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式狂开10多枪!面包师傅杀2人 二审判决出炉】https://t.cn/A6SElwJj
台湾高雄市大树区2021年3月7日发生枪击案!一名担任面包师傅的方姓男子曾对简姓前妻家暴,又有财产、感情纠纷,经法院于2020年6月核发保护令在案。 2021年3月7日傍晚5时46分左右,他违反保护令骚扰简女,见前妻不理他,竟返家取枪再折回现场;他认为前妻的吴姓男友、练歌场刘姓负责人袒护前妻,竟连开10多枪,见2人倒地后还上前补枪,导致2人惨死。方男被逮后竟还称,「喝了酒什么都不记得了」,被依杀人、杀人未遂、违反保护令等罪起诉,其中杀人罪被求处极刑。一审依杀人等罪判处有期徒刑26年,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维持原判。 (paper)
台湾高雄市大树区2021年3月7日发生枪击案!一名担任面包师傅的方姓男子曾对简姓前妻家暴,又有财产、感情纠纷,经法院于2020年6月核发保护令在案。 2021年3月7日傍晚5时46分左右,他违反保护令骚扰简女,见前妻不理他,竟返家取枪再折回现场;他认为前妻的吴姓男友、练歌场刘姓负责人袒护前妻,竟连开10多枪,见2人倒地后还上前补枪,导致2人惨死。方男被逮后竟还称,「喝了酒什么都不记得了」,被依杀人、杀人未遂、违反保护令等罪起诉,其中杀人罪被求处极刑。一审依杀人等罪判处有期徒刑26年,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维持原判。 (paper)
【路南区第六届道德模范事迹展播】不顾个人安危 勇救跳楼女——史可开、常学光
史可开、常学光,路南区居民。2021年6月17日,被路南区政府授予路南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21年1月28日,史可开、常学光二人相约下午到南湖公园跑步。当天下午三点半左右,史可开到达南湖一号门检票口准备进入公园时,突然听到有位女士大声喊道:“楼顶上有个女孩要往下跳!”史可开急忙跑过去大声喊着劝导女孩。
史可开见女孩随时都有坠楼的可能,便想上楼去救人,但自己一个人上去不是很有把握,于是招呼旁边的一位男士一起去。史可开跑得太快,后边的人没有跟上。当史可开跑到大门外时正好碰到了跑友常学光,他急忙说:“小光快和我去救人!”史可开、常学光二人很快跑上楼梯到达楼顶,此时女孩站在栏杆外侧,一只手抓住栏杆,身体向外倾斜着,稍有闪失就有可能掉下去。
在离女孩二十米左右时,史可开和常学光商量要一齐用力把她拽上来,常学光负责搂住女孩脖子,史可开负责抱腰。商量好后二人猫着腰悄悄地走到女孩身后。趁女孩不注意,史可开和常学光二人一个健步冲上去,二人同时用力将女孩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
女孩被救下后仍然用力挣扎,他们二人怕女孩挣脱后再发生危险,便始终不敢撒手。二人还劝导女孩说:“你这么小,干这种傻事,真要掉下去,父母会多心疼?你有想过父母的感受吗?你有什么难事和叔叔说,叔叔帮你解决。”
在史可开和常学光二人劝导女孩的时候,检票口的一名队长和两名工作人员也赶到了楼顶。和队长商议后,便将女孩扶到了楼下停车场的收费亭里。史可开和常学光二人在收费亭内又反复劝说女孩,在女孩情绪相对稳定并征得女孩同意后,常学光用女孩的手机给其亲属打电话进行了沟通。随后,女孩的姥姥很快救赶了过来。110民警也很快到达了现场,史可开和常学光二人向110民警介绍现场情况后就悄悄离开了。
史可开、常学光,路南区居民。2021年6月17日,被路南区政府授予路南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21年1月28日,史可开、常学光二人相约下午到南湖公园跑步。当天下午三点半左右,史可开到达南湖一号门检票口准备进入公园时,突然听到有位女士大声喊道:“楼顶上有个女孩要往下跳!”史可开急忙跑过去大声喊着劝导女孩。
史可开见女孩随时都有坠楼的可能,便想上楼去救人,但自己一个人上去不是很有把握,于是招呼旁边的一位男士一起去。史可开跑得太快,后边的人没有跟上。当史可开跑到大门外时正好碰到了跑友常学光,他急忙说:“小光快和我去救人!”史可开、常学光二人很快跑上楼梯到达楼顶,此时女孩站在栏杆外侧,一只手抓住栏杆,身体向外倾斜着,稍有闪失就有可能掉下去。
在离女孩二十米左右时,史可开和常学光商量要一齐用力把她拽上来,常学光负责搂住女孩脖子,史可开负责抱腰。商量好后二人猫着腰悄悄地走到女孩身后。趁女孩不注意,史可开和常学光二人一个健步冲上去,二人同时用力将女孩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
女孩被救下后仍然用力挣扎,他们二人怕女孩挣脱后再发生危险,便始终不敢撒手。二人还劝导女孩说:“你这么小,干这种傻事,真要掉下去,父母会多心疼?你有想过父母的感受吗?你有什么难事和叔叔说,叔叔帮你解决。”
在史可开和常学光二人劝导女孩的时候,检票口的一名队长和两名工作人员也赶到了楼顶。和队长商议后,便将女孩扶到了楼下停车场的收费亭里。史可开和常学光二人在收费亭内又反复劝说女孩,在女孩情绪相对稳定并征得女孩同意后,常学光用女孩的手机给其亲属打电话进行了沟通。随后,女孩的姥姥很快救赶了过来。110民警也很快到达了现场,史可开和常学光二人向110民警介绍现场情况后就悄悄离开了。
鼻内手术至患者右眼运动障碍!!!
