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布2022年“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整治行动 第二批10个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内蒙古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围绕18类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7月6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整治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呼伦贝尔市新右旗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无证生产加工食品案

  2022年4月11日,呼伦贝尔市新右旗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对敖尔金牧场(旧区)韩双柱牧场内王某涉嫌用土坑腌制酸菜的问题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王某利用两个土坑共腌制白菜30吨,可腌制出酸菜15吨,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经执法人员核查确认,当事人未注册登记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证照。当事人在不具备与所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标准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冷藏、运输、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污染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设备和设施的土坑腌制酸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呼伦贝尔市新右旗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二: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赤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生产假冒伪劣肥料案

  2022年2月22日,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赤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用换包装的方式,将原包装为通辽某公司生产的土壤调理剂产品重新包装为商标“中国农资”产品,包装标识公司为中国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农国控化肥贸易有限公司的复合微生物肥料。经核查发现包装袋上的“中国农资”注册商标已被判为无效,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中国农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加工合同。经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3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用同样的换包装方式,将通辽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绿色核动力”的土壤调理剂产品重新包装为商标为“黑派π”的有机肥料,但该公司不能提供外包装授权使用书或委托加工合同,以上涉案产品货值达到人民币18.31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假冒伪劣肥料罪,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商业虚假宣传案

  2021年8月23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呼和浩特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利用网络宣传、现场售楼人员引导推荐、服务协议条款标注等多种方式宣传购房优惠等信息,但消费者通过呼和浩特市房管局官网查询到自己购买的房屋价格未享受到销售方之前所承诺的优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查处伊金霍洛旗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车用柴油案

  2021年7月13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对伊金霍洛旗某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进行监督抽检,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有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经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0#车用柴油32.88吨,含税总价20.42万元,全部售完无库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2022年1月26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3.29万元的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5.4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市场监管局查处鄂温克旗某食品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生产经营食品案

  2022年1月10日,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市场监管局在配合自治区市场局在鄂温克旗某食品有限公司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存放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的奶制品无货位卡及标识、存放超过保质期的奶制品等问题。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未按照规定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未及时对上述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未按规定如实记录生产记录,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鄂温克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无生产日期的食品并处以罚款人民币7.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1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兴安盟突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突泉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案

  2021年6月7日,兴安盟突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盟市场监管局移送的对突泉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经抽检不合格的民用散煤案件交办线索,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从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购进 3000吨民用散煤,购进价格520元/吨,销售价格630元/吨,分三处存放,其中存煤数量为500 吨的一处存煤点,抽检结果为不合格,其他两处存煤点抽检结果为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3月,兴安盟突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包头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半挂车案

  2021年10月26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外省市场监管部门案件移送线索,反映该局在办理驻马店某车辆有限公司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半挂车一案中,发现涉案的10台运输半挂车销售到包头市的案件线索。经查,包头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10台涉案车辆均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5万元。

  案例八: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丰镇市某粮油加工专业合作社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案

  2022年4月12日,丰镇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丰镇市某粮油加工专业合作社销售的聚乙烯吹塑料薄膜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情况属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2022年6月9日,丰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2万元,罚款人民币2.1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395万元。

  案例九:阿拉善盟左旗市场监管局查处阿左旗新浩特某肉品经营店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2021年10月30日,阿拉善盟左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阿拉善盟左旗巴彦浩特镇某冷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该冷库中存放有9种进口冷链肉品,均未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至10月之间,三次从银川市购进了该批进口冷链肉品,已销售3种进口冷链肉品,违法所得727.64元。当事人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经报备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的通知》和《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规定。2022年1月20日,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27.6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华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2022年2月14日,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正镶白旗福满家生鲜超市内刘某华经营的面食加工小作坊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小作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且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市场监管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万元。(内蒙古晨报晨网融媒体记者 王晓玲)

