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女子买了一盒蛋糕,没吃完想带走,被店员拦住,让女子交2元的打包费并说这是店的规矩,女子没有用打包盒坚持不交,并让对方报警处理。
9月6日,女子在一个比较繁华的地方逛街,她来到一家蛋糕店门口,感觉肚子饿了,看到比较喜欢吃的蛋糕,嘴巴也馋了。于是就进店买了一盒蛋糕,由于店里的环境挺优美的,于是她就坐下来慢慢享受。
她买了一盒看起金黄金黄的蛋糕,上面还有水果装饰着,并且蛋糕上面还像烤过一样,看起来味道非常好,并且看起来价钱也不便宜。
不得不说,这位女子还是挺会享受生活的,懂得善待自己,看到自己喜欢吃的美食,毫不犹豫地买下来享受。不像有些女子,为了保持身材,蛋糕都不敢吃。
可是这块看起来美味的蛋糕,女子吃着吃着觉得味道并没有自己想象中那么好。她吃了那么几口,就感觉有些腻了,就不想吃了。她打算再逛一下街,吃点别的美食,然后再吃这块蛋糕。
于是她把蛋糕外面的那层纸把蛋糕包好,那层纸是蛋糕原来的包装纸。当她包好之后,也不敢放在袋子里,害怕蛋糕被压坏。因此走出店的时候,她是用手托着蛋糕的,就像平时逛街一样,没吃完的东西就带走。
可没想到,还没走出门口,一个店员就慌里慌张地跑了过来,跟这位女子说:“您好,我们这里没吃完的东西,如果要带走的话,要加2元的打包费 。”
女子觉得很诧异,因为自己并没有要打包盒,这位店员怎么会要问自己要打包费呢?该不会是这位店员以为自己要打包这个蛋糕吧。于是她跟店员说,她这个蛋糕自己托着走,想吃的时候还可以吃一两口,不要打包盒。
可没想到店员好像没听到一样,继续跟女子说,把没吃完的食物带走,要交两元的打包费,这是他们店的规定。就算是托着走,也是要打包费的。
于是女子继续跟她说,她不要打包盒,那么就用不着交两元的打包费。可是那位店员也坚持地跟她说,如果不交两元的打包费,那么就不能把未吃完的蛋糕带走。
女子觉得很不理解,因为她这辈子都没有听说过,不用打包盒还要收打包费的店。看着店员坚持的态度,似乎不交2元打包费就出不了这个店。
女子也是气不打一出来,于是她质问店员,是不是顾客不交这2元打包费,他们店就应该报案。
店员听了女子说的话,也是愣了一下,想了一下反应过来之后,店员便不再说话了。女子看着不可理喻的店员,看着这个不可理喻的店,她觉得很委屈。
她从来没有想过因为两元的打包费,竟然被店员拦住不给出来,似乎是自己吃了东西不给钱一样。
于是女子一边出来,一边把当时的心情记录下来,并一边拍下手中的蛋糕。当她把自己出来的那一幕,那一刻复杂的心情发出来后,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网友们纷纷表示,女子并没有要打包盒,店员竟然索要打包费,这规定确实让人不可理解,大家觉得这家店的格局实在太小了,迟早会因为两元钱开不下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店家在顾客没有要打包盒的情况下,索要两元打包费,这样的行为侵犯顾客那些合法权益,又该如何认定这样的行为?
1. 打包盒需要两元打包费,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它也是一个消费品,顾客有权选择要或者不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也就是我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喜好来选择商品或服务,女子并不需要打包盒,那么可以选择不要,既然不要打包盒,那么就不应该交两元的打包费,如果店家强行要女子交两元的打包费,就是侵犯了女子的自主选择权。
2. 女子在不需要打包盒的情况下,店员说这是规定,强行要女子交两元的打包费,那么这是强买强卖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两元钱涉及的金额并不大,并且情节也较轻,所以店家的这种行为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如果他强行要女子交两元的打包费,在女子报案的情况下,店家将会处相关的治安处罚。
在这件事情中,虽然两元钱是小钱,但是在没有需要的情况下,却强行要交两元钱,这样的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不合理的行为,当我们遇到这些不合理的行为,坚决要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该店在顾客没有要打包盒的情况下,还要收两元打包费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雷神看法)
9月6日,女子在一个比较繁华的地方逛街,她来到一家蛋糕店门口,感觉肚子饿了,看到比较喜欢吃的蛋糕,嘴巴也馋了。于是就进店买了一盒蛋糕,由于店里的环境挺优美的,于是她就坐下来慢慢享受。
她买了一盒看起金黄金黄的蛋糕,上面还有水果装饰着,并且蛋糕上面还像烤过一样,看起来味道非常好,并且看起来价钱也不便宜。
不得不说,这位女子还是挺会享受生活的,懂得善待自己,看到自己喜欢吃的美食,毫不犹豫地买下来享受。不像有些女子,为了保持身材,蛋糕都不敢吃。
可是这块看起来美味的蛋糕,女子吃着吃着觉得味道并没有自己想象中那么好。她吃了那么几口,就感觉有些腻了,就不想吃了。她打算再逛一下街,吃点别的美食,然后再吃这块蛋糕。
于是她把蛋糕外面的那层纸把蛋糕包好,那层纸是蛋糕原来的包装纸。当她包好之后,也不敢放在袋子里,害怕蛋糕被压坏。因此走出店的时候,她是用手托着蛋糕的,就像平时逛街一样,没吃完的东西就带走。
可没想到,还没走出门口,一个店员就慌里慌张地跑了过来,跟这位女子说:“您好,我们这里没吃完的东西,如果要带走的话,要加2元的打包费 。”
女子觉得很诧异,因为自己并没有要打包盒,这位店员怎么会要问自己要打包费呢?该不会是这位店员以为自己要打包这个蛋糕吧。于是她跟店员说,她这个蛋糕自己托着走,想吃的时候还可以吃一两口,不要打包盒。
可没想到店员好像没听到一样,继续跟女子说,把没吃完的食物带走,要交两元的打包费,这是他们店的规定。就算是托着走,也是要打包费的。
于是女子继续跟她说,她不要打包盒,那么就用不着交两元的打包费。可是那位店员也坚持地跟她说,如果不交两元的打包费,那么就不能把未吃完的蛋糕带走。
