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积极行动!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发展】许昌市政府办公室自今年 4 月 22 日出台 9 号文《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发展的意见》以来,市住建、税务、人社等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相继出台配套政策,积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01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20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进行了调整。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
自2022年5月23日起,我市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由0.8调整为0.9。流动性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住房贷款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该系数根据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进而实现对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动态调控,既强化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又突出资金安全性,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
(二)加大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适度提高了职工的可贷额度。假设根据职工家庭公积金缴存情况,本次流动性系数调整前,计算出该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50×0.8=40);流动性系数调整后,计算该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50×0.9=45),通过流动性系数调整适度提高了可贷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三)2022年5月23日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2022年5月23日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受本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仍按原政策执行。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不改变我市现行的公积金使用政策。
02 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根据《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全省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指导许昌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主确定辖内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推动形成《许昌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住房金融小组会议决议》,根据决议结果,目前许昌辖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通过认真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融资需求,保持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受困人群住房金融服务质效
翻印《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许银翻[2022]15号),根据通知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还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二、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一)加大房地产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适度加大房地产贷款投放,特别是开发贷投放。在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前提下,平衡好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与优化信贷结构、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购房贷款需求与避免房价大幅波动之间的关系,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大对优质项目支持力度。要求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和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三)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03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加快推进问题楼盘的化解工作。对于已确定的问题楼盘项目,建立“一楼一策一专班”制度,实行会前研判、例会审定、领导会签的工作流程,妥善推进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盘活存量住房,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归集和使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信用佳、风险可控的本地龙头性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可通过银行保函、商业保险替代等方式,释放预售监管资金流动性。强化纾困解难,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对符合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条件的企业,实行承诺+事后监管的模式进行快速办理。
三、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和开发资质的企业,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压缩办事流程和办事时限;加快推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
四、推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为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养老服务的需求,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按照“十四五”期间国家积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精神,对老旧小区适时进行改造,推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
五、推进存量房屋转化。依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结合去化周期,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或已建安置房中群众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购、回租等方式,盘活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六、加强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应铺尽铺、应供尽供”的原则,加强对新建小区基础设施的建设,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实现分户计量;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以内的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热经营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
七、加快开工节奏。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天以内,实施科学精准的扬尘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
八、探索引入保险机制。探索将房屋工程质量、交房逾期等问题与第三方商业保险相结合,提高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保障购房者权益。
04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住宅用地供应工作
一是已经和住建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根据去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的供应量;二是在我市2022年4月8日第二批土地出让工作中,已经执行了逐步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拉长缴款期限的具体措施。
二、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交房即发证”工作。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通过部门联动、企业配合,采取流程再造、并行办理、主动服务、信息共享等措施,深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力推行“交房即发证”服务,即解决了购房者的后顾之忧,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提前将各项税收快速应收尽收。目前已与3个开发公司4个住宅小区进行了沟通,正在积极准备完善各项手续。二是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服务进社区”活动。联合市住建、税务部门,对全市15个交房小区(共计业主7000余户)集中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节省群众办证时间,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05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1、普通二手房住房交易。按照原业主承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凭证、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凭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可按照转让住房收入1%的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法院拍卖住房。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20%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0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流程
