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清洁工罗伯被砸亡案宣判#两男子各被判入狱五年半】 2名青年被指于2019年11月于上水参与掟砖,误杀70岁清洁工人之案件,高院陪审团于上月12日裁定2人误杀罪及蓄意伤人罪均罪名不成立,但暴动罪成。原讼庭法官杜丽冰经为2人索取背景报告后于今早(12日)判刑。法官指明白2人当时非常年轻,缺乏他人指导,在受到号召下到现场参与堵路,但最终酿成灾难性悲剧。法官又指不能够接受由前人以血汗泪建立的香港遭暴力破坏,但考虑到2人的背景及有家人支持等,最终决定判监5年半。
两名被告分别为现年19岁的刘子龙和18岁的陈彦廷,案发时前者无业,后者就读文凭课程。他们原被控于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连同其他身份不详人士因从事非法行为误杀男子罗长清(70岁、清洁工人),及于同年11月13日在上水龙运街北区大会堂外,有意图而非法及恶意伤害现年63岁男子X,以及参与暴动。惟经审讯后陪审团只裁定2人面对的暴动罪成。辩方今早续求情指本案并非如其他暴动案涉及破坏公共设施、纵火、使用汽油弹或袭击警员,故严重性较低,只是最终有人身亡,不过陪审团的裁决裁定2人误杀罪名不成立。律师又指2名被告案发时只有16岁及接近16岁,并一直获家人支持,2人现时亦已感后悔,背景报告对2人的评价亦正面,而次被告亦透过代表律师向死者家属致歉。
法官指证据显示2人是响应号召参与案发的堵路事件,且在案发前有一定准备。法官接纳2名被告有悔意且没有预视到该次堵路事件的严重性,最终酿成灾难性悲剧,并希望2人能重回正途。法官亦表示尊重陪审团就2名被告裁定误杀和蓄意伤人罪不成立的判决,但并不能因此减去事件造成的悲剧以及伤害。法官最终认为应该判处具阻吓性的判刑,并以监禁6年作量刑起点,考虑到2人年轻、没有案底、有家人支持等因素后,决定减刑半年至监禁5年半。据悉,两人已关押候审多时,获刑5年半后,加上狱中扣减刑期,预计将于明年年底服刑完毕。
为国安法指定法官的杜官于判刑后,赞扬当日有份清除路障的市民,认为他们是无名英雄,指他们并非寻求政治或个人利益,只是无私及刚毅地协助清理路障,并体现到香港精神。她亦赞扬调查本案的警员,用数以千计的小时翻查涉案片段,深入调查事件,因此香港警员才会被称为「亚洲最佳」甚至「全球最佳」纪律部队之一。据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庭外表示,现时2名被告均倾向不会提出上诉。#守护香港# #14亿人撑香港# #香港修例风波第一起无辜平民死亡##疑被暴徒砸伤老人离世# #香港清洁工罗伯被砖砸致死案宣判#
两名被告分别为现年19岁的刘子龙和18岁的陈彦廷,案发时前者无业,后者就读文凭课程。他们原被控于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连同其他身份不详人士因从事非法行为误杀男子罗长清(70岁、清洁工人),及于同年11月13日在上水龙运街北区大会堂外,有意图而非法及恶意伤害现年63岁男子X,以及参与暴动。惟经审讯后陪审团只裁定2人面对的暴动罪成。辩方今早续求情指本案并非如其他暴动案涉及破坏公共设施、纵火、使用汽油弹或袭击警员,故严重性较低,只是最终有人身亡,不过陪审团的裁决裁定2人误杀罪名不成立。律师又指2名被告案发时只有16岁及接近16岁,并一直获家人支持,2人现时亦已感后悔,背景报告对2人的评价亦正面,而次被告亦透过代表律师向死者家属致歉。
法官指证据显示2人是响应号召参与案发的堵路事件,且在案发前有一定准备。法官接纳2名被告有悔意且没有预视到该次堵路事件的严重性,最终酿成灾难性悲剧,并希望2人能重回正途。法官亦表示尊重陪审团就2名被告裁定误杀和蓄意伤人罪不成立的判决,但并不能因此减去事件造成的悲剧以及伤害。法官最终认为应该判处具阻吓性的判刑,并以监禁6年作量刑起点,考虑到2人年轻、没有案底、有家人支持等因素后,决定减刑半年至监禁5年半。据悉,两人已关押候审多时,获刑5年半后,加上狱中扣减刑期,预计将于明年年底服刑完毕。
为国安法指定法官的杜官于判刑后,赞扬当日有份清除路障的市民,认为他们是无名英雄,指他们并非寻求政治或个人利益,只是无私及刚毅地协助清理路障,并体现到香港精神。她亦赞扬调查本案的警员,用数以千计的小时翻查涉案片段,深入调查事件,因此香港警员才会被称为「亚洲最佳」甚至「全球最佳」纪律部队之一。据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庭外表示,现时2名被告均倾向不会提出上诉。#守护香港# #14亿人撑香港# #香港修例风波第一起无辜平民死亡##疑被暴徒砸伤老人离世# #香港清洁工罗伯被砖砸致死案宣判#