女子觉得很不理解,因为她这辈子都没有听说过,不用打包盒还要收打包费的店。看着店员坚持的态度,似乎不交2元打包费就出不了这个店。
女子也是气不打一出来,于是她质问店员,是不是顾客不交这2元打包费,他们店就应该报案。
店员听了女子说的话,也是愣了一下,想了一下反应过来之后,店员便不再说话了。女子看着不可理喻的店员,看着这个不可理喻的店,她觉得很委屈。
她从来没有想过因为两元的打包费,竟然被店员拦住不给出来,似乎是自己吃了东西不给钱一样。
于是女子一边出来,一边把当时的心情记录下来,并一边拍下手中的蛋糕。当她把自己出来的那一幕,那一刻复杂的心情发出来后,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网友们纷纷表示,女子并没有要打包盒,店员竟然索要打包费,这规定确实让人不可理解,大家觉得这家店的格局实在太小了,迟早会因为两元钱开不下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店家在顾客没有要打包盒的情况下,索要两元打包费,这样的行为侵犯顾客那些合法权益,又该如何认定这样的行为?
1. 打包盒需要两元打包费,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它也是一个消费品,顾客有权选择要或者不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也就是我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喜好来选择商品或服务,女子并不需要打包盒,那么可以选择不要,既然不要打包盒,那么就不应该交两元的打包费,如果店家强行要女子交两元的打包费,就是侵犯了女子的自主选择权。
2. 女子在不需要打包盒的情况下,店员说这是规定,强行要女子交两元的打包费,那么这是强买强卖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两元钱涉及的金额并不大,并且情节也较轻,所以店家的这种行为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如果他强行要女子交两元的打包费,在女子报案的情况下,店家将会处相关的治安处罚。
在这件事情中,虽然两元钱是小钱,但是在没有需要的情况下,却强行要交两元钱,这样的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不合理的行为,当我们遇到这些不合理的行为,坚决要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该店在顾客没有要打包盒的情况下,还要收两元打包费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雷神看法)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主犯如此猖狂,背后果然有保护伞,要不是监控视频被曝光,舆论发酵,陈某志等人可能依然会逍遥法外!
感谢曝光了打人视频的那个人,如果不是他(她),陈某志可能依然会被背后的保护伞保护着,继续干着违法犯罪的事。
陈某志等人属于官黑勾结的惯犯,10年间参与刑事犯罪11起,涉嫌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打人可能都算是他们所犯罪行里最轻的一项罪行。
而陈某志背后的保护伞,涉及1位唐山市副区长,1位市公安局分局局长,2位派出所所长,1位副所长,1位警务站副站长,1位交警支队四级警长等众多公职人员。
一般人遇到这样官黑勾结的黑恶势力,可能真的是毫无办法,因为你报警,来的可能是他们背后的保护伞,最后恶势力安然无恙,报警的人则可能会遭遇二次伤害。
有时候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比那些打人的人更可恶,知法犯法;
他们本来是弱势受害者群体的希望,结果他们却让受害者绝望,10年间那些被陈某志等人伤害的受害人得有多绝望!
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必须严惩!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审查起诉情况##唐山打人案主犯保护伞被查##陈某志10年参与刑事犯罪11起#
感谢曝光了打人视频的那个人,如果不是他(她),陈某志可能依然会被背后的保护伞保护着,继续干着违法犯罪的事。
陈某志等人属于官黑勾结的惯犯,10年间参与刑事犯罪11起,涉嫌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打人可能都算是他们所犯罪行里最轻的一项罪行。
而陈某志背后的保护伞,涉及1位唐山市副区长,1位市公安局分局局长,2位派出所所长,1位副所长,1位警务站副站长,1位交警支队四级警长等众多公职人员。
一般人遇到这样官黑勾结的黑恶势力,可能真的是毫无办法,因为你报警,来的可能是他们背后的保护伞,最后恶势力安然无恙,报警的人则可能会遭遇二次伤害。
有时候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比那些打人的人更可恶,知法犯法;
他们本来是弱势受害者群体的希望,结果他们却让受害者绝望,10年间那些被陈某志等人伤害的受害人得有多绝望!
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必须严惩!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审查起诉情况##唐山打人案主犯保护伞被查##陈某志10年参与刑事犯罪11起#
#腾讯新闻#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最新进展:多名嫌疑人被公诉 4名受害人出院https://t.cn/A6SoUqL8# 来自@腾讯新闻 性质太恶劣,严办!打人属于恶性事件!吵架斗气可以报案,没必要动手打人!谁有理谁没理,法律说的算!个人泄愤,打人打伤人判刑,你请打了,不怕罚款判邢,你请打人!现在不怕你打,就怕你钱发烧,不怕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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