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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早知道##天津# 天津拟推共有产权住房!这类人员可申请】#天津身边事#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天津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形成了《关于闲置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转成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力争加快解决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无房家庭的住房刚需问题。目前,该指导意见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2年9月9日至9月20日)。
房源
各区在满足本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的基础上,确定无其他使用计划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可以转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
闲置的示范小城镇安置房和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可参照本意见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
涉农区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供应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居民户口(含家庭户和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但不包括因上学、服兵役在津落户的集体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9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11万元(含7.11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13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67万元(含10.67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6万元(含16万元)。其中,财产状况包括注册在本市、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辆。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以申请年份的上一自然年收入计算。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在本市无住房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5周岁或女性年满23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等年限以申请时间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已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申请人,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自购房合同约定的入住时间起90天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已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家庭,不能再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住房:
1、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2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申请时间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11万元(含7.11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13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均年收入低于10.67万元(含10.67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6万元(含16万元)。其中,财产状况包括注册在本市、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辆。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以申请年份的上一自然年收入计算。
申请审核流程
01网上公告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销售许可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项目所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项目公告和《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告知书》。
02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项目所属区住建委申请,填写《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表》《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单》《申请住房保障委托书》和《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收入、财产、社保、个税等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03组织审核
区政府负责组织区住建、公安、税务、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可取得区住建委开具的《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凭该证明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在证明有效期内未购房的,有效期满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符合有关年龄限制条件且持有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或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资格证明的申请人,可直接获得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不再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需注明原因。申请家庭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项目所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04摇号配售
区政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销售。对于申购需求较大的项目,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在选房日期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
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固定份额共有产权。
购房人产权份额为70%,政府产权份额为30%,由市、区所属国有企业代持,产权比例应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价格管理
新建住房项目销售均价综合考虑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并予以合理折让。计算公式为:新建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周边房价×90%×70%。
存量住房项目销售均价综合考虑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和同时期存量住房交易价格(存量住房权重应高于新建住房权重)等因素。计算公式为:存量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周边房价×70%。
周边房价由代持企业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销售均价由所属区住建委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单套销售价格根据楼层、朝向、位置上下浮定,浮动幅度不得超过10%。单套销售价格和项目销售均价分别计算的总额应相等。
产权登记
共有产权住房经审核准予登记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的记事栏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产权份额,并注记“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按照所购产权份额基数缴纳契税。
住房使用
购房人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购房人应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
购房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购房人不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企业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政府产权份额部分租金收益,对应地块属于市级土地收益的,应缴入市级国库;对应地块属于区级土地收益的,应缴入区级国库。
产权转让
购房人已缴纳契税满5年的,可以向代持企业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产权份额的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上市转让。
购房人增购或上市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购房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向市、区政府补缴相应价款。补缴价款的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住房建筑面积×政府产权份额。
回购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缴纳契税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确需转让的,经项目所属区住建委同意后,可向代持企业申请回购。
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产权抵押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可依法将持有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无需征得代持企业同意。
优惠政策
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首付款按照购房人应支付的购房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购房人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https://t.cn/RxrBSmT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天津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形成了《关于闲置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转成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力争加快解决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无房家庭的住房刚需问题。目前,该指导意见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2年9月9日至9月20日)。
房源
各区在满足本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的基础上,确定无其他使用计划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可以转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
闲置的示范小城镇安置房和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可参照本意见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
涉农区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供应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居民户口(含家庭户和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但不包括因上学、服兵役在津落户的集体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9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11万元(含7.11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13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67万元(含10.67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6万元(含16万元)。其中,财产状况包括注册在本市、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辆。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以申请年份的上一自然年收入计算。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在本市无住房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5周岁或女性年满23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等年限以申请时间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已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的申请人,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自购房合同约定的入住时间起90天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已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家庭,不能再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住房:
