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一条的香烟,他只付1块钱!”湖北武汉,何女士经营着一家烟酒店。事发当天下午5时许,何女士店里来了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和她说,自己想要买一条价值1000元的黄鹤楼香烟,当时何女士没多想,就从柜台里取来一条并放在柜面上。该男子随后掏出手机扫码支付,并取走了柜员机上的香烟,向门外走去。
与此同时,男子扫码支付完毕后,何女士店里的蓝牙音响,就响起“叮咚!微信收款到帐20元”,可不曾想,当何女士听到“20元”这个金额,准备质问白衣男子时,该男子已经拔腿就跑。
何女士这时才反应过来,对方根本不是输错金额,而是故意的。可是,当穿着高跟鞋的何女士立即追出门外后,对方早已跑远。
原来,该男子扫码支付,只是为自己的逃跑争取时间,即当店主何女士听到实际收款金额时,人早已跑出门外。
何女士立即报警求助。后经警方调查发现,何女士追出门外后,当时并没有大喊大叫,只是一路追着过去。可是监控显示,在何女士前面的两名年轻男子,好像“未卜先知”一样,不时回头看何女士是否追上逃跑的男子?据此,警方判断两人极有可能是作案男子的同伙。
果不其然!半个小时后,警方追查监控视频发现,两名男子与作案男子汇合见面。紧接着,警方立即展开抓捕工作,随后在某电竞酒店内将三名男子抓获归案。
后经民警调查得知,三人是在电竞酒店认识的。而且,在何女士店里作案前三个小时,三人用同样的手段,在另一家烟酒店支付了1元,并强行取走同款香烟。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事发后,有开烟酒店的网友表示,平时自己只要听到“叮咚,微信收款”几个字,心里就会踏实很多,因为听到这几个就代表顾客付款。因此该网友表示,本案的作案手法,如果店里生意好、人多时,确实让人“防不胜防”!
但也有做生意的网友称,自己会很小心,一般都是确认收到足够的钱,才会把货物交给顾客,预防万一。
2、还有网友认为,三人是构成诈骗罪,且还是共同犯罪。
持这个观点网友的意思是,行为人本应支付1000元,但其两次作案时却分别只支付了20元和1元,即使用了隐瞒真相手段,且总共作案金额为20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故构成诈骗。必须严惩!
实则不然!本案并非诈骗罪!
所谓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等方法,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下,自愿但错误作出财产权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
注意!构成此罪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被害人表面上必须是自愿交付给行为人。
具体到本案中,当时何女士当场已经发现了男子的实际支付金额。即男子是趁何女士听到“叮咚!微信收款到帐…”,但还没听到具体到账金额时作案的。
也就是说,男子就是趁何女士不备时强行夺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对此法律将其评价为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处罚方式分为两种,即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
3、三名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得非常清楚:抢夺罪icon是数额犯,行为人乘人不备,公开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夺罪,应根据刑法第267条第1款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武汉地区数额犯罪认定标准》明确规定,抢夺他人财物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的。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两次作案所得为价值2000元,因此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故应当在3年以下考虑量刑。
4、本案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1款是这样规定的,即二人以上故意共同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本案只是白色男子一人出面作案,但由于事前三人共同预谋,由白衣男子出面作案,另外两名男子在门外“望风”,并商议有必要时门外两人负责阻拦受害人追上白衣男子。因此三人系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故三人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希望广大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在做生意时,尽量做到一手付钱、一手交货,以免个人合法财产遭受侵害!
与此同时,男子扫码支付完毕后,何女士店里的蓝牙音响,就响起“叮咚!微信收款到帐20元”,可不曾想,当何女士听到“20元”这个金额,准备质问白衣男子时,该男子已经拔腿就跑。
何女士这时才反应过来,对方根本不是输错金额,而是故意的。可是,当穿着高跟鞋的何女士立即追出门外后,对方早已跑远。
原来,该男子扫码支付,只是为自己的逃跑争取时间,即当店主何女士听到实际收款金额时,人早已跑出门外。
何女士立即报警求助。后经警方调查发现,何女士追出门外后,当时并没有大喊大叫,只是一路追着过去。可是监控显示,在何女士前面的两名年轻男子,好像“未卜先知”一样,不时回头看何女士是否追上逃跑的男子?据此,警方判断两人极有可能是作案男子的同伙。
果不其然!半个小时后,警方追查监控视频发现,两名男子与作案男子汇合见面。紧接着,警方立即展开抓捕工作,随后在某电竞酒店内将三名男子抓获归案。
后经民警调查得知,三人是在电竞酒店认识的。而且,在何女士店里作案前三个小时,三人用同样的手段,在另一家烟酒店支付了1元,并强行取走同款香烟。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事发后,有开烟酒店的网友表示,平时自己只要听到“叮咚,微信收款”几个字,心里就会踏实很多,因为听到这几个就代表顾客付款。因此该网友表示,本案的作案手法,如果店里生意好、人多时,确实让人“防不胜防”!
