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即墨法院与区委宣传部联合召开商事、行政、民间借贷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青岛即墨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实效性,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即墨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12月21日,即墨法院联合区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即墨法院商事审判、行政审判、民间借贷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商事审判白皮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民间借贷审判白皮书》与《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即墨区行政机关代表、金融界代表、多家媒体、即墨法院相关部门干警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结束后,接续召开金融审判座谈会。即墨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韶先主持会议并讲话。金融界代表、即墨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参加座谈。

即墨法院民二庭曲健庭长通报了即墨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商事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梳理了即墨法院审理的商事案件,介绍了商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举措,分析了商事案件反映出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关建议。

商事审判主要工作举措
一、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助力企业平稳发展。制定实施《关于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关于依法严惩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的意见》,加强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建设,推出疫情防控期间便民诉讼8条举措,大力推广网上立案、在线庭审、云端执行等线上办案模式。

二、保护企业涉诉权益,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制定实施《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管理的规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积极推进“执转破”工作开展,助推“僵尸企业”市场化退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强化法企对接,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出台12条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举措。坚持重点项目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通过实地走访、就地办案、普法宣传,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四、创新商事审判机制,营造提质增效改革环境。建立多元解纷机制,选任19名特邀调解员常驻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创新“互联网+社区”诉源治理模式,建立社区互联网诉讼服务工作站。构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推进“分调裁”改革,实现繁简分流、全面提速。

商事审判中发现的问题
有的企业对法律风险没有充分的认识,没有形成系统的风险防范体系,管控风险和运用法律能力有待提升。一些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不按约定履行义务,在诉讼过程中虚假陈述,诚实信用和契约精神有待提升。部分当事人忽视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在现实交易中存在合同及交易凭证记载不规范的问题,合同及交易凭证的随意性增加了纠纷隐患。从涉及公司内部纠纷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看,公司治理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导致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内讧的乱象频生,已经成为公司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

对预防化解商事纠纷及风险的建议
企业应强化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提升法律风险管控意识和管控能力,严格合同管理,规避合同法律风险。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即墨法院行政庭于振冰庭长通报了即墨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白皮书介绍了即墨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加强行政审判的主要举措,分析了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建议。

行政诉讼案件主要特点
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增长,集中传统领域。败诉案件及败诉率呈上升趋势。非诉行政审查案件大幅增长,涉及领域相对集中。

主要工作举措
即墨法院紧紧围绕即墨区工作大局,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主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助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坚持服务大局,提升审判质效。加强对工伤认定、行政处罚、非诉行政审查等案件的审前和解力度,强化诉调对接工作。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积极开展网上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司法需求。

二、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100%。通过召开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座谈会,就常见行政程序问题及证明责任和证据规则等进行沟通交流,坚持每案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在每案开庭前主动与行政机关进行对接,确保负责人出庭应诉。

三、延伸审判职能,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通过专题研讨、行政执法培训等方式,就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研讨,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尺度,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

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问题
土地、城建等是败诉高发领域。程序问题导致败诉情况较为突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还需加强。

相关建议
行政机关应强化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重的意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应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强化负责人出庭应诉成效,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发挥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导向,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

大信法庭(金融审判庭)宋金修庭长通报了即墨法院民间借贷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民间借贷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白皮书梳理了即墨法院的民间借贷案件,介绍了民间借贷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加强民间借贷审判的主要举措,分析了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关建议。发布民间借贷、票据、保险合同等3个领域的8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公众提升法律意识,源头避免纠纷。

民间借贷审判主要特点
1.案件数量较多,成为民商事案件收案最多案由,涉案标的额大幅上升。

2.调解撤诉率下降,纠纷化解难度增大。

3.发展经营性借贷占主流,涉企借贷数量涨幅较大。

4.夫妻共债减少,情感之债上升。

主要工作举措
一、简案快审,智慧要素提效率。即墨法院在原大信法庭设立金融审判庭专审民间借贷案件,组建5个金融审判团队,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推动办案模式转变。

二、难案精办,研判沟通抓质量。建立由分管院长、专委牵头,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集体研判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于二审发改案件,逐案剖析,提高案件质量。利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类案检索,同案同判。

