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陇原新作为|聚焦高科技新型产业项目培育 强化前沿性成果转化项目引进—— 兰州新区依靠科技创新驱动 做强装备制造业】今年以来,兰州新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融入“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四强”行动,以“强科技”支撑引领“强工业、强省会、强县域”,以科技创新牵引兰州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聚焦高科技新型产业项目培育,强化前沿性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大力推进医用重离子加速器和钍基熔盐技术创新策源地建设,打造国内首个医用重离子加速器生产基地,以科技创新支撑装备制造产业高端发展。
助力我国高端医疗设备制造水平提升
9月的兰州新区,天高云淡,金风送爽。走进重离子应用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干净整洁的现代化生产车间,操作人员紧盯仪器参数,全神贯注加紧生产。
据兰州科近泰基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杨文杰介绍,目前正在生产的是浙江省肿瘤医院的重离子治癌设备,计划于2023年交付客户。
2018年7月,兰州新区发挥承接成果转化空间大、发展配套基础强、产业链条体系全、扶持奖励政策优等方面的优势,与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及其控股公司兰州科近泰基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约,投资8亿元、分3期建设重离子应用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共同推进医用重离子加速器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化。2021年12月,投资2.2亿元的一期项目建成投产。今年5月,项目一期顺利通过规划竣工验收。“目前项目已投入正常生产,可实现年产医用重离子治癌装备3套。”杨文杰说。
据杨文杰介绍,重离子装置由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自主研发建造,这项技术的研发应用,使我国成为继美国、日本和德国之后,世界上第四个掌握重离子治疗肿瘤技术的国家。同时,项目在兰州新区的建设投产,标志着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离子治疗肿瘤装置从基础研究走向了临床应用,对甘肃乃至全国重离子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进这一重大项目,兰州新区高度重视,先后四次召开党工委专题会议,在土地购置、手续代办、企业员工购房等方面给予了最优政策。
新区科技发展局全面跟进项目落地服务,指派专人做好主管项目落地手续的代办和服务工作,多次对接省市、新区相关部门和中科院近物所,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帮助重离子应用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争取到2020年第一批重大项目前期经费100万元。
杨文杰告诉记者:“整个项目竣工达产后,预计年营收可达30亿元以上,年纳税1亿元以上,将加快国产重离子治癌装置的产业化速度,大大降低治疗成本,为民造福。同时,也将彻底打破国外多年的垄断,助力我国的高端医疗设备制造水平的提升。”
据悉,该项目二期于今年9月份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三期项目计划2025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2026年12月底建成投产。
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局长杨天岳表示,重离子应用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是涉及高端医疗装备生产和大科学工程专用设备制造的高科技项目,兰州新区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支持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自主研发的新技术实现产业化,实践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品示范到产业化应用的自主创新之路。
科技创新助力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崛起
走进兰石集团,一排排生产装备高效运转,“机械手臂”工业机器人正在生产线上“忙活”,工人们在各自岗位认真装配、调试、喷漆……全力以赴确保加氢反应器、脱硫反应器、核电机组等一批重点产品按时完工。
兰石集团作为首批响应政府出城入园号召的企业之一,2014年,兰石集团响应政府出城入园的号召,搬迁到兰州新区。
“新区宽广的空间为企业实现产业和装备的双升级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使兰石集团的装备水平、制造能力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企业实力大幅提升。”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阮英告诉记者,“我们坚持把产品高端化作为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聚焦做强拓宽新能源装备产业链科技创新方向,充分发挥兰石作为老牌国企的历史动力和创新活力,通过加快产业整合、业务集成、资源共享进程,不断创造和刷新国产核心压力容器制造纪录。”
同时,作为甘肃能源装备产业链链主企业的兰石集团,充分发挥16个创新平台作用,组建能源装备创新联合体,不仅聚焦“卡脖子”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还承担国家、省级研发项目15项,成功研制首台国产化N08810、N08120(镍基合金)冷氢化反应器、国内最大9000米超深井自动化钻机交付使用、70MN快锻压机打破最高吨位历史,并且还掌握了15000米半潜式超深井海洋、陆地钻机、低阶煤气化装置、航天钛合金和超合金材料铸造工艺技术等行业前沿核心技术。
目前,兰州新区已引进以兰石集团、甘肃建投、兰州电机、博睿重装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项目,获批“国家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化基地”。初步形成了以兰石为依托的智能化、工程化、信息化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核电装备、钻采炼化装备等重装制造产业链;以兰州电机为主的电机变频器、交流伺服电机等电机产业链。
