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276名# [话筒]】2月24日,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27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本次咸阳市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共276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日至2004年3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各类证书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2年咸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现役军人;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咸阳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xianyang.gov.cn)和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xyrs.xianyang.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报名网站为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xyrs.xianyang.gov.cn)。
报名时间:https://t.cn/A66hscRO 。
资格审查时间:https://t.cn/A66hscEq 。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为指导应聘人员选报岗位,https://t.cn/A66hscE8 ,报名系统将适时显示各岗位的报名人数。https://t.cn/A66hscnJ ,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报名人数。
报名结束后(2022年3月4日24时至3月5日12:00),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已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2022年咸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现场确认、面试等环节使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均可取消应聘资格。
(三)现场确认及面试
1.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在市人社局网站另行通知。
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交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无同意报考(应聘)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现场确认。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市人社局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3.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应聘人员最终面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由市人社局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市人社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咸阳市中心医院、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的编制备案制人员印发备案函。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咸阳市中心医院、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的编制备案制人员凭备案函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现场确认环节的,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现场确认,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切勿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注册报名,以免产生乱码或信息有误,影响现场确认和面试。
应聘人员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关注市人社局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咸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029-33210438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029-33210407
政策咨询及技术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戳:https://t.cn/A66hc09C#咸阳##咸阳身边事# https://t.cn/RUvEn5u
一、岗位计划
本次咸阳市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共276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日至2004年3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各类证书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2年咸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现役军人;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咸阳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xianyang.gov.cn)和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xyrs.xianyang.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报名网站为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xyrs.xianyang.gov.cn)。
报名时间:https://t.cn/A66hscRO 。
资格审查时间:https://t.cn/A66hscEq 。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为指导应聘人员选报岗位,https://t.cn/A66hscE8 ,报名系统将适时显示各岗位的报名人数。https://t.cn/A66hscnJ ,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报名人数。
报名结束后(2022年3月4日24时至3月5日12:00),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已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2022年咸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现场确认、面试等环节使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均可取消应聘资格。
(三)现场确认及面试
1.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在市人社局网站另行通知。
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交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无同意报考(应聘)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现场确认。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市人社局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3.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应聘人员最终面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由市人社局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在市政府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市人社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咸阳市中心医院、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的编制备案制人员印发备案函。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咸阳市中心医院、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的编制备案制人员凭备案函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现场确认环节的,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现场确认,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切勿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注册报名,以免产生乱码或信息有误,影响现场确认和面试。
应聘人员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关注市人社局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咸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029-33210438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029-33210407
政策咨询及技术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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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定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公开遴选教师公告
定西职业技术学院因教学需要现面向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公开遴选24名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国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中级职称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本人占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
5.本人职称须为本省范围内有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年限未满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5)其他不适宜公开遴选的情况。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从2022年2月15日开始,在“定西市教育局”官网(https://t.cn/EMLcQS8)或“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定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公开遴选教师岗位列表(见附件1),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将《定西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遴选教师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及年度考核表扫描件,截止3月11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dxzyjsxyzylx@126.com。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者须仔细阅读遴选公告,如实填写《定西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遴选教师报名信息表》,并保持报名所填电话通畅。如填写的电话有变动,请及时与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联系,因电话无法接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于笔试前1周在“定西市教育局”官网或“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2.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于笔试前1周在“定西市教育局”官网或“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