三、惩治违法,专业审判显优势。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与区公安分局、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涉嫌刑事犯罪的民商事及执行案件移送对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引导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金融违法犯罪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

在民间借贷审判中发现的问题
一、监管难度大,增加不稳定因素。民间借贷自发性、盲目性、隐蔽性和不规范性的特点,使得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难以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高利贷、虚假诉讼、“套路贷”等情况仍有发生,扰乱了金融市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管理秩序。

二、高息诱惑,压缩实体经济利润空间。民间资本市场凭借高息诱惑吸引大量社会财富参与其中,畸形的利率助长了资金投机行为,中小微企业通过民间融资要承担高额利息,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对民间借贷的建议与对策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诚信金融秩序。规范借贷行为,注重借贷交易安全。发挥审判作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在随后召开的金融审判座谈会上,即墨法院和金融界代表就金融活动中常见的纠纷以及存在的难点、疑点进行探讨,并就今后不断提高金融案件审判水平、防范金融风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了深入交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其中,要求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
通知原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
国办发〔202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自2016年起探索组织开展督查激励工作,持续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各地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激励地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进一步调整完善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加强激励支持。现将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财政部负责)
二、对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优先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中予以倾斜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对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试点示范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对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帮扶、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六、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市(地、州、盟),优先支持将产业集群内重点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对其中通用航空发展成效显著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产业集群所在地方,在运输机场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负责)
七、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产业数字化、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网络与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创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八、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投资保持稳定增长、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负责)
九、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情况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当增加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对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地方外贸创新发展先行先试、外贸领域相关平台建设、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开展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商务部负责)
十一、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部分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对直达资金下达使用、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国库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财政工作绩效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予以奖励,由省级财政统筹使用。(财政部负责)
十三、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成效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绿色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
十四、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改革、企业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重点领域监管等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五、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比例低且用地需求量大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自然资源部负责)
十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激励支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负责)
十七、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一定激励支持。(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负责)
十八、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进一步加大后续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九、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奖励,优先支持建设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优先推介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中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一、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市(地、州、盟),在建设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二十二、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地、州、盟),在国家层面宣传推广改革经验做法;对其在既有资金渠道范围内的相关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三、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负责)
二十四、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水利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负责)
二十五、对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教育部负责)
二十六、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负责)
二十七、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负责)
二十八、对养老兜底保障、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中央财政相关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负责)
二十九、对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十、对高度重视重大决策部署督查落实工作,在创新优化督查落实方式方法、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下一年度国务院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查激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强化正向激励促进实干担当作为狠抓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及时制定或调整完善实施办法,科学设置标准,全面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精准客观评价地方工作,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工作方式,简化操作流程,避免给地方增加负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防范廉政风险。要抓好典型引路和政策解读,加大地方经验做法推广力度,指导和帮助用好用足激励政策,进一步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本地区督查激励措施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对激励措施实施效果组织评估。
各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完善后的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从2022年起,各有关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国务院大督查、有关专项督查情况,研究提出拟予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组织开展相关督查激励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停止执行。

#山东# #山东创业[超话]#【[鲜花]#青岛建筑# “会呼吸” 让城市成为绿色低碳“丛林”】 《青岛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发布,将实施10个重点工程,开展上合示范区、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夏格庄等绿色生态城区(城镇)试点示范。

  建筑“会呼吸”,让城市成为绿色低碳“丛林”

  乘着“双碳”目标的东风,青岛的建筑行业正在加速变革。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青岛市“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我市在“十四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助力青岛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持续、高效、全面开展。

  作为全国首个“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从更高层面上对青岛城市发展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同时也意味着青岛将拥有更多“先发优势”,加快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径。未来,青岛将通过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手段,促进建筑领域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争做“碳中和”先锋城市。

