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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1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2022年8月29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1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2022年8月29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十三部门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安徽:保险护航 安心"种粮"】近来,我省多地持续高温干旱,对农作物生长产生一定影响,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减压阀”和“稳定器”的作用突显。
织密“安全网”洒下“及时雨”
——“田里干得很,今年估计会减产三成左右。好在有政策性农业保险来兜底。”
8月26日,桐城市龙腾街道新桥村的乡间道路上,长长的白色水管,一头连着河沟,一头连着稻田,看着潺潺的水流,程斌的脸上总算有了一丝笑意。
“高温干旱好多天了,附近不少河沟里水都快没了,更别说稻田了。 ”今年40多岁的程斌,皮肤晒得黝黑,说起话来嗓子有点沙哑,“好几天没睡个好觉了,田里干得很,今年估计会减产三成左右。好在有政策性农业保险来兜底。 ”
17年前,程斌从上海返乡创业,流转土地,干起了农业;17年后,当年的小程,成了村民口中的“程总”。
“目前,我流转了3600亩地,成立了安徽新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规模上来了,成本也跟着上来,一旦有个天灾,那真是好几年都恢复不过来。 ”程斌告诉记者,之前种植的再生稻,受灾较为严重,更让人头疼的是,3000多亩中稻正处于抽穗期,急需用水,“抽水、买设备、用电……哪样不需要钱? ”
看着田里裂开的地面,每天上千元的电费,程斌急得整晚睡不着。一个电话给他带来了转机。 “不幸中的万幸,今年买了政策性保险。我上午给国元保险公司打电话,中午工作人员就顶着大太阳过来了,现场查勘定损,没几天,4.97万元的赔付款就到账了。有了这笔钱,大面积的稻田就有救了。我相信熬过这段时间,慢慢会好起来的。 ”程斌说。
与程斌一样,最近,池州市秋江街道三联村的种粮大户曹必峰也忙着为自家的稻田“补水”。
“太热了,四五十亩田的水稻基本都枯死了。虽然很揪心,但好歹有保险。”曹必峰说,“我们农民最怕遇到这种灾害性天气,但是农业保险就像一颗‘定心丸’。我从2010年开始,每年都会投保,买了保险就安心多了,就算有自然灾害也不至于那么慌,至少能补偿一部分。 ”
国元保险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8月18日,该公司共计接到报案8301件,涉及农户 14.45万户次,报损面积205.36万亩,报损金额3.6亿元。
扩面增品提标护航“三农”发展
——“从‘保基础’到‘保特色’,促进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满足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 ”
持续高温天气,不仅给种植业带来较大影响,养殖业也受到波及。
“在持续高温中,人的身体会出现不适,蛋鸡也一样。七八月份,蛋鸡不仅产蛋量大大减少,死亡率也增加了不少。 ”坐落于广德市的安徽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家级的现代化蛋鸡养殖企业,该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国元保险广德公司为他们的45万只蛋鸡提供了900万元的风险保障。这次高温,他们报案之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来现场查验死亡蛋鸡数量,确定损失后,赔偿了17万元。
从粮食作物、特色农产品到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产品,农业保险保障网覆盖面越来越广。安徽银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说,全省农险险种超440个,基本实现了安徽特色优势农产品全覆盖。 “在‘低保障、广覆盖’的阶段目标达成后,我们引领辖内各保险机构开启了农业保险从‘保基础’到‘保特色’的升级之路,促进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满足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 ”该负责人表示,2021年,全省特色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336.24亿元,同比增幅超70%,不同地区和品种财政补贴比例为40%到80%。
“我们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向 ‘保成本’‘保收入’‘保价格’升级,开发小麦种植收入保险、杭椒价格指数保险、生猪养殖补充保险等创新产品。”国元保险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8月18日,他们共接到淡水鱼、小龙虾、河蟹等水产养殖户以及大棚蔬菜、茶叶、瓜蒌等特色农产品种植户报案811件,涉及农户4435户次,报损金额3339.2万元。
今年上半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扩大实施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在主要产区探索开展大豆、生猪、鸡蛋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保障对象原则上分别为单季大豆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量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鼓励市县结合地方特色主导产业优势,围绕 “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拓展产业增值空间、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以奖代补特色险品种之外,引导支持保险公司探索设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保险、耕地地力指数保险、家庭农场种植业综合保险以及农机具、肉牛羊、水产养殖等方面创新险种。
