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解馋”一口烟 受罚又“失信” }
清风网讯(通讯员: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 裴沛)高铁禁烟,是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常识,但总有人管不住自己,甚至在疫情期间不顾危险,无视高铁乘车的管理规定,以身试法,最终尝到了苦果。近日,一名男子因为在高铁列车卫生间内吸烟导致列车降速,被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处以行政处罚。
2020年4月14日19时50分许,由清河开往呼和浩特东的G2437次列车突发烟雾报警器报警,并导致列车降速。列车乘警接到列车长通报,称报警源位于5号车厢的卫生间内,怀疑有人在里面吸烟。接报后,乘警立即赶赴相应车厢,发现列车工作人员已找到在5号车厢卫生间内吸烟的男子田某。原来,列车工作人员发现报警器报警后,便前往5号车厢查看,正好碰上刚从卫生间出来的田某,工作人员发现田某身上及卫生间内烟味浓重,一再问询下,田某说出自己因为烟瘾难耐,进入卫生间内“解馋”的实情。当乘警询问田某是否知道高铁禁烟的规定时,田某竟称知道,但以为卫生间内可以吸烟。高铁列车上全程都有禁烟提示广播,车厢及卫生间也张贴有禁烟标识,田某的“自以为”只是给自己开脱责任找的借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田某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并被列入铁路征信系统失信人员名单,180天内被限制乘坐火车。
所以切莫因为一口烟,让自己受罚又“失信”。
清风网讯(通讯员: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 裴沛)高铁禁烟,是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常识,但总有人管不住自己,甚至在疫情期间不顾危险,无视高铁乘车的管理规定,以身试法,最终尝到了苦果。近日,一名男子因为在高铁列车卫生间内吸烟导致列车降速,被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处以行政处罚。
2020年4月14日19时50分许,由清河开往呼和浩特东的G2437次列车突发烟雾报警器报警,并导致列车降速。列车乘警接到列车长通报,称报警源位于5号车厢的卫生间内,怀疑有人在里面吸烟。接报后,乘警立即赶赴相应车厢,发现列车工作人员已找到在5号车厢卫生间内吸烟的男子田某。原来,列车工作人员发现报警器报警后,便前往5号车厢查看,正好碰上刚从卫生间出来的田某,工作人员发现田某身上及卫生间内烟味浓重,一再问询下,田某说出自己因为烟瘾难耐,进入卫生间内“解馋”的实情。当乘警询问田某是否知道高铁禁烟的规定时,田某竟称知道,但以为卫生间内可以吸烟。高铁列车上全程都有禁烟提示广播,车厢及卫生间也张贴有禁烟标识,田某的“自以为”只是给自己开脱责任找的借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田某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并被列入铁路征信系统失信人员名单,180天内被限制乘坐火车。
所以切莫因为一口烟,让自己受罚又“失信”。
#通辽身边事# 【微信口角引冲突,通辽男子寻迹互殴】3月18日21时31分,开发区公安分局清河街派出所接到群众吴某报警称:有多人在开发区某烧烤店内打架,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接警后,清河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烧烤店内两名男子正与对面的四名男子争吵撕打,场面混乱,民警立即上前进行制止。由于该烧烤店所属新城派出所辖区内,几分钟后,新城派出所增援民警也到达现场,双方共同将争吵撕打的6人送至新城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事情起因是因为陶某界与吴某斤二人在微信聊天中争执了几句,陶某界便心生怨气,遂给吴某斤打电话询问其具体地址,得到地址后,当即带领张某前往吴某斤所在的烧烤店与其理论。在双方争吵过程中,陶某界与张某将吴某斤及其朋友3人殴打,双方互有损伤,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目前,陶某界与张某二人对殴打他人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新城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陶某界、张某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清河:乡间公路惊现一具男尸,警察去到现场后发现事情不简单!
警察接到报警:乡间公路躺着一具尸体,赶到现场后发现,竟是一个肇事逃逸案件!
3月10日6时46分,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清河县王官庄至孙庄乡间公路白佛庄路口北侧看见地上躺着一个人,人已死亡,请出警处理。
经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现场无其它车辆及人员,基本认定此案为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案件,初步判断肇事车辆逃逸方向系由南向北行驶。
警方迅速成立了“3.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展开案件侦破工作。警方详细了解周边村庄的道路情况,并通过走访案发现场周边村庄,寻找目击群众,从而确定死者身份。调取周边卡口监控视频、抓拍图片及事发现场周边地段的民用监控设备。同时,收集现场遗留的车辆散落物进行车型判断。
通过多方侦查,最终确定死者王某贵,清河县坝营镇左庄村人。经过“大数据”仔细筛选甄别,认定肇事车辆系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黑色小型轿车,肇事时间为3月10日00时17分许。
因事发凌晨,光线较暗,监控视频模糊不清,且无目击者及过往行人,无法对车辆品牌、型号及车辆号牌进行甄别。后经过警方通过专业技术进行多次比对后,最终确定肇事小型轿车为比亚迪牌小型轿车。
民警夜以继日地对事故发生地周边村庄的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进行摸排,共摸排出70余辆同型号的轿车,经过堪验和痕迹比对,王官庄镇王洼村的这辆具有肇事嫌疑的黑色比亚迪牌小型轿车终于被找到了,车主李某江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李某江,于2020年3月10日00时17分,驾驶冀E5***3小型轿车与行人王某贵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江驾车逃逸,造成王某贵当场死亡,车辆不同程度损坏。3月13日,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李某江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江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来源中国新闻网
警察接到报警:乡间公路躺着一具尸体,赶到现场后发现,竟是一个肇事逃逸案件!
3月10日6时46分,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清河县王官庄至孙庄乡间公路白佛庄路口北侧看见地上躺着一个人,人已死亡,请出警处理。
经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现场无其它车辆及人员,基本认定此案为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案件,初步判断肇事车辆逃逸方向系由南向北行驶。
警方迅速成立了“3.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展开案件侦破工作。警方详细了解周边村庄的道路情况,并通过走访案发现场周边村庄,寻找目击群众,从而确定死者身份。调取周边卡口监控视频、抓拍图片及事发现场周边地段的民用监控设备。同时,收集现场遗留的车辆散落物进行车型判断。
通过多方侦查,最终确定死者王某贵,清河县坝营镇左庄村人。经过“大数据”仔细筛选甄别,认定肇事车辆系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黑色小型轿车,肇事时间为3月10日00时17分许。
因事发凌晨,光线较暗,监控视频模糊不清,且无目击者及过往行人,无法对车辆品牌、型号及车辆号牌进行甄别。后经过警方通过专业技术进行多次比对后,最终确定肇事小型轿车为比亚迪牌小型轿车。
民警夜以继日地对事故发生地周边村庄的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进行摸排,共摸排出70余辆同型号的轿车,经过堪验和痕迹比对,王官庄镇王洼村的这辆具有肇事嫌疑的黑色比亚迪牌小型轿车终于被找到了,车主李某江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李某江,于2020年3月10日00时17分,驾驶冀E5***3小型轿车与行人王某贵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江驾车逃逸,造成王某贵当场死亡,车辆不同程度损坏。3月13日,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李某江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江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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