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第32批指导性案例##职场性骚扰#【最高法指导案例:#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应处置员工性骚扰投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2批共7件指导性案例,主要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类案例。
其中指导案例181号《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对被性骚扰员工的投诉没有采取合理措施,或者存在纵容性骚扰行为、干扰对性骚扰行为调查等情形,用人单位以管理人员未尽岗位职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例对于民法典施行后用人单位合理构建性骚扰防范处置机制,切实提升全员防范意识,有效防范职场性骚扰行为,具有一定的示范指导意义。
郑某于2012年7月入职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公司),担任渠道销售经理。霍尼韦尔公司建立有工作场所性骚扰防范培训机制,郑某接受过相关培训。霍尼韦尔公司《商业行为准则》规定经理和主管“应确保下属能畅所欲言且无须担心遭到报复,所有担忧或问题都能专业并及时地得以解决”,不允许任何报复行为。2017年版《员工手册》规定:对他人实施性骚扰、违反公司《商业行为准则》、在公司内部调查中做虚假陈述的行为均属于会导致立即辞退的违纪行为。上述规章制度在实施前经过该公司工会沟通会议讨论。
郑某与霍尼韦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郑某确认并同意公司现有的《员工手册》及《商业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员工手册》修改后,郑某再次签署确认书,表示已阅读、明白并愿接受2017年版《员工手册》内容,愿恪守公司政策作为在霍尼韦尔公司工作的前提条件。
2018年8月30日,郑某因认为下属女职工任某与郑某上级邓某(已婚)之间的关系有点僵,为“疏解”二人关系而找任某谈话。郑某提到昨天观察到邓某跟任某说了一句话,而任某没有回答,其还专门跑到任某处帮忙打圆场。任某提及其在刚入职时曾向郑某出示过间接上级邓某发送的性骚扰微信记录截屏,郑某当时对此答复“我就是不想掺和这个事”“我往后不想再回答你后面的事情”“我是觉得有点怪,我也不敢问”。谈话中,任某强调邓某是在对其进行性骚扰,邓某要求与其发展男女关系,并在其拒绝后继续不停骚扰,郑某不应责怪其不搭理邓某,也不要替邓某来对其进行敲打。郑某则表示“你如果这样干工作的话,让我很难过”“你越端着,他越觉得我要把你怎么样”“他这么直接,要是我的话,先靠近你,摸摸看,然后聊聊天”。
后至2018年11月,郑某以任某不合群等为由向霍尼韦尔公司人事部提出与任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说明解除任某劳动合同的合理依据。人事部为此找任某了解情况。任某告知人事部其被间接上级邓某骚扰,郑某有意无意撮合其和邓某,其因拒绝骚扰行为而受到打击报复。霍尼韦尔公司为此展开调查。
2019年1月15日,霍尼韦尔公司对郑某进行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郑某未在调查笔录上签字,但对笔录记载的其对公司询问所做答复做了诸多修改。对于调查笔录中有无女员工向郑某反映邓某跟其说过一些不合适的话、对其进行性骚扰的提问所记录的“没有”的答复,郑某未作修改。
2019年1月31日,霍尼韦尔公司出具《单方面解除函》,以郑某未尽经理职责,在下属反映遭受间接上级骚扰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帮助下属不再继续遭受骚扰,反而对下属进行打击报复,在调查过程中就上述事实做虚假陈述为由,与郑某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7月22日,郑某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霍尼韦尔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8130元。该请求未得到仲裁裁决支持。郑某不服,以相同请求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霍尼韦尔公司据以解除郑某劳动合同的《员工手册》和《商业行为准则》对郑某有无约束力;二、郑某是否存在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
关于争议焦点一,霍尼韦尔公司据以解除郑某劳动合同的《员工手册》和《商业行为准则》对郑某有无约束力。在案证据显示,郑某持有异议的霍尼韦尔公司2017年版《员工手册》《商业行为准则》分别于2017年9月、2014年12月经霍尼韦尔公司工会沟通会议进行讨论。郑某与霍尼韦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员工手册》《商业行为准则》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郑某已阅读并理解和接受上述制度。在《员工手册》修订后,郑某亦再次签署确认书,确认已阅读、明白并愿接受2017年版《员工手册》,愿恪守公司政策作为在霍尼韦尔公司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此情况下,霍尼韦尔公司的《员工手册》《商业行为准则》应对郑某具有约束力。