加大政策支持助推农险升级
——“推动提升农业保险精细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为广大农户提供更高效的保险服务。 ”
抵御灾害、防范风险是农耕历史长河里永恒的话题。
农业保险的本源,就是充分发挥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功能,通过组织经济补偿、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担当解决“三农”问题的“助推器”、农村发展的“稳定器”。今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要“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产粮大县全覆盖”。
近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种植大户对农业保险非常关注。“我们种植面积大,一旦有个灾害性天气好久都缓不过 劲来,因此购买农业保险非常重要。我希望在遇到大灾的时候,进一步提高定损理赔的科学性、合理性,把好政策兑现好。 ”有种植大户建议。
我省农业保险机构也在不断提升信息化、数据化和自主化水平。 “对于能确定为绝收的,我们立即启动理赔工作,对于损失暂时不能确定的,启动预赔付机制,开启理赔‘绿色通道’先行支付部分赔款;对于大面积灾害和灾害损失鉴定不能达成一致的,聘请第三方农业专家参与查勘定损,提高定损精确度,针对农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同时,简化理赔手续,运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查勘定损,提高定损精准度、理赔效率及专业服务水平,提升农户满意度。”国元保险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公司一直致力于推动提升农业保险精细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为广大农户提供更高效的保险服务。 ”
省保险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农业保险需久久为功,要不断加大政策的宣导力度,增强农户防范意识。保险机构要在产品宣传方面,尽可能做到通俗易懂,对于免赔等事宜作重点说明,也要加强防灾防损服务,在日常农业活动当中,培训农户对可预见的各类灾害事件做好风险防范。
我省明确,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现农业保险提档升级,扩展发挥保险在融资增信等方面作用,计划用3年至5年的时间,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激发农业保险市场活力,推动形成分层次、多元化、高效率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与政策体系,助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记者 何珂)https://t.cn/A6SoLyge
织密“安全网”洒下“及时雨”
——“田里干得很,今年估计会减产三成左右。好在有政策性农业保险来兜底。”
8月26日,桐城市龙腾街道新桥村的乡间道路上,长长的白色水管,一头连着河沟,一头连着稻田,看着潺潺的水流,程斌的脸上总算有了一丝笑意。
“高温干旱好多天了,附近不少河沟里水都快没了,更别说稻田了。 ”今年40多岁的程斌,皮肤晒得黝黑,说起话来嗓子有点沙哑,“好几天没睡个好觉了,田里干得很,今年估计会减产三成左右。好在有政策性农业保险来兜底。 ”
17年前,程斌从上海返乡创业,流转土地,干起了农业;17年后,当年的小程,成了村民口中的“程总”。
“目前,我流转了3600亩地,成立了安徽新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规模上来了,成本也跟着上来,一旦有个天灾,那真是好几年都恢复不过来。 ”程斌告诉记者,之前种植的再生稻,受灾较为严重,更让人头疼的是,3000多亩中稻正处于抽穗期,急需用水,“抽水、买设备、用电……哪样不需要钱? ”
看着田里裂开的地面,每天上千元的电费,程斌急得整晚睡不着。一个电话给他带来了转机。 “不幸中的万幸,今年买了政策性保险。我上午给国元保险公司打电话,中午工作人员就顶着大太阳过来了,现场查勘定损,没几天,4.97万元的赔付款就到账了。有了这笔钱,大面积的稻田就有救了。我相信熬过这段时间,慢慢会好起来的。 ”程斌说。
与程斌一样,最近,池州市秋江街道三联村的种粮大户曹必峰也忙着为自家的稻田“补水”。
“太热了,四五十亩田的水稻基本都枯死了。虽然很揪心,但好歹有保险。”曹必峰说,“我们农民最怕遇到这种灾害性天气,但是农业保险就像一颗‘定心丸’。我从2010年开始,每年都会投保,买了保险就安心多了,就算有自然灾害也不至于那么慌,至少能补偿一部分。 ”
国元保险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8月18日,该公司共计接到报案8301件,涉及农户 14.45万户次,报损面积205.36万亩,报损金额3.6亿元。
扩面增品提标护航“三农”发展
——“从‘保基础’到‘保特色’,促进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满足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 ”
持续高温天气,不仅给种植业带来较大影响,养殖业也受到波及。
“在持续高温中,人的身体会出现不适,蛋鸡也一样。七八月份,蛋鸡不仅产蛋量大大减少,死亡率也增加了不少。 ”坐落于广德市的安徽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家级的现代化蛋鸡养殖企业,该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国元保险广德公司为他们的45万只蛋鸡提供了900万元的风险保障。这次高温,他们报案之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来现场查验死亡蛋鸡数量,确定损失后,赔偿了17万元。