浙江宁波。陈女士在某店喝酒时认识了李先生,两人相谈甚欢,并谈起了恋爱,李先生还给陈女士送了一块贵重的手表,陈女士把表弄丢了,李先生很生气,要陈女士赔偿58000元,还把她告上了法庭。
两人认识之后,相处得很开心。很快他们发现对方对自己都有意思,他们也不把这份感情藏着掖着,于是他俩就表明了自己的心意,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总是甜蜜的,两人也经常相约到这个认识的地方,喝酒约会。李先生是个爱面子的人,在一次喝酒的过程中,看到隔壁桌客人给一位女生送了一件贵重的礼物,引起了大家的起哄。
李先生看到之后,觉得他们是大惊小怪,一件小小的礼物也要大声宣扬。当时他喝得也有点多了,爱面子的他,当着他朋友的面,摘下他心爱的手表,也当众送给了自己的女朋友陈女士。
陈女士受宠若惊,因为大家都知道,这块手表是李先生的心爱之物,价钱也是不便宜的。他能把心爱的东西送给自己,就证明了他心里有自己,于是陈女士小心翼翼地把手表戴在自己手上。
朋友们看见李先生如此大方,也纷纷起哄,直夸李先生宠爱自己的女友,喝酒上头的李先生听了之后,内心也得到了很大的满足。
可是当他酒醒的时候,发现自己心爱的手表戴在女友的手上,他有一些懵了,于是就问女友是怎么一回事。陈女士高兴地告诉他,是他喝酒之后送的。
陈先生迷迷糊糊地想起来了,看到自己心爱的手表戴在女友手上,他有些心疼,很后悔自己多喝了酒,充胖子,才会当众把手表当礼物送给女友。但是既然送出去了,要回来是很没面子的事情,于是就让陈女士戴着。
但是他告诉陈女士,这个手表很贵的,不要送给别人,也不要卖掉,不想戴了就还给他。并且事后,李先生经常暗示陈女士,要把手表还给他,可是陈女士也喜欢这款手表,就一直戴着。
然而七夕节这天,陈女士戴着这块手表出去玩,可能是玩得太开心了,手表什么时候掉了都不知道。
当她回来之后,发现手表不在手上了,心里很是忐忑不安,因为男友不止一次告诉她,这块手表只是让她戴,是要还的,现在弄丢了,男朋友一定很生气。
果然,李先生看到陈女士手上的手表不见了,于是就质问陈女士,陈女士无奈之下,只能告诉他手表丢了。
李先生听到之后,火冒三丈,他说这么贵重的东西,怎么可以轻易地把它弄丢,甚至还怀疑陈女士把手表藏起来了,或者卖掉了,于是就要陈女士赔他一块手表。
陈女士看到男友的态度,心里也是很生气,因为手表弄丢了,她也不是故意的,她的心情也不好,现在男友还要她赔一块手表,她心里很是气愤。
于是两人吵了一架,陈女士觉得李先生竟然因为一块手表,要她赔,她觉得很不可思议。
而李先生则觉得,这么贵重的一块手表,陈女士竟然占为己有,不还他了,他也觉得不可思议。因此两人吵一架之后,便分了手。
分手之后,李先生多次要求李女士赔偿手表,可陈女士觉得,这是恋爱期间,李先生送给她的礼物,她没必要归还。
但李先生表示,这是他喝醉酒之后,送给李女士的东西,是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赠送的,事后自己也多次要回,因此这不算赠送。但不管李先生说什么,陈女士就是不赔,李先生一气之下,就把陈女士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陈女士把手表弄丢了,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事件中,李先生和陈女士是恋爱关系,李先生在喝多的情况下,把贵重的手表送给陈女士。
但是事后,只表示让女友暂时戴着,也多次暗示陈女士返还,因此,这块贵重的手表,不能算是李先生赠与陈女士的礼物,而他们的行为则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既然李先生和陈女士构成保管关系,那么陈女士对这块手表就负有保管并按约定返还的义务。
现在手表弄丢了,那么在李先生要求赔偿的情况下,陈女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陈女士赔偿李先生58000元。
当这件事情被大家知道后,很多人认为用58000元认识一个人是值得的,也有人认为,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轻易拿。
而这件事情也提醒了恋爱中的男女双方,感情是需要经营的,赠予礼物是双方的心意,如果不是对方真心的付出,那么不要也罢。
对于男朋友要求女朋友赔偿丢失的手表,大家有什么看法?
