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实施方案来了!西安这五个区将率先试点】#西安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实施方案来了#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是以社区为创建单元,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为以社区为中心步行15分钟左右的距离,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为目标,由多业态集聚形成的社区商圈。
去年,西安被商务部等部门确定为全国首批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城市。5月7日,西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西安市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今年西安将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县开发区开展市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区建设,现在实施方案来了。
在全市5个区(开发区)
率先开展试点区建设
日前,《西安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并全文公布在市政府官网。《方案》表示,西安市将以社区为试点主体,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创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因地制宜,突出西安特色,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方案》明确,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方式,问需于民,找准群众所需、急需,把便民生活圈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紧密结合。以社区为试点主体,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创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因地制宜,突出西安特色。
鼓励创新发展,通过科学优化布局、补齐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壮大市场主体、提升服务能力、引导规范经营,推动形成商业设施与公共设施联动、商业运营与社区治理贯通、业态发展与居民需求匹配的良好环境,建成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022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雁塔区、新城区、碑林区、经开区、高新区等5个区(开发区)开展市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区建设,其余区县(开发区)参照试点标准稳步推进,边建设、边评价,边试点、边推广。根据各区县(开发区)实际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到2025年底,创建不少于150个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示范带动全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全面提升,在服务基本民生、促进消费升级、畅通城市经济微循环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重点加快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构建多层次早餐供应体系
西安市将科学优化布局,结合社区周边居民数量、消费、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引导住宅和商业适当分离,商业设施和社区风格相协调,基本保障业态和品质提升业态相结合,满足居民便利生活和日常消费需求。
重点在城镇既有小区、新建居住区、城乡接合部,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做到社区商业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确保商业面积、建筑规格等满足商业业态需求。鼓励片区改造,统筹利用闲置厂房、仓库、公有物业划拨等存量资源,因地制宜补齐商业设施短板和提升现有设施水平。
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支持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生鲜超市(菜店)、早餐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药店、照相文印店、家政服务点、维修点、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点、前置仓等进社区,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采取“一点多用”、服务叠加等方式发展微利业态,保障生活必需。
鼓励发展特色餐饮、运动健身、保健养生、新式书店、教育培训、休闲娱乐、老年康护、幼儿托管等品质提升类业态,促进商文旅融合,拓展社交化、特色化功能,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重点加快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支持品牌连锁店(含生鲜超市)发展,构建多层次早餐供应体系,支持智能信包箱(快件箱)、箱式移动早餐售卖车、蔬菜直通车等便利设施进社区,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改造提升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功能。
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店延长经营时间
有条件可24小时经营
《方案》提出,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大企业输出品牌、标准、管理和服务,发展社区便利店、超市、理发店、餐饮店(早餐、快餐)等连锁经营,对形象标识、门店管控、设施配置、服务标准、商品采购、物流配送实行“六统一”。
鼓励企业以大带小,在做好直营门店的同时,开放供应链、物流及门店资源,为传统“夫妻店”、杂货铺提供集采集配、统仓统配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商业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支持菜市场、生鲜超市(菜店)标准化改造,推广先进冷链技术和设施设备,加强供应链管理,实行标准化、连锁化经营。
鼓励数字化赋能,引导第三方技术服务商把大数据应用到开店布局、进销存管理、物流配送、商品追溯等各个环节,促进模式创新和市场要素精准配置。鼓励平台企业为社区商户提供营销、信息、流量、数字化工具等免费或让利服务,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
