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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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赵丽颖刘诗诗Angelababy金九封面#
我发现啊,现在的一些人啊只知道批判别人差,却没看到别人的进步……就算再土,高定也穿了三十多套,请问时尚的你有几套高定呢?[疑问][疑问]除了baby的高定特别多之外,现在的女星中,赵丽颖的高定数也在前列……
一个劲儿的在说赵粉什么什么,怎么不看看你自己家的德行呢?[鄙视]但凡看看自己家都没脸说赵粉[嘻嘻][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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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劲儿的在说赵粉什么什么,怎么不看看你自己家的德行呢?[鄙视]但凡看看自己家都没脸说赵粉[嘻嘻][握手]
世界十大奇事之一:美国医生卡尔,在“心上人”死后将她做成尸体人偶,一起同居7年
1940年,美国医生卡尔的邻居无意中看到卡尔搂着一个真人版的女人偶在房中跳舞,吓得魂飞魄散,赶忙报了警,警察以盗窃尸体罪逮捕他,卡尔说:“我爱她!”
卡尔·坦赞勒·冯·科瑟出生在德国,一战过后,学医的他带着妻儿移民到了美国佛罗里达州。
后来,因为工作需要,他又离开妻儿到另一个城市基韦斯特岛海洋医院放射科工作。
卡尔工作的城市在美国的最南端,和妻子儿女生活的城市离得很远,可能是一个人太孤独了,50岁的卡尔每天郁郁寡欢,竟出现了不正常的行为举止。
有一天夜里,卡尔梦到了奶奶,奶奶对他说:“你将在你所在的城市遇到你的真爱,她是一位黑头发的异国女子!”
卡尔记住了奶奶在梦中和他说的话,竟然在生活中有意识的寻找这位女子。
1930年4月,一位古巴籍的黑发女子玛利亚·埃琳娜进入了她的视线。
埃林娜是卡尔的病人,她是一位肺结核患者。
卡尔坚信埃林娜就是奶奶梦中提示的那个女人,他的“真爱“,所以他对埃林娜可以说是无微不至,掏心掏肺的好。
三十年代,肺结核在美国还属于绝症,虽然卡尔想尽办法给埃林娜看病,还是挽救不了埃林娜的生命。
1931年,22岁的埃林娜去世。
卡尔在征得埃林娜家人的同意后,自己掏腰包给埃林娜修建了墓室。
在埃林娜去世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卡尔每天晚上都要到埃林娜的墓地和埃林娜说说话。
有一天晚上,卡尔梦到了他日思夜想的埃林娜,埃林娜对他说:“我在这里一个人害怕,你把我带回家吧!”
梦醒之后,卡尔听从埃林娜的吩咐,趁着夜色,把埃林娜的尸体从墓地里偷偷带回家。
埃林娜已经死了一年了,尸体早已腐烂,还发出难闻的味道。
卡尔给埃林娜的尸体做了修饰和美容。
卡尔给埃林娜的腹中填上碎布,用蜡把她的头部覆盖,并给她安上了头发,还买来各种香水精油掩盖气味。
卡尔用特殊材料把埃琳娜处理好,经过精心改造,把埃林娜做成了人偶。
在这之后,卡尔和埃林娜的人偶在一起生活了七年,他们一起说话,一起吃饭,一起睡觉。
到了1940年,有邻居发现独居的卡尔总是会往家里买一些女性用品:比如衣服、首饰、香水等。
有一次,一个邻居路过卡尔的家门口,无意中,透过窗户竟看到卡尔抱着一个女性尸体人偶在跳舞。
邻居吓得魂飞魄散,赶忙报警。
警察很快上门了,知道一切原委后,以盗窃尸体罪逮捕了卡尔。
不过没几天,又很快把卡尔无罪释放了,因为盗窃尸体罪已经过了追诉期。
这个事件在当地引起很大轰动,不过人们对卡尔表现出很大的宽容,因为他们认为卡尔对埃林娜是真爱,有的人还赞叹:“这也太浪漫了吧!”