关于争议焦点二,郑某是否存在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则,在案证据显示霍尼韦尔公司建立有工作场所性骚扰防范培训机制,郑某亦接受过相关培训。霍尼韦尔公司《商业行为准则》要求经理、主管等管理人员在下属提出担忧或问题时能够专业并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进行打击报复。霍尼韦尔公司2017年版《员工手册》还将违反公司《商业行为准则》的行为列为会导致立即辞退的严重违纪行为范围。现郑某虽称相关女职工未提供受到骚扰的切实证据,其无法判断骚扰行为的真伪、对错,但从郑某在2018年8月30日谈话录音中对相关女职工初入职时向其出示的微信截屏所做的“我是觉得有点怪,我也不敢问”“我就是不想掺和这个事”的评述看,郑某本人亦不认为相关微信内容系同事间的正常交流,且郑某在相关女职工反复强调间接上级一直对她进行骚扰时,未见郑某积极应对帮助解决,反而说“他这么直接,要是我的话,先靠近你,摸摸看,然后聊聊天”。所为皆为积极促成自己的下级与上级发展不正当关系。郑某的行为显然有悖其作为霍尼韦尔公司部门主管应尽之职责,其相关答复内容亦有违公序良俗。此外,依据郑某自述,其在2018年8月30日谈话后应已明确知晓相关女职工与间接上级关系不好的原因,但郑某不仅未采取积极措施,反而认为相关女职工处理不当。在任某明确表示对邓某性骚扰的抗拒后,郑某于2018年11月中旬向人事经理提出任某性格不合群,希望公司能解除与任某的劳动合同,据此霍尼韦尔公司主张郑某对相关女职工进行打击报复,亦属合理推断。二则,霍尼韦尔公司2017年版《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在公司内部调查中做虚假陈述的行为属于会导致立即辞退的严重违纪行为。霍尼韦尔公司提供的2019年1月15日调查笔录显示郑某在调查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情况。郑某虽称该调查笔录没有按照其所述内容记录,其不被允许修改很多内容,但此主张与郑某对该调查笔录中诸多问题的答复都进行过修改的事实相矛盾,法院对此不予采信。该调查笔录可以作为认定郑某存在虚假陈述的判断依据。
综上,郑某提出的各项上诉理由难以成为其上诉主张成立的依据。霍尼韦尔公司主张郑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依据充分,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郑某要求霍尼韦尔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8130元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丁珈)
其中指导案例181号《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对被性骚扰员工的投诉没有采取合理措施,或者存在纵容性骚扰行为、干扰对性骚扰行为调查等情形,用人单位以管理人员未尽岗位职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例对于民法典施行后用人单位合理构建性骚扰防范处置机制,切实提升全员防范意识,有效防范职场性骚扰行为,具有一定的示范指导意义。
郑某于2012年7月入职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公司),担任渠道销售经理。霍尼韦尔公司建立有工作场所性骚扰防范培训机制,郑某接受过相关培训。霍尼韦尔公司《商业行为准则》规定经理和主管“应确保下属能畅所欲言且无须担心遭到报复,所有担忧或问题都能专业并及时地得以解决”,不允许任何报复行为。2017年版《员工手册》规定:对他人实施性骚扰、违反公司《商业行为准则》、在公司内部调查中做虚假陈述的行为均属于会导致立即辞退的违纪行为。上述规章制度在实施前经过该公司工会沟通会议讨论。
郑某与霍尼韦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郑某确认并同意公司现有的《员工手册》及《商业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员工手册》修改后,郑某再次签署确认书,表示已阅读、明白并愿接受2017年版《员工手册》内容,愿恪守公司政策作为在霍尼韦尔公司工作的前提条件。
2018年8月30日,郑某因认为下属女职工任某与郑某上级邓某(已婚)之间的关系有点僵,为“疏解”二人关系而找任某谈话。郑某提到昨天观察到邓某跟任某说了一句话,而任某没有回答,其还专门跑到任某处帮忙打圆场。任某提及其在刚入职时曾向郑某出示过间接上级邓某发送的性骚扰微信记录截屏,郑某当时对此答复“我就是不想掺和这个事”“我往后不想再回答你后面的事情”“我是觉得有点怪,我也不敢问”。谈话中,任某强调邓某是在对其进行性骚扰,邓某要求与其发展男女关系,并在其拒绝后继续不停骚扰,郑某不应责怪其不搭理邓某,也不要替邓某来对其进行敲打。郑某则表示“你如果这样干工作的话,让我很难过”“你越端着,他越觉得我要把你怎么样”“他这么直接,要是我的话,先靠近你,摸摸看,然后聊聊天”。
后至2018年11月,郑某以任某不合群等为由向霍尼韦尔公司人事部提出与任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说明解除任某劳动合同的合理依据。人事部为此找任某了解情况。任某告知人事部其被间接上级邓某骚扰,郑某有意无意撮合其和邓某,其因拒绝骚扰行为而受到打击报复。霍尼韦尔公司为此展开调查。
2019年1月15日,霍尼韦尔公司对郑某进行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郑某未在调查笔录上签字,但对笔录记载的其对公司询问所做答复做了诸多修改。对于调查笔录中有无女员工向郑某反映邓某跟其说过一些不合适的话、对其进行性骚扰的提问所记录的“没有”的答复,郑某未作修改。
2019年1月31日,霍尼韦尔公司出具《单方面解除函》,以郑某未尽经理职责,在下属反映遭受间接上级骚扰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帮助下属不再继续遭受骚扰,反而对下属进行打击报复,在调查过程中就上述事实做虚假陈述为由,与郑某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7月22日,郑某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霍尼韦尔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8130元。该请求未得到仲裁裁决支持。郑某不服,以相同请求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霍尼韦尔公司据以解除郑某劳动合同的《员工手册》和《商业行为准则》对郑某有无约束力;二、郑某是否存在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
关于争议焦点一,霍尼韦尔公司据以解除郑某劳动合同的《员工手册》和《商业行为准则》对郑某有无约束力。在案证据显示,郑某持有异议的霍尼韦尔公司2017年版《员工手册》《商业行为准则》分别于2017年9月、2014年12月经霍尼韦尔公司工会沟通会议进行讨论。郑某与霍尼韦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员工手册》《商业行为准则》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郑某已阅读并理解和接受上述制度。在《员工手册》修订后,郑某亦再次签署确认书,确认已阅读、明白并愿接受2017年版《员工手册》,愿恪守公司政策作为在霍尼韦尔公司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此情况下,霍尼韦尔公司的《员工手册》《商业行为准则》应对郑某具有约束力。
