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普法】酒后挪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指导案例来了
裁判观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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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醉驾型
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的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899号黄某忠危险驾驶案指出:由于醉驾案件一般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例行检查时案发,或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当事人、群众报警而案发,故被告人主动、直接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情形极少。对于公安机关例行检查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人员询问、呼气酒精检查之前主动交代醉酒驾驶的,也不构成自首。
因为在此种情形下,虽然犯罪嫌疑人交代具有一定的主动性,但其归案具有被动性,即使其不主动交代,公安人员通过检查也能发现其醉驾的犯罪事实,故应当认定为坦白。
对于报警后案发的,具体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犯罪嫌疑人主动报警,这属于典型的自动投案。另一种情况是他人报警。对于他人报警的,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仍自愿留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即“能逃而不逃”,且无拒捕行为的,才能视为自动投案。如果犯罪嫌疑人根本不知道他人已经报警而留在现场,或者在得知他人报警后欲逃离现场,但因对方当事人控制或者群众围堵而被动留在现场的,则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得知他人报警后逃离现场,事后迫于压力又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基本构成要件事实包括:在驾车之前是否饮酒;是否驾车上路行驶;驾驶何种车型。其中,是否饮酒是最基本的构成事实,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在见到公安人员后主动交代饮酒事实,还是在公安人员根据其精神状态怀疑其饮酒并对其进行讯问时承认饮酒事实,均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承认饮酒的事实,但不配合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或者血样收集的,不能成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待血液中酒精含量极低或者检不出酒精含量后才投案,并否认醉酒驾驶,只承认自己是肇事者,亦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裁判观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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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使本人重伤的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00号郑某巧危险驾驶案指出:犯罪是对他人法益的侵害,一般情况下自损行为不构成犯罪(对生命权的处分除外),除非这种自损行为危及国家和公共安全。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致一人以上重伤”中的“人”不应当包括本人,且对致本人重伤的行为定罪有违社会一般人的观念。
裁判观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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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的是否
应以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
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01号于某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指出:(1)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适用危险驾驶罪从一重罪处罚的规定;(2)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当评价为两个独立的行为,而非一个行为;(3)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符合数罪构成要件的,应当数罪并罚。
裁判观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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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当场查获被告人
醉酒驾驶机动车且系
“零口供”的案件,
如何通过证据审查定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03号王某宝危险驾驶案指出:对于此类“零口供”案件,如何根据其他证据认定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进行审查:
(1)审查有无证明案件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由于直接证据不需要经过中间环节,也无须借助其他证据进行逻辑推理即可直观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故有较强的证明力。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常见的直接证据有:被告人承认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有罪供述,目睹被告人醉酒驾车经过的证人证言,因被告人醉酒驾车而遭受损害的被害人陈述,证实被告人醉酒驾车经过或者当场查获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2)审查有无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情节的间接证据。间接证据虽然不能直接、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某种情况或者与主要事实有关联的一些情节,因此,有必要予以重点审查。
(3)审查判断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中被追究的对象,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切身的利害关系,被告人否认犯罪事实或者供述时避重就轻均符合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因此,需要通过收集其他证据去分析、判断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被告人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的,只要其不保持沉默,总能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中找到查明事实真相的线索。
裁判观点12
▼▼▼
醉驾逃逸后找人“顶包”,
并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
导致无法及时检验
血液酒精含量的案件,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04号孔某危险驾驶案指出:行为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逃逸而无法及时检验其驾驶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但根据其他间接证据能够认定其驾车时已处于醉酒状态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对其在肇事后实施的妨害作证行为可以单独评价为妨害作证罪,以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但在公诉机关未指控妨害作证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不宜径行改判孔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