2020年6月1日,原告至被告处出院治疗,被诊断为“鼻息肉、变应性鼻炎”。6月3日,被告对原告行“鼻内窥镜下鼻内病损切除术、鼻内窥镜下鼻中隔成形术、鼻内窥镜下多个鼻窦开窗术”。6月19日,原告出院。2021年3月至4月期间,原告A医院检查,结果为“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内直肌稍细、模糊,副鼻窦炎、右侧上颌窦囊肿可能”。
鉴定意见:1.被告未能对原告眼眶右侧壁凹陷作出诊断,术前讨论时未充分考虑眼眶右侧壁凹陷造成的局部改变,增加手术风险,被告所实施的手术与手术同意书记载不完全相符,无术后与原告沟通的记载。2.原告术后出现右眼球运动障碍,考虑与术中右眼内直肌损伤有关,被告术前评估不足,手术方式增加与原告沟通不充分,该过错与原告目前状况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3.原告右眼球活动受限的治疗尚未结束,不宜评定伤残等级。原告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30日、营养期为15日。原告因本次鉴定预交鉴定费10750元。
法院判决: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经鉴定,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原告右眼球运动障碍,原因力为主要因素,被告应当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本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承担75%的赔偿责任。原告主张医疗费489.24元、营养费645元(43元/天*15天)、护理费2400元(80元/天*30天)、误工费13050元(145元/天*90天)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交通费500元,本院考虑到原告就医所需,酌定确认交通费300元。本院确认的上述各项费用合计16884.24元,应由被告承担12663.18元。原告主张鉴定费10750元,有相关票据予以佐证,本院予以确认,并在诉讼费用负担部分予以分配。
关注中国患者合法权益,
协助患者维权少走弯路。
张文波宋胜云医疗律师团队
专注全国疑难复杂类医疗纠纷处理十五年
2020年6月1日,原告至被告处出院治疗,被诊断为“鼻息肉、变应性鼻炎”。6月3日,被告对原告行“鼻内窥镜下鼻内病损切除术、鼻内窥镜下鼻中隔成形术、鼻内窥镜下多个鼻窦开窗术”。6月19日,原告出院。2021年3月至4月期间,原告A医院检查,结果为“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内直肌稍细、模糊,副鼻窦炎、右侧上颌窦囊肿可能”。
鉴定意见:1.被告未能对原告眼眶右侧壁凹陷作出诊断,术前讨论时未充分考虑眼眶右侧壁凹陷造成的局部改变,增加手术风险,被告所实施的手术与手术同意书记载不完全相符,无术后与原告沟通的记载。2.原告术后出现右眼球运动障碍,考虑与术中右眼内直肌损伤有关,被告术前评估不足,手术方式增加与原告沟通不充分,该过错与原告目前状况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3.原告右眼球活动受限的治疗尚未结束,不宜评定伤残等级。原告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30日、营养期为15日。原告因本次鉴定预交鉴定费10750元。
法院判决: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经鉴定,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原告右眼球运动障碍,原因力为主要因素,被告应当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本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承担75%的赔偿责任。原告主张医疗费489.24元、营养费645元(43元/天*15天)、护理费2400元(80元/天*30天)、误工费13050元(145元/天*90天)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交通费500元,本院考虑到原告就医所需,酌定确认交通费300元。本院确认的上述各项费用合计16884.24元,应由被告承担12663.18元。原告主张鉴定费10750元,有相关票据予以佐证,本院予以确认,并在诉讼费用负担部分予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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