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笃用 天津行动|天津深入推进“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专项活动,“智慧小二”金融平台助力小微商户发展
今年以来,本市深入推进“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天津银行推出“智慧小二”金融平台,助力普惠小微市场主体首贷、信用贷规模不断扩大,融资成本不断下降。请听记者的报道:
上午9点刚过,乐园老烟摊便利店店主单燕民正在为顾客结账,顾客扫描天津银行“智慧小二”收款码后,钱马上到了单燕民的账上。通过手机的客户端,账目一目了然。他说,自从9月份安装了“智慧小二”收款系统,店里结账、盘账更方便了,还节省了经营成本。“以前我们这预备好几个码,这一个码支付宝也行,微信也行,云闪付都可以,挺方便的。现在秒到账,就是每个月10万以内给我免手续费,晚上你要关门对账也挺方便的,直接从后台上一看,这一天微信收多少,支付宝收多少、云闪付多少都能清楚。”
到年底了,店里酒水缺货,需要购进一批,但单燕民发现店里账上流动资金不够了,正当他为钱发愁时,看到“智慧小二”手机客户端上推出了“天行用呗小微商户经营贷”,他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填上了个人信息和商铺信息。“我们有时候资金周转不过来了,我们需要进货,我就向银行申请贷款。”
https://t.cn/A6xQY4J0
今年以来,本市深入推进“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天津银行推出“智慧小二”金融平台,助力普惠小微市场主体首贷、信用贷规模不断扩大,融资成本不断下降。请听记者的报道:
上午9点刚过,乐园老烟摊便利店店主单燕民正在为顾客结账,顾客扫描天津银行“智慧小二”收款码后,钱马上到了单燕民的账上。通过手机的客户端,账目一目了然。他说,自从9月份安装了“智慧小二”收款系统,店里结账、盘账更方便了,还节省了经营成本。“以前我们这预备好几个码,这一个码支付宝也行,微信也行,云闪付都可以,挺方便的。现在秒到账,就是每个月10万以内给我免手续费,晚上你要关门对账也挺方便的,直接从后台上一看,这一天微信收多少,支付宝收多少、云闪付多少都能清楚。”
到年底了,店里酒水缺货,需要购进一批,但单燕民发现店里账上流动资金不够了,正当他为钱发愁时,看到“智慧小二”手机客户端上推出了“天行用呗小微商户经营贷”,他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填上了个人信息和商铺信息。“我们有时候资金周转不过来了,我们需要进货,我就向银行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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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有了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之后,都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的。上一次使用现金是国庆节期间在广州,当时网络不好,微信支付不成功,店主让我用现金。直到昨天要去喝喜酒包红包,才发现钱包不见了。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了,左想右想,怎么也想不起来到底是哪个环节,在什么地方弄丢钱包的。这是老年痴呆症的前兆吗?看来不管什么东西都要经常使用才好,包括脑子!不然什么时候弄丢都想不起来。不经常动动脑,脑子也是会生锈的。钱包虽然不是牌子,里面也就1000多块,但是对于钱包的不见,还是有点❤疼的。有谁能猜想得到我这是在哪个环节弄丢钱包的呢?或者是背在背包上被别人偷走的?这年头毕竟赚钱不容易啊! https://t.cn/R2WxEDE
【宁波#女子给宠物店差评被诉侵犯名誉权#,法院这样判】2020年的一天,小美经朋友推荐来到一家宠物店,想买一只宠物猫。离开前,她付款500元给店铺的负责人。第二天,负责人在微信上问小美:“今天来不来店里?”小美回了句:“等会看看吧!”随后就没了消息。
一个多月后,小美突然在微信上联系宠物店负责人,称自己怀孕了,且对猫过敏,要求商家将钱退给她,只要退400元就行,自己以后还会介绍朋友过来。商家回复称,这500元属于定金,交了之后是不会退的,小美可以将这笔定金转给其他人或以后再来购买。之后,双方因这500元是否属于定金发生争执,在微信上多次交涉,但问题并未解决。
2021年的一天,宠物店负责人突然在网络平台上看到一条自己店铺的差评,称店主是大忽悠,不买还不退钱等等。店主回忆后确定只有和小美这件事才会引发如此评论,后和小美联系,确认是小美所写。
随即,店主以小美恶意差评,侵犯宠物店名誉权且严重影响店铺正常经营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美立即删除恶意评论,在网络平台上向店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实际经营损失1万元并承担原告维权费用。
小美则辩称,差评的确是其所写,但并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因为店主给不出不退500元的正当理由,所以类似于“大忽悠”这种评价并非没有事实依据。此外,自己给差评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因此要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对商家的产品、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只有消费者借机诽谤、诋毁并实际损害商家名誉的,方可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本案双方因对500元款项的性质、法律后果存在不同认识,小美在网络平台上对店铺给出差评,有两个问题需要审查,一是被告是否存在借机诽谤、诋毁的情形,二是否已实际损害原告商家名誉。法院认为,对第一点,虽然被告评价中的“大忽悠”等评语是否属实取决于500元款项是否为定金,但被告的评价一是基于真实交易,二是基于其对原告不退500元而产生的主观感受,三是也没有反复多次给出差评,故法院认为被告的差评尚不构成借机诽谤、诋毁。对第二点,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的一条差评已实际损害商家名誉。原告作为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批评本也应予以适度容忍。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店铺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浙江法制报)
一个多月后,小美突然在微信上联系宠物店负责人,称自己怀孕了,且对猫过敏,要求商家将钱退给她,只要退400元就行,自己以后还会介绍朋友过来。商家回复称,这500元属于定金,交了之后是不会退的,小美可以将这笔定金转给其他人或以后再来购买。之后,双方因这500元是否属于定金发生争执,在微信上多次交涉,但问题并未解决。
2021年的一天,宠物店负责人突然在网络平台上看到一条自己店铺的差评,称店主是大忽悠,不买还不退钱等等。店主回忆后确定只有和小美这件事才会引发如此评论,后和小美联系,确认是小美所写。
随即,店主以小美恶意差评,侵犯宠物店名誉权且严重影响店铺正常经营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美立即删除恶意评论,在网络平台上向店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实际经营损失1万元并承担原告维权费用。
小美则辩称,差评的确是其所写,但并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因为店主给不出不退500元的正当理由,所以类似于“大忽悠”这种评价并非没有事实依据。此外,自己给差评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因此要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对商家的产品、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只有消费者借机诽谤、诋毁并实际损害商家名誉的,方可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本案双方因对500元款项的性质、法律后果存在不同认识,小美在网络平台上对店铺给出差评,有两个问题需要审查,一是被告是否存在借机诽谤、诋毁的情形,二是否已实际损害原告商家名誉。法院认为,对第一点,虽然被告评价中的“大忽悠”等评语是否属实取决于500元款项是否为定金,但被告的评价一是基于真实交易,二是基于其对原告不退500元而产生的主观感受,三是也没有反复多次给出差评,故法院认为被告的差评尚不构成借机诽谤、诋毁。对第二点,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的一条差评已实际损害商家名誉。原告作为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批评本也应予以适度容忍。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店铺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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