可通过许昌市政务服务网、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河南掌上登记APP办理各项业务。
1.许昌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t.cn/A6avl0pE,注册登记后根据办理业务登记机关选择办理部门,选择办理事项在线办理即可。
2.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t.cn/RT6Yned,注册登记后选择个人登陆,在业务办理选项中,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选项在线办理即可。
3.可通过河南掌上登记办理。在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下载安装河南掌上登记APP,注册登录后选择业务办理类型办理即可。
二、线下办理流程
(一)企业开办:申请人办理企业开办相关业务到各级市民之家企业开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统一办理业务咨询、表格填写和材料提交。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许昌市市民之家313窗口,2968010。
许昌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天宝路魏都区政府东100米魏都区市民之家,2333975,233397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金融大厦三楼,337207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灞陵路与屯田路交叉口,2838661。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区分局:许昌市前进路与智慧大道交叉口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956802,2956803。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人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
01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20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进行了调整。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
自2022年5月23日起,我市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由0.8调整为0.9。流动性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住房贷款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该系数根据我市公积金个贷率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进而实现对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动态调控,既强化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又突出资金安全性,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
(二)加大对职工购房支持力度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适度提高了职工的可贷额度。假设根据职工家庭公积金缴存情况,本次流动性系数调整前,计算出该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50×0.8=40);流动性系数调整后,计算该职工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50×0.9=45),通过流动性系数调整适度提高了可贷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三)2022年5月23日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调整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2022年5月23日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受本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仍按原政策执行。
本次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不改变我市现行的公积金使用政策。
02 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根据《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全省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指导许昌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主确定辖内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推动形成《许昌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住房金融小组会议决议》,根据决议结果,目前许昌辖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通过认真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融资需求,保持辖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受困人群住房金融服务质效
翻印《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许银翻[2022]15号),根据通知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还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二、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
(一)加大房地产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适度加大房地产贷款投放,特别是开发贷投放。在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前提下,平衡好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与优化信贷结构、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购房贷款需求与避免房价大幅波动之间的关系,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大对优质项目支持力度。要求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和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三)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03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加快推进问题楼盘的化解工作。对于已确定的问题楼盘项目,建立“一楼一策一专班”制度,实行会前研判、例会审定、领导会签的工作流程,妥善推进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盘活存量住房,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优化预售资金拨付流程。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归集和使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信用佳、风险可控的本地龙头性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可通过银行保函、商业保险替代等方式,释放预售监管资金流动性。强化纾困解难,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对符合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条件的企业,实行承诺+事后监管的模式进行快速办理。
三、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和开发资质的企业,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压缩办事流程和办事时限;加快推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
四、推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为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养老服务的需求,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按照“十四五”期间国家积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精神,对老旧小区适时进行改造,推动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
五、推进存量房屋转化。依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结合去化周期,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或已建安置房中群众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购、回租等方式,盘活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六、加强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应铺尽铺、应供尽供”的原则,加强对新建小区基础设施的建设,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实现分户计量;热用户整体建筑建设用地红线以内的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热经营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
七、加快开工节奏。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天以内,实施科学精准的扬尘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