杨天岳表示,兰州新区将进一步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用合作,积极推进与上海张江等地区域科技合作,强化区域协同和辐射带动作用,全力支持以科近泰基、兰石集团、海亮、德福为代表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着力增强科技创新的策源能力,努力在全省“强科技”行动中展现更大作为。(新甘肃客户端)
助力我国高端医疗设备制造水平提升
9月的兰州新区,天高云淡,金风送爽。走进重离子应用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干净整洁的现代化生产车间,操作人员紧盯仪器参数,全神贯注加紧生产。
据兰州科近泰基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杨文杰介绍,目前正在生产的是浙江省肿瘤医院的重离子治癌设备,计划于2023年交付客户。
2018年7月,兰州新区发挥承接成果转化空间大、发展配套基础强、产业链条体系全、扶持奖励政策优等方面的优势,与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及其控股公司兰州科近泰基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约,投资8亿元、分3期建设重离子应用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共同推进医用重离子加速器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化。2021年12月,投资2.2亿元的一期项目建成投产。今年5月,项目一期顺利通过规划竣工验收。“目前项目已投入正常生产,可实现年产医用重离子治癌装备3套。”杨文杰说。
据杨文杰介绍,重离子装置由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自主研发建造,这项技术的研发应用,使我国成为继美国、日本和德国之后,世界上第四个掌握重离子治疗肿瘤技术的国家。同时,项目在兰州新区的建设投产,标志着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离子治疗肿瘤装置从基础研究走向了临床应用,对甘肃乃至全国重离子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进这一重大项目,兰州新区高度重视,先后四次召开党工委专题会议,在土地购置、手续代办、企业员工购房等方面给予了最优政策。
新区科技发展局全面跟进项目落地服务,指派专人做好主管项目落地手续的代办和服务工作,多次对接省市、新区相关部门和中科院近物所,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帮助重离子应用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项目争取到2020年第一批重大项目前期经费100万元。
杨文杰告诉记者:“整个项目竣工达产后,预计年营收可达30亿元以上,年纳税1亿元以上,将加快国产重离子治癌装置的产业化速度,大大降低治疗成本,为民造福。同时,也将彻底打破国外多年的垄断,助力我国的高端医疗设备制造水平的提升。”
据悉,该项目二期于今年9月份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三期项目计划2025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2026年12月底建成投产。
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局长杨天岳表示,重离子应用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是涉及高端医疗装备生产和大科学工程专用设备制造的高科技项目,兰州新区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支持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自主研发的新技术实现产业化,实践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品示范到产业化应用的自主创新之路。
科技创新助力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崛起
走进兰石集团,一排排生产装备高效运转,“机械手臂”工业机器人正在生产线上“忙活”,工人们在各自岗位认真装配、调试、喷漆……全力以赴确保加氢反应器、脱硫反应器、核电机组等一批重点产品按时完工。
兰石集团作为首批响应政府出城入园号召的企业之一,2014年,兰石集团响应政府出城入园的号召,搬迁到兰州新区。
“新区宽广的空间为企业实现产业和装备的双升级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使兰石集团的装备水平、制造能力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企业实力大幅提升。”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阮英告诉记者,“我们坚持把产品高端化作为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聚焦做强拓宽新能源装备产业链科技创新方向,充分发挥兰石作为老牌国企的历史动力和创新活力,通过加快产业整合、业务集成、资源共享进程,不断创造和刷新国产核心压力容器制造纪录。”
同时,作为甘肃能源装备产业链链主企业的兰石集团,充分发挥16个创新平台作用,组建能源装备创新联合体,不仅聚焦“卡脖子”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还承担国家、省级研发项目15项,成功研制首台国产化N08810、N08120(镍基合金)冷氢化反应器、国内最大9000米超深井自动化钻机交付使用、70MN快锻压机打破最高吨位历史,并且还掌握了15000米半潜式超深井海洋、陆地钻机、低阶煤气化装置、航天钛合金和超合金材料铸造工艺技术等行业前沿核心技术。
目前,兰州新区已引进以兰石集团、甘肃建投、兰州电机、博睿重装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项目,获批“国家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化基地”。初步形成了以兰石为依托的智能化、工程化、信息化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核电装备、钻采炼化装备等重装制造产业链;以兰州电机为主的电机变频器、交流伺服电机等电机产业链。
杨天岳表示,兰州新区将进一步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用合作,积极推进与上海张江等地区域科技合作,强化区域协同和辐射带动作用,全力支持以科近泰基、兰石集团、海亮、德福为代表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着力增强科技创新的策源能力,努力在全省“强科技”行动中展现更大作为。(新甘肃客户端)
#卤小二##元宇宙[超话]##小吃##武汉美食# 唛沃斯META美食系列数藏即将上线,你准备好了吗?