失去埃林娜尸体人偶的卡尔离开了基韦斯特岛。
不过,卡尔对埃琳娜的真情至死不变,他又做了和埃林娜一样的雕像,在他52岁去世的时候,他怀里还抱着这个雕像。
这是不是美国版的梁山伯与祝英台?诸君如何看呢?请留言。
1940年,美国医生卡尔的邻居无意中看到卡尔搂着一个真人版的女人偶在房中跳舞,吓得魂飞魄散,赶忙报了警,警察以盗窃尸体罪逮捕他,卡尔说:“我爱她!”
卡尔·坦赞勒·冯·科瑟出生在德国,一战过后,学医的他带着妻儿移民到了美国佛罗里达州。
后来,因为工作需要,他又离开妻儿到另一个城市基韦斯特岛海洋医院放射科工作。
卡尔工作的城市在美国的最南端,和妻子儿女生活的城市离得很远,可能是一个人太孤独了,50岁的卡尔每天郁郁寡欢,竟出现了不正常的行为举止。
有一天夜里,卡尔梦到了奶奶,奶奶对他说:“你将在你所在的城市遇到你的真爱,她是一位黑头发的异国女子!”
卡尔记住了奶奶在梦中和他说的话,竟然在生活中有意识的寻找这位女子。
1930年4月,一位古巴籍的黑发女子玛利亚·埃琳娜进入了她的视线。
埃林娜是卡尔的病人,她是一位肺结核患者。
卡尔坚信埃林娜就是奶奶梦中提示的那个女人,他的“真爱“,所以他对埃林娜可以说是无微不至,掏心掏肺的好。
三十年代,肺结核在美国还属于绝症,虽然卡尔想尽办法给埃林娜看病,还是挽救不了埃林娜的生命。
1931年,22岁的埃林娜去世。
卡尔在征得埃林娜家人的同意后,自己掏腰包给埃林娜修建了墓室。
在埃林娜去世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卡尔每天晚上都要到埃林娜的墓地和埃林娜说说话。
有一天晚上,卡尔梦到了他日思夜想的埃林娜,埃林娜对他说:“我在这里一个人害怕,你把我带回家吧!”
梦醒之后,卡尔听从埃林娜的吩咐,趁着夜色,把埃林娜的尸体从墓地里偷偷带回家。
埃林娜已经死了一年了,尸体早已腐烂,还发出难闻的味道。
卡尔给埃林娜的尸体做了修饰和美容。
卡尔给埃林娜的腹中填上碎布,用蜡把她的头部覆盖,并给她安上了头发,还买来各种香水精油掩盖气味。
卡尔用特殊材料把埃琳娜处理好,经过精心改造,把埃林娜做成了人偶。
在这之后,卡尔和埃林娜的人偶在一起生活了七年,他们一起说话,一起吃饭,一起睡觉。
到了1940年,有邻居发现独居的卡尔总是会往家里买一些女性用品:比如衣服、首饰、香水等。
有一次,一个邻居路过卡尔的家门口,无意中,透过窗户竟看到卡尔抱着一个女性尸体人偶在跳舞。
邻居吓得魂飞魄散,赶忙报警。
警察很快上门了,知道一切原委后,以盗窃尸体罪逮捕了卡尔。
不过没几天,又很快把卡尔无罪释放了,因为盗窃尸体罪已经过了追诉期。
这个事件在当地引起很大轰动,不过人们对卡尔表现出很大的宽容,因为他们认为卡尔对埃林娜是真爱,有的人还赞叹:“这也太浪漫了吧!”
失去埃林娜尸体人偶的卡尔离开了基韦斯特岛。
不过,卡尔对埃琳娜的真情至死不变,他又做了和埃林娜一样的雕像,在他52岁去世的时候,他怀里还抱着这个雕像。
这是不是美国版的梁山伯与祝英台?诸君如何看呢?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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