关于争议焦点二,郑某是否存在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则,在案证据显示霍尼韦尔公司建立有工作场所性骚扰防范培训机制,郑某亦接受过相关培训。霍尼韦尔公司《商业行为准则》要求经理、主管等管理人员在下属提出担忧或问题时能够专业并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进行打击报复。霍尼韦尔公司2017年版《员工手册》还将违反公司《商业行为准则》的行为列为会导致立即辞退的严重违纪行为范围。现郑某虽称相关女职工未提供受到骚扰的切实证据,其无法判断骚扰行为的真伪、对错,但从郑某在2018年8月30日谈话录音中对相关女职工初入职时向其出示的微信截屏所做的“我是觉得有点怪,我也不敢问”“我就是不想掺和这个事”的评述看,郑某本人亦不认为相关微信内容系同事间的正常交流,且郑某在相关女职工反复强调间接上级一直对她进行骚扰时,未见郑某积极应对帮助解决,反而说“他这么直接,要是我的话,先靠近你,摸摸看,然后聊聊天”。所为皆为积极促成自己的下级与上级发展不正当关系。郑某的行为显然有悖其作为霍尼韦尔公司部门主管应尽之职责,其相关答复内容亦有违公序良俗。此外,依据郑某自述,其在2018年8月30日谈话后应已明确知晓相关女职工与间接上级关系不好的原因,但郑某不仅未采取积极措施,反而认为相关女职工处理不当。在任某明确表示对邓某性骚扰的抗拒后,郑某于2018年11月中旬向人事经理提出任某性格不合群,希望公司能解除与任某的劳动合同,据此霍尼韦尔公司主张郑某对相关女职工进行打击报复,亦属合理推断。二则,霍尼韦尔公司2017年版《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在公司内部调查中做虚假陈述的行为属于会导致立即辞退的严重违纪行为。霍尼韦尔公司提供的2019年1月15日调查笔录显示郑某在调查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情况。郑某虽称该调查笔录没有按照其所述内容记录,其不被允许修改很多内容,但此主张与郑某对该调查笔录中诸多问题的答复都进行过修改的事实相矛盾,法院对此不予采信。该调查笔录可以作为认定郑某存在虚假陈述的判断依据。
综上,郑某提出的各项上诉理由难以成为其上诉主张成立的依据。霍尼韦尔公司主张郑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依据充分,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郑某要求霍尼韦尔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8130元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丁珈)
#最高法发布第32批指导性案例##职场性骚扰#【最高法指导案例:#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应处置员工性骚扰投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2批共7件指导性案例,主要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类案例。
其中指导案例181号《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对被性骚扰员工的投诉没有采取合理措施,或者存在纵容性骚扰行为、干扰对性骚扰行为调查等情形,用人单位以管理人员未尽岗位职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例对于民法典施行后用人单位合理构建性骚扰防范处置机制,切实提升全员防范意识,有效防范职场性骚扰行为,具有一定的示范指导意义。
郑某于2012年7月入职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公司),担任渠道销售经理。霍尼韦尔公司建立有工作场所性骚扰防范培训机制,郑某接受过相关培训。霍尼韦尔公司《商业行为准则》规定经理和主管“应确保下属能畅所欲言且无须担心遭到报复,所有担忧或问题都能专业并及时地得以解决”,不允许任何报复行为。2017年版《员工手册》规定:对他人实施性骚扰、违反公司《商业行为准则》、在公司内部调查中做虚假陈述的行为均属于会导致立即辞退的违纪行为。上述规章制度在实施前经过该公司工会沟通会议讨论。
郑某与霍尼韦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郑某确认并同意公司现有的《员工手册》及《商业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员工手册》修改后,郑某再次签署确认书,表示已阅读、明白并愿接受2017年版《员工手册》内容,愿恪守公司政策作为在霍尼韦尔公司工作的前提条件。
2018年8月30日,郑某因认为下属女职工任某与郑某上级邓某(已婚)之间的关系有点僵,为“疏解”二人关系而找任某谈话。郑某提到昨天观察到邓某跟任某说了一句话,而任某没有回答,其还专门跑到任某处帮忙打圆场。任某提及其在刚入职时曾向郑某出示过间接上级邓某发送的性骚扰微信记录截屏,郑某当时对此答复“我就是不想掺和这个事”“我往后不想再回答你后面的事情”“我是觉得有点怪,我也不敢问”。谈话中,任某强调邓某是在对其进行性骚扰,邓某要求与其发展男女关系,并在其拒绝后继续不停骚扰,郑某不应责怪其不搭理邓某,也不要替邓某来对其进行敲打。郑某则表示“你如果这样干工作的话,让我很难过”“你越端着,他越觉得我要把你怎么样”“他这么直接,要是我的话,先靠近你,摸摸看,然后聊聊天”。
后至2018年11月,郑某以任某不合群等为由向霍尼韦尔公司人事部提出与任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说明解除任某劳动合同的合理依据。人事部为此找任某了解情况。任某告知人事部其被间接上级邓某骚扰,郑某有意无意撮合其和邓某,其因拒绝骚扰行为而受到打击报复。霍尼韦尔公司为此展开调查。
2019年1月15日,霍尼韦尔公司对郑某进行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郑某未在调查笔录上签字,但对笔录记载的其对公司询问所做答复做了诸多修改。对于调查笔录中有无女员工向郑某反映邓某跟其说过一些不合适的话、对其进行性骚扰的提问所记录的“没有”的答复,郑某未作修改。