3.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内容涉及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等知识。
4.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定西市教育局”官网或“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未达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不能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定西市教育局”官网或“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纸复印)。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工作经历证明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及姓名)。
4.所在单位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及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四)试讲
试讲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定西市教育局”官网或“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不设笔试环节,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试讲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拟遴选人员给予评价并形成考察材料。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入职
对确定的拟调动遴选人员在“定西市教育局”官网或“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程序办理调动等入职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定西市教育局”官网或“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是整个遴选工作期间发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通知、公示等信息,同时确保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
2.公开遴选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公开遴选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公开遴选上的人员,其工资待遇按照新单位标准执行,并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合同。
4.在公开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定西市教育局”官网或“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2-2231150
定西职业技术学院因教学需要现面向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公开遴选24名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国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中级职称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本人占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
5.本人职称须为本省范围内有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年限未满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5)其他不适宜公开遴选的情况。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从2022年2月15日开始,在“定西市教育局”官网(https://t.cn/EMLcQS8)或“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定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公开遴选教师岗位列表(见附件1),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将《定西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遴选教师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及年度考核表扫描件,截止3月11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dxzyjsxyzylx@126.com。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者须仔细阅读遴选公告,如实填写《定西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遴选教师报名信息表》,并保持报名所填电话通畅。如填写的电话有变动,请及时与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联系,因电话无法接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于笔试前1周在“定西市教育局”官网或“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2.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于笔试前1周在“定西市教育局”官网或“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
3.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内容涉及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等知识。
4.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定西市教育局”官网或“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未达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不能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定西市教育局”官网或“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纸复印)。
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工作经历证明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及姓名)。
4.所在单位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及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四)试讲
试讲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定西市教育局”官网或“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不设笔试环节,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试讲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拟遴选人员给予评价并形成考察材料。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入职
对确定的拟调动遴选人员在“定西市教育局”官网或“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程序办理调动等入职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定西市教育局”官网或“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是整个遴选工作期间发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通知、公示等信息,同时确保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
2.公开遴选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公开遴选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公开遴选上的人员,其工资待遇按照新单位标准执行,并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合同。
4.在公开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发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定西市教育局”官网或“定西微教育”微信公众号,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2-2231150
【“吴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审判长答疑】
#吴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审判长答疑#
据“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0日消息,2022年1月29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吴某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宣判后,吴某表示服从判决、认罪认罚。
2月8日,部分媒体以“江西16岁少年遭多人围殴反杀案二审获刑六年六个月”等为题进行报道,引发众多网民的关注与讨论。
为回应舆论关切,该案审判长现就网民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答疑。
疑问一:吴某遭多人殴打,为何定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两个罪?
审判长:吴某所犯聚众斗殴罪,是其2020年2月27日在永新县实施的聚众斗殴行为,与2020年5月8日凌晨在安福县某宾馆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并非同一犯罪事实。
该起聚众斗殴案犯罪事实如下:吴某因敲错宾馆房门与肖某甲产生冲突,双方结怨并多次相互寻仇。2019年10月5日晚,吴某发现肖某甲、刘某某在电竞馆上网,便纠集龙某、文某、曾某携带刀具进行报复,造成刘某某轻伤二级的后果(该起聚众斗殴事实,因吴某时年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肖乙(已判刑)等人与肖某甲、刘某某等人玩得好,因上述冲突,加之贺某(已判刑)等人与吴某的“老大”肖某有恩怨,2020年2月27日1时许,吴某等人与贺某、肖乙等人相遇,贺某、肖乙等人驾车追截吴某等人的车,吴某通过他人得知肖乙等人是向其寻仇,便叫文某从住的宾馆取红缨枪放在车上,之后,吴某驾车搭载文某、段某某、朱某某、罗某甲、贺某甲共6人外出,与贺某、肖乙等人在永新县某医院前十字路口(公共要道)撞见,吴某便停车,贺某、肖乙等人持斧头等砍吴某及其汽车,吴某下车后持匕首捅肖乙并用文某从车上取下的红缨枪追对方,对方逃离现场。
吴某在该“2.27”聚众斗殴事实中的行为与之前双方的多次冲突不可割裂视之,综合事态发展全过程进行分析,其行为出于争霸一方、寻仇报复、寻求刺激等违法动机,主观上有主动迎战、积极侵害的故意,客观上事先准备犯罪工具并积极持械参与斗殴,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疑问二:吴某参与的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行为与本案是否具有关联性?
审判长: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吴某和肖某、曾某、龙某、文某(均已判刑)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永新县城及深圳两地多次实施强奸、强迫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团伙其他成员的违法犯罪事实已经由相关法院作出了判决。
吴某系该恶势力团伙成员,共参与该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中的三起寻衅滋事、一起非法拘禁、两起聚众斗殴事实,因其当时未成年依法另案不公开审理即在本案中处理。鉴于其在参与三起寻衅滋事、一起非法拘禁和第一起聚众斗殴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在参与上述第二起聚众斗殴(即“2.27”聚众斗殴案)时已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原判据此认定吴某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完全符合法律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刑事政策规定。且由于吴某参与的该起聚众斗殴事实系恶势力团伙犯罪,依法应从严惩处。
在这里特别说明的是,吴某参与该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行为,是本案审理的事实之一,而不是已经司法机关处理过的违法犯罪前科。
疑问三:吴某所犯故意伤害罪的具体事实是什么?
