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出入小区还打人,拘!武汉查处一批违反疫情管控规定人员】#武汉严查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案件#
武汉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疫情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持续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治安秩序维护,武汉市公安局快速查处违反疫情管控规定人员。
案例一 执意冲撞卡口 男子被公安机关警告
2月17日10时许,硚口区营房北村社区,一男子欲外出,途经营房北村社区卡口时,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劝返,告知不要出门。可男子不听劝阻,冲撞卡口,目前该男子被公安机关警告。办案民警介绍,事发时,男子准备外出,被社区工作人员劝返后,又一次试图以跑步形式冲过卡口,被正在执勤的社区民警制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男子未外出且没有过激行为,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对其行为予以警告。
案例二 强行出入小区打伤防疫人员 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月17日下午3点30分,江汉区唐家墩新村社区,一男子因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强行出入小区,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在此过程中,该男子还将三名防疫工作人员打伤。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项第十条,该男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但不构成犯罪,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对其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三 开车冲断小区卡口 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18日晚上7时许,一男子准备开车外出时,在地下车库出口处被物业保安告知不能随意外出,其不听劝阻开车强行将出口道闸撞坏后离开。
当日晚8点,该男子开车回小区地下入口处被物业保安阻拦,该男子又开车强行撞开入口道闸进入地下车库。民警到达现场后,查看了现场监控视频并走访调查,该男子对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四 出小区被劝返后翻墙外出 被公安机关警告
17日中午,一男子在小区门前声称要外出购物,被防疫值守的工作人员劝回小区。后该男子翻过小区外墙外出,购买水果后返回小区时与防疫值守人员发生口角。
江夏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迅速响应,民警到达现场后耐心对男子进行劝阻,但男子拒绝执行疫情期间管理规定,民警依法将男子传唤到派出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男子的行为予以警告。
案例五 拒不配合戴口罩 行政拘留5日
2月17日10时许,青山区红卫路街防疫管控工作人员在红卫路街47街邮局门口发现一名男子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外出,工作人员要求该男子立即佩戴口罩,该男子拒不配合,不断挑衅民警,扬言“先戴手铐才戴口罩”,造成附近居民围观。民警反复劝说无效,依法对其实行强制传唤。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项第十条,该男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但不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六 强行冲出小区并打伤民警 行政拘留5日
2020年2月17日15时许,一男子在武汉市青山区冶金随州街与工业四路交会处出小区时,在明知小区实施封闭管理的情况,不听执勤民警劝阻,强行冲出小区,并挥拳击打民警,被一旁的保安人员阻拦后,又挥拳击打保安人员。民警依法对其实行强制传唤。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项第十条,该男子因阻碍执行职务,故意伤害他人,但不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七 冲出门岗到超市购物 处以200元罚款
2月17日中午1点,一男子骑电瓶车从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和谐家园出发准备外出购物,途经和谐家园门口卡口时,无视社区志愿者劝阻,骑车冲出门卡到中百超市购物,后被民警抓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200元罚款处罚。
案例八 驾车冲开防疫路障 行政拘留10日
2月19日10时许,在汉阳区十里玫瑰四期小区,一男子驾车到小区门岗旁,声称要外出购物。值守工作人员劝阻无效,男子强行开车冲岗,约20分钟后该男子又驾车返回小区。事发后民警通过小区物业找到男子,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九 违规外出不配合执法 男子被处行政拘留
2月18日12时许,汉南区纱帽街幸福家园小区,一男子因在家无聊出门在小区内闲逛,纱帽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其多次劝阻且解释防疫期间不得外出,并让其回家,该男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不愿回家,后被民警带回纱帽街派出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十 男子徒步冲闯卡口 处以200元罚款
2月17日上午10时许,一男子骑电动车从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圣特立B区出发准备外出购物,途经B区门口卡口时,无视执法民警劝阻,下车徒步冲闯卡口,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200元罚款处罚。
武汉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疫情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持续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治安秩序维护,武汉市公安局快速查处违反疫情管控规定人员。
