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法学会#徐汇区完成首例水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徐汇区法学会团体会员生态环境局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工作原则,全力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积极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生态环境损害事实:
徐汇区水务中心发现,蒲汇塘南岸、上澳塘北泵闸闸外段漕开发钦汇园园区段河面漂浮大量白色漂浮物。经过调查,发现系位于蒲汇塘边的某单位工作人员,向蒲汇塘喷洒了干粉灭火剂,导致该段河面漂浮大量白色漂浮物。
先行处置,消除危害:
区生态环境局在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和资质单位,先行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区环境监测站同步开展监测,确保周围环境指标处于正常水平。随后开展环境修复,维护群众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
根据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中心和区检察院联合与两家单位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蒲汇塘边的某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费用为3.5万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旨在高效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既尊重了双方的意愿,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管理中心等单位充分发挥该制度的灵活性优势,保证了赔偿责任的落实到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效益,很好地回应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内在要求。#幸福是奋斗出来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徐汇区法学会团体会员生态环境局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工作原则,全力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积极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生态环境损害事实:
徐汇区水务中心发现,蒲汇塘南岸、上澳塘北泵闸闸外段漕开发钦汇园园区段河面漂浮大量白色漂浮物。经过调查,发现系位于蒲汇塘边的某单位工作人员,向蒲汇塘喷洒了干粉灭火剂,导致该段河面漂浮大量白色漂浮物。
先行处置,消除危害:
区生态环境局在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和资质单位,先行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区环境监测站同步开展监测,确保周围环境指标处于正常水平。随后开展环境修复,维护群众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
根据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中心和区检察院联合与两家单位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蒲汇塘边的某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费用为3.5万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旨在高效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既尊重了双方的意愿,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管理中心等单位充分发挥该制度的灵活性优势,保证了赔偿责任的落实到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效益,很好地回应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内在要求。#幸福是奋斗出来的#
#徐汇区法学会#徐汇区完成首例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徐汇区法学会团体会员生态环境局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工作原则,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不断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案例,为企业修复生态环境拓展新路径,积极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生态环境损害事实:
位于徐汇区桂箐路某单位生产场所一楼仓库东侧违规储存硝化纤维素(硝化棉)遇高温自燃并转化为爆轰,从而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危险和损害。
先行处置,消除危害:
接到事故通知后,徐汇区生态环境局立即安排监测和执法人员到现场对仓库周边大气和水环境进行监测,督促企业积极开展现场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确保仓库内所有危化品已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完毕,确保环境安全。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
根据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徐汇区生态环境局与徐汇区检察院联合与该单位就本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经过二次磋商会议后,三方达成一致,该单位愿意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和相关赔偿责任,两项生态损害赔偿总费用74万余元。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工作理念,加大宣传力度,树牢企业“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责任意识,做好全区生态损害赔偿改革相关工作,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从生态环境保护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幸福是奋斗出来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徐汇区法学会团体会员生态环境局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工作原则,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不断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案例,为企业修复生态环境拓展新路径,积极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生态环境损害事实:
位于徐汇区桂箐路某单位生产场所一楼仓库东侧违规储存硝化纤维素(硝化棉)遇高温自燃并转化为爆轰,从而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危险和损害。
先行处置,消除危害:
接到事故通知后,徐汇区生态环境局立即安排监测和执法人员到现场对仓库周边大气和水环境进行监测,督促企业积极开展现场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确保仓库内所有危化品已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完毕,确保环境安全。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
根据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徐汇区生态环境局与徐汇区检察院联合与该单位就本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经过二次磋商会议后,三方达成一致,该单位愿意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和相关赔偿责任,两项生态损害赔偿总费用74万余元。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工作理念,加大宣传力度,树牢企业“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责任意识,做好全区生态损害赔偿改革相关工作,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从生态环境保护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幸福是奋斗出来的#
【徐汇区各街镇应对强台风“梅花”,拉紧防汛防台安全网!】上海市气象局发布:预计,“梅花”将以每小时10~15公里的速度向偏北转西北方向移动,逐渐向浙江温岭到舟山一带沿海靠近,并将于14日下午到夜间在上述沿海地区登陆,受“梅花”影响,13日本市有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为做好台风防御各项工作,徐汇区各街道积极行动,拉紧防汛防台安全网,全力以赴做好本次台风防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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