审判长:2020年5月7日晚上10时许,肖丙和吴某两人打车将通过快手认识的两个安福女孩肖某某、刘某丙接到安福县城,在案发的宾馆开了房间(410房)。2020年5月8日0时30分许,王某某看到其认识的女孩刘某丙跟吴某、肖丙、肖某某在宾馆同一房间,就去敲门找刘某丙。王某某感觉吴某开门后语气不好并用眼瞪了他,欲找回面子,便二次敲吴某的宾馆房门,吴某同行人员肖丙听到敲门声音大,感觉不对劲,便打电话叫段某某带梭标过来。王某某到宾馆前台拿总卡打开房门,手拿匕首、柴刀进入房间,将柴刀斜靠在进门的墙上,朱某某、李某某、钟某某、彭某某跟随王某某进入房间。
进入房间后,王某某用匕首指着吴某,问对方“跟谁混”的,并致电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进行了调停,王某某还叫吴某叫人过来,吴某便打电话叫刘某乙带东西(斗殴器械)过来。期间,朱某某打电话叫杨某、罗某某(被害人,殁年22岁)、王某3人,3人刚到房间,朱某某随即喊“打”并拿拖鞋打吴某,吴某反击,李某某、王某、罗某某3人也一起殴打吴某,吴某拿出网购的随身携带的匕首(系管制刀具)捅刺,造成罗某某腹部受伤,李某某腹部、手部受伤,朱某某肩部受伤。王某某、朱某某等人随即逃离现场,吴某见房间内的柴刀后便丢弃匕首拿起柴刀往宾馆外追,肖丙捡起吴某丢弃的匕首跟随其后。李某某、朱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当日2时30分,罗某某因腹部被锐器捅刺,致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右肾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朱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吴某逃至新余被民警抓获,在逃跑过程中曾要求未满十四周岁的肖丙为其顶罪。案发后,吴某家属与罗某某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罗某某家属20万元并取得谅解。
疑问四:吴某深夜被多人侵入所住宾馆房间并遭到殴打,为何认定为防卫过当?
审判长:首先,吴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王某某深夜约吴某房间内的刘某丙出去玩未果,因觉得吴某语气不好并瞪了他而心生不满,意图找回面子,在敲门被拒的情况下用宾馆总卡强行开门,携匕首和柴刀纠集多人进入宾馆房间,并手持匕首质问吴某,朱某某、李某某、王某、罗某某对吴某扔拖鞋并拳打脚踢,产生了危害吴某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吴某为使自身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符合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其次,吴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认定本案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标准,在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2条之规定,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王某某进入宾馆房间之后,与吴某方发生了争吵,询问吴某“跟谁混的”,并致电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进行了调停,王某某还叫吴某一方纠集人员前来斗殴,此时王某某方尚未动手斗殴,冲突尚未升级,不法侵害尚未高度紧迫,王某某一方实施的是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的寻衅滋事行为。第二阶段是朱某某看到其叫来的李某某、王某、罗某某等3人赶到现场后,朱某某突然朝吴某扔拖鞋,李某某、王某、罗某某继而上前赤手空拳殴打吴某,该4人均未使用王某某此前带至现场的柴刀和匕首等工具,王某某等其余4人亦未上前参与殴打吴某。事后的鉴定意见证明吴某尚不构成伤情等级(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分轻微伤、轻伤、重伤三个等级)。吴某掏出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在短时间内连刺三人,所刺部位为腹部等人体主要部位,造成罗某某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右肾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综上,吴某使用管制刀具捅刺对方,其行为的暴力程度明显超出对方的侵害手段,造成了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的危害后果,应当认定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属防卫过当。再次,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特殊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防卫制度,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行为。“行凶”的暴力侵害往往强度大,具有高度紧迫性和危险性,必须是与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相当的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在本案中,王某某等人进门后冲突尚未升级,后朱某某等4人赤手空拳殴打吴某,打击部位和力度未达到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烈度,亦未产生严重侵害其人身安全的后果。
综上,吴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本案中吴某的行为产生了严重后果,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疑问五:本案二审为何对吴某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改判?