案例一 执意冲撞卡口 男子被公安机关警告
2月17日10时许,硚口区营房北村社区,一男子欲外出,途经营房北村社区卡口时,社区工作人员对其劝返,告知不要出门。可男子不听劝阻,冲撞卡口,目前该男子被公安机关警告。办案民警介绍,事发时,男子准备外出,被社区工作人员劝返后,又一次试图以跑步形式冲过卡口,被正在执勤的社区民警制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男子未外出且没有过激行为,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对其行为予以警告。
案例二 强行出入小区打伤防疫人员 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月17日下午3点30分,江汉区唐家墩新村社区,一男子因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强行出入小区,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在此过程中,该男子还将三名防疫工作人员打伤。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项第十条,该男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但不构成犯罪,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对其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三 开车冲断小区卡口 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18日晚上7时许,一男子准备开车外出时,在地下车库出口处被物业保安告知不能随意外出,其不听劝阻开车强行将出口道闸撞坏后离开。
当日晚8点,该男子开车回小区地下入口处被物业保安阻拦,该男子又开车强行撞开入口道闸进入地下车库。民警到达现场后,查看了现场监控视频并走访调查,该男子对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四 出小区被劝返后翻墙外出 被公安机关警告
17日中午,一男子在小区门前声称要外出购物,被防疫值守的工作人员劝回小区。后该男子翻过小区外墙外出,购买水果后返回小区时与防疫值守人员发生口角。
江夏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迅速响应,民警到达现场后耐心对男子进行劝阻,但男子拒绝执行疫情期间管理规定,民警依法将男子传唤到派出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男子的行为予以警告。
案例五 拒不配合戴口罩 行政拘留5日
2月17日10时许,青山区红卫路街防疫管控工作人员在红卫路街47街邮局门口发现一名男子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外出,工作人员要求该男子立即佩戴口罩,该男子拒不配合,不断挑衅民警,扬言“先戴手铐才戴口罩”,造成附近居民围观。民警反复劝说无效,依法对其实行强制传唤。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项第十条,该男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但不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六 强行冲出小区并打伤民警 行政拘留5日
2020年2月17日15时许,一男子在武汉市青山区冶金随州街与工业四路交会处出小区时,在明知小区实施封闭管理的情况,不听执勤民警劝阻,强行冲出小区,并挥拳击打民警,被一旁的保安人员阻拦后,又挥拳击打保安人员。民警依法对其实行强制传唤。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项第十条,该男子因阻碍执行职务,故意伤害他人,但不构成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七 冲出门岗到超市购物 处以200元罚款
2月17日中午1点,一男子骑电瓶车从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和谐家园出发准备外出购物,途经和谐家园门口卡口时,无视社区志愿者劝阻,骑车冲出门卡到中百超市购物,后被民警抓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200元罚款处罚。
案例八 驾车冲开防疫路障 行政拘留10日
2月19日10时许,在汉阳区十里玫瑰四期小区,一男子驾车到小区门岗旁,声称要外出购物。值守工作人员劝阻无效,男子强行开车冲岗,约20分钟后该男子又驾车返回小区。事发后民警通过小区物业找到男子,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九 违规外出不配合执法 男子被处行政拘留
2月18日12时许,汉南区纱帽街幸福家园小区,一男子因在家无聊出门在小区内闲逛,纱帽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其多次劝阻且解释防疫期间不得外出,并让其回家,该男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不愿回家,后被民警带回纱帽街派出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十 男子徒步冲闯卡口 处以200元罚款
2月17日上午10时许,一男子骑电动车从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圣特立B区出发准备外出购物,途经B区门口卡口时,无视执法民警劝阻,下车徒步冲闯卡口,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违法人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的行为予以200元罚款处罚。
【省会城市综合体陆续复工复业】 “记录填写《消毒记录表》,把‘不戴口罩谢绝入内’的标语张贴在店门口。”这是省会城市综合体复业首日,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在提示流程,把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
伴随复工复业脚步的加快,连日来,新百广场、北国商城、勒泰中心、万象城等6家大型城市综合体和百货中心陆续复业,为疫情防控期间的省会商业零售业群体做出表率。
按照科学合理和便民的原则,我市商务部门引导商贸流通企业有序、分期、分批开业,对申请复工复业的企业开展了摸排了解、帮扶指导,让企业复好工并且把风险压减到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连日来,记者对复业的城市综合体进行了走访。往日西装革履的门童换装为防护服,顾客进入卖场时需要测量体温,符合要求方能进入;北国商城则增设了红外热成像测温仪,由此经过的顾客都将被测温。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卖场专门设立了 ‘隔离区’,一旦发现出现体温异常者,将会立即通知卫健部门负责人,快速隔离进行诊断。”万达广场裕华店有关负责人说,在复工复业前,他们制定了详细的复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所有导购人员进行了上岗前14天内的轨迹追踪,并要求填写疫情个人履迹承诺书,营业期间所有工作人员每天也将接受至少3次以上的体温监测。