但也有做生意的网友称,自己会很小心,一般都是确认收到足够的钱,才会把货物交给顾客,预防万一。
2、还有网友认为,三人是构成诈骗罪,且还是共同犯罪。
持这个观点网友的意思是,行为人本应支付1000元,但其两次作案时却分别只支付了20元和1元,即使用了隐瞒真相手段,且总共作案金额为20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故构成诈骗。必须严惩!
实则不然!本案并非诈骗罪!
所谓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等方法,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下,自愿但错误作出财产权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
注意!构成此罪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被害人表面上必须是自愿交付给行为人。
具体到本案中,当时何女士当场已经发现了男子的实际支付金额。即男子是趁何女士听到“叮咚!微信收款到帐…”,但还没听到具体到账金额时作案的。
也就是说,男子就是趁何女士不备时强行夺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对此法律将其评价为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处罚方式分为两种,即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
3、三名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得非常清楚:抢夺罪icon是数额犯,行为人乘人不备,公开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夺罪,应根据刑法第267条第1款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武汉地区数额犯罪认定标准》明确规定,抢夺他人财物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的。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两次作案所得为价值2000元,因此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故应当在3年以下考虑量刑。
4、本案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1款是这样规定的,即二人以上故意共同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本案只是白色男子一人出面作案,但由于事前三人共同预谋,由白衣男子出面作案,另外两名男子在门外“望风”,并商议有必要时门外两人负责阻拦受害人追上白衣男子。因此三人系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故三人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希望广大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在做生意时,尽量做到一手付钱、一手交货,以免个人合法财产遭受侵害!
“1000元一条的香烟,他只付1块钱!”湖北武汉,何女士经营着一家烟酒店。事发当天下午5时许,何女士店里来了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和她说,自己想要买一条价值1000元的黄鹤楼香烟,当时何女士没多想,就从柜台里取来一条并放在柜面上。该男子随后掏出手机扫码支付,并取走了柜员机上的香烟,向门外走去。
与此同时,男子扫码支付完毕后,何女士店里的蓝牙音响,就响起“叮咚!微信收款到帐20元”,可不曾想,当何女士听到“20元”这个金额,准备质问白衣男子时,该男子已经拔腿就跑。
何女士这时才反应过来,对方根本不是输错金额,而是故意的。可是,当穿着高跟鞋的何女士立即追出门外后,对方早已跑远。
原来,该男子扫码支付,只是为自己的逃跑争取时间,即当店主何女士听到实际收款金额时,人早已跑出门外。
何女士立即报警求助。后经警方调查发现,何女士追出门外后,当时并没有大喊大叫,只是一路追着过去。可是监控显示,在何女士前面的两名年轻男子,好像“未卜先知”一样,不时回头看何女士是否追上逃跑的男子?据此,警方判断两人极有可能是作案男子的同伙。
果不其然!半个小时后,警方追查监控视频发现,两名男子与作案男子汇合见面。紧接着,警方立即展开抓捕工作,随后在某电竞酒店内将三名男子抓获归案。
后经民警调查得知,三人是在电竞酒店认识的。而且,在何女士店里作案前三个小时,三人用同样的手段,在另一家烟酒店支付了1元,并强行取走同款香烟。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事发后,有开烟酒店的网友表示,平时自己只要听到“叮咚,微信收款”几个字,心里就会踏实很多,因为听到这几个就代表顾客付款。因此该网友表示,本案的作案手法,如果店里生意好、人多时,确实让人“防不胜防”!