审判长:吴某被他人深夜刷卡闯入自己所居住的宾馆房间内,遭到多人殴打,人身安全受到较为严重的威胁之时,拿出匕首捅刺对方,具有防卫过当、未成年犯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年,量刑过重,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疑问六:本案所涉及的其他人员,包括王某某等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案所涉及其他人员,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均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肖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已由吉安市永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肖某、曾某、龙某、文某等4人被分别依法判处十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纠集多人进入案发宾馆的王某某等人,已由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某某等六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依法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除死者罗某某外,另一名参与案件的人系不明缘由被朱某某叫来的,到场后也未动手,依法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案件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疑问七:本案为何不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书为何不上网公布?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因吴某开庭时未满十八周岁,我院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要求,本案裁判文书依法不得上网公开。
由于吴某母亲在本案一、二审期间数次向相关媒体片面披露案情,引发公众关注。故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保护被告人相关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作出本次答疑,以回应公众关切。
#吴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审判长答疑#
据“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0日消息,2022年1月29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吴某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宣判后,吴某表示服从判决、认罪认罚。
2月8日,部分媒体以“江西16岁少年遭多人围殴反杀案二审获刑六年六个月”等为题进行报道,引发众多网民的关注与讨论。
为回应舆论关切,该案审判长现就网民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答疑。
疑问一:吴某遭多人殴打,为何定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两个罪?
审判长:吴某所犯聚众斗殴罪,是其2020年2月27日在永新县实施的聚众斗殴行为,与2020年5月8日凌晨在安福县某宾馆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并非同一犯罪事实。
该起聚众斗殴案犯罪事实如下:吴某因敲错宾馆房门与肖某甲产生冲突,双方结怨并多次相互寻仇。2019年10月5日晚,吴某发现肖某甲、刘某某在电竞馆上网,便纠集龙某、文某、曾某携带刀具进行报复,造成刘某某轻伤二级的后果(该起聚众斗殴事实,因吴某时年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肖乙(已判刑)等人与肖某甲、刘某某等人玩得好,因上述冲突,加之贺某(已判刑)等人与吴某的“老大”肖某有恩怨,2020年2月27日1时许,吴某等人与贺某、肖乙等人相遇,贺某、肖乙等人驾车追截吴某等人的车,吴某通过他人得知肖乙等人是向其寻仇,便叫文某从住的宾馆取红缨枪放在车上,之后,吴某驾车搭载文某、段某某、朱某某、罗某甲、贺某甲共6人外出,与贺某、肖乙等人在永新县某医院前十字路口(公共要道)撞见,吴某便停车,贺某、肖乙等人持斧头等砍吴某及其汽车,吴某下车后持匕首捅肖乙并用文某从车上取下的红缨枪追对方,对方逃离现场。
吴某在该“2.27”聚众斗殴事实中的行为与之前双方的多次冲突不可割裂视之,综合事态发展全过程进行分析,其行为出于争霸一方、寻仇报复、寻求刺激等违法动机,主观上有主动迎战、积极侵害的故意,客观上事先准备犯罪工具并积极持械参与斗殴,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疑问二:吴某参与的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行为与本案是否具有关联性?
审判长: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期间,吴某和肖某、曾某、龙某、文某(均已判刑)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永新县城及深圳两地多次实施强奸、强迫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团伙其他成员的违法犯罪事实已经由相关法院作出了判决。
吴某系该恶势力团伙成员,共参与该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中的三起寻衅滋事、一起非法拘禁、两起聚众斗殴事实,因其当时未成年依法另案不公开审理即在本案中处理。鉴于其在参与三起寻衅滋事、一起非法拘禁和第一起聚众斗殴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在参与上述第二起聚众斗殴(即“2.27”聚众斗殴案)时已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原判据此认定吴某参与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完全符合法律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刑事政策规定。且由于吴某参与的该起聚众斗殴事实系恶势力团伙犯罪,依法应从严惩处。
在这里特别说明的是,吴某参与该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行为,是本案审理的事实之一,而不是已经司法机关处理过的违法犯罪前科。
疑问三:吴某所犯故意伤害罪的具体事实是什么?
