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的鼓励最惊喜
这种感觉就像是又回到2018年
大家别的不会说 只会说加油
好多善良又温柔的人儿鼓励我支撑我在每一个艰难孤独的时刻
不论结果怎样 我都会感恩这段经历 感恩身边的人
要是2018年能努力一点就好了
我也可以高高兴兴的成为新传的学生
学我喜欢的编导 戏剧
每天看看电影 看看剧 写写稿子 背背书
其实这样想也没用 谁又不羡慕别人呢
但是转过头来想想
谁又会羡慕一个护士呢[悲伤]
这种感觉就像是又回到2018年
大家别的不会说 只会说加油
好多善良又温柔的人儿鼓励我支撑我在每一个艰难孤独的时刻
不论结果怎样 我都会感恩这段经历 感恩身边的人
要是2018年能努力一点就好了
我也可以高高兴兴的成为新传的学生
学我喜欢的编导 戏剧
每天看看电影 看看剧 写写稿子 背背书
其实这样想也没用 谁又不羡慕别人呢
但是转过头来想想
谁又会羡慕一个护士呢[悲伤]
【转】你知道的
每一次的大彻大悟
都是踩在天真的心尖上
艰难起舞,才明白的
到底要受多少伤
要走多少路
才能遇见对的人
到底要经历多少风雨
经受多少委屈
才能让付出与得到持恒
漫漫人生
许多事本没有答案
真实存在过
认真对待过
就不必担心以后
希望你再次振作
别被眼下的苦难打败
坚定往前走,永不回头 https://t.cn/AiWElW7Y
每一次的大彻大悟
都是踩在天真的心尖上
艰难起舞,才明白的
到底要受多少伤
要走多少路
才能遇见对的人
到底要经历多少风雨
经受多少委屈
才能让付出与得到持恒
漫漫人生
许多事本没有答案
真实存在过
认真对待过
就不必担心以后
希望你再次振作
别被眼下的苦难打败
坚定往前走,永不回头 https://t.cn/AiWElW7Y
[衰][衰] 【一个司法“衙门”里的首席竟然把自己的规定当“屁”放,“睁着眼睛说瞎话,张着嘴巴说屁话,昧着良心说假话”到这种程度,还有什么资格和脸面狂吹这个社会就是法治社会???】最高法 周z 强Y 院长高调承诺“决不允许出現群众求告无门的現象,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理直气壮地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可真相是、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用演戏作秀来掩盖其背底下违法办案的行径,难道不是对法治中国最大的讽刺吗?? ?
[衰][衰] 一件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一件被“最高法”立案待审的行政强拆案、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特别是在最高检提出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于2021年9月30日已受理立案的情况下(见证据6),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专横、傲慢与不屑的司法乱象,令法律失尊严、司法蒙羞、正义受损、让人民法院的公信力荡然无存!
[衰][衰] 早在2011年12月30日,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见证据13-18)、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见证据12)替代审判程序的裁判文书、这是对程序正义的恣意践踏!!(司法行为(裁判文书)的做出机关必须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内设机构,加盖的公章必须是人民法院公章,而不是内设机构公章。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做出的主体同样违反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所以不具有生效司法文书的法律效力)。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司法作恶”、也是“恶中之最”,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难道 “中z南N海H”不知道?官方媒体不清楚??还是时候未到???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一件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一件被“最高法”立案待审的行政强拆案、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特别是在最高检提出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于2021年9月30日已受理立案的情况下(见证据6),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专横、傲慢与不屑的司法乱象,令法律失尊严、司法蒙羞、正义受损、让人民法院的公信力荡然无存!
[衰][衰] 早在2011年12月30日,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见证据13-18)、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见证据12)替代审判程序的裁判文书、这是对程序正义的恣意践踏!!(司法行为(裁判文书)的做出机关必须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内设机构,加盖的公章必须是人民法院公章,而不是内设机构公章。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做出的主体同样违反了宪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所以不具有生效司法文书的法律效力)。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司法作恶”、也是“恶中之最”,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难道 “中z南N海H”不知道?官方媒体不清楚??还是时候未到???
申诉人:马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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