鼓励各类商业网点提供多样化便民服务,依托自有门店搭载代扣代缴、代收代发、上门服务、租赁等项目,通过跨界经营提高便民服务能力。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门店的前置仓和配送功能,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店仓配一体化运营。
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店视情延长经营时间,有条件的可24小时经营,服务夜间消费。拓展便民生活圈应用场景和智能体验,鼓励应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驱动发展远程交易、智能结算、网订店取(送)、直播带货、自动售卖等创新模式,鼓励居民小区自建或依托社区团购站点设立物流配送服务点,推广无接触配送。
鼓励商户根据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创新经营品类,延伸服务链条,提供定制化服务,探索净菜进城、社交客厅、亲子体验等新模式新业态。鼓励专业运营主体整合商户资源,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平台(小程序或App),接入购物、餐饮、休闲、文化、养老、托育、家政等线上功能,提供周边商品和服务搜索、信息查询、生活缴费、地理导航及线上发券、线下兑换等服务,打造集约式发展生态圈,打通智慧社区、智能管家,融合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
鼓励引入专业运营商统一运营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西安将引导规范经营。整合街道、社区、物业、商户等各方力量,完善便民生活圈管理制度,强化诚信经营和守法意识,通过共商共管加强行业规范。鼓励引入专业运营商,整体规划、统一招商、统一运营、规范管理,完善购物、餐饮、休闲、文化、社交等功能。
严格要求商户定期对其经营食品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信息进行提前预警、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出售,防止食品浪费。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打击消费欺诈行为,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制定相关标准,开展技能培训,规范商户经营和服务行为。
《方案》明确,从规划布局、业态配置、运营管理、服务创新四个维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围绕便利消费、便民服务,明确便民生活圈商业网点规模、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采取三级评定: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基础保障类业态不少于10种,品质提升类业态不少于6种;基本型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基本保障类业态不少于8种;未达标。
西安还将强化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各区县(开发区)创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对2022年内建成并经市商务局验收通过的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每创建1个给予区县(开发区)10万元奖励。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列支专项经费预算,保障创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工作有序开展。#曲江观光轻轨穿亮宝楼过芙蓉园炫酷十足#(华商报 )
去年,西安被商务部等部门确定为全国首批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城市。5月7日,西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西安市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今年西安将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县开发区开展市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区建设,现在实施方案来了。
在全市5个区(开发区)
率先开展试点区建设
日前,《西安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并全文公布在市政府官网。《方案》表示,西安市将以社区为试点主体,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创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因地制宜,突出西安特色,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方案》明确,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方式,问需于民,找准群众所需、急需,把便民生活圈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紧密结合。以社区为试点主体,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创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因地制宜,突出西安特色。
鼓励创新发展,通过科学优化布局、补齐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壮大市场主体、提升服务能力、引导规范经营,推动形成商业设施与公共设施联动、商业运营与社区治理贯通、业态发展与居民需求匹配的良好环境,建成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022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雁塔区、新城区、碑林区、经开区、高新区等5个区(开发区)开展市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区建设,其余区县(开发区)参照试点标准稳步推进,边建设、边评价,边试点、边推广。根据各区县(开发区)实际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到2025年底,创建不少于150个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示范带动全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全面提升,在服务基本民生、促进消费升级、畅通城市经济微循环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重点加快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构建多层次早餐供应体系
西安市将科学优化布局,结合社区周边居民数量、消费、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引导住宅和商业适当分离,商业设施和社区风格相协调,基本保障业态和品质提升业态相结合,满足居民便利生活和日常消费需求。