2019年1月31日,霍尼韦尔公司出具《单方面解除函》,以郑某未尽经理职责,在下属反映遭受间接上级骚扰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帮助下属不再继续遭受骚扰,反而对下属进行打击报复,在调查过程中就上述事实做虚假陈述为由,与郑某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7月22日,郑某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霍尼韦尔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8130元。该请求未得到仲裁裁决支持。郑某不服,以相同请求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霍尼韦尔公司据以解除郑某劳动合同的《员工手册》和《商业行为准则》对郑某有无约束力;二、郑某是否存在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
关于争议焦点一,霍尼韦尔公司据以解除郑某劳动合同的《员工手册》和《商业行为准则》对郑某有无约束力。在案证据显示,郑某持有异议的霍尼韦尔公司2017年版《员工手册》《商业行为准则》分别于2017年9月、2014年12月经霍尼韦尔公司工会沟通会议进行讨论。郑某与霍尼韦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员工手册》《商业行为准则》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郑某已阅读并理解和接受上述制度。在《员工手册》修订后,郑某亦再次签署确认书,确认已阅读、明白并愿接受2017年版《员工手册》,愿恪守公司政策作为在霍尼韦尔公司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此情况下,霍尼韦尔公司的《员工手册》《商业行为准则》应对郑某具有约束力。
关于争议焦点二,郑某是否存在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则,在案证据显示霍尼韦尔公司建立有工作场所性骚扰防范培训机制,郑某亦接受过相关培训。霍尼韦尔公司《商业行为准则》要求经理、主管等管理人员在下属提出担忧或问题时能够专业并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进行打击报复。霍尼韦尔公司2017年版《员工手册》还将违反公司《商业行为准则》的行为列为会导致立即辞退的严重违纪行为范围。现郑某虽称相关女职工未提供受到骚扰的切实证据,其无法判断骚扰行为的真伪、对错,但从郑某在2018年8月30日谈话录音中对相关女职工初入职时向其出示的微信截屏所做的“我是觉得有点怪,我也不敢问”“我就是不想掺和这个事”的评述看,郑某本人亦不认为相关微信内容系同事间的正常交流,且郑某在相关女职工反复强调间接上级一直对她进行骚扰时,未见郑某积极应对帮助解决,反而说“他这么直接,要是我的话,先靠近你,摸摸看,然后聊聊天”。所为皆为积极促成自己的下级与上级发展不正当关系。郑某的行为显然有悖其作为霍尼韦尔公司部门主管应尽之职责,其相关答复内容亦有违公序良俗。此外,依据郑某自述,其在2018年8月30日谈话后应已明确知晓相关女职工与间接上级关系不好的原因,但郑某不仅未采取积极措施,反而认为相关女职工处理不当。在任某明确表示对邓某性骚扰的抗拒后,郑某于2018年11月中旬向人事经理提出任某性格不合群,希望公司能解除与任某的劳动合同,据此霍尼韦尔公司主张郑某对相关女职工进行打击报复,亦属合理推断。二则,霍尼韦尔公司2017年版《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在公司内部调查中做虚假陈述的行为属于会导致立即辞退的严重违纪行为。霍尼韦尔公司提供的2019年1月15日调查笔录显示郑某在调查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情况。郑某虽称该调查笔录没有按照其所述内容记录,其不被允许修改很多内容,但此主张与郑某对该调查笔录中诸多问题的答复都进行过修改的事实相矛盾,法院对此不予采信。该调查笔录可以作为认定郑某存在虚假陈述的判断依据。
综上,郑某提出的各项上诉理由难以成为其上诉主张成立的依据。霍尼韦尔公司主张郑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依据充分,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郑某要求霍尼韦尔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8130元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丁珈)
其中指导案例181号《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对被性骚扰员工的投诉没有采取合理措施,或者存在纵容性骚扰行为、干扰对性骚扰行为调查等情形,用人单位以管理人员未尽岗位职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例对于民法典施行后用人单位合理构建性骚扰防范处置机制,切实提升全员防范意识,有效防范职场性骚扰行为,具有一定的示范指导意义。
郑某于2012年7月入职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公司),担任渠道销售经理。霍尼韦尔公司建立有工作场所性骚扰防范培训机制,郑某接受过相关培训。霍尼韦尔公司《商业行为准则》规定经理和主管“应确保下属能畅所欲言且无须担心遭到报复,所有担忧或问题都能专业并及时地得以解决”,不允许任何报复行为。2017年版《员工手册》规定:对他人实施性骚扰、违反公司《商业行为准则》、在公司内部调查中做虚假陈述的行为均属于会导致立即辞退的违纪行为。上述规章制度在实施前经过该公司工会沟通会议讨论。
郑某与霍尼韦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郑某确认并同意公司现有的《员工手册》及《商业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员工手册》修改后,郑某再次签署确认书,表示已阅读、明白并愿接受2017年版《员工手册》内容,愿恪守公司政策作为在霍尼韦尔公司工作的前提条件。