八、探索引入保险机制。探索将房屋工程质量、交房逾期等问题与第三方商业保险相结合,提高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保障购房者权益。
04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住宅用地供应工作
一是已经和住建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根据去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的供应量;二是在我市2022年4月8日第二批土地出让工作中,已经执行了逐步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拉长缴款期限的具体措施。
二、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交房即发证”工作。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通过部门联动、企业配合,采取流程再造、并行办理、主动服务、信息共享等措施,深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力推行“交房即发证”服务,即解决了购房者的后顾之忧,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提前将各项税收快速应收尽收。目前已与3个开发公司4个住宅小区进行了沟通,正在积极准备完善各项手续。二是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服务进社区”活动。联合市住建、税务部门,对全市15个交房小区(共计业主7000余户)集中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节省群众办证时间,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05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1、普通二手房住房交易。按照原业主承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凭证、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凭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可按照转让住房收入1%的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法院拍卖住房。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20%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0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流程
可通过许昌市政务服务网、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河南掌上登记APP办理各项业务。
1.许昌市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t.cn/A6avl0pE,注册登记后根据办理业务登记机关选择办理部门,选择办理事项在线办理即可。
2.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t.cn/RT6Yned,注册登记后选择个人登陆,在业务办理选项中,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选项在线办理即可。
3.可通过河南掌上登记办理。在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下载安装河南掌上登记APP,注册登录后选择业务办理类型办理即可。
二、线下办理流程
(一)企业开办:申请人办理企业开办相关业务到各级市民之家企业开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统一办理业务咨询、表格填写和材料提交。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许昌市市民之家313窗口,2968010。
许昌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天宝路魏都区政府东100米魏都区市民之家,2333975,233397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金融大厦三楼,337207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灞陵路与屯田路交叉口,2838661。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区分局:许昌市前进路与智慧大道交叉口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956802,2956803。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人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
【通州最新购房补贴政策出炉】通州区促进城乡统筹 改善居住条件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体目标,支持和引导城镇居民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购房补贴
通州区内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通州区购买商品住宅自住的,由区财政给予8—5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不超过实际购房价)。如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申领条件的,若双方补贴标准一致,按标准的1.2倍执行;若双方补贴标准不一致,按就高一方标准的1.1倍执行。
1. 对通州区企业全职引进的紧缺型技师及“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才,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
2. 对通州区企业全职引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3. 对通州区企业全职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4. 通州区“510英才计划”项目资助对象,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5. 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项目资助对象,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6. 江苏省“双创人才”项目资助对象,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7. 获江苏省“双创人才”、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项目资助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相当层次专家资助对象,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8. 获江苏省“双创人才”、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项目资助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相当层次专家资助对象,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的具体申报流程及周期、申报材料等按照通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速建设人才高地 推动通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通委人才〔2021〕2号)和通州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人才引进享受生活(综合)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人社〔2021〕5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近五年(2018—2022)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
三、通州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购房补贴
通州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学生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
四、农村居民进城(镇)购房补贴
通州区内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
五、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通州区内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子女未满18周岁,施行之日止已生育二孩或三孩)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①二孩家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给予400元/㎡的购房补贴;②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
六、区内就业、创业人员购房补贴
与通州区内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在通州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或在通州区内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满3个月的就业、创业人员在通州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就业、创业人员,给予800元/㎡的购房补贴;其他就业、创业人员,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
七、家庭首套或者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购房补贴
在通州区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建筑面积90㎡(含)以下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90㎡以上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5%的购房补贴。
八、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对通州区内企业、单位购买用于人才用房,一次性购买同一楼盘新建商品住宅5套(含)以上,或企业、单位组织职工一次购买同一楼盘新建商品住宅10套(含)以上,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给予400元/㎡的优惠。
九、与稳岗就业企业职工购房补贴政策的衔接