“卖场复业提前两天进行了整体消杀,营业期间每天至少3次整体消杀,电梯、洗手间、空调机房等重点区域将每小时消杀一次。”记者在万象城看到,身着防护服的工作人员正在喷洒消毒液。
虽然各卖场的客流比往日少了很多,但在柔和的背景音乐中,消费者的身影显出了几分轻快。 “看到综合体里导购人员全部佩戴口罩,柜台、电梯等大家接触比较多的地方都放置了免洗消毒液。所以,尽管是疫情防控期间,来逛商场还是很放心的。”一位在万象城闲逛的女性消费者说。
据了解,2月25日前,我市20多家城市综合体和百货中心将陆续开业,为消费者提供安心且安全的购物环境,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继续引领消费提档升级。(本报记者 焦莉莉)
伴随复工复业脚步的加快,连日来,新百广场、北国商城、勒泰中心、万象城等6家大型城市综合体和百货中心陆续复业,为疫情防控期间的省会商业零售业群体做出表率。
按照科学合理和便民的原则,我市商务部门引导商贸流通企业有序、分期、分批开业,对申请复工复业的企业开展了摸排了解、帮扶指导,让企业复好工并且把风险压减到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连日来,记者对复业的城市综合体进行了走访。往日西装革履的门童换装为防护服,顾客进入卖场时需要测量体温,符合要求方能进入;北国商城则增设了红外热成像测温仪,由此经过的顾客都将被测温。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卖场专门设立了 ‘隔离区’,一旦发现出现体温异常者,将会立即通知卫健部门负责人,快速隔离进行诊断。”万达广场裕华店有关负责人说,在复工复业前,他们制定了详细的复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所有导购人员进行了上岗前14天内的轨迹追踪,并要求填写疫情个人履迹承诺书,营业期间所有工作人员每天也将接受至少3次以上的体温监测。
“卖场复业提前两天进行了整体消杀,营业期间每天至少3次整体消杀,电梯、洗手间、空调机房等重点区域将每小时消杀一次。”记者在万象城看到,身着防护服的工作人员正在喷洒消毒液。
虽然各卖场的客流比往日少了很多,但在柔和的背景音乐中,消费者的身影显出了几分轻快。 “看到综合体里导购人员全部佩戴口罩,柜台、电梯等大家接触比较多的地方都放置了免洗消毒液。所以,尽管是疫情防控期间,来逛商场还是很放心的。”一位在万象城闲逛的女性消费者说。
据了解,2月25日前,我市20多家城市综合体和百货中心将陆续开业,为消费者提供安心且安全的购物环境,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继续引领消费提档升级。(本报记者 焦莉莉)
【沙坪镇:严把“三关” 严防疫情】
连日来,沙坪镇政府联合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畜牧站等多部门,加大市场整治力度,把好市场监管关卡,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抓严“安全关”。自防控工作开展以来,该镇压实责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镇市场监管所加大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严禁活禽、野生动物交易。严格控制进货渠道,对食品原料采购严格把关,落实好日报告制度,最大力度保证“菜篮子”“米袋子”的质量安全和销售安全。
抓细“防控关”。该镇加大督查整治力度,对保障群众生活物资供给的商家检查其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确保销售渠道安全性。群众生活所需物资由镇政府组织按需配送至村,由各村干部、党员志愿者配送到户,严格控制人员流动,从源头上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
抓实“稳定关”。该镇加大对药店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对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严控价格,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明码标价,确保防疫药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同时,该镇组织民兵应急排进行武装防控巡查,在106国道沿线、集镇街道、小区开展疫情防控全覆盖宣传,对行人扎堆、闲逛、不戴口罩等行为进行劝导,增强居民防控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连日来,沙坪镇政府联合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畜牧站等多部门,加大市场整治力度,把好市场监管关卡,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抓严“安全关”。自防控工作开展以来,该镇压实责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镇市场监管所加大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严禁活禽、野生动物交易。严格控制进货渠道,对食品原料采购严格把关,落实好日报告制度,最大力度保证“菜篮子”“米袋子”的质量安全和销售安全。
抓细“防控关”。该镇加大督查整治力度,对保障群众生活物资供给的商家检查其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确保销售渠道安全性。群众生活所需物资由镇政府组织按需配送至村,由各村干部、党员志愿者配送到户,严格控制人员流动,从源头上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
抓实“稳定关”。该镇加大对药店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对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严控价格,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明码标价,确保防疫药品、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同时,该镇组织民兵应急排进行武装防控巡查,在106国道沿线、集镇街道、小区开展疫情防控全覆盖宣传,对行人扎堆、闲逛、不戴口罩等行为进行劝导,增强居民防控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