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看过来!满足这些条件可一次性奖补100万】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部门获悉,哈尔滨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最高可获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现在开始申领了。
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类
1、发放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的对象及标准
对象:对各区县(市)在街道、乡镇建设或合作引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创业社区、服务驿站等创业孵化载体,并为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办的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或经营场地,根据入驻创业实体在孵期内销售额、纳税额、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孵化成功率、到期出孵率等,一次性给予孵化基地奖补。
标准: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在孵期间销售额近2年内年均不少于1000万元、纳税额不少于5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在孵期间销售额近2年内年均不少于500万元、纳税额不少于25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在孵期间销售额近2年内年均不少于300万元、纳税额不少于15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的条件
(1)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设立在哈尔滨市所属各区、县(市)的经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孵化基地稳定运营2年以上;
(2)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70%;
(3)现有在孵创业实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带动就业人员年均不少于300人(其中缴纳社保人员需达到50%及以上);
(4)自基地运营以来,在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5)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入驻和退出机制,设立有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且能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以及代理服务,孵化基地有良好发展前景。
3、申报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的材料
(1)《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2)自评报告(包括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服务及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
(3)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或备案文件;
(4)孵化基地营业执照、面积房产证明、基地平面示意图、稳定运营2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5)孵化基地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入驻创业实体清单》、入驻协议、已注册登记的创业实体提供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应有《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
(7)《在孵创业实体带动就业人员名册》、入驻创业实体的用工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等其他能够证明带动就业人数的佐证材料;
(8)入驻创业实体财务凭证、完税证明等材料;
(9)其他能体现孵化场所利用率、孵化成功率、到期出园率、带动就业人数、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重点群体“双创”平台一次性奖补类
1、发放重点群体“双创”平台一次性奖补的对象及标准
对象:为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工、残疾人、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双创”平台,根据平台吸纳就业人员和效果,一次性给予奖补。
标准:“双创”平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00人(其中缴纳社保人员需达到50%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双创”平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缴纳社保人员需达到50%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双创”平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00人(其中缴纳社保人员需达到50%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重点群体“双创”平台一次性奖补的条件
(1)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设立在哈尔滨市所属各区、县(市)的经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双创”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为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工、残疾人、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提供孵化服务为主;
(2)“双创”平台稳定运营1年以上,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70%,拥有运营管理团队5人以上,专职职业指导师或创业辅导师1名以上;
(3)“双创”平台内在孵创业实体中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工、残疾人、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占比达60%以上;
(4)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入驻和退出机制,设立有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且能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以及代理服务,“双创”平台有良好发展前景。
3、申报重点群体“双创”平台一次性奖补的材料
(1)《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2)自评报告(包括“双创”平台建设、孵化效果、创业服务及创业带动就业等情况);
(3)“双创”平台认定或备案文件;
(4)“双创”平台营业执照、建筑面积房产证明、基地平面示意图、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5)《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入驻创业实体清单》、入驻协议、已注册登记的创业实体提供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应有《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
(6)重点群体相关证明材料;
(7)《在孵创业实体带动就业人员名册》、入驻创业实体的用工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等其他能够证明带动就业人数的佐证材料;
(8)其他能体现孵化场所利用率、运营管理团队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
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的申报要求
1、同一创业孵化载体只能享受一种类型的平台政策,不得多头申报。
2、同一创业孵化载体只可享受一次奖补。
3、同一创业孵化载体不得同时享受《哈尔滨市推动“双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哈政规〔2020〕9号)中其他部门的奖补政策。
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的办理流程
1、哈尔滨市6个主城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本细则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3、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评审工作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评审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报市人社局;
4、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表;
5、由市财政局给予补贴,并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除哈尔滨市6个主城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外的其他各区、县(市)办理流程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
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经办联系表
记者:吕晓艳
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类
1、发放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的对象及标准
对象:对各区县(市)在街道、乡镇建设或合作引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创业社区、服务驿站等创业孵化载体,并为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办的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或经营场地,根据入驻创业实体在孵期内销售额、纳税额、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孵化成功率、到期出孵率等,一次性给予孵化基地奖补。
标准: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在孵期间销售额近2年内年均不少于1000万元、纳税额不少于5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在孵期间销售额近2年内年均不少于500万元、纳税额不少于25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在孵期间销售额近2年内年均不少于300万元、纳税额不少于15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的条件
(1)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设立在哈尔滨市所属各区、县(市)的经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孵化基地稳定运营2年以上;
(2)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70%;
(3)现有在孵创业实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带动就业人员年均不少于300人(其中缴纳社保人员需达到50%及以上);
(4)自基地运营以来,在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5)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入驻和退出机制,设立有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且能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以及代理服务,孵化基地有良好发展前景。