2022年3月21日起执行的《通州区稳定就业企业职工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的 “在区内注册企业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在区内购买新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企业职工(符合通州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除外)”购房补贴标准,如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十、关于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的变更撤销
本《办法》发文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本《办法》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得享受相应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
本《办法》执行期间,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又撤销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购房合同的,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
本《办法》执行期间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在本《实施意见》执行期结束后撤销另行签订购房合同,不得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应补贴政策;变更购房合同部分条款但未更换购房人(仅限于增减购房人)或未更换已购买房源的,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应补贴政策。
十一、有关说明
1. 本《办法》中购房补贴的面积:以不动产证载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面积。
2. 购房时间范围:以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3. 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安置房和二手房。
4. 家庭首套商品住宅:购房人家庭在本次购房前在通州区无商品住宅购房合同网签登记备案记录和不动产登记记录。
5. 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购房人家庭在本次购房前在通州区只有一套商品住宅,以不动产登记记录为准。
十二、购房补贴申领要求
1. 购房补贴申领期限:购房人应在取得不动产证后60日内申领购房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 购房补贴申领流程: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确定是否符合申领补贴要求;②项目(房屋)属地财政局(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支付购房补贴,资料归档。
3. 购房补贴申领资料:①申领人身份证(夫妻双方);②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③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申请第二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②个人承诺书(不重复享受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为防止重复补贴,区人才办在受理符合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申报时,可同步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索取享受本《办法》购房补贴人员实时名单。
申请第三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第四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购房人户籍所在地股份经济合作社、镇(街道)两级确认购房人是否为通州区内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的证明材料。
申请第五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户口本、二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第六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购房前满6个月的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购房前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或购房前有区内满3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请第七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购房人家庭在通州区内的商品住宅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记录和不动产登记记录。
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项目(房屋)属地财政局(所)认为必要的补充资料。
5. 符合第二至七项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业主,携带相关资料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三楼221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十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执行期间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的购房者,可享受以上相应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第一至六项的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第七项可重复享受,每个家庭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本《办法》发文前的通州区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与本《办法》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按现行区镇两级财政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十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为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体目标,支持和引导城镇居民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购房补贴
通州区内企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通州区购买商品住宅自住的,由区财政给予8—5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不超过实际购房价)。如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申领条件的,若双方补贴标准一致,按标准的1.2倍执行;若双方补贴标准不一致,按就高一方标准的1.1倍执行。
1. 对通州区企业全职引进的紧缺型技师及“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才,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
2. 对通州区企业全职引进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3. 对通州区企业全职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4. 通州区“510英才计划”项目资助对象,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5. 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项目资助对象,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6. 江苏省“双创人才”项目资助对象,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7. 获江苏省“双创人才”、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项目资助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相当层次专家资助对象,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8. 获江苏省“双创人才”、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项目资助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相当层次专家资助对象,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的具体申报流程及周期、申报材料等按照通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速建设人才高地 推动通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通委人才〔2021〕2号)和通州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人才引进享受生活(综合)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人社〔2021〕5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近五年(2018—2022)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
三、通州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购房补贴
通州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学生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
四、农村居民进城(镇)购房补贴
通州区内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
五、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通州区内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子女未满18周岁,施行之日止已生育二孩或三孩)在通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①二孩家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给予400元/㎡的购房补贴;②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600元/㎡的购房补贴。
六、区内就业、创业人员购房补贴
