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女子买了一箱12元每斤的李子,总共花费了400多元,没有想到箱子底下竟然藏着两瓶矿泉水,女子向店主讨要说法反被怼,表示整个市场都是这么做的,谁来了李子还是这样卖。女子为了讨个公道寻求帮助。
事发当天,女子刚好路过这个市场,看到这里的李子大个又新鲜,询问发现是12元一斤,同时店家告知女子这里的李子都按箱卖的不散卖。而女子在店主的一阵忽悠下,觉得李子12元一斤挺划算的,于是想着那就买一箱,到时候分一点给亲朋好友。
女子把一箱李子拿回家就想把李子都拿出来,天气热怕坏了。当把李子拿出来的过程中,发现越往下李子越小了,这样也就算了,没有想到最底下还发现了两瓶矿泉水,这让女子很是气愤,于是讨要说法,店家态度很嚣张,表示谁来都不好使,无奈才请来了帮忙员。
帮忙人听说了女子的遭遇,为了验证是不是这个市场的其他店家也是这么做的,帮忙员把自己伪装成了消费者。很快地就选了一家店,该店店主听说帮忙员是要买李子的,非常热情地招待。
店主告诉帮忙员,贵阳盛产蜂蜜李,因此价格是是非常优惠的,而且他们这里的李子也只卖12元一斤,如果要得多的话一斤还可以少一元钱,但是只整箱整箱的卖,不散卖的。
但当帮忙员表示担心底下会有一些烂的、小的果子的时候,店主表示可以捡给看,但是要先付钱。于是帮忙员又询问如果发现烂果是否可以退,店主肯定的表示当然可以,并反问自己看起来像是狡猾的生意人吗。这话说得是一个漂亮,让人不能不信她就是个老实生意人。
随后帮忙员就选了一箱,一共花费447元。随后要求店主帮忙看看有没有烂的果,而店主也是随便在篮子里翻一下,拿起果子就放嘴里称真甜,可是底下却没有翻到就停止了动作。
帮忙员顿时明白了,自己应该也是遇到了女子一样的遭遇,于是当着店主的面把篮子里面的果翻了出来,发现果子大小不一,而且李子底下还有两瓶矿泉水。算下来一瓶矿泉水花费了10多元钱,这让帮忙员很气愤,于是就质问了店主。
可店主却说消费者没有提前问清楚,他们没有告知的义务。看到店主这样的态度,帮忙员当场表示要个说法,而这一举动惹怒了店家,一部分店家都围了过来,大家七嘴八舌,试图让帮忙员接受,水果里面放矿泉水那是行规。
帮忙员觉得李子没有这么脆弱,不会很容易坏掉,如果是害怕坏掉也应该是放冰冻的水 可是水果里面的矿泉水确实时常温的,摆明着是欺负消费者,于是把情况反映给了市场管理员,没有想到对方却表示希望不要来找他们市场的麻烦。
市场管理员的这一做法让帮忙员看不懂,虽然最后他们把钱退给了消费者,但是最后帮忙员和其他消费者并不服气,于是把情况反映给了市监局。
店家们把矿泉水放进水果篮里面,在消费者买的过程中不告知,那么如何看待他们的行为呢?
1.店家在水果里面放矿泉水,被消费者发现质问,其表示消费者没有问清楚,他们没有告知的义务,其实他们这样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作为店家是有义务告知自己卖的产品的信息的,否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
毫无疑问,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
消费者在买水果时,店家表示只要付了钱可以帮忙挑拣水果,如果烂了可以退,可实际上只是随便翻翻,而且为了隐瞒底下放了矿泉水,并没有翻到底,店家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在帮忙员买果时,有询问是否有烂果,水果大小不一的情况,店家信誓旦旦地表示没有问题,就是这样的行为让消费者误以为水果货真价实,实际上是大小不一,还掺了两瓶矿泉水,其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额不⾜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店家提供给消费者的李子不但大小不一,而且还隐瞒了消费者放了两瓶矿泉水,这明显的是让消费者多付钱,消费者花钱买的李子与实际不符,店家存在着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店家退一赔三的赔偿。
作为一名店家应该做到诚信经营,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走得长久。
您如何看待水果里面放了两瓶矿泉水的行为?