两人认识之后,相处得很开心。很快他们发现对方对自己都有意思,他们也不把这份感情藏着掖着,于是他俩就表明了自己的心意,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总是甜蜜的,两人也经常相约到这个认识的地方,喝酒约会。李先生是个爱面子的人,在一次喝酒的过程中,看到隔壁桌客人给一位女生送了一件贵重的礼物,引起了大家的起哄。
李先生看到之后,觉得他们是大惊小怪,一件小小的礼物也要大声宣扬。当时他喝得也有点多了,爱面子的他,当着他朋友的面,摘下他心爱的手表,也当众送给了自己的女朋友陈女士。
陈女士受宠若惊,因为大家都知道,这块手表是李先生的心爱之物,价钱也是不便宜的。他能把心爱的东西送给自己,就证明了他心里有自己,于是陈女士小心翼翼地把手表戴在自己手上。
朋友们看见李先生如此大方,也纷纷起哄,直夸李先生宠爱自己的女友,喝酒上头的李先生听了之后,内心也得到了很大的满足。
可是当他酒醒的时候,发现自己心爱的手表戴在女友的手上,他有一些懵了,于是就问女友是怎么一回事。陈女士高兴地告诉他,是他喝酒之后送的。
陈先生迷迷糊糊地想起来了,看到自己心爱的手表戴在女友手上,他有些心疼,很后悔自己多喝了酒,充胖子,才会当众把手表当礼物送给女友。但是既然送出去了,要回来是很没面子的事情,于是就让陈女士戴着。
但是他告诉陈女士,这个手表很贵的,不要送给别人,也不要卖掉,不想戴了就还给他。并且事后,李先生经常暗示陈女士,要把手表还给他,可是陈女士也喜欢这款手表,就一直戴着。
然而七夕节这天,陈女士戴着这块手表出去玩,可能是玩得太开心了,手表什么时候掉了都不知道。
当她回来之后,发现手表不在手上了,心里很是忐忑不安,因为男友不止一次告诉她,这块手表只是让她戴,是要还的,现在弄丢了,男朋友一定很生气。
果然,李先生看到陈女士手上的手表不见了,于是就质问陈女士,陈女士无奈之下,只能告诉他手表丢了。
李先生听到之后,火冒三丈,他说这么贵重的东西,怎么可以轻易地把它弄丢,甚至还怀疑陈女士把手表藏起来了,或者卖掉了,于是就要陈女士赔他一块手表。
陈女士看到男友的态度,心里也是很生气,因为手表弄丢了,她也不是故意的,她的心情也不好,现在男友还要她赔一块手表,她心里很是气愤。
于是两人吵了一架,陈女士觉得李先生竟然因为一块手表,要她赔,她觉得很不可思议。
而李先生则觉得,这么贵重的一块手表,陈女士竟然占为己有,不还他了,他也觉得不可思议。因此两人吵一架之后,便分了手。
分手之后,李先生多次要求李女士赔偿手表,可陈女士觉得,这是恋爱期间,李先生送给她的礼物,她没必要归还。
但李先生表示,这是他喝醉酒之后,送给李女士的东西,是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赠送的,事后自己也多次要回,因此这不算赠送。但不管李先生说什么,陈女士就是不赔,李先生一气之下,就把陈女士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陈女士把手表弄丢了,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事件中,李先生和陈女士是恋爱关系,李先生在喝多的情况下,把贵重的手表送给陈女士。
但是事后,只表示让女友暂时戴着,也多次暗示陈女士返还,因此,这块贵重的手表,不能算是李先生赠与陈女士的礼物,而他们的行为则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既然李先生和陈女士构成保管关系,那么陈女士对这块手表就负有保管并按约定返还的义务。
现在手表弄丢了,那么在李先生要求赔偿的情况下,陈女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陈女士赔偿李先生58000元。
当这件事情被大家知道后,很多人认为用58000元认识一个人是值得的,也有人认为,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轻易拿。
而这件事情也提醒了恋爱中的男女双方,感情是需要经营的,赠予礼物是双方的心意,如果不是对方真心的付出,那么不要也罢。
对于男朋友要求女朋友赔偿丢失的手表,大家有什么看法?
#每日一善# #正能量# 人生就是在逆水行舟,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生活不会比海上冒险来的容易,要掌握好自己的方向,永远的无惧,永远的坚定,永远的不放弃,直到看到你梦的岸!人生有很多的选择题,选择适合自己的,选择自己想做的,选择不会让自己后悔的。人生的舞台剧里,做自己人生的主角,演绎自己的人生,别为他人的眼光而活,更不要因畏惧现实而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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