与通州区内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在通州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或在通州区内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满3个月的就业、创业人员在通州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就业、创业人员,给予800元/㎡的购房补贴;其他就业、创业人员,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
七、家庭首套或者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购房补贴
在通州区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建筑面积90㎡(含)以下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90㎡以上的住宅,给予房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5%的购房补贴。
八、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对通州区内企业、单位购买用于人才用房,一次性购买同一楼盘新建商品住宅5套(含)以上,或企业、单位组织职工一次购买同一楼盘新建商品住宅10套(含)以上,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给予400元/㎡的优惠。
九、与稳岗就业企业职工购房补贴政策的衔接
2022年3月21日起执行的《通州区稳定就业企业职工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的 “在区内注册企业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在区内购买新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企业职工(符合通州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除外)”购房补贴标准,如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十、关于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的变更撤销
本《办法》发文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本《办法》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得享受相应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
本《办法》执行期间,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又撤销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购房合同的,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
本《办法》执行期间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在本《实施意见》执行期结束后撤销另行签订购房合同,不得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应补贴政策;变更购房合同部分条款但未更换购房人(仅限于增减购房人)或未更换已购买房源的,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应补贴政策。
十一、有关说明
1. 本《办法》中购房补贴的面积:以不动产证载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面积。
2. 购房时间范围:以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3. 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安置房和二手房。
4. 家庭首套商品住宅:购房人家庭在本次购房前在通州区无商品住宅购房合同网签登记备案记录和不动产登记记录。
5. 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购房人家庭在本次购房前在通州区只有一套商品住宅,以不动产登记记录为准。
十二、购房补贴申领要求
1. 购房补贴申领期限:购房人应在取得不动产证后60日内申领购房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 购房补贴申领流程: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确定是否符合申领补贴要求;②项目(房屋)属地财政局(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支付购房补贴,资料归档。
3. 购房补贴申领资料:①申领人身份证(夫妻双方);②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③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申请第二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②个人承诺书(不重复享受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为防止重复补贴,区人才办在受理符合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申报时,可同步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索取享受本《办法》购房补贴人员实时名单。
申请第三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第四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购房人户籍所在地股份经济合作社、镇(街道)两级确认购房人是否为通州区内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的证明材料。
申请第五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户口本、二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第六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购房前满6个月的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购房前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或购房前有区内满3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请第七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购房人家庭在通州区内的商品住宅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记录和不动产登记记录。
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项目(房屋)属地财政局(所)认为必要的补充资料。
5. 符合第二至七项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业主,携带相关资料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三楼221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十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执行期间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的购房者,可享受以上相应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第一至六项的购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第七项可重复享受,每个家庭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本《办法》发文前的通州区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与本《办法》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按现行区镇两级财政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十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5月5日起,吉林省公安出入境窗口有序恢复业务办理!】
广大中外申请人: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自5月5日起,全省部分公安出入境窗口恢复对外办公,其中,31个窗口正常开放,24个窗口需要电话预约办理。具体如下:
一、全省公安出入境窗口对外办公情况
(一)正常开放的窗口:
1、吉林地区3个(办公时间为8:30-16:30,咨询电话:0432-12367,选择“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
舒兰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舒兰市民服务中心;
桦甸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桦甸市民服务中心;
磐石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磐石市民服务中心。
2、辽源地区3个(办公时间为8:30-17:00,咨询电话:0437-6997599或0437-12367,选择“辽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
辽源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政务大厅三楼;
东丰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东丰县公安局一楼西侧;
东辽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白泉派出所院内。
3、通化地区5个(办公时间:8:30-17:00,咨询电话:0435-3213789或0435-12367,选择“通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
通化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东昌区滨江西路4449号;
辉南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朝阳镇富强大街1111号;
柳河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柳河县公安局左侧一楼;
集安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集安市新公安局业务大楼;
通化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通化县快大茂镇同德路公安局技术大楼一楼。
4、白山地区6个(办公时间:8:30-16:30,咨询电话:0439-3247977或0439-12367,选择“白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
白山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1楼白山市政务大厅;