元宇宙作为2022年新一轮互联网大变局中的重磅选手,元宇宙极有可能重塑产业生态,是未来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带来以10年为单位的投资机遇。随着前沿科技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加速演进,“元宇宙”、“数字藏品”等新生数字概念不断引发流量热潮。尤其是新冠疫情以来,电影、体育赛事、传统实业等聚集性的文娱行业受到严重打击,不少实体企业迫切寻求转型,将原有线下场景搬到线上,同时为餐饮行业也迎来数字化转型新机遇,唛沃斯Meta率先起跑元宇宙餐饮产业新赛道! https://t.cn/R2WxQOQ
元宇宙作为2022年新一轮互联网大变局中的重磅选手,元宇宙极有可能重塑产业生态,是未来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带来以10年为单位的投资机遇。随着前沿科技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加速演进,“元宇宙”、“数字藏品”等新生数字概念不断引发流量热潮。尤其是新冠疫情以来,电影、体育赛事、传统实业等聚集性的文娱行业受到严重打击,不少实体企业迫切寻求转型,将原有线下场景搬到线上,同时为餐饮行业也迎来数字化转型新机遇,唛沃斯Meta率先起跑元宇宙餐饮产业新赛道! https://t.cn/R2WxQOQ
#烟台市开展2022年第二批工业企业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
为持续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的能力,市工信局下发《关于开展 2022年第二批烟台市工业企业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开展第二批烟台市工2022年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
注意事项:
申报工作按照《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烟工信技〔2020〕14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进行,各区市组织发动企业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
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根据《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以及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着力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主要负责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创新能力强、体制机制好、引领作用大、符合条件的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认定,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研发创新能力。
第五条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培育、认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审核推荐事项,以及审核推荐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第二章 认定流程及标准
第六条 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审核、报送申报材料。
第七条 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质量等环节前沿技术研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能力;
(二)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研发场所,技术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有较高的研发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用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研发中心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研发体系健全,创新效益明显。
(三)在所处行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2年取得授权专利5项(含)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2年取得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主持、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生产技术在省内同行业具有独创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转化运用于实际生产的申报企业优先推荐。
(四)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有以下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八条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烟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通知要求,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并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接收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第三章运行评价
第十一条 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
各企业根据评价通知要求编写自评材料,主要包括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企业对自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真实性承诺书。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烟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开展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自评材料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受理自评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通报评价结果。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烟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六条 企业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烟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标准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六)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七)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十八条 因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至(六)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支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市级相关研发任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可制定政策,鼓励支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第二十条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奖励支持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20年8月5日起,到2025年8月5日止。原烟台市中小企业局印发的《烟台市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烟中小企[2017]27号)同时废止。
为持续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的能力,市工信局下发《关于开展 2022年第二批烟台市工业企业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开展第二批烟台市工2022年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
注意事项:
申报工作按照《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烟工信技〔2020〕14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进行,各区市组织发动企业进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
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管理,根据《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以及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中小型工业企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着力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主要负责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创新能力强、体制机制好、引领作用大、符合条件的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予以认定,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研发创新能力。
第五条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培育、认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审核推荐事项,以及审核推荐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报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第二章 认定流程及标准
第六条 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审核、报送申报材料。
第七条 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重视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质量等环节前沿技术研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能力;
(二)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研发场所,技术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有较高的研发开发投入,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用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研发中心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研发体系健全,创新效益明显。
(三)在所处行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2年取得授权专利5项(含)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2年取得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主持、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生产技术在省内同行业具有独创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转化运用于实际生产的申报企业优先推荐。
(四)申报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的工业企业。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有以下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八条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烟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通知要求,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并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接收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第三章运行评价
第十一条 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
各企业根据评价通知要求编写自评材料,主要包括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企业对自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真实性承诺书。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烟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开展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自评材料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受理自评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通报评价结果。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烟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省级、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六条 企业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央驻烟及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标准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六)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七)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十八条 因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至(六)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支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市级相关研发任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可制定政策,鼓励支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第二十条对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奖励支持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自2020年8月5日起,到2025年8月5日止。原烟台市中小企业局印发的《烟台市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烟中小企[2017]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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