1、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2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申请时间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11万元(含7.11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13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均年收入低于10.67万元(含10.67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6万元(含16万元)。其中,财产状况包括注册在本市、本人名下的机动车辆。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以申请年份的上一自然年收入计算。
申请审核流程
01网上公告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销售许可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项目所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项目公告和《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告知书》。
02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项目所属区住建委申请,填写《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表》《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单》《申请住房保障委托书》和《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收入、财产、社保、个税等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03组织审核
区政府负责组织区住建、公安、税务、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可取得区住建委开具的《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凭该证明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在证明有效期内未购房的,有效期满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符合有关年龄限制条件且持有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或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资格证明的申请人,可直接获得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不再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需注明原因。申请家庭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项目所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04摇号配售
区政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销售。对于申购需求较大的项目,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在选房日期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
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固定份额共有产权。
购房人产权份额为70%,政府产权份额为30%,由市、区所属国有企业代持,产权比例应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价格管理
新建住房项目销售均价综合考虑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并予以合理折让。计算公式为:新建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周边房价×90%×70%。
存量住房项目销售均价综合考虑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和同时期存量住房交易价格(存量住房权重应高于新建住房权重)等因素。计算公式为:存量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周边房价×70%。
周边房价由代持企业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销售均价由所属区住建委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单套销售价格根据楼层、朝向、位置上下浮定,浮动幅度不得超过10%。单套销售价格和项目销售均价分别计算的总额应相等。
产权登记
共有产权住房经审核准予登记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的记事栏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产权份额,并注记“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按照所购产权份额基数缴纳契税。
住房使用
购房人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购房人应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
购房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购房人不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企业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政府产权份额部分租金收益,对应地块属于市级土地收益的,应缴入市级国库;对应地块属于区级土地收益的,应缴入区级国库。
产权转让
购房人已缴纳契税满5年的,可以向代持企业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产权份额的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上市转让。
购房人增购或上市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购房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向市、区政府补缴相应价款。补缴价款的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住房建筑面积×政府产权份额。
回购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缴纳契税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确需转让的,经项目所属区住建委同意后,可向代持企业申请回购。
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产权抵押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可依法将持有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无需征得代持企业同意。
优惠政策
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首付款按照购房人应支付的购房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购房人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https://t.cn/RxrBSmT
实录:儋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五场)#儋州“0801”疫情##海南疫情防控##儋州疫情防控#
中共儋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敏清: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中午好!欢迎参加儋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三十五场新闻发布会,我是中共儋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敏清。今天,我们继续通报我市当前疫情防控的最新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詹联科先生,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专职副书记林著先生,儋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泉治先生。首先,请詹联科先生介绍当前全市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儋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詹联科: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中午好!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现将我市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和采取的具体防控措施向大家作通报。
9月9日0时至9月9日24时,我市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在管控人员筛查中发现。
9月7日至9月9日,儋州市已连续3轮全员核酸检测未检出社会面新增感染者,经专家组综合评估,并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我市实现高质量社会面清零目标。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国家工作组赴儋州指导,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队,省内各医疗机构以及省直机关、文昌、屯昌、白沙等市县志愿者星夜驰援,奔赴儋州抗疫一线,他们与时间竞速,同病魔赛跑,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与儋州人民结下了深厚的情谊。全市党员干部闻令而动,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他们不畏艰险、勇于担当、夜以继日,让最美“党旗红”高高飘扬在抗疫一线。百万儋州人民以各种方式投入到艰苦的抗疫中,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大局需要,对我市各项防疫措施予以充分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他们是抗击疫情的中流砥柱,是打赢这场抗击疫情战的关键力量。
在这里,我们向广大市民、游客、志愿者,以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所有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实现社会面清零不代表疫情风险解除,当前我市疫情仍然存在零星扩散和反弹的风险。我们将始终坚持“一手打伞、一手干活”,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一方面,我市将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动态清零”总策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对潜在风险隐患进行再分析、再研判,确保可控。我们将继续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实施患者救治诊疗,争取患者尽快康复出院,同时继续加强对治愈出院患者和解除隔离人员的居家管理和健康监测,确保隔离管控保障到位,以更加细致的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
另一方面,我们将锚定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企一策”制定具体复工复产方案,深入企业一线、项目一线,科学有序有力组织各重点企业复工达产,推动重大工程加快建设,农业提质增效,服务业恢复发展,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将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影响的工期赶上来,以实际行动扛起稳定全省经济大盘工作中的儋州洋浦担当。
同时,我市正在积极研判,将按照分类、分区有序放开的原则,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分片分区,取消临时性静态管理,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借此机会,祝广大市民朋友节日快乐、阖家团圆、幸福安康。请广大市民朋友一如既往地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齐心协力、持续奋斗,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我们坚信,美丽的家园儋州必将在伟大的抗疫胜利后光彩重生、踔厉奋发,英雄的儋州人民必将在砥砺前行中创造新的奇迹!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在刚刚的通报中,我市已实现社会面清零,什么是社会面清零?清零后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专职副书记林著:感谢媒体记者的提问。社会面清零是针对疫情的社区传播来说的,指除集中隔离人员、居家隔离人员、高风险区居民、闭环管理重点人群之外的人员中没有新增新冠感染者,相当于社会面是安全的,就可以称为社会面清零。社会面清零说明已经初步阻断了新冠肺炎的社区传播,是逐步解封的一个前提条件。
要尽快实现社会面清零,必须做到“应检尽检”,让感染者及时被发现,第一时间隔离;高风险区外的感染者通过核酸检测被发现并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还要“应隔尽隔”,所有密接、次密接排查管控到位;精准划定中高风险区,进行严格管控。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
“社会面清零”后,不代表彻底解封,居民仍需加强防范,主动、自觉地落实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健康监测等措施,防止疫情出现反弹。要实现疫情防控全面胜利,仍要加强警惕,继续推进防控措施落实,巩固好疫情防控成果,防疫工作还需从以下几点发力:
一是要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工作。社会面清零后,各地在根据疫情形势逐步有序地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后,仍要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中《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要求,落实好对出入人员的测温、扫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
二是要重点关注管控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对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以及中高风险区域的人群,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隔离期间以及解除隔离后的相关要求。
三是要加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对发热、新入院、陪护人员严格执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各类药店监测预警作用,对“一退两抗”等药物购买人员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四是广大市民朋友、干部群众仍需加强防范,主动、自觉地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要求,防止疫情反弹。谢谢!