#赤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要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培育本土品牌,以首店首发经济效应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提升特色街区、商圈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升级新地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盟市、重点领域,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全新旗舰店,鼓励承接知名品牌首发等活动,2022年至2023年,力争推动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不少于100个,以点带面打造集聚化、特色化首店经济圈,发挥商业集聚和辐射作用,为实现自治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加大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本政策措施中的国际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球的品牌;本土品牌应为在中国行政区域(含港澳台地区)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市场上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产品服务辐射全国的品牌;旗舰店指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本品牌其他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有类别的实体门店;新品首发活动是由首店品牌方授权、事先向盟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备案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一)支持首店入驻。

1.对国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2.对国内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与引进方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落户奖励。开设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品牌首店,按前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3.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新设综合商超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30%、15%资金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分别给予20%、10%支持,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装修补助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4.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国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0家当年引进品牌首店达到一定数量、对促进首店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给予引进企业授牌表扬和宣传推广支持。

5.对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纳入限上法人单位统计的,年营业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的,予以连续3年租金补助,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品牌首店企业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50%、40%、30%予以补助,3年租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同时符合首店新开设奖励和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予以奖补,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6.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且依法纳统的各类品牌门店进行改造升级,将传统门店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旗舰店,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100万元的,由门店所在盟市对企业项目核定实际装修成本(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费用)企业支付部分予以一定支持。

7.对在自治区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治区和总部所在盟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相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二)支持举办首发活动。

1.鼓励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级定制品牌等在自治区首发新品,举办时尚走秀、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国际品牌和本土品牌在自治区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2.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自治区举办的各类新品首发活动,要进一步优化活动涉及的城管、安全等审批报备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三、全面提升首店首发经济发展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首店首发经济服务机制。各级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规划、首店载体建设、知名品牌首店招引、政策制定落实等重大事项,对品牌首店入驻、开业、举办新品首发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事项进行会商,协助解决首店企业开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

(二)明确首店首发经济评价评估标准。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品牌首店、旗舰店和新品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体系、认定流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品牌市场经营情况、消费客群及流量、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严格审核。

(三)积极搭建首店首发经济对接平台。结合自治区商业特色街区、便民生活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以已具备一定条件的商圈为重点,依托厦洽会、进博会、消博会、食博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洽活动,鼓励各盟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举办首店首发经济专项招商活动,招引集聚各类品牌首店。对有选址需求的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

(四)优化首店首发经济监管服务措施。结合实际,采取“审慎包容”方式,进一步完善重点商圈和街区监管实施方案,在店招设置、周末市集、品牌展示发布等活动管理方面对首店首发活动给予支持,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符合首店经济条件的国际品牌企业和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的高管人员落户内蒙古、办理工作居住证等提供协调和保障。

(五)全力支持首店首发经济品牌推广。鼓励利用标志性建筑外立面和公交地铁移动电视屏等载体宣传品牌首店和首发活动,提高首店首发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健全新品发布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主导的展会,组织首店开展宣传发布活动。鼓励和支持新入驻自治区品牌首店参加服贸会、广交会、进博会等会展活动。

(六)强化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作为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的重要抓手,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首店首发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程序,按年度对各盟市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和举办首发活动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超过2年的条款,暂时按2年执行,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上)】

编者按:近日,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本报予以刊发并请专业人士进行点评。

通过刊发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案例,既展示了市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也希望广大消费者朋友能从他人的消费经历、专业人士点评中得到启示,减少权益受到侵害事件的发生。

案例1:装修公司与业主互不信任工程停滞 消协调解:继续履约;工期延时获赔3700元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21日,消费者高先生到市消协投诉北京某装饰公司赤峰分公司。高先生于2020年7月与该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后,高先生需向装饰公司结清尾款7400元。装修接近尾声时,高先生发现有几处地方不满意,言语中透露出要扣部分尾款的意思,装饰公司随即叫停工程。双方互不信任,导致施工停滞。高先生眼看约定竣工时限已超,施工还是无法进行,到市消协寻求帮助解决,希望尽快交工。