  “十三五”时期,建筑行业减排二氧化碳986.66万吨

  建筑行业是碳排放重点领域之一,“十三五”时期,青岛就开始全面提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已累计实现节约230万吨标准煤,减排986.66万吨二氧化碳,为“十四五”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绿色建筑如同密集排布的“细胞”,其之于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十三五”时期,青岛共建成绿色建筑5734万平方米,推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面积1291.85万平方米。新建建筑节能水平不断提升,建设了绿色公元项目、中德生态园被动房技术体验中心等一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以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十三五”时期,我市还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447万平方米,惠及居民30.5万户,改造规模位于全国前列,让更多老旧小区居民住上“冬暖夏凉”的节能房。

  “十三五”时期,青岛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为全国首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1884.98万平方米。截至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与此同时,我市发力建筑垃圾“变废为宝”,截至2020年底,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累计1.2亿吨,全市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41家,年设计利用能力超过6000万吨。

  未来五年,青岛力争走在全国建筑节能领域前列

  站在“十四五”新的起点上,面对新形势和新机遇,我市建筑行业的转型发展有了新目标和新任务——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现行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为100%;力争走在全国建筑节能领域前列,2030年前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

  《规划》提到,要加快新建建筑能效提升,通俗来讲,就是让建筑更好地发挥“冬暖夏凉”效果,进而提高建筑室内居住的舒适度。未来,我市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等高能效建筑项目示范,促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以国家确定的节能指标为基线,适时提高我市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推动绿色金融支持模式创新,针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提供更优质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此次《规划》还明晰了“十四五”期间我市绿色建筑的发展思路——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发展规模,推进绿色建筑从低星级向高星级转变、从设计向运营转变、从单体向区域转变。一方面,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水平;另一方面,强化绿色建筑的日常运行管理,不断优化提升绿色建筑运营水平,扭转“重建轻管、重建轻用”局面。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城镇)试点示范,规划建设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红岛经济区、青岛蓝谷、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等绿色生态城区和张家楼、夏格庄等绿色生态城镇。鼓励所有新建规模适当的城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打造一批绿色城乡发展示范。

  除了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的能效和绿色化水平也要同步提升。具体来说,就是要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取暖改造为契机,稳步推进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室内热舒适环境。

  “十四五”期间,开展实施10个重点工程

  “化整为零,逐个击破”。面对“十四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工作目标,我市明确了10个重点工程,以此为抓手,实现青岛建筑行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

  针对“超低、近零能耗推广工程”,我市将以中德生态园被动房技术体验中心为代表,不断扩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规模,并在新建城区内实施区域性推广;将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和即墨区四区作为超低能耗建筑重点发展区(市),累计实施面积100万平方米,并在上述四区内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示范面积各为5万平方米,共计20万平方米,可减少碳排放量81万吨。

  “零碳建筑/社区/产业园建设工程”则以奥帆中心零碳社区为示范,规划期内打造1-2个近零碳建筑/社区。建设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零排放产业园,实现废水、废气、废热和粉尘的100%回收利用,达到全利用、零排放的目标。并以建成的产业园作为示范引领,打造1-2个大型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零排放产业园。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开展“绿色低碳城区建设工程”,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开展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的低碳城区试点。规划建设上合示范区等5个绿色生态城区,2个绿色生态城镇。探索绿色城区零碳升级,在西海岸新区打造零碳先行区试点、在中德生态园打造零碳园区试点、在奥帆中心打造零碳社区试点、在邮轮母港打造绿色港区试点。

  聚焦老旧小区,我市将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宜居改造工程”。以1980年至2000年期间建成的老旧小区为重点,推进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规划期内,根据急缓程度、集合财力情况有序推进对2001-2005年建成小区的改造,规划共改造老旧小区1521个,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开展“城镇光伏建设推广工程”,积极探索光伏与建筑结合的实施方案,推动太阳能光伏分布式、一体化应用。鼓励专业建设和运营公司投资和运行太阳能光伏建筑系统,支持利用厂房、商业建筑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大型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

  “城市是钢筋水泥的丛林”,人们常用这句话形容现代都市的困囿感。但如果建筑能从“灰色”变为“绿色”,真正成为拔地而起、“会呼吸”的个体存在,那么城市也将演变为绿色低碳的“丛林”。眼下,随着“绿色城市”试点在青岛全面打响,各方已形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局面,引领绿色低碳发展走向纵深,全面开启“盎然”奋进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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