裁判观点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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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能否直接采取
逮捕强制措施以及
判决文书如何表述刑期起止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05号孟某悟危险驾驶案指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适用逮捕,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期为拘役,故对孟某悟不能决定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判决前孟某悟未被羁押,判决执行之日不能确定,判决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只能略去,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其交付执行之日为刑期起始日期,以此计算刑期终止日期,填写在执行通知书中。
来源:网信日喀则
裁判观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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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醉驾型
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的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899号黄某忠危险驾驶案指出:由于醉驾案件一般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例行检查时案发,或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当事人、群众报警而案发,故被告人主动、直接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情形极少。对于公安机关例行检查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人员询问、呼气酒精检查之前主动交代醉酒驾驶的,也不构成自首。
因为在此种情形下,虽然犯罪嫌疑人交代具有一定的主动性,但其归案具有被动性,即使其不主动交代,公安人员通过检查也能发现其醉驾的犯罪事实,故应当认定为坦白。
对于报警后案发的,具体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犯罪嫌疑人主动报警,这属于典型的自动投案。另一种情况是他人报警。对于他人报警的,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仍自愿留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即“能逃而不逃”,且无拒捕行为的,才能视为自动投案。如果犯罪嫌疑人根本不知道他人已经报警而留在现场,或者在得知他人报警后欲逃离现场,但因对方当事人控制或者群众围堵而被动留在现场的,则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得知他人报警后逃离现场,事后迫于压力又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基本构成要件事实包括:在驾车之前是否饮酒;是否驾车上路行驶;驾驶何种车型。其中,是否饮酒是最基本的构成事实,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在见到公安人员后主动交代饮酒事实,还是在公安人员根据其精神状态怀疑其饮酒并对其进行讯问时承认饮酒事实,均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承认饮酒的事实,但不配合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或者血样收集的,不能成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待血液中酒精含量极低或者检不出酒精含量后才投案,并否认醉酒驾驶,只承认自己是肇事者,亦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裁判观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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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使本人重伤的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00号郑某巧危险驾驶案指出:犯罪是对他人法益的侵害,一般情况下自损行为不构成犯罪(对生命权的处分除外),除非这种自损行为危及国家和公共安全。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致一人以上重伤”中的“人”不应当包括本人,且对致本人重伤的行为定罪有违社会一般人的观念。
裁判观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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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的是否
应以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
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01号于某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指出:(1)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适用危险驾驶罪从一重罪处罚的规定;(2)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当评价为两个独立的行为,而非一个行为;(3)醉酒驾驶并抗拒检查,符合数罪构成要件的,应当数罪并罚。
裁判观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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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当场查获被告人
醉酒驾驶机动车且系
“零口供”的案件,
如何通过证据审查定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03号王某宝危险驾驶案指出:对于此类“零口供”案件,如何根据其他证据认定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进行审查:
(1)审查有无证明案件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由于直接证据不需要经过中间环节,也无须借助其他证据进行逻辑推理即可直观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故有较强的证明力。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常见的直接证据有:被告人承认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有罪供述,目睹被告人醉酒驾车经过的证人证言,因被告人醉酒驾车而遭受损害的被害人陈述,证实被告人醉酒驾车经过或者当场查获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2)审查有无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情节的间接证据。间接证据虽然不能直接、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某种情况或者与主要事实有关联的一些情节,因此,有必要予以重点审查。