重点在城镇既有小区、新建居住区、城乡接合部,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做到社区商业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确保商业面积、建筑规格等满足商业业态需求。鼓励片区改造,统筹利用闲置厂房、仓库、公有物业划拨等存量资源,因地制宜补齐商业设施短板和提升现有设施水平。
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支持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生鲜超市(菜店)、早餐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药店、照相文印店、家政服务点、维修点、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点、前置仓等进社区,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采取“一点多用”、服务叠加等方式发展微利业态,保障生活必需。
鼓励发展特色餐饮、运动健身、保健养生、新式书店、教育培训、休闲娱乐、老年康护、幼儿托管等品质提升类业态,促进商文旅融合,拓展社交化、特色化功能,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重点加快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支持品牌连锁店(含生鲜超市)发展,构建多层次早餐供应体系,支持智能信包箱(快件箱)、箱式移动早餐售卖车、蔬菜直通车等便利设施进社区,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改造提升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功能。
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店延长经营时间
有条件可24小时经营
《方案》提出,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大企业输出品牌、标准、管理和服务,发展社区便利店、超市、理发店、餐饮店(早餐、快餐)等连锁经营,对形象标识、门店管控、设施配置、服务标准、商品采购、物流配送实行“六统一”。
鼓励企业以大带小,在做好直营门店的同时,开放供应链、物流及门店资源,为传统“夫妻店”、杂货铺提供集采集配、统仓统配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商业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支持菜市场、生鲜超市(菜店)标准化改造,推广先进冷链技术和设施设备,加强供应链管理,实行标准化、连锁化经营。
鼓励数字化赋能,引导第三方技术服务商把大数据应用到开店布局、进销存管理、物流配送、商品追溯等各个环节,促进模式创新和市场要素精准配置。鼓励平台企业为社区商户提供营销、信息、流量、数字化工具等免费或让利服务,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
鼓励各类商业网点提供多样化便民服务,依托自有门店搭载代扣代缴、代收代发、上门服务、租赁等项目,通过跨界经营提高便民服务能力。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门店的前置仓和配送功能,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店仓配一体化运营。
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店视情延长经营时间,有条件的可24小时经营,服务夜间消费。拓展便民生活圈应用场景和智能体验,鼓励应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驱动发展远程交易、智能结算、网订店取(送)、直播带货、自动售卖等创新模式,鼓励居民小区自建或依托社区团购站点设立物流配送服务点,推广无接触配送。
鼓励商户根据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创新经营品类,延伸服务链条,提供定制化服务,探索净菜进城、社交客厅、亲子体验等新模式新业态。鼓励专业运营主体整合商户资源,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平台(小程序或App),接入购物、餐饮、休闲、文化、养老、托育、家政等线上功能,提供周边商品和服务搜索、信息查询、生活缴费、地理导航及线上发券、线下兑换等服务,打造集约式发展生态圈,打通智慧社区、智能管家,融合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
鼓励引入专业运营商统一运营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西安将引导规范经营。整合街道、社区、物业、商户等各方力量,完善便民生活圈管理制度,强化诚信经营和守法意识,通过共商共管加强行业规范。鼓励引入专业运营商,整体规划、统一招商、统一运营、规范管理,完善购物、餐饮、休闲、文化、社交等功能。
严格要求商户定期对其经营食品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信息进行提前预警、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出售,防止食品浪费。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打击消费欺诈行为,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制定相关标准,开展技能培训,规范商户经营和服务行为。
《方案》明确,从规划布局、业态配置、运营管理、服务创新四个维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围绕便利消费、便民服务,明确便民生活圈商业网点规模、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采取三级评定: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基础保障类业态不少于10种,品质提升类业态不少于6种;基本型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基本保障类业态不少于8种;未达标。
西安还将强化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各区县(开发区)创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对2022年内建成并经市商务局验收通过的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每创建1个给予区县(开发区)10万元奖励。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列支专项经费预算,保障创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工作有序开展。#曲江观光轻轨穿亮宝楼过芙蓉园炫酷十足#(华商报 )
【奖励金额最高100万!锡盟印发通知,扶持这一产业发展】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3年)》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有关部、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3年)》已经行署2022年第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3年)
