可以先吃少量主食,再吃蔬菜、肉类等;增加蔬菜摄入,肉类菜肴要适量;食量要适度
(五)、零食要不要吃
零食是指非正餐时间食用的食物或饮料,不包括水。
选择和食用零食应注意:选择营养素密度高的食物,如鸡蛋、牛奶、豆制品等,还可选择新鲜蔬菜水果以及坚果等;少选油炸或膨化食品,建议的选择方式见表2。
吃零食的量不宜多,以不影响正餐为宜,更不应该代替正餐。两餐之间可适当吃些零食,睡前1小时不宜吃零食。
(六)、不暴饮暴食、不偏食挑食
1、不暴饮暴食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暴饮暴食:
① 认识暴饮暴食对健康的危害;
② 调整心理状态,及时疏解压力;
③ 积极调整或治疗心理疾病;
④ 尽量在家吃饭,少聚餐,营造愉悦就餐氛围;
⑤ 享受美食的同时,注意饮食有度有节。
2、不偏食挑食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偏食挑食:
① 充分认识偏食挑食对营养素摄入及健康的危害;
② 尝试吃原来不吃的食物;
③ 变换烹调方式。
(七)、不过度节食
要避免采取过度节食或不科学的方式减轻或控制体重。应建立正确的健康观,合理安排一日三餐和身体活动。一旦发现由于过度节食导致的营养不良,要及早就医;需要时,在医生和营养师的指导下进行矫正和治疗。
为恢复正常体重的适度节食,应在营养师指导下进行。基本原则是在相对低能量摄入的前提下,满足机体各种营养素的需要。
(八)、如何判断机体是否缺水,简便易行的办法是根据口渴、排尿次数、尿液量和颜色来判断机体的水合状态。
(1)口渴:出现口渴已经是身体明显缺水的信号。因此,要避免出现口渴现象,应主动喝水。
(2)排尿次数和排尿量:当机体排尿次数和尿液量比平时减少时,提示水分摄入过少,机体可能出现缺水状态。
(3)尿液颜色:水分摄入充足时,正常的尿液颜色为透明黄色或是浅黄色。当尿液颜色加深,呈现黄色时,机体可能摄入水分较少,存在脱水状态;呈现较深黄色和深黄色时,提示机体水分不足或缺少水分,处于脱水状态
(九)、日常生活如何适量喝水
在温和气候条件下,低身体活动水平成年男性每天水的适宜摄入量为1700ml;女性每天水的适宜摄入量为1500ml。
应主动喝水、少量多次。喝水可以在一天的任意时间,每次1杯,每杯约200ml。可早、晚各饮 1 杯水,其他时间里每1~2小时喝一杯水。建议饮水的适宜温度在10~40℃。
(十)、如何做到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
建议用白水或茶水替代含糖饮料。白水廉价易得,安全卫生,不增加能量,不用担心“添加糖”带来的健康风险,建议首选白水。
贴士:
白水是指自来水、经过滤净化处理后的直饮水、经煮沸的白水、桶装水以及包装饮用纯净水、天然矿泉水、天然泉水等各种类型饮用水。
含糖饮料的主要成分是水和添加糖,营养价值、营养素密度低。过多摄入含糖饮料可增加龋齿、超重肥胖、2型糖尿病、血脂异常的发病风险。应少选购或不选购含糖饮料,家里不储存含糖饮料;日常中不把饮料当作水分的主要来源,不用饮料代替白水。
有些人尤其是儿童不喜欢喝没有味道的白水,可以在水中加入1~2片新鲜柠檬片、3~4片薄荷叶等增加水的色彩和味道,也可以自制一些传统饮品,如绿豆汤、酸梅汤等,注意不要添加糖。
除了白水,也可以选择喝淡茶水。
【关键事实】
我国居民每日三餐规律的人群比例有所下降,在外就餐比例增加。
规律三餐有助于控制体重,降低超重肥胖和糖尿病的发生风险。
吃好早餐有助于满足机体营养需要,还有助于维持血糖平稳、改善认知能力和工作效率。
暴饮暴食、经常在外就餐增加超重肥胖的发生风险。
在平衡膳食的原则下,适度节食有助于控制体重。
足量喝水可以保持机体处于适宜的水合状态,维护正常生理功能。
我国居民饮水量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含糖饮料消费量呈上升趋势。
饮水过少引起的脱水状态会降低认知能力和体能,增加泌尿系统疾病的患病风险。
#洛阳24小时# 【食品从业者注意!洛阳发布食品安全涉刑涉法红线清单】洛阳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今日,洛阳市政府食安办、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梳理出食品安全涉刑涉法红线清单并正式发布,引导全市广大食品从业者守法经营,主动防控风险,以防促改。
■重大涉刑红线清单
(一)清单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1.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基于生理特点,往往对食品安全有更高要求,也更容易受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侵害。为加大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解释》规定了多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如第三条和第七条分别将“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食品安全的特殊保护。
2.依法惩治利用保健食品等骗取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利用销售保健食品诈骗财物的现象较为突出。该类行为性质恶劣,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实施的保健食品诈骗违法犯罪令人深恶痛绝。对此,《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依法惩治食品相关产品造成食品被污染的行为。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直接影响食品安全。对此,《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造成食品被污染的,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4.依法惩治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行为。生产、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均具有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和社会危害性,因此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令禁止。为依法惩处此类犯罪,《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实施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依法惩治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等行为。司法实践中,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的违法犯罪问题突出,此类行为虽不直接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但属于危害食品安全的上游犯罪,严重威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亟待规制。据此,《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实施此类行为,可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6.依法惩治畜禽屠宰相关环节注水注药行为。为有效破解注水肉案件打击难题,明确法律依据,统一法律适用。《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对畜禽使用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畜禽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虽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重点涉法红线清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设立了食品安全“违法红线”,其中有5条违法高压线,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谨记在心不能触碰。
1.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对各类食品安全行为,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处罚力度加大。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终身禁入该行业;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被吊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5年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
3.大幅提高财产罚数额。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至现在的5万元;食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4.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行政拘留。
5.针对罚而不改的“累犯”,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将面临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12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吴银波)
■重大涉刑红线清单
(一)清单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1.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基于生理特点,往往对食品安全有更高要求,也更容易受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侵害。为加大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解释》规定了多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如第三条和第七条分别将“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食品安全的特殊保护。
2.依法惩治利用保健食品等骗取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利用销售保健食品诈骗财物的现象较为突出。该类行为性质恶劣,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实施的保健食品诈骗违法犯罪令人深恶痛绝。对此,《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依法惩治食品相关产品造成食品被污染的行为。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直接影响食品安全。对此,《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造成食品被污染的,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4.依法惩治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行为。生产、销售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均具有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和社会危害性,因此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令禁止。为依法惩处此类犯罪,《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实施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依法惩治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等行为。司法实践中,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的违法犯罪问题突出,此类行为虽不直接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但属于危害食品安全的上游犯罪,严重威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亟待规制。据此,《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实施此类行为,可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6.依法惩治畜禽屠宰相关环节注水注药行为。为有效破解注水肉案件打击难题,明确法律依据,统一法律适用。《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对畜禽使用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对畜禽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虽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重点涉法红线清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设立了食品安全“违法红线”,其中有5条违法高压线,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谨记在心不能触碰。
1.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对各类食品安全行为,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处罚力度加大。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终身禁入该行业;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被吊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5年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
3.大幅提高财产罚数额。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至现在的5万元;食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4.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行政拘留。
5.针对罚而不改的“累犯”,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将面临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12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吴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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