但也有做生意的网友称,自己会很小心,一般都是确认收到足够的钱,才会把货物交给顾客,预防万一。
2、还有网友认为,三人是构成诈骗罪,且还是共同犯罪。
持这个观点网友的意思是,行为人本应支付1000元,但其两次作案时却分别只支付了20元和1元,即使用了隐瞒真相手段,且总共作案金额为20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故构成诈骗。必须严惩!
实则不然!本案并非诈骗罪!
所谓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等方法,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下,自愿但错误作出财产权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
注意!构成此罪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被害人表面上必须是自愿交付给行为人。
具体到本案中,当时何女士当场已经发现了男子的实际支付金额。即男子是趁何女士听到“叮咚!微信收款到帐…”,但还没听到具体到账金额时作案的。
也就是说,男子就是趁何女士不备时强行夺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对此法律将其评价为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处罚方式分为两种,即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
3、三名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得非常清楚: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乘人不备,公开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夺罪,应根据刑法第267条第1款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武汉地区数额犯罪认定标准》明确规定,抢夺他人财物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的。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两次作案所得为价值2000元,因此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故应当在3年以下考虑量刑。
4、本案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1款是这样规定的,即二人以上故意共同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本案只是白色男子一人出面作案,但由于事前三人共同预谋,由白衣男子出面作案,另外两名男子在门外“望风”,并商议有必要时门外两人负责阻拦受害人追上白衣男子。因此三人系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故三人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希望广大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在做生意时,尽量做到一手付钱、一手交货,以免个人合法财产遭受侵害!
与此同时,男子扫码支付完毕后,何女士店里的蓝牙音响,就响起“叮咚!微信收款到帐20元”,可不曾想,当何女士听到“20元”这个金额,准备质问白衣男子时,该男子已经拔腿就跑。
何女士这时才反应过来,对方根本不是输错金额,而是故意的。可是,当穿着高跟鞋的何女士立即追出门外后,对方早已跑远。
原来,该男子扫码支付,只是为自己的逃跑争取时间,即当店主何女士听到实际收款金额时,人早已跑出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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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半个小时后,警方追查监控视频发现,两名男子与作案男子汇合见面。紧接着,警方立即展开抓捕工作,随后在某电竞酒店内将三名男子抓获归案。
后经民警调查得知,三人是在电竞酒店认识的。而且,在何女士店里作案前三个小时,三人用同样的手段,在另一家烟酒店支付了1元,并强行取走同款香烟。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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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本案中,当时何女士当场已经发现了男子的实际支付金额。即男子是趁何女士听到“叮咚!微信收款到帐…”,但还没听到具体到账金额时作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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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区数额犯罪认定标准》明确规定,抢夺他人财物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的。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两次作案所得为价值2000元,因此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故应当在3年以下考虑量刑。
4、本案是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1款是这样规定的,即二人以上故意共同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本案只是白色男子一人出面作案,但由于事前三人共同预谋,由白衣男子出面作案,另外两名男子在门外“望风”,并商议有必要时门外两人负责阻拦受害人追上白衣男子。因此三人系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故三人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希望广大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在做生意时,尽量做到一手付钱、一手交货,以免个人合法财产遭受侵害!
哈尔滨·安重根义士纪念馆
查阅过相关的资料,今次就在附近特意过去看一下。在车站的正门旁划出了小小的一个空间,人流很小,大概也没什么人专门去看。一条走廊通往哈站内部的观景台,走廊上陈列着人物生平。本以为这个馆直接把事发地包进去了,没有,在平台上复制了一个地点,我差点以为是真的,差不多走到门口的时候觉得不对劲折返才发现是在玻璃后的哈站里面。玻璃反光太厉害不管是拍照还是用肉眼观看效果都不好,感觉还能改善。反正就一个平常人路过都不会在意又很特别的地方。
查阅过相关的资料,今次就在附近特意过去看一下。在车站的正门旁划出了小小的一个空间,人流很小,大概也没什么人专门去看。一条走廊通往哈站内部的观景台,走廊上陈列着人物生平。本以为这个馆直接把事发地包进去了,没有,在平台上复制了一个地点,我差点以为是真的,差不多走到门口的时候觉得不对劲折返才发现是在玻璃后的哈站里面。玻璃反光太厉害不管是拍照还是用肉眼观看效果都不好,感觉还能改善。反正就一个平常人路过都不会在意又很特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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