为深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减羊增牛”成果,高质量建设优质肉牛产业带,根据《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扶持对象及内容
第一条 扶持对象。肉牛养殖户、肉牛核心群、种牛场和肉牛加工企业。
第二条 扶持肉牛良种繁育。
(一)良种种公牛引进补贴。本交改良肉牛养殖户从盟内种牛场、核心群购买具有系谱档案的6—18月龄良种种公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每头一次性补贴3000元,另对培育主体每头一次性补贴1000元。
(二)良种母牛引进补贴。肉牛养殖户从盟内种牛场、核心群购买6—24月龄良种母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每头一次性补贴3000元。
(三)核心群奖励。对新认定合格的盟级肉牛核心群一次性奖励2万元,重新认定的不再进行奖励。对新认定自治区肉牛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肉牛遗传资源保种场(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冷冻精液及液氮补贴。对盟内所需肉牛冷冻精液(进口和国产)和液氮进行补贴,每支进口冷冻精液补贴30元,由盟级承担;每支国产冷冻精液补贴10元,其中盟级补贴5元,上级资金补贴5元;购置液氮(包括运输费)经费由盟级承担。
第三条 扶持畜牧业机械购置。对盟级以上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和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嘎查村农牧户购置清粪小型装载机给予补贴。采取“先购后补、每户限购1台”的形式,农牧户根据养殖规模及生产生活需要在指定机具参数内自行选择购机后享受补贴。单台机具补贴比例为30% , 补贴额上限为1.5万元。
第四条 扶持育肥加工。鼓励发展规模化、产业化肉牛育肥产业。扶持肉牛加工企业建立“加工企业+育肥场+育肥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对肉牛加工企业加工育肥牛所需流动资金提供 信贷支持,按银行贷款金额的3.0%贴息补贴,贴息期为一年。
第二章 资金安排
第五条 资金渠道。除国家、自治区专项扶持政策及项目资金外,本办法所涉及扶持资金由盟级承担。各旗县市(区)可因地制宜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扶持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本扶持政策与国家、自治区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笫六条 资金管理。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扶持资金管理,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盟旗两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督查监管,确保扶持政策有效落实、资金规范使用,杜绝发生套取、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现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良种牛管理。盟旗两级农牧部门以种牛场、规模化肉牛养殖场、肉牛核心群为主,每年对良种母牛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实行数字化管理。盟里建立良种肉牛数字化管理平台。
第八条 鉴定验收。盟、旗县市(区)两级农牧部门牵头开展各项鉴定验收工作。
(一)引进肉牛鉴定。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对辖区内引进肉牛进行自验,并将自验结果报盟农牧局申请核验;盟农牧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查验收,认定各地引进数量。
(二)核心群验收。各旗县市(区)按照《锡林郭勒盟肉牛核心群建设标准》对申请核心群的养殖户(场)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盟农牧局申请验收;盟农牧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进行认定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统一发放肉牛核心群认定证书。
(三)农机补贴验收。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对辖区内农牧户的购机申请进行审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盟农牧局备案,具体实施参照《锡林郭勒盟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锡农牧发〔2021〕89号)执行。
第九条 动物检疫。旗县之间引进良种肉牛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到达目的地后,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兽医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信息登记后,由畜主分群饲养进行观察,无异常情况的方可混群饲养。
第十条 监督检查。严禁倒买倒卖享受补贴的良种肉牛,套取补贴或骗取贷款、贴息,一经查实追缴全部补贴资金,追究法律责任。享受补贴的良种母牛4年内不得出售,种公牛2年内不得出售,确需出售和处理的必须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批准,并由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相应补贴资金。因疫病或自然灾害造成引进肉牛死亡,必须通过苏木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出具证明,上报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备案。旗县市(区)政府组织农牧、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扶持政策内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盟农牧局,盟农牧局汇总后报行署。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扶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2021—2023年)》(署锡发〔2021〕2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锡林郭勒盟农牧局负责解释。(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阅读出新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3年)》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有关部、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3年)》已经行署2022年第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3年)