2018年8月30日,郑某因认为下属女职工任某与郑某上级邓某(已婚)之间的关系有点僵,为“疏解”二人关系而找任某谈话。郑某提到昨天观察到邓某跟任某说了一句话,而任某没有回答,其还专门跑到任某处帮忙打圆场。任某提及其在刚入职时曾向郑某出示过间接上级邓某发送的性骚扰微信记录截屏,郑某当时对此答复“我就是不想掺和这个事”“我往后不想再回答你后面的事情”“我是觉得有点怪,我也不敢问”。谈话中,任某强调邓某是在对其进行性骚扰,邓某要求与其发展男女关系,并在其拒绝后继续不停骚扰,郑某不应责怪其不搭理邓某,也不要替邓某来对其进行敲打。郑某则表示“你如果这样干工作的话,让我很难过”“你越端着,他越觉得我要把你怎么样”“他这么直接,要是我的话,先靠近你,摸摸看,然后聊聊天”。
后至2018年11月,郑某以任某不合群等为由向霍尼韦尔公司人事部提出与任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说明解除任某劳动合同的合理依据。人事部为此找任某了解情况。任某告知人事部其被间接上级邓某骚扰,郑某有意无意撮合其和邓某,其因拒绝骚扰行为而受到打击报复。霍尼韦尔公司为此展开调查。
2019年1月15日,霍尼韦尔公司对郑某进行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郑某未在调查笔录上签字,但对笔录记载的其对公司询问所做答复做了诸多修改。对于调查笔录中有无女员工向郑某反映邓某跟其说过一些不合适的话、对其进行性骚扰的提问所记录的“没有”的答复,郑某未作修改。
2019年1月31日,霍尼韦尔公司出具《单方面解除函》,以郑某未尽经理职责,在下属反映遭受间接上级骚扰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帮助下属不再继续遭受骚扰,反而对下属进行打击报复,在调查过程中就上述事实做虚假陈述为由,与郑某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7月22日,郑某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霍尼韦尔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8130元。该请求未得到仲裁裁决支持。郑某不服,以相同请求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霍尼韦尔公司据以解除郑某劳动合同的《员工手册》和《商业行为准则》对郑某有无约束力;二、郑某是否存在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
关于争议焦点一,霍尼韦尔公司据以解除郑某劳动合同的《员工手册》和《商业行为准则》对郑某有无约束力。在案证据显示,郑某持有异议的霍尼韦尔公司2017年版《员工手册》《商业行为准则》分别于2017年9月、2014年12月经霍尼韦尔公司工会沟通会议进行讨论。郑某与霍尼韦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员工手册》《商业行为准则》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郑某已阅读并理解和接受上述制度。在《员工手册》修订后,郑某亦再次签署确认书,确认已阅读、明白并愿接受2017年版《员工手册》,愿恪守公司政策作为在霍尼韦尔公司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此情况下,霍尼韦尔公司的《员工手册》《商业行为准则》应对郑某具有约束力。
关于争议焦点二,郑某是否存在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则,在案证据显示霍尼韦尔公司建立有工作场所性骚扰防范培训机制,郑某亦接受过相关培训。霍尼韦尔公司《商业行为准则》要求经理、主管等管理人员在下属提出担忧或问题时能够专业并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进行打击报复。霍尼韦尔公司2017年版《员工手册》还将违反公司《商业行为准则》的行为列为会导致立即辞退的严重违纪行为范围。现郑某虽称相关女职工未提供受到骚扰的切实证据,其无法判断骚扰行为的真伪、对错,但从郑某在2018年8月30日谈话录音中对相关女职工初入职时向其出示的微信截屏所做的“我是觉得有点怪,我也不敢问”“我就是不想掺和这个事”的评述看,郑某本人亦不认为相关微信内容系同事间的正常交流,且郑某在相关女职工反复强调间接上级一直对她进行骚扰时,未见郑某积极应对帮助解决,反而说“他这么直接,要是我的话,先靠近你,摸摸看,然后聊聊天”。所为皆为积极促成自己的下级与上级发展不正当关系。郑某的行为显然有悖其作为霍尼韦尔公司部门主管应尽之职责,其相关答复内容亦有违公序良俗。此外,依据郑某自述,其在2018年8月30日谈话后应已明确知晓相关女职工与间接上级关系不好的原因,但郑某不仅未采取积极措施,反而认为相关女职工处理不当。在任某明确表示对邓某性骚扰的抗拒后,郑某于2018年11月中旬向人事经理提出任某性格不合群,希望公司能解除与任某的劳动合同,据此霍尼韦尔公司主张郑某对相关女职工进行打击报复,亦属合理推断。二则,霍尼韦尔公司2017年版《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在公司内部调查中做虚假陈述的行为属于会导致立即辞退的严重违纪行为。霍尼韦尔公司提供的2019年1月15日调查笔录显示郑某在调查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情况。郑某虽称该调查笔录没有按照其所述内容记录,其不被允许修改很多内容,但此主张与郑某对该调查笔录中诸多问题的答复都进行过修改的事实相矛盾,法院对此不予采信。该调查笔录可以作为认定郑某存在虚假陈述的判断依据。
综上,郑某提出的各项上诉理由难以成为其上诉主张成立的依据。霍尼韦尔公司主张郑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依据充分,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郑某要求霍尼韦尔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8130元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丁珈)
魔王举钵|文殊菩萨传(九)
佛日清凉 2022-07-01 21:30 发表于广东
收录于合集#文殊菩萨传9个
他在直指心性啊
舍利子又讲:“我和文殊菩萨一同去南方佛刹游历时,越过了数百千俱胝那由他佛土,来到庄严世界宝柱如来的刹土。
文殊菩萨说:‘舍利子尊者,你怎么看我们越过的刹土?’