审判长:2020年5月7日晚上10时许,肖丙和吴某两人打车将通过快手认识的两个安福女孩肖某某、刘某丙接到安福县城,在案发的宾馆开了房间(410房)。2020年5月8日0时30分许,王某某看到其认识的女孩刘某丙跟吴某、肖丙、肖某某在宾馆同一房间,就去敲门找刘某丙。王某某感觉吴某开门后语气不好并用眼瞪了他,欲找回面子,便二次敲吴某的宾馆房门,吴某同行人员肖丙听到敲门声音大,感觉不对劲,便打电话叫段某某带梭标过来。王某某到宾馆前台拿总卡打开房门,手拿匕首、柴刀进入房间,将柴刀斜靠在进门的墙上,朱某某、李某某、钟某某、彭某某跟随王某某进入房间。
进入房间后,王某某用匕首指着吴某,问对方“跟谁混”的,并致电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进行了调停,王某某还叫吴某叫人过来,吴某便打电话叫刘某乙带东西(斗殴器械)过来。期间,朱某某打电话叫杨某、罗某某(被害人,殁年22岁)、王某3人,3人刚到房间,朱某某随即喊“打”并拿拖鞋打吴某,吴某反击,李某某、王某、罗某某3人也一起殴打吴某,吴某拿出网购的随身携带的匕首(系管制刀具)捅刺,造成罗某某腹部受伤,李某某腹部、手部受伤,朱某某肩部受伤。王某某、朱某某等人随即逃离现场,吴某见房间内的柴刀后便丢弃匕首拿起柴刀往宾馆外追,肖丙捡起吴某丢弃的匕首跟随其后。李某某、朱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当日2时30分,罗某某因腹部被锐器捅刺,致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右肾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朱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吴某逃至新余被民警抓获,在逃跑过程中曾要求未满十四周岁的肖丙为其顶罪。案发后,吴某家属与罗某某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罗某某家属20万元并取得谅解。
疑问四:吴某深夜被多人侵入所住宾馆房间并遭到殴打,为何认定为防卫过当?
审判长:首先,吴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王某某深夜约吴某房间内的刘某丙出去玩未果,因觉得吴某语气不好并瞪了他而心生不满,意图找回面子,在敲门被拒的情况下用宾馆总卡强行开门,携匕首和柴刀纠集多人进入宾馆房间,并手持匕首质问吴某,朱某某、李某某、王某、罗某某对吴某扔拖鞋并拳打脚踢,产生了危害吴某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吴某为使自身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符合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其次,吴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认定本案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标准,在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2条之规定,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王某某进入宾馆房间之后,与吴某方发生了争吵,询问吴某“跟谁混的”,并致电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进行了调停,王某某还叫吴某一方纠集人员前来斗殴,此时王某某方尚未动手斗殴,冲突尚未升级,不法侵害尚未高度紧迫,王某某一方实施的是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的寻衅滋事行为。第二阶段是朱某某看到其叫来的李某某、王某、罗某某等3人赶到现场后,朱某某突然朝吴某扔拖鞋,李某某、王某、罗某某继而上前赤手空拳殴打吴某,该4人均未使用王某某此前带至现场的柴刀和匕首等工具,王某某等其余4人亦未上前参与殴打吴某。事后的鉴定意见证明吴某尚不构成伤情等级(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分轻微伤、轻伤、重伤三个等级)。吴某掏出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在短时间内连刺三人,所刺部位为腹部等人体主要部位,造成罗某某肠系膜上动脉破裂、右肾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综上,吴某使用管制刀具捅刺对方,其行为的暴力程度明显超出对方的侵害手段,造成了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的危害后果,应当认定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属防卫过当。再次,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特殊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防卫制度,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行为。“行凶”的暴力侵害往往强度大,具有高度紧迫性和危险性,必须是与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相当的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在本案中,王某某等人进门后冲突尚未升级,后朱某某等4人赤手空拳殴打吴某,打击部位和力度未达到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烈度,亦未产生严重侵害其人身安全的后果。
综上,吴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本案中吴某的行为产生了严重后果,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疑问五:本案二审为何对吴某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改判?
审判长:吴某被他人深夜刷卡闯入自己所居住的宾馆房间内,遭到多人殴打,人身安全受到较为严重的威胁之时,拿出匕首捅刺对方,具有防卫过当、未成年犯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年,量刑过重,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疑问六:本案所涉及的其他人员,包括王某某等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案所涉及其他人员,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均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肖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已由吉安市永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肖某、曾某、龙某、文某等4人被分别依法判处十二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纠集多人进入案发宾馆的王某某等人,已由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某某等六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依法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除死者罗某某外,另一名参与案件的人系不明缘由被朱某某叫来的,到场后也未动手,依法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案件一审判决后,上述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疑问七:本案为何不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书为何不上网公布?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因吴某开庭时未满十八周岁,我院遂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要求,本案裁判文书依法不得上网公开。
由于吴某母亲在本案一、二审期间数次向相关媒体片面披露案情,引发公众关注。故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保护被告人相关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作出本次答疑,以回应公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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