儋州广播电视台记者:当前我市疫情已实现社会面清零。请问科工信局采取了哪些助企纾困措施,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儋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泉治:感谢媒体记者的提问。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市科工信局将积极发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采取一系列助企纾困措施,一手打伞,一手干活,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尽快恢复经济发展。
一是抢损失。在防控疫情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摸清市内工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创造条件加快推动复工复产、满工满产,把失去的损失抢回来。通过开辟专项服务通道等方式,优先支持疫情防控和重点粮油等涉及生活必需品的民生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紧盯重点工信项目,梳理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供电、供水、道路、消防等配套问题,为项目“应开尽开、能快则快”创造条件。
二是强服务。充分发挥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作用,持续做好点对点、一站式企业服务,全力协调解决工信企业和项目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关键岗位人员通行、物资进出岛等具体问题,引导各级财政拨款单位、重点工程项目单位优先订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优质产品。同时有效发挥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我局将围绕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能力提升两大任务开展五项服务企业工作,主要有:惠企政策宣贯、运行监测及线上公益性平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巡诊、对外交流及品牌宣传服务;企业融资及股份制改造服务;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服务;支持属地小微企业创新基地和平台开展公共服务。
三是兑政策。组织干部分片包点、进企入户,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惠企政策宣传,帮助企业知晓助企纾困政策。协调省级部门加快兑现“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工业企业小升规”“企业上规模”“优质企业”等省级财政奖励资金,推动招商部门兑现企业投资协议约定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获得资金支持,缓解经营压力。联合金融部门指导企业用好我省金融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利用“政保贷”“琼科贷”“雏鹰保”等融资平台缓解资金紧张难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特别是制造业、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受疫情影响大的企业。
四是降成本。持续牵头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统筹财政资金在年底前推动有分歧欠款应清尽清。联合税务、人社、医保、住建等部门深化落实省级惠企政策,阶段性缓缴、少缴、免缴税费和社保费。协调财政部门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阶段性缓交、少交、免交房屋租金。协调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专题调研电价、气价等能源要素,推动解决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等问题,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谢谢!
李敏清:感谢陈泉治先生的回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答记者问环节就到这里。
社会面清零不等于零新增,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请广大市民朋友持续关注官方平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网格管理、核酸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社会面清零成果,坚决防止出现疫情反弹。
最后,感谢今天的3位发布人、媒体记者、工作人员和网民朋友。同时,祝大家中秋节快乐!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中共儋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敏清: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中午好!欢迎参加儋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三十五场新闻发布会,我是中共儋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敏清。今天,我们继续通报我市当前疫情防控的最新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詹联科先生,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专职副书记林著先生,儋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泉治先生。首先,请詹联科先生介绍当前全市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儋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詹联科: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中午好!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现将我市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和采取的具体防控措施向大家作通报。
9月9日0时至9月9日24时,我市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在管控人员筛查中发现。
9月7日至9月9日,儋州市已连续3轮全员核酸检测未检出社会面新增感染者,经专家组综合评估,并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我市实现高质量社会面清零目标。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国家工作组赴儋州指导,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队,省内各医疗机构以及省直机关、文昌、屯昌、白沙等市县志愿者星夜驰援,奔赴儋州抗疫一线,他们与时间竞速,同病魔赛跑,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与儋州人民结下了深厚的情谊。全市党员干部闻令而动,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他们不畏艰险、勇于担当、夜以继日,让最美“党旗红”高高飘扬在抗疫一线。百万儋州人民以各种方式投入到艰苦的抗疫中,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大局需要,对我市各项防疫措施予以充分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他们是抗击疫情的中流砥柱,是打赢这场抗击疫情战的关键力量。
在这里,我们向广大市民、游客、志愿者,以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所有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实现社会面清零不代表疫情风险解除,当前我市疫情仍然存在零星扩散和反弹的风险。我们将始终坚持“一手打伞、一手干活”,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一方面,我市将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动态清零”总策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对潜在风险隐患进行再分析、再研判,确保可控。我们将继续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实施患者救治诊疗,争取患者尽快康复出院,同时继续加强对治愈出院患者和解除隔离人员的居家管理和健康监测,确保隔离管控保障到位,以更加细致的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