为深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减羊增牛”成果,高质量建设优质肉牛产业带,根据《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扶持对象及内容
第一条 扶持对象。肉牛养殖户、肉牛核心群、种牛场和肉牛加工企业。
第二条 扶持肉牛良种繁育。
(一)良种种公牛引进补贴。本交改良肉牛养殖户从盟内种牛场、核心群购买具有系谱档案的6—18月龄良种种公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每头一次性补贴3000元,另对培育主体每头一次性补贴1000元。
(二)良种母牛引进补贴。肉牛养殖户从盟内种牛场、核心群购买6—24月龄良种母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每头一次性补贴3000元。
(三)核心群奖励。对新认定合格的盟级肉牛核心群一次性奖励2万元,重新认定的不再进行奖励。对新认定自治区肉牛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肉牛遗传资源保种场(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冷冻精液及液氮补贴。对盟内所需肉牛冷冻精液(进口和国产)和液氮进行补贴,每支进口冷冻精液补贴30元,由盟级承担;每支国产冷冻精液补贴10元,其中盟级补贴5元,上级资金补贴5元;购置液氮(包括运输费)经费由盟级承担。
第三条 扶持畜牧业机械购置。对盟级以上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和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嘎查村农牧户购置清粪小型装载机给予补贴。采取“先购后补、每户限购1台”的形式,农牧户根据养殖规模及生产生活需要在指定机具参数内自行选择购机后享受补贴。单台机具补贴比例为30% , 补贴额上限为1.5万元。
第四条 扶持育肥加工。鼓励发展规模化、产业化肉牛育肥产业。扶持肉牛加工企业建立“加工企业+育肥场+育肥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对肉牛加工企业加工育肥牛所需流动资金提供 信贷支持,按银行贷款金额的3.0%贴息补贴,贴息期为一年。
第二章 资金安排
第五条 资金渠道。除国家、自治区专项扶持政策及项目资金外,本办法所涉及扶持资金由盟级承担。各旗县市(区)可因地制宜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扶持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本扶持政策与国家、自治区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笫六条 资金管理。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扶持资金管理,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盟旗两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督查监管,确保扶持政策有效落实、资金规范使用,杜绝发生套取、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现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良种牛管理。盟旗两级农牧部门以种牛场、规模化肉牛养殖场、肉牛核心群为主,每年对良种母牛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实行数字化管理。盟里建立良种肉牛数字化管理平台。
第八条 鉴定验收。盟、旗县市(区)两级农牧部门牵头开展各项鉴定验收工作。
(一)引进肉牛鉴定。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对辖区内引进肉牛进行自验,并将自验结果报盟农牧局申请核验;盟农牧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查验收,认定各地引进数量。
(二)核心群验收。各旗县市(区)按照《锡林郭勒盟肉牛核心群建设标准》对申请核心群的养殖户(场)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盟农牧局申请验收;盟农牧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进行认定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统一发放肉牛核心群认定证书。
(三)农机补贴验收。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对辖区内农牧户的购机申请进行审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盟农牧局备案,具体实施参照《锡林郭勒盟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锡农牧发〔2021〕89号)执行。
第九条 动物检疫。旗县之间引进良种肉牛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到达目的地后,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兽医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信息登记后,由畜主分群饲养进行观察,无异常情况的方可混群饲养。
第十条 监督检查。严禁倒买倒卖享受补贴的良种肉牛,套取补贴或骗取贷款、贴息,一经查实追缴全部补贴资金,追究法律责任。享受补贴的良种母牛4年内不得出售,种公牛2年内不得出售,确需出售和处理的必须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批准,并由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相应补贴资金。因疫病或自然灾害造成引进肉牛死亡,必须通过苏木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出具证明,上报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备案。旗县市(区)政府组织农牧、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扶持政策内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盟农牧局,盟农牧局汇总后报行署。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扶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2021—2023年)》(署锡发〔2021〕2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锡林郭勒盟农牧局负责解释。(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阅读出新知#
【奖励金额最高100万!锡林郭勒盟印发通知,扶持这一产业发展】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