【调解结果】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营者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不予否认,认为消费者故意找茬儿,即使如期完工,消费者也不会将尾款付清。后期工程款无法拿到,还会倒贴人工费用,因此停工。消费者认为,要扣款不过是说说而已,目的是让装修公司重视工程质量。经过市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装修公司同意继续施工,履行契约,并约定在2021年1月4日前完工。实际工程于2021年1月8日完工,因竣工时间超过约定时间,装修公司赔偿消费者3700元。

【点评】无论装修公司有再多“苦水”,违背契约精神,擅自停工行为都是不理智的。近年来,装修行业水分多已成公认现象,业主为了不花冤枉钱拼命压价,而某些装修公司为完成业绩给出各种让利、优惠、承诺,以至于施工开始后工程质量、用料“缩水”。由于装修具有隐蔽性,决定装修质量的是看不见的水电、防水、灰底、卯榫等隐蔽工程。因此,业主会对于装修有强烈的不信任感。某些装修公司和分包师傅也在竞争和利益的驱使下,偷工减料,更加剧了装修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在此,市消协呼吁经营者重合同、守信用,弘扬契约精神,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信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案例2:购二手水泡车退车遭拒 消协调解:退款44500元

【案情简介】2021年8月5日,消费者宋先生在某二手车行购买一车辆价格为43500元的二手汽车,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明确备注:保非火烧非水泡非大事故。消费者在给车辆做保养时被告知车辆为水泡车。消费者请第三方对该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辆涉水到座椅下,为涉水车。消费者据此与车行协商,要求退车,遭到车行拒绝。8月12日,消费者到市消协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并能够提供充分证据。市消协认为二手车行的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最终根据消费者的诉求,由车行退还消费者购车款以及保养和检测费用44500元。

【点评】因二手商品的责任确定较为复杂,一直是消费维权的难点,加之交易市场的不规范,私下交易行为较多,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一定的困扰。本案得到有效解决的关键因素有三点:一是消费者在选购二手车时选择的是较为正规的二手车辆交易市场内的车行,而非与车主的私下交易,有转让协议、有发票,为维权提供了基础凭证;二是在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明确了车辆“保非火烧非水泡非大事故”,保留了书面承诺,让维权条件更加充分;三是发现和检测及时。消费者购买后对车辆进行了保养,保养过程中发现是水泡车后通过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得到了明确的检测结果,这是维权的关键证据。比较之下,市消协认为商家的行为不太明智:明知车辆为涉水车辆还向消费者隐瞒真实信息,明显违背诚信原则;被发现后,对消费者提出退车的正当要求拒绝,没有积极主动承担维权责任,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案例3:购买汽车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 消协调解:退还消费者三项费用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消费者冯女士到市消协投诉某汽车4S店,称其在2018年12月购买汽车时,被该4S店收取了3000元的金融服务费、500元封户抵押费和1500元的GPS费用。消费者认为收费不合理,而且贷款还完了,4S店应退还三笔费用。消费者要求4S店退费时,遭到拒绝。双方多次协调无果,于是到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市消协在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4S店确实收取了上述三项费用。收据上标注:金融服务费和封户抵押费属消费项,此款不退。市消协认为4S店收费不合理,按照相关规定涉嫌违法违规。首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该4S店收取消费者金融服务费和封户抵押费没有明示消费者。市消协还认为,4S店收取GPS费用是转嫁了为降低自身风险所采取措施的费用,应当退还。最终经过市消协耐心细致工作,4S店退还消费者三项费用5000元。

【点评】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热度的不断升高和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汽车行业的竞争日渐加剧。为了占据市场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商家采用不良营销方式甚至是潜规则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紧俏车型以送装饰为名的捆绑销售、强制消费行为,低价销售但只能贷款购车加收金融服务费的价外加价等行为,再如:曲解汽车“三包”规定、售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也成为汽车消费的痛点。在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勇于抵制上述营销行为;同时告诫经营者要守法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树立良好口碑,促进汽车消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张学通 通讯员:刘力瑶/文