另一方面,我们将锚定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企一策”制定具体复工复产方案,深入企业一线、项目一线,科学有序有力组织各重点企业复工达产,推动重大工程加快建设,农业提质增效,服务业恢复发展,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将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影响的工期赶上来,以实际行动扛起稳定全省经济大盘工作中的儋州洋浦担当。
同时,我市正在积极研判,将按照分类、分区有序放开的原则,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分片分区,取消临时性静态管理,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借此机会,祝广大市民朋友节日快乐、阖家团圆、幸福安康。请广大市民朋友一如既往地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齐心协力、持续奋斗,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我们坚信,美丽的家园儋州必将在伟大的抗疫胜利后光彩重生、踔厉奋发,英雄的儋州人民必将在砥砺前行中创造新的奇迹!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在刚刚的通报中,我市已实现社会面清零,什么是社会面清零?清零后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专职副书记林著:感谢媒体记者的提问。社会面清零是针对疫情的社区传播来说的,指除集中隔离人员、居家隔离人员、高风险区居民、闭环管理重点人群之外的人员中没有新增新冠感染者,相当于社会面是安全的,就可以称为社会面清零。社会面清零说明已经初步阻断了新冠肺炎的社区传播,是逐步解封的一个前提条件。
要尽快实现社会面清零,必须做到“应检尽检”,让感染者及时被发现,第一时间隔离;高风险区外的感染者通过核酸检测被发现并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还要“应隔尽隔”,所有密接、次密接排查管控到位;精准划定中高风险区,进行严格管控。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
“社会面清零”后,不代表彻底解封,居民仍需加强防范,主动、自觉地落实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健康监测等措施,防止疫情出现反弹。要实现疫情防控全面胜利,仍要加强警惕,继续推进防控措施落实,巩固好疫情防控成果,防疫工作还需从以下几点发力:
一是要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工作。社会面清零后,各地在根据疫情形势逐步有序地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后,仍要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中《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要求,落实好对出入人员的测温、扫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
二是要重点关注管控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对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以及中高风险区域的人群,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隔离期间以及解除隔离后的相关要求。
三是要加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对发热、新入院、陪护人员严格执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各类药店监测预警作用,对“一退两抗”等药物购买人员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四是广大市民朋友、干部群众仍需加强防范,主动、自觉地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要求,防止疫情反弹。谢谢!
儋州广播电视台记者:当前我市疫情已实现社会面清零。请问科工信局采取了哪些助企纾困措施,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儋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泉治:感谢媒体记者的提问。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市科工信局将积极发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采取一系列助企纾困措施,一手打伞,一手干活,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尽快恢复经济发展。
一是抢损失。在防控疫情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摸清市内工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创造条件加快推动复工复产、满工满产,把失去的损失抢回来。通过开辟专项服务通道等方式,优先支持疫情防控和重点粮油等涉及生活必需品的民生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紧盯重点工信项目,梳理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供电、供水、道路、消防等配套问题,为项目“应开尽开、能快则快”创造条件。
二是强服务。充分发挥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作用,持续做好点对点、一站式企业服务,全力协调解决工信企业和项目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关键岗位人员通行、物资进出岛等具体问题,引导各级财政拨款单位、重点工程项目单位优先订购本市企业生产的优质产品。同时有效发挥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我局将围绕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能力提升两大任务开展五项服务企业工作,主要有:惠企政策宣贯、运行监测及线上公益性平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巡诊、对外交流及品牌宣传服务;企业融资及股份制改造服务;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服务;支持属地小微企业创新基地和平台开展公共服务。
三是兑政策。组织干部分片包点、进企入户,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惠企政策宣传,帮助企业知晓助企纾困政策。协调省级部门加快兑现“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工业企业小升规”“企业上规模”“优质企业”等省级财政奖励资金,推动招商部门兑现企业投资协议约定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获得资金支持,缓解经营压力。联合金融部门指导企业用好我省金融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利用“政保贷”“琼科贷”“雏鹰保”等融资平台缓解资金紧张难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特别是制造业、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受疫情影响大的企业。
四是降成本。持续牵头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统筹财政资金在年底前推动有分歧欠款应清尽清。联合税务、人社、医保、住建等部门深化落实省级惠企政策,阶段性缓缴、少缴、免缴税费和社保费。协调财政部门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阶段性缓交、少交、免交房屋租金。协调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专题调研电价、气价等能源要素,推动解决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等问题,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谢谢!
李敏清:感谢陈泉治先生的回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答记者问环节就到这里。
社会面清零不等于零新增,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请广大市民朋友持续关注官方平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网格管理、核酸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社会面清零成果,坚决防止出现疫情反弹。
最后,感谢今天的3位发布人、媒体记者、工作人员和网民朋友。同时,祝大家中秋节快乐!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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