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3年)》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有关部、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3年)》已经行署2022年第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
扶持办法(2022—2023年)
为深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减羊增牛”成果,高质量建设优质肉牛产业带,根据《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扶持对象及内容
第一条 扶持对象。肉牛养殖户、肉牛核心群、种牛场和肉牛加工企业。
第二条 扶持肉牛良种繁育。
(一)良种种公牛引进补贴。本交改良肉牛养殖户从盟内种牛场、核心群购买具有系谱档案的6—18月龄良种种公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每头一次性补贴3000元,另对培育主体每头一次性补贴1000元。
(二)良种母牛引进补贴。肉牛养殖户从盟内种牛场、核心群购买6—24月龄良种母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每头一次性补贴3000元。
(三)核心群奖励。对新认定合格的盟级肉牛核心群一次性奖励2万元,重新认定的不再进行奖励。对新认定自治区肉牛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肉牛遗传资源保种场(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冷冻精液及液氮补贴。对盟内所需肉牛冷冻精液(进口和国产)和液氮进行补贴,每支进口冷冻精液补贴30元,由盟级承担;每支国产冷冻精液补贴10元,其中盟级补贴5元,上级资金补贴5元;购置液氮(包括运输费)经费由盟级承担。
第三条 扶持畜牧业机械购置。对盟级以上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和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嘎查村农牧户购置清粪小型装载机给予补贴。采取“先购后补、每户限购1台”的形式,农牧户根据养殖规模及生产生活需要在指定机具参数内自行选择购机后享受补贴。单台机具补贴比例为30% , 补贴额上限为1.5万元。
第四条 扶持育肥加工。鼓励发展规模化、产业化肉牛育肥产业。扶持肉牛加工企业建立“加工企业+育肥场+育肥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对肉牛加工企业加工育肥牛所需流动资金提供 信贷支持,按银行贷款金额的3.0%贴息补贴,贴息期为一年。
第二章 资金安排
第五条 资金渠道。除国家、自治区专项扶持政策及项目资金外,本办法所涉及扶持资金由盟级承担。各旗县市(区)可因地制宜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扶持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本扶持政策与国家、自治区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笫六条 资金管理。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扶持资金管理,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盟旗两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督查监管,确保扶持政策有效落实、资金规范使用,杜绝发生套取、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现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良种牛管理。盟旗两级农牧部门以种牛场、规模化肉牛养殖场、肉牛核心群为主,每年对良种母牛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实行数字化管理。盟里建立良种肉牛数字化管理平台。
第八条 鉴定验收。盟、旗县市(区)两级农牧部门牵头开展各项鉴定验收工作。
(一)引进肉牛鉴定。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对辖区内引进肉牛进行自验,并将自验结果报盟农牧局申请核验;盟农牧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查验收,认定各地引进数量。
(二)核心群验收。各旗县市(区)按照《锡林郭勒盟肉牛核心群建设标准》对申请核心群的养殖户(场)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盟农牧局申请验收;盟农牧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进行认定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统一发放肉牛核心群认定证书。
(三)农机补贴验收。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对辖区内农牧户的购机申请进行审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盟农牧局备案,具体实施参照《锡林郭勒盟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锡农牧发〔2021〕89号)执行。
第九条 动物检疫。旗县之间引进良种肉牛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到达目的地后,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兽医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信息登记后,由畜主分群饲养进行观察,无异常情况的方可混群饲养。
第十条 监督检查。严禁倒买倒卖享受补贴的良种肉牛,套取补贴或骗取贷款、贴息,一经查实追缴全部补贴资金,追究法律责任。享受补贴的良种母牛4年内不得出售,种公牛2年内不得出售,确需出售和处理的必须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批准,并由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相应补贴资金。因疫病或自然灾害造成引进肉牛死亡,必须通过苏木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出具证明,上报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备案。旗县市(区)政府组织农牧、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扶持政策内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盟农牧局,盟农牧局汇总后报行署。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扶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2021—2023年)》(署锡发〔2021〕2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锡林郭勒盟农牧局负责解释。
(来源: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高质量发展看内蒙古##生态内蒙古 绿色新发展#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