从粮食作物、特色农产品到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产品,农业保险保障网覆盖面越来越广。安徽银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说,全省农险险种超440个,基本实现了安徽特色优势农产品全覆盖。 “在‘低保障、广覆盖’的阶段目标达成后,我们引领辖内各保险机构开启了农业保险从‘保基础’到‘保特色’的升级之路,促进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满足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 ”该负责人表示,2021年,全省特色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336.24亿元,同比增幅超70%,不同地区和品种财政补贴比例为40%到80%。
“我们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向 ‘保成本’‘保收入’‘保价格’升级,开发小麦种植收入保险、杭椒价格指数保险、生猪养殖补充保险等创新产品。”国元保险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8月18日,他们共接到淡水鱼、小龙虾、河蟹等水产养殖户以及大棚蔬菜、茶叶、瓜蒌等特色农产品种植户报案811件,涉及农户4435户次,报损金额3339.2万元。
今年上半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扩大实施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在主要产区探索开展大豆、生猪、鸡蛋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保障对象原则上分别为单季大豆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量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鼓励市县结合地方特色主导产业优势,围绕 “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拓展产业增值空间、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以奖代补特色险品种之外,引导支持保险公司探索设立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保险、耕地地力指数保险、家庭农场种植业综合保险以及农机具、肉牛羊、水产养殖等方面创新险种。
加大政策支持助推农险升级
——“推动提升农业保险精细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为广大农户提供更高效的保险服务。 ”
抵御灾害、防范风险是农耕历史长河里永恒的话题。
农业保险的本源,就是充分发挥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功能,通过组织经济补偿、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担当解决“三农”问题的“助推器”、农村发展的“稳定器”。今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要“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产粮大县全覆盖”。
近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种植大户对农业保险非常关注。“我们种植面积大,一旦有个灾害性天气好久都缓不过 劲来,因此购买农业保险非常重要。我希望在遇到大灾的时候,进一步提高定损理赔的科学性、合理性,把好政策兑现好。 ”有种植大户建议。
我省农业保险机构也在不断提升信息化、数据化和自主化水平。 “对于能确定为绝收的,我们立即启动理赔工作,对于损失暂时不能确定的,启动预赔付机制,开启理赔‘绿色通道’先行支付部分赔款;对于大面积灾害和灾害损失鉴定不能达成一致的,聘请第三方农业专家参与查勘定损,提高定损精确度,针对农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同时,简化理赔手续,运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查勘定损,提高定损精准度、理赔效率及专业服务水平,提升农户满意度。”国元保险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公司一直致力于推动提升农业保险精细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为广大农户提供更高效的保险服务。 ”
省保险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农业保险需久久为功,要不断加大政策的宣导力度,增强农户防范意识。保险机构要在产品宣传方面,尽可能做到通俗易懂,对于免赔等事宜作重点说明,也要加强防灾防损服务,在日常农业活动当中,培训农户对可预见的各类灾害事件做好风险防范。
我省明确,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现农业保险提档升级,扩展发挥保险在融资增信等方面作用,计划用3年至5年的时间,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激发农业保险市场活力,推动形成分层次、多元化、高效率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与政策体系,助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记者 何珂)https://t.cn/A6SoLy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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