(图片来源于网络)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改性银载磷酸锆及其抗菌PE膜的研究以单硬脂酸甘油酯、油酰胺和稀土/铝酸酯为改性剂对银载磷酸锆进行了表面改性。采用SEM表征了银载磷酸锆在PE基体中的分散情况,同
  • 命主幼年时家境不错,但是青年时期家庭已然大不如前,一切都需要命主自己努力打拼,而命主在工作事业中,往往投入多但是收获少,为他人冷落,怀才不遇,但是会因为手下人努
  • 而王岳伦名下同样有24家公司,但大多已经注销,仅8家显示为存续或开业,王岳伦全部有持股。李湘名下有24家公司,其中处于存续或开业状态的有14家。
  • 剧情说在Antibes[苦涩]散场走的时候,听到前面的两位老奶奶在夸芬妮,虽然并不能完全听懂,但夸人的形容词还是有捕捉到hhh这周想把二刷安排上[打call]这
  • 其中境外输入病例34例;本土病例45例(广西37例,均在百色市;广东4例,其中深圳市3例、广州市1例;北京3例,其中朝阳区1例、丰台区1例、西城区1例;天津1例
  • They are always saying that they want to help us but their hands are tied.名师考前精准
  •   我省发生本土疫情,请广大群众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规范接种疫苗,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如与阳性感
  • 全球参加,码【LVR20】- 女款直达:- 男款直达:- 童款直达:️ Self-Portrait: - || 白色蕾丝裙,超级美难得下折! LVR正价单品
  • 2019年,Clara Sousa-Silva和Sara Seager等研究者在《天体生物学》杂志撰文提出,磷化氢可以作为一种生命迹象的示踪气体,因为:(1)磷
  • 回想这飞逝的八月,不管是缺憾、失落、酷热;还是满足、高兴、凉爽;过去的都已经过去了。回想这飞逝的八月,不管是缺憾、失落、酷热;还是满足、高兴、凉爽;过去的都已经
  • 3、山西名医高允旺:排石汤治疗肾结石膀胱结石处方:金钱草120~300g,海金沙30g,鸡内金12g,决明石12g,甘草3g,川牛膝10g,石韦60g,车前子1
  • 现在科学预测天气的软件挺多,我常用的App叫Meteo Earth,可以模拟预测48小时内的云图走向;如果在野外找不到英仙座的方位,可以用寻星软件,我用来寻星的
  • 국내에서 석·박사 과정을 마친 과학·기술 분야 외국인 인재들에 대한 체류 지원이 강화된다.1月17日,韩法务部表示,为吸引科学技术领域外籍人才,今年上
  • 该车搭载的F1同款1.6T V6发动机终于在AMG的努力下将5000转的怠速降至1200转以满足排放法规,不过最高转速仍然可达11,000转,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
  •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表示,三家公司的智能手机、智能手表、平板电脑和其他支持 LTE 的设备并未侵犯 INVT SPE LLC 在最初由松下拥有的两项专利中的权利
  • 作为单亲妈妈,怎么弥补孩子父爱的缺失? 说实话,教育孩子的真的是一个很系统的工程,并不是你单纯盯着几件事情就可以做好的。 所以,我分享给单亲妈妈们几个策略性的
  • 其实在这之下,还有一句话……上面写着——每月十五,阴客到,过期不候,行踪另寻。殷无书:“……”注:1vs1,结局HE,通篇扯淡、通篇扯淡、通篇扯淡【重要的事说三
  • 也许一直都生活在别人的打击之下 听多了否定的语言 就什么都无所谓了 不是有谩骂才会有动力 有人激励你才会有动力的 太没必要了 还是太天真了 总是说不要活的太自我
  • Mình: nghe nói năm nay tuổi tró hên lắm yeh yeh [打call] Công ziệc: đừng dui sớm
  • 我放不下 好像又放下的的第六年[泪]我曾经以为的种种深情摊开来也不过一地鸡毛本来今晚就已经够emo的了也哭过了但是刚刚突然又知道了一些事我以为我会很难过,更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