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3年)》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有关部、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3年)》已经行署2022年第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
扶持办法(2022—2023年)
为深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减羊增牛”成果,高质量建设优质肉牛产业带,根据《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扶持对象及内容
第一条 扶持对象。肉牛养殖户、肉牛核心群、种牛场和肉牛加工企业。
第二条 扶持肉牛良种繁育。
(一)良种种公牛引进补贴。本交改良肉牛养殖户从盟内种牛场、核心群购买具有系谱档案的6—18月龄良种种公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每头一次性补贴3000元,另对培育主体每头一次性补贴1000元。
(二)良种母牛引进补贴。肉牛养殖户从盟内种牛场、核心群购买6—24月龄良种母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每头一次性补贴3000元。
(三)核心群奖励。对新认定合格的盟级肉牛核心群一次性奖励2万元,重新认定的不再进行奖励。对新认定自治区肉牛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肉牛遗传资源保种场(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冷冻精液及液氮补贴。对盟内所需肉牛冷冻精液(进口和国产)和液氮进行补贴,每支进口冷冻精液补贴30元,由盟级承担;每支国产冷冻精液补贴10元,其中盟级补贴5元,上级资金补贴5元;购置液氮(包括运输费)经费由盟级承担。
第三条 扶持畜牧业机械购置。对盟级以上乡村振兴示范嘎查村和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嘎查村农牧户购置清粪小型装载机给予补贴。采取“先购后补、每户限购1台”的形式,农牧户根据养殖规模及生产生活需要在指定机具参数内自行选择购机后享受补贴。单台机具补贴比例为30% , 补贴额上限为1.5万元。
第四条 扶持育肥加工。鼓励发展规模化、产业化肉牛育肥产业。扶持肉牛加工企业建立“加工企业+育肥场+育肥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对肉牛加工企业加工育肥牛所需流动资金提供 信贷支持,按银行贷款金额的3.0%贴息补贴,贴息期为一年。
第二章 资金安排
第五条 资金渠道。除国家、自治区专项扶持政策及项目资金外,本办法所涉及扶持资金由盟级承担。各旗县市(区)可因地制宜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扶持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本扶持政策与国家、自治区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笫六条 资金管理。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扶持资金管理,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盟旗两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督查监管,确保扶持政策有效落实、资金规范使用,杜绝发生套取、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现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良种牛管理。盟旗两级农牧部门以种牛场、规模化肉牛养殖场、肉牛核心群为主,每年对良种母牛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实行数字化管理。盟里建立良种肉牛数字化管理平台。
第八条 鉴定验收。盟、旗县市(区)两级农牧部门牵头开展各项鉴定验收工作。
(一)引进肉牛鉴定。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对辖区内引进肉牛进行自验,并将自验结果报盟农牧局申请核验;盟农牧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查验收,认定各地引进数量。
(二)核心群验收。各旗县市(区)按照《锡林郭勒盟肉牛核心群建设标准》对申请核心群的养殖户(场)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盟农牧局申请验收;盟农牧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进行认定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统一发放肉牛核心群认定证书。
(三)农机补贴验收。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对辖区内农牧户的购机申请进行审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盟农牧局备案,具体实施参照《锡林郭勒盟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锡农牧发〔2021〕89号)执行。
第九条 动物检疫。旗县之间引进良种肉牛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到达目的地后,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兽医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信息登记后,由畜主分群饲养进行观察,无异常情况的方可混群饲养。
第十条 监督检查。严禁倒买倒卖享受补贴的良种肉牛,套取补贴或骗取贷款、贴息,一经查实追缴全部补贴资金,追究法律责任。享受补贴的良种母牛4年内不得出售,种公牛2年内不得出售,确需出售和处理的必须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批准,并由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相应补贴资金。因疫病或自然灾害造成引进肉牛死亡,必须通过苏木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出具证明,上报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备案。旗县市(区)政府组织农牧、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扶持政策内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盟农牧局,盟农牧局汇总后报行署。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扶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2021—2023年)》(署锡发〔2021〕2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锡林郭勒盟农牧局负责解释。
(来源:锡林郭勒盟农牧局 )#高质量发展看内蒙古##生态内蒙古 绿色新发展#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