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解释,不得适用。法律解释的目标是探究立法原意(主观说)还是探求法律本身的意旨(客观说)?
王利明教授《法律解释学》(第二版)有调整。
我们现在的法律人尤其是法官,还是重立法原意或权威解释。
客观说是发展趋势!
张明楷教授是客观说的坚定捍卫者。
他说,成文法是通过语词表达立法意图,因此,解释者应当通过立法者所使用的语词的客观含义来发现立法意图。换言之,“我们能直接把握的不是人的内在的、隐秘的灵魂,而是通过语言表现出来的思想和理性。”所以,“重要的并不是作者要表达什么,而是本文陈述了什么”;“我们必须尊重本文,而不是实际生活中的作者本人”。
追求立法原意,多多少少反映出人治的观念。依法治国,要求立法者也受其所制定的成文法的统治。“法律概念一如其他人类创造力的表征,往往本身具有生命,使得创造它们的作者反被它们左右而非左右它们。”但是,一旦追求立法原意,就意味着法律概念不能左右其作者(立法者),而是作者(立法者)左右着法律概念。于是,某种解释结论是否合适,就由参与起草的人员决定。不能不认为,这是人治的反映与表现。法律不知父母,只知真实(Lex non novit patrem,nec matrem,solam veritatem)的格言,也意味着应当追求法律本身的真实含义。
#法律解释##王利明##张明楷#
王利明教授《法律解释学》(第二版)有调整。
我们现在的法律人尤其是法官,还是重立法原意或权威解释。
客观说是发展趋势!
张明楷教授是客观说的坚定捍卫者。
他说,成文法是通过语词表达立法意图,因此,解释者应当通过立法者所使用的语词的客观含义来发现立法意图。换言之,“我们能直接把握的不是人的内在的、隐秘的灵魂,而是通过语言表现出来的思想和理性。”所以,“重要的并不是作者要表达什么,而是本文陈述了什么”;“我们必须尊重本文,而不是实际生活中的作者本人”。
追求立法原意,多多少少反映出人治的观念。依法治国,要求立法者也受其所制定的成文法的统治。“法律概念一如其他人类创造力的表征,往往本身具有生命,使得创造它们的作者反被它们左右而非左右它们。”但是,一旦追求立法原意,就意味着法律概念不能左右其作者(立法者),而是作者(立法者)左右着法律概念。于是,某种解释结论是否合适,就由参与起草的人员决定。不能不认为,这是人治的反映与表现。法律不知父母,只知真实(Lex non novit patrem,nec matrem,solam veritatem)的格言,也意味着应当追求法律本身的真实含义。
#法律解释##王利明##张明楷#
罗永浩直播间首发买的,竟然第二天就到了你敢信。。
罗翔老师这本书大部分内容其实都看过,就是纯支持一波。说实话,在学术上罗老师还远远算不上大牛,但是在优越感快溢出来的法律人里罗老师骨子里的谦卑实在是太打动我了。
网民最擅长造神,当你说的一句话不遂他们意之后再把你拉下神坛(参考张文宏)。尤其这个专业的特殊性更容易触碰一些东西。罗老师明明确确讲的“我国通说认为”“我个人观点认为”“要接受对立观点的合理性”,到最后说的哪句话就被粉丝奉为圭臬到处引用辩论。饭圈那一套怪恶心的。
一方面希望能多一些像罗老师这样有温度的谦谦君子火起来,另一方面又担心他们被那些魑魅魍魉搞崩[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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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图书推荐:《是非与曲直 ——个案中的法理》
该书以“药家鑫案”“许霆案”“黄碟案”等曾引发社会广泛争议的案例为研究“标本”,以法学家的理性、敏锐和洞察力,从那些被人们、甚至法律人有意遗忘、主动省略或懒得验证的但却至关重要的情节和事实入手,提出了与众不同的思考和结论,极具启发意义。
作者认为,中国法理研究应当坚持的进路是:摆事实、讲道理(法理)、断是非。三者的顺序也不能乱。只有针对普通人确实能经验感知的事实,才能展开可分享的说理,虽然由于对相关因素的评价不同,甚至因为自我利益的驱动,各自得出的判断并不一致。这正是本书的追求。
这是一种更生动也更开放的案例分析。虽然这些案件都已尘埃落定,但它们留给人们的思考空间仍然很大,作者提出的问题以及有关的讨论本身,仍有意思,仍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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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为,中国法理研究应当坚持的进路是:摆事实、讲道理(法理)、断是非。三者的顺序也不能乱。只有针对普通人确实能经验感知的事实,才能展开可分享的说理,虽然由于对相关因素的评价不同,甚至因为自我利益的驱动,各自得出的判断并不一致。这正是本书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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