我说:‘有些遍布火,有些充满水,有些成为虚空,有些富饶圆满,有些正在形成,有些已经毁坏,有些遍满恶趣,有些远离恶趣。’
他问:‘当如何看待这些刹土呢?’
我说:‘遍布火就同样看成是遍布火,充满水……文殊菩萨,你怎么看的?’
文殊菩萨说:‘那一切刹土皆为虚空之土,遍布火或充满水等都非真实,以暂时外缘所致而有生有灭。虚空不是因缘所生,而是自然安住;同样,暂时的烦恼染污了心,但心的自性永远不会被染污。比如,过去坏劫中,恒河沙数的刹土都被烧毁,可虚空却不被所焚,一一众生纵然造了恒河沙数的不善业,心的自性也永远不会受到染污。若有人能入自性清净法界,则无有少许起现,于诸遮障也不作起现想。此无起现之法门,安住于此的菩萨们入于完全清净之自性,永不被罪过遮障。’
如是文殊菩萨的神变,我只讲了亲眼所见的一部分而已。”
出现了“饥荒”
具寿阿难对舍利子说:“我所见的文殊菩萨,也是如此。
世尊住在祇陀园时,舍卫城出现非时浓云,七天七夜降下瓢泼大雨。当时,获得禅定的比丘们以入定度日,没有获得禅定的人在七天中断了饮食,身体憔悴,想见世尊却无力行走。
当时,我替那些比丘请问世尊怎么办。世尊说:‘把这种情形告诉文殊菩萨。’于是我到文殊菩萨面前,他正在为梵天、帝释等世间尊主讲经说法,我给他讲了事情原委。
文殊菩萨说:‘阿难,你去铺设座具,到午饭时敲击犍槌。’我照着他所说的去做。
文殊菩萨入定于灭身等持,以另一个幻化身为帝释等继续传法,与此同时,自己从住所出来,去舍卫城化缘,但我没有看见。
背地使坏,终不得逞
魔王波旬加持整个城市的人,谁也见不到文殊菩萨,谁也不供养斋饭。文殊菩萨知道后,以谛实语说:‘我一个毛孔的功德,由具足福德资粮和智慧资粮所生,纵然恒河沙数世界中遍满魔王,其功德也比不上我一个毛孔。假如我所言真实不虚,愿魔的加持当即消失,并且魔王波旬以自己的形相,去大街小巷和三岔路口等处大声宣扬:请供养文殊斋饭,(供养此人福德最大)在十万年中用一切舒适资具恭敬承侍大千世界的一切众生,远远比不上供养文殊童子一指尖的功德大。’
文殊菩萨话音刚落,(一切显现如愿而成)种种斋食互不混杂而盈满钵盂,食物富富有余,足够宴请五百比丘和一万二千菩萨。
这样示现后,文殊菩萨离开舍卫城,在城外把钵放在地上,说:‘波旬,你举着这个钵盂走在前面。’
魔王从地上拿那个钵,可它纹丝不动。
文殊菩萨说:‘魔王,如果你有大威力,就用神变力举起它吧。’
于是魔王施展了所有神变,却无法令钵离地一发梢许。魔王惊奇不已,说:‘只要我愿意,连持轴山都能拿在手里,随意抛接,但为什么竟无法从地上举起一个小小的钵?’
文殊菩萨说:‘你以自己的所有神力,跟大菩萨加注在这个钵里的大神力相比,肯定相差悬殊,所以才无法举起。’
随后,文殊菩萨从地上拿起钵盂说:‘波旬,你带着这个走在前面。’魔王像弟子一样举钵前行。
(魔王的眷属)一万二千他化自在天的天子顶礼文殊菩萨,并问:‘魔王波旬怎么像仆人一样走在前面?’
魔王依靠文殊菩萨的威力回答:‘魔力是愚痴力,菩萨力是智慧力……’
依此,在场的五百天子发起无上菩提心,二百菩萨获得无生法忍。
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之后,文殊菩萨和魔王波旬一起将那个钵放在围廊,便离开了。对此,我没有见到也没有听到。
到了午斋的时候,仍不见文殊菩萨从住舍出入,我不禁暗想:‘文殊菩萨没有欺骗比丘僧众吧?’遂以此启禀世尊。
世尊说:‘你难道没有看见附近的圆形围廊里有什么吗?’