3、申报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的材料
(1)《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2)自评报告(包括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服务及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
(3)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或备案文件;
(4)孵化基地营业执照、面积房产证明、基地平面示意图、稳定运营2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5)孵化基地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入驻创业实体清单》、入驻协议、已注册登记的创业实体提供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应有《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
(7)《在孵创业实体带动就业人员名册》、入驻创业实体的用工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等其他能够证明带动就业人数的佐证材料;
(8)入驻创业实体财务凭证、完税证明等材料;
(9)其他能体现孵化场所利用率、孵化成功率、到期出园率、带动就业人数、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重点群体“双创”平台一次性奖补类
1、发放重点群体“双创”平台一次性奖补的对象及标准
对象:为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工、残疾人、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双创”平台,根据平台吸纳就业人员和效果,一次性给予奖补。
标准:“双创”平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00人(其中缴纳社保人员需达到50%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双创”平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缴纳社保人员需达到50%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双创”平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00人(其中缴纳社保人员需达到50%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重点群体“双创”平台一次性奖补的条件
(1)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设立在哈尔滨市所属各区、县(市)的经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双创”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为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工、残疾人、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提供孵化服务为主;
(2)“双创”平台稳定运营1年以上,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70%,拥有运营管理团队5人以上,专职职业指导师或创业辅导师1名以上;
(3)“双创”平台内在孵创业实体中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工、残疾人、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占比达60%以上;
(4)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入驻和退出机制,设立有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且能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以及代理服务,“双创”平台有良好发展前景。
3、申报重点群体“双创”平台一次性奖补的材料
(1)《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2)自评报告(包括“双创”平台建设、孵化效果、创业服务及创业带动就业等情况);
(3)“双创”平台认定或备案文件;
(4)“双创”平台营业执照、建筑面积房产证明、基地平面示意图、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5)《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入驻创业实体清单》、入驻协议、已注册登记的创业实体提供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应有《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
(6)重点群体相关证明材料;
(7)《在孵创业实体带动就业人员名册》、入驻创业实体的用工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等其他能够证明带动就业人数的佐证材料;
(8)其他能体现孵化场所利用率、运营管理团队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
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的申报要求
1、同一创业孵化载体只能享受一种类型的平台政策,不得多头申报。
2、同一创业孵化载体只可享受一次奖补。
3、同一创业孵化载体不得同时享受《哈尔滨市推动“双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哈政规〔2020〕9号)中其他部门的奖补政策。
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的办理流程
1、哈尔滨市6个主城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本细则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3、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评审工作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评审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报市人社局;
4、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表;
5、由市财政局给予补贴,并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除哈尔滨市6个主城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外的其他各区、县(市)办理流程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
哈尔滨市创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经办联系表
记者:吕晓艳
【江夏区关于划定部分区域为高、中风险区的通告(第2号)】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专家分析研判,江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自2022年7月27日起,将江夏区部分区域调整为高风险区和中风险区,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风险区
纸坊街道办事处宿舍楼、纸坊街道林特小区、纸坊街道齐心科技创业社区、罗马春天奥特莱斯(不含水上乐园及停车场区域)。
二、中风险区
纸坊街道中央大街中百罗森店、纸坊街道熊廷弼路鸿发世纪城南门学业生涯规划培训机构、纸坊街道丝艺造型、纸坊街道江夏世纪广场竹林。
三、低风险区
江夏区除高、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高风险区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中风险区执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低风险区实行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江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7月27日https://t.cn/A6a16bPa
一、高风险区
纸坊街道办事处宿舍楼、纸坊街道林特小区、纸坊街道齐心科技创业社区、罗马春天奥特莱斯(不含水上乐园及停车场区域)。
二、中风险区
纸坊街道中央大街中百罗森店、纸坊街道熊廷弼路鸿发世纪城南门学业生涯规划培训机构、纸坊街道丝艺造型、纸坊街道江夏世纪广场竹林。
三、低风险区
江夏区除高、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高风险区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中风险区执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低风险区实行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江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7月27日https://t.cn/A6a16bPa
【湖北武汉多地调整为高风险区!】
26日,武汉市江夏区在核酸检测中发现4例无症状感染者,自27日4时起,江夏区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三天临时性管控措施。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7日发布通告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专家分析研判,武汉市江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自2022年7月27日起,将江夏区部分区域调整为高风险区和中风险区,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风险区
纸坊街道办事处宿舍楼、纸坊街道林特小区、纸坊街道齐心科技创业社区、罗马春天奥特莱斯(不含水上乐园及停车场区域)。
二、中风险区
纸坊街道中央大街中百罗森店、纸坊街道熊廷弼路鸿发世纪城南门学业生涯规划培训机构、纸坊街道丝艺造型、纸坊街道江夏世纪广场竹林。
三、低风险区
江夏区除高、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高风险区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中风险区执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低风险区实行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26日,武汉市江夏区在核酸检测中发现4例无症状感染者,自27日4时起,江夏区主城区部分区域实行三天临时性管控措施。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7日发布通告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专家分析研判,武汉市江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自2022年7月27日起,将江夏区部分区域调整为高风险区和中风险区,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风险区
纸坊街道办事处宿舍楼、纸坊街道林特小区、纸坊街道齐心科技创业社区、罗马春天奥特莱斯(不含水上乐园及停车场区域)。
二、中风险区
纸坊街道中央大街中百罗森店、纸坊街道熊廷弼路鸿发世纪城南门学业生涯规划培训机构、纸坊街道丝艺造型、纸坊街道江夏世纪广场竹林。
三、低风险区
江夏区除高、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高风险区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中风险区执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低风险区实行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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