江源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江源大街153号江源政务大厅;
临江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临江市新市街新村路6号临江政务大厅;
长白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长白县鸭绿江大街19号;
抚松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松江河镇北外环路抚松县公安局一楼;
靖宇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靖宇镇矿泉北路与七道街交会处政务大厅二楼西侧;
5、松原地区5个(办公时间:8:30-16:30,咨询电话:0438-2738550或0438-12367,选择“松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
松原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松原市五环大街3777号松原市政务服务大厅二层;
前郭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查干淖尔大街739号;
乾安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乾安县安定大路和云腾街交口处乾安县公安局;
扶余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扶余市太祖路1919正东方向30米扶余市政务大厅;
长岭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长岭县和谐广场西北。
6、延边地区7个(办公时间:8:30-16:00,咨询电话:0433-12367,选择“延边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
延吉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延吉市行政服务大厅3楼;
图们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图们市公安局一楼东侧交警接待大厅;
敦化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敦化市公安局一楼出入境服务大厅;
珲春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珲春市公安局一楼东侧出入境接待大厅;
龙井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出入境服务大厅;
汪清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汪清县公安局西侧出入境服务大厅;
安图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安图县公安局一楼东侧出入境服务大厅。
7、梅河口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一:梅河口市梧桐路110号,地址二:梅河口市康美大道众诚万家东侧约40米;办公时间:8:30-17:00,咨询电话:0435-12367,选择“梅河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
9、长白山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二楼;办公时间:8:30-16:30,咨询电话:0433-12367,选择“长白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
(二)需要预约办理窗口:
1、长春地区14个(办公时间为9:00-16:00):
长春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经开区沿河街6888号,预约电话:0431-88908478或0431-12367,选择“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进行预约;
朝阳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延安大街与湖西路交汇处市民大厦一楼,预约电话:0431-85090718;
南关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大厅2楼C区4-6号窗口,预约电话:0431-85285809;
绿园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预约电话:0431-87649508;
二道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惠工路799号二道公安审批服务大厅,预约电话:0431-82884020;
新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学府街与学苑街交汇政务服务中心2楼 ,预约电话:0431-82532732;
汽开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普阳街3177号汽开区政务大厅3楼,预约电话:0431-80560102;
莲花山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莲花山大路5号莲花山政务服务中心1楼 ,预约电话:0431-89282466;
双阳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西双阳大街公安出入境(交警队东侧),
德惠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德惠市惠新路和德兴街交汇处,预约电话:15568883522;
九台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九台区政务大厅2楼,预约电话:0431-82312877;
农安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德彪街1616号县政务大厅三楼,预约电话:18043599175;
榆树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榆树市政务中心三楼 预约电话:15500096259;
公主岭市公安出入境窗口,预约电话:0434-8888028。
2、吉林地区3个(办公时间为9:00-16:00):
吉林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吉林市民服务中心,预约电话:0432-12367,选择“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进行预约;
高新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高新区市民服务中心,预约电话:0432-64798127;
龙潭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龙潭区市民服务中心,预约电话:0432-63020850。
3、四平地区4个:
四平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四平市铁东区紫气大路市公安局西侧出入境办证大厅;
梨树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梨树县前进大街东段梨树公安局西侧;
双辽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双辽市辽河路3000号出入境大厅;
伊通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伊通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侧。
以上窗口均拨打预约电话:0434-3132128或0434-12367,选择“四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进行预约。
4、白城地区2个(办公时间为9:00-16:00):
白城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公园东路14号政务大厅四楼,预约电话:18043601211或0432-12367,选择“白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进行预约;
洮南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北部新城洮南公安局一楼出入境大厅,预约电话:18043607863.
5、延边州公安出入境窗口,拨打预约电话:0433-2242330或0433-12367,选择“延边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进行预约。
(三)暂停对外办公窗口:
长春市宽城区、净月区、经开区、高新北区,吉林市丰满区、昌邑区、永吉县、蛟河市,白城市大安市、通榆县、镇赉县,延边州和龙市等地公安出入境窗口暂停对外办公。
二、现阶段办理出入境证件相关提醒
(一)请您带齐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各公安出入境窗口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提供吉祥码、行程码及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测温、秩序维护等工作。
(二)请准确致电预约办理窗口热线服务坐席。目前,固定电话服务坐席仅在办公时间工作,全省各12367平台均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如需电话预约办理,请在正确时间选择相应窗口单位电话进行预约办理或业务咨询。
(三)请您密切关注境外疫情信息和前往国的入境管制要求,充分评估当前国际旅行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滞留国外、隔离期长等情况和风险,关爱自身健康安全,做到非必要紧急不出境。
全省公安出入境窗口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谢谢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吉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2022年5月4日
来源:吉林出入境微信
广大中外申请人: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自5月5日起,全省部分公安出入境窗口恢复对外办公,其中,31个窗口正常开放,24个窗口需要电话预约办理。具体如下:
一、全省公安出入境窗口对外办公情况
(一)正常开放的窗口:
1、吉林地区3个(办公时间为8:30-16:30,咨询电话:0432-12367,选择“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
舒兰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舒兰市民服务中心;
桦甸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桦甸市民服务中心;
磐石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磐石市民服务中心。
2、辽源地区3个(办公时间为8:30-17:00,咨询电话:0437-6997599或0437-12367,选择“辽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
辽源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政务大厅三楼;
东丰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东丰县公安局一楼西侧;