我回禀:‘那是一个盛满饮食的钵。’
世尊吩咐:‘击犍槌召集僧众。’
我问:‘一钵饭能管什么用呢?’
世尊告言:‘依靠文殊菩萨加持,假使大千世界的一切有情享用这一钵食物,也不会用尽,他的布施波罗蜜多、福德无穷无尽。’
当我击犍槌时,文殊菩萨也在天子、菩萨的陪同下,从住舍出来并到了圆形围廊。那个钵里的斋食互不混杂,令数量众多的比丘、菩萨饱足,却还没有用完。
他们为什么不吃饭
于是,魔王波旬为了给文殊菩萨制造违缘,化现出僧裙不齐、体态粗鄙、钵盂破裂、诸根不全、相貌丑陋、跛蹇秃偻等各种不悦意的四万比丘,持钵来取用饮食,但那些饮食仍没有用完。魔王又加持他们(饭量极大)每人都吃了摩竭国十藏升的米饭,还没有饱,盛饭的人都感到厌烦了,可就是不能满足他们。
后来,文殊菩萨加持魔化现的那些比丘钵中常满,手里也拿着段食,结果放入口中的段食咽不下去而卡住喉咙,他们翻着白眼倒在地上。
文殊菩萨问魔王:‘波旬,你的这些比丘为什么不吃饭呢?’
魔王说:‘文殊,我的这些比丘要死了,你肯定给了杂有毒的食物。’文殊菩萨说:‘能散布毒的他们才会给人以毒,无毒之人岂能施予毒?有贪嗔痴罪业是毒,而菩萨相续随顺法品律仪,无此众毒……佛陀的教法是甘露教,是安乐教,是无戏教……’依此,与魔王一起来的五百天子发起无上菩提心及大愿。
此时,世尊告言:‘未来后五百岁,正法毁灭之际,大多数比丘都会像这些人一样,衣装不整,无有正知,威仪恶劣,体态丑陋,罹患众病,出家不是为了正法,而是为了利养恭敬,并忙碌各种琐事。到那时,将出现魔王欢喜、魔业兴起之相。因此,精进正法者要制伏恶魔,受持妙法。’三万二千菩萨依此获得无生法忍。”
开除没有成功
大迦叶尊者说:“我也亲见过文殊菩萨的一些神变:
世尊成佛后不久,我也出家没过多久,文殊菩萨为了顶礼、承侍、拜见世尊,从宝柱如来的佛刹来到这个世界。世尊在祇陀园给孤独精舍结夏安居,文殊菩萨也发誓安居夏三月。可是,我们从来没见过他在佛陀面前和僧众中作长净羯磨。
三个月过去了,在长净和解制之际,他才出现。我问:‘文殊菩萨,你在夏天这三个月住于何处?’
文殊菩萨说:‘我在舍卫城波斯匿王的王妃那里。’
我心想:“这样犯了堕罪的人,不可以和清净僧众一起作解制。”于是从围廊出来,为开除文殊菩萨而击打犍槌。
当时,世尊对文殊菩萨说:‘大迦叶击打犍槌,心里是对你不起信吧。你要表明自己清净与自己的行境,以取悦诸大声闻。’
于是,文殊师利入定于真实显示一切佛刹的三摩地,只见在十方恒河沙数的佛土中,各各出现一位头陀功德如大迦叶般的比丘,为开除文殊菩萨而击起犍槌。
世尊问我:‘迦叶,为什么击犍槌?’我陈述了事情原委。
世尊整个身体放大光明,对我说:“迦叶,你看一下十方世界。”于是我放眼望去,如前一样见到(每个刹土都有一位大迦叶比丘,在击犍槌开除文殊菩萨)。
世尊问:‘你是开除坐在我面前的这位文殊,还是坐在十方佛前的文殊呢?’
当时我羞愧难当,想扔掉犍槌,可却丢不掉,它不断传出击打声。发生在祇陀园的这一情景,在十方佛刹中也原原本本不增不减如是显现。
我顶礼佛足说:‘我只有片面的智慧,不知菩萨的无量行境才击犍槌的,恳请文殊菩萨原谅。’
世尊告言:‘迦叶,佛刹中显现的所有文殊菩萨,都是为了成熟在家有情,而于俗家安住夏三月。尽管他在舍卫城王妃那里夏安居,可却令波斯匿王王妃以外的五百女子、五百男子、五百童子、五百童女、五百妓女不退转于无上菩提,又令众多有情得声闻道及趋入善趣。’
我请问世尊:‘文殊菩萨是通过怎样讲法而成熟他们的?’
世尊告言:‘你问文殊菩萨,他自会答复。’
于是我问文殊菩萨。
文殊菩萨说:‘大迦叶尊者,这些有情并不能依靠讲经说法而成熟。有些众生通过嬉戏而成熟,同样,也有些依靠娶妻、制伏、布施、济贫、示现大庄严、种种神变、梵行等各种形相以及恐吓、粗语、温柔、饶益等得以成熟。有情的行为千差万别,故要依靠各种各样的方法来成熟。现今成熟的所有众生,以后通过讲经说法就能得以调化。’
我问:‘文殊菩萨,你依靠这种行为成熟了多少有情?’