事发当天,女子刚好路过这个市场,看到这里的李子大个又新鲜,询问发现是12元一斤,同时店家告知女子这里的李子都按箱卖的不散卖。而女子在店主的一阵忽悠下,觉得李子12元一斤挺划算的,于是想着那就买一箱,到时候分一点给亲朋好友。
女子把一箱李子拿回家就想把李子都拿出来,天气热怕坏了。当把李子拿出来的过程中,发现越往下李子越小了,这样也就算了,没有想到最底下还发现了两瓶矿泉水,这让女子很是气愤,于是讨要说法,店家态度很嚣张,表示谁来都不好使,无奈才请来了帮忙员。
帮忙人听说了女子的遭遇,为了验证是不是这个市场的其他店家也是这么做的,帮忙员把自己伪装成了消费者。很快地就选了一家店,该店店主听说帮忙员是要买李子的,非常热情地招待。
店主告诉帮忙员,贵阳盛产蜂蜜李,因此价格是是非常优惠的,而且他们这里的李子也只卖12元一斤,如果要得多的话一斤还可以少一元钱,但是只整箱整箱的卖,不散卖的。
但当帮忙员表示担心底下会有一些烂的、小的果子的时候,店主表示可以捡给看,但是要先付钱。于是帮忙员又询问如果发现烂果是否可以退,店主肯定的表示当然可以,并反问自己看起来像是狡猾的生意人吗。这话说得是一个漂亮,让人不能不信她就是个老实生意人。
随后帮忙员就选了一箱,一共花费447元。随后要求店主帮忙看看有没有烂的果,而店主也是随便在篮子里翻一下,拿起果子就放嘴里称真甜,可是底下却没有翻到就停止了动作。
帮忙员顿时明白了,自己应该也是遇到了女子一样的遭遇,于是当着店主的面把篮子里面的果翻了出来,发现果子大小不一,而且李子底下还有两瓶矿泉水。算下来一瓶矿泉水花费了10多元钱,这让帮忙员很气愤,于是就质问了店主。
可店主却说消费者没有提前问清楚,他们没有告知的义务。看到店主这样的态度,帮忙员当场表示要个说法,而这一举动惹怒了店家,一部分店家都围了过来,大家七嘴八舌,试图让帮忙员接受,水果里面放矿泉水那是行规。
帮忙员觉得李子没有这么脆弱,不会很容易坏掉,如果是害怕坏掉也应该是放冰冻的水 可是水果里面的矿泉水确实时常温的,摆明着是欺负消费者,于是把情况反映给了市场管理员,没有想到对方却表示希望不要来找他们市场的麻烦。
市场管理员的这一做法让帮忙员看不懂,虽然最后他们把钱退给了消费者,但是最后帮忙员和其他消费者并不服气,于是把情况反映给了市监局。
店家们把矿泉水放进水果篮里面,在消费者买的过程中不告知,那么如何看待他们的行为呢?
1.店家在水果里面放矿泉水,被消费者发现质问,其表示消费者没有问清楚,他们没有告知的义务,其实他们这样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作为店家是有义务告知自己卖的产品的信息的,否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
毫无疑问,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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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帮忙员买果时,有询问是否有烂果,水果大小不一的情况,店家信誓旦旦地表示没有问题,就是这样的行为让消费者误以为水果货真价实,实际上是大小不一,还掺了两瓶矿泉水,其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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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反弹是如期而至 , 前面两天金金就跟大家从技术层面提到过 , 市场下跌动能已经衰竭, 多方正在积攒有生力量;
在央妈释放利好的情况下, 今天有反攻的意思;
午后大盘有继续走高的势头 , 看量能能否再放一放 ,只要能达到上午的水准, 那就过万亿了;
确定了这个信号之后 , 那接下来就有看头了 , 又会滋生出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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