东辽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白泉派出所院内。
3、通化地区5个(办公时间:8:30-17:00,咨询电话:0435-3213789或0435-12367,选择“通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
通化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东昌区滨江西路4449号;
辉南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朝阳镇富强大街1111号;
柳河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柳河县公安局左侧一楼;
集安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集安市新公安局业务大楼;
通化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通化县快大茂镇同德路公安局技术大楼一楼。
4、白山地区6个(办公时间:8:30-16:30,咨询电话:0439-3247977或0439-12367,选择“白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
白山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15号1楼白山市政务大厅;
江源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江源大街153号江源政务大厅;
临江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临江市新市街新村路6号临江政务大厅;
长白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长白县鸭绿江大街19号;
抚松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松江河镇北外环路抚松县公安局一楼;
靖宇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靖宇镇矿泉北路与七道街交会处政务大厅二楼西侧;
5、松原地区5个(办公时间:8:30-16:30,咨询电话:0438-2738550或0438-12367,选择“松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
松原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松原市五环大街3777号松原市政务服务大厅二层;
前郭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查干淖尔大街739号;
乾安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乾安县安定大路和云腾街交口处乾安县公安局;
扶余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扶余市太祖路1919正东方向30米扶余市政务大厅;
长岭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长岭县和谐广场西北。
6、延边地区7个(办公时间:8:30-16:00,咨询电话:0433-12367,选择“延边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
延吉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延吉市行政服务大厅3楼;
图们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图们市公安局一楼东侧交警接待大厅;
敦化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敦化市公安局一楼出入境服务大厅;
珲春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珲春市公安局一楼东侧出入境接待大厅;
龙井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出入境服务大厅;
汪清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汪清县公安局西侧出入境服务大厅;
安图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安图县公安局一楼东侧出入境服务大厅。
7、梅河口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一:梅河口市梧桐路110号,地址二:梅河口市康美大道众诚万家东侧约40米;办公时间:8:30-17:00,咨询电话:0435-12367,选择“梅河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
9、长白山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长白山管委会政务大厅二楼;办公时间:8:30-16:30,咨询电话:0433-12367,选择“长白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
(二)需要预约办理窗口:
1、长春地区14个(办公时间为9:00-16:00):
长春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经开区沿河街6888号,预约电话:0431-88908478或0431-12367,选择“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进行预约;
朝阳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延安大街与湖西路交汇处市民大厦一楼,预约电话:0431-85090718;
南关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大厅2楼C区4-6号窗口,预约电话:0431-85285809;
绿园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预约电话:0431-87649508;
二道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惠工路799号二道公安审批服务大厅,预约电话:0431-82884020;
新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学府街与学苑街交汇政务服务中心2楼 ,预约电话:0431-82532732;
汽开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普阳街3177号汽开区政务大厅3楼,预约电话:0431-80560102;
莲花山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莲花山大路5号莲花山政务服务中心1楼 ,预约电话:0431-89282466;
双阳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西双阳大街公安出入境(交警队东侧),
德惠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德惠市惠新路和德兴街交汇处,预约电话:15568883522;
九台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九台区政务大厅2楼,预约电话:0431-82312877;
农安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德彪街1616号县政务大厅三楼,预约电话:18043599175;
榆树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榆树市政务中心三楼 预约电话:15500096259;
公主岭市公安出入境窗口,预约电话:0434-8888028。
2、吉林地区3个(办公时间为9:00-16:00):
吉林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吉林市民服务中心,预约电话:0432-12367,选择“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进行预约;
高新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高新区市民服务中心,预约电话:0432-64798127;
龙潭区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龙潭区市民服务中心,预约电话:0432-63020850。
3、四平地区4个:
四平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四平市铁东区紫气大路市公安局西侧出入境办证大厅;
梨树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梨树县前进大街东段梨树公安局西侧;
双辽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双辽市辽河路3000号出入境大厅;
伊通县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伊通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侧。
以上窗口均拨打预约电话:0434-3132128或0434-12367,选择“四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进行预约。
4、白城地区2个(办公时间为9:00-16:00):
白城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公园东路14号政务大厅四楼,预约电话:18043601211或0432-12367,选择“白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进行预约;
洮南市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北部新城洮南公安局一楼出入境大厅,预约电话:18043607863.
5、延边州公安出入境窗口,拨打预约电话:0433-2242330或0433-12367,选择“延边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话务坐席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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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准确致电预约办理窗口热线服务坐席。目前,固定电话服务坐席仅在办公时间工作,全省各12367平台均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如需电话预约办理,请在正确时间选择相应窗口单位电话进行预约办理或业务咨询。
(三)请您密切关注境外疫情信息和前往国的入境管制要求,充分评估当前国际旅行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滞留国外、隔离期长等情况和风险,关爱自身健康安全,做到非必要紧急不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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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2022年5月4日
来源:吉林出入境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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