他说:‘尽一切法界。法界、虚空界与众生界无二……’并宣讲了菩萨的三十二盔甲行,使一万二千天子发起无上菩提心。”
这以上是迦叶所述。
未完待续
佛日清凉 2022-07-01 21:30 发表于广东
收录于合集#文殊菩萨传9个
他在直指心性啊
舍利子又讲:“我和文殊菩萨一同去南方佛刹游历时,越过了数百千俱胝那由他佛土,来到庄严世界宝柱如来的刹土。
文殊菩萨说:‘舍利子尊者,你怎么看我们越过的刹土?’
我说:‘有些遍布火,有些充满水,有些成为虚空,有些富饶圆满,有些正在形成,有些已经毁坏,有些遍满恶趣,有些远离恶趣。’
他问:‘当如何看待这些刹土呢?’
我说:‘遍布火就同样看成是遍布火,充满水……文殊菩萨,你怎么看的?’
文殊菩萨说:‘那一切刹土皆为虚空之土,遍布火或充满水等都非真实,以暂时外缘所致而有生有灭。虚空不是因缘所生,而是自然安住;同样,暂时的烦恼染污了心,但心的自性永远不会被染污。比如,过去坏劫中,恒河沙数的刹土都被烧毁,可虚空却不被所焚,一一众生纵然造了恒河沙数的不善业,心的自性也永远不会受到染污。若有人能入自性清净法界,则无有少许起现,于诸遮障也不作起现想。此无起现之法门,安住于此的菩萨们入于完全清净之自性,永不被罪过遮障。’
如是文殊菩萨的神变,我只讲了亲眼所见的一部分而已。”
出现了“饥荒”
具寿阿难对舍利子说:“我所见的文殊菩萨,也是如此。
世尊住在祇陀园时,舍卫城出现非时浓云,七天七夜降下瓢泼大雨。当时,获得禅定的比丘们以入定度日,没有获得禅定的人在七天中断了饮食,身体憔悴,想见世尊却无力行走。
当时,我替那些比丘请问世尊怎么办。世尊说:‘把这种情形告诉文殊菩萨。’于是我到文殊菩萨面前,他正在为梵天、帝释等世间尊主讲经说法,我给他讲了事情原委。
文殊菩萨说:‘阿难,你去铺设座具,到午饭时敲击犍槌。’我照着他所说的去做。
文殊菩萨入定于灭身等持,以另一个幻化身为帝释等继续传法,与此同时,自己从住所出来,去舍卫城化缘,但我没有看见。
背地使坏,终不得逞
魔王波旬加持整个城市的人,谁也见不到文殊菩萨,谁也不供养斋饭。文殊菩萨知道后,以谛实语说:‘我一个毛孔的功德,由具足福德资粮和智慧资粮所生,纵然恒河沙数世界中遍满魔王,其功德也比不上我一个毛孔。假如我所言真实不虚,愿魔的加持当即消失,并且魔王波旬以自己的形相,去大街小巷和三岔路口等处大声宣扬:请供养文殊斋饭,(供养此人福德最大)在十万年中用一切舒适资具恭敬承侍大千世界的一切众生,远远比不上供养文殊童子一指尖的功德大。’
文殊菩萨话音刚落,(一切显现如愿而成)种种斋食互不混杂而盈满钵盂,食物富富有余,足够宴请五百比丘和一万二千菩萨。
这样示现后,文殊菩萨离开舍卫城,在城外把钵放在地上,说:‘波旬,你举着这个钵盂走在前面。’
魔王从地上拿那个钵,可它纹丝不动。
文殊菩萨说:‘魔王,如果你有大威力,就用神变力举起它吧。’
于是魔王施展了所有神变,却无法令钵离地一发梢许。魔王惊奇不已,说:‘只要我愿意,连持轴山都能拿在手里,随意抛接,但为什么竟无法从地上举起一个小小的钵?’
文殊菩萨说:‘你以自己的所有神力,跟大菩萨加注在这个钵里的大神力相比,肯定相差悬殊,所以才无法举起。’
随后,文殊菩萨从地上拿起钵盂说:‘波旬,你带着这个走在前面。’魔王像弟子一样举钵前行。
(魔王的眷属)一万二千他化自在天的天子顶礼文殊菩萨,并问:‘魔王波旬怎么像仆人一样走在前面?’
魔王依靠文殊菩萨的威力回答:‘魔力是愚痴力,菩萨力是智慧力……’
依此,在场的五百天子发起无上菩提心,二百菩萨获得无生法忍。
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之后,文殊菩萨和魔王波旬一起将那个钵放在围廊,便离开了。对此,我没有见到也没有听到。
到了午斋的时候,仍不见文殊菩萨从住舍出入,我不禁暗想:‘文殊菩萨没有欺骗比丘僧众吧?’遂以此启禀世尊。
世尊说:‘你难道没有看见附近的圆形围廊里有什么吗?’
我回禀:‘那是一个盛满饮食的钵。’
世尊吩咐:‘击犍槌召集僧众。’
我问:‘一钵饭能管什么用呢?’
世尊告言:‘依靠文殊菩萨加持,假使大千世界的一切有情享用这一钵食物,也不会用尽,他的布施波罗蜜多、福德无穷无尽。’
当我击犍槌时,文殊菩萨也在天子、菩萨的陪同下,从住舍出来并到了圆形围廊。那个钵里的斋食互不混