(3)审查判断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中被追究的对象,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切身的利害关系,被告人否认犯罪事实或者供述时避重就轻均符合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因此,需要通过收集其他证据去分析、判断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被告人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的,只要其不保持沉默,总能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中找到查明事实真相的线索。
裁判观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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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逃逸后找人“顶包”,
并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
导致无法及时检验
血液酒精含量的案件,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04号孔某危险驾驶案指出:行为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逃逸而无法及时检验其驾驶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但根据其他间接证据能够认定其驾车时已处于醉酒状态的,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对其在肇事后实施的妨害作证行为可以单独评价为妨害作证罪,以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但在公诉机关未指控妨害作证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不宜径行改判孔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
裁判观点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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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能否直接采取
逮捕强制措施以及
判决文书如何表述刑期起止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905号孟某悟危险驾驶案指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适用逮捕,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期为拘役,故对孟某悟不能决定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判决前孟某悟未被羁押,判决执行之日不能确定,判决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只能略去,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其交付执行之日为刑期起始日期,以此计算刑期终止日期,填写在执行通知书中。
来源:网信日喀则
热爱是欲望的表现形式,是理想化的状态,爱就爱,没必要热爱,更多时候平常心就好;个人能力则是现实基础,不仅要有技术能力,还要经营关系的能力,商业认知能力,项目管理能力以及处世哲学。在欲望或者所谓的热爱驱动下,我们不断填补空缺的能力。热爱或欲望总在变,但能力是累加的,能力可以迁移,只要找到合理适配。
我做过4年花店,但后来发现自己并不是真正热爱这个行业,比放弃更可怕的是为了坚持而坚持。但是这4年某些经营品牌的能力却在不知不觉中长成,因此从花店跨越到商业媒体自然也就不意外。
能力是外显的社会价值,欲望或热爱是内在的驱动力,欲望和能力中间有一条永远跨越不过去的鸿沟,只能无限接近,但永远不可能相等。
我们要做的就是找到能力的边界做事,扩大欲望的边界不断提升空缺的能力。始终让能力配得上欲望。
关于能力边界我之前发过一条朋友圈,如图:
你希望时同拥有步进和快乐,而这是就你的难处,不是吗?你望渴进步,想变得更优秀,是但不想要冲突和悲伤,而突冲和悲伤本来就免避可不地随我自扩张而来。
们我害怕看到己自实际上的样子,们我想要从实现中逃离,也就是所谓的为成更好的自己,们我也称这种逃离为进步,是或将它称为找寻幸福。我们还称声如果没有步进的话,们我就会衰退,不努力,就会得变懒惰、机械;恰好们我受到的育教和所创造的个整一切佛仿都在帮助们我逃离,成为们人认为的钱有有权有势的人。
然而,得变更好,得获幸福并是不理性,克制,自律带来的。要想正真拥有幸福,须必先了解悲伤的根源。首先,是就要直面己自的现状并纳接它,认清自己,清楚自己是谁,来要做什么。伤悲的根源是就自我的扩张。
我自的实现和我自的扩张是两码事,者前是清楚自己几斤几两,并日复一日,守住自己内心的净土,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脚踏实地,们他也在不自觉中到找了一生的向方;而后者,是只盲目随着自己的意愿东奔西走,目盲扩张,一直活在欲望之中,而能力并没有达到,你没有耐心让能力慢慢生长,肆意让欲望蔓延,就会感到无比焦虑和敏感惊慌。
苦痛的根源就是我自的扩张,现实自我,超越自我,不来从是自我扩张,是而认清自己,清楚自己的力能边界,在能力围范内做真实的自己。
识认自己,是个一非常长漫的过程,稍不留神就会偏航,此因才需要随时关照己自的内心,让张扩的心,一点点返航,回返到自己的力能范围之内,纳接现在的自己,做么什事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否是持续在活觉醒过程之中,并楚清自己的能力边界,要不越线。
不痛苦,就有没越线,所以每天班加到12点的人并不都是痛苦的,要只内心依旧平静,要只一切都在己自能力围范内,可控围范内。
……
我做过4年花店,但后来发现自己并不是真正热爱这个行业,比放弃更可怕的是为了坚持而坚持。但是这4年某些经营品牌的能力却在不知不觉中长成,因此从花店跨越到商业媒体自然也就不意外。
能力是外显的社会价值,欲望或热爱是内在的驱动力,欲望和能力中间有一条永远跨越不过去的鸿沟,只能无限接近,但永远不可能相等。
我们要做的就是找到能力的边界做事,扩大欲望的边界不断提升空缺的能力。始终让能力配得上欲望。
关于能力边界我之前发过一条朋友圈,如图:
你希望时同拥有步进和快乐,而这是就你的难处,不是吗?你望渴进步,想变得更优秀,是但不想要冲突和悲伤,而突冲和悲伤本来就免避可不地随我自扩张而来。
们我害怕看到己自实际上的样子,们我想要从实现中逃离,也就是所谓的为成更好的自己,们我也称这种逃离为进步,是或将它称为找寻幸福。我们还称声如果没有步进的话,们我就会衰退,不努力,就会得变懒惰、机械;恰好们我受到的育教和所创造的个整一切佛仿都在帮助们我逃离,成为们人认为的钱有有权有势的人。
然而,得变更好,得获幸福并是不理性,克制,自律带来的。要想正真拥有幸福,须必先了解悲伤的根源。首先,是就要直面己自的现状并纳接它,认清自己,清楚自己是谁,来要做什么。伤悲的根源是就自我的扩张。
我自的实现和我自的扩张是两码事,者前是清楚自己几斤几两,并日复一日,守住自己内心的净土,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脚踏实地,们他也在不自觉中到找了一生的向方;而后者,是只盲目随着自己的意愿东奔西走,目盲扩张,一直活在欲望之中,而能力并没有达到,你没有耐心让能力慢慢生长,肆意让欲望蔓延,就会感到无比焦虑和敏感惊慌。
苦痛的根源就是我自的扩张,现实自我,超越自我,不来从是自我扩张,是而认清自己,清楚自己的力能边界,在能力围范内做真实的自己。
识认自己,是个一非常长漫的过程,稍不留神就会偏航,此因才需要随时关照己自的内心,让张扩的心,一点点返航,回返到自己的力能范围之内,纳接现在的自己,做么什事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否是持续在活觉醒过程之中,并楚清自己的能力边界,要不越线。
不痛苦,就有没越线,所以每天班加到12点的人并不都是痛苦的,要只内心依旧平静,要只一切都在己自能力围范内,可控围范内。
……
梧桐区的天是明朗的天,早起的人儿刷步欢,竟然早到百丘还未开门,今天的早餐只能继续小桃园的油条麻球了。转到永康路经过《爱情神话》里白老师登门拜访李小姐的家,老青年说电影和现实差别噶大,这条路只适合白老师雨中轻骨头,清晨喔里龌龊垃圾车味道,到底是过敏体质戴着口罩都这么敏感。提速逃离,买好早饭返程路上,上海大戏院门口核酸摊位顺带着做了早核酸,无需排队像是捡到了便宜。雁荡路的sober cafe门口黄色安全帽工人在拆除室内装修,我最心仪的洋气的深灰色,此刻充盈着负能量,灰头土脸,暗淡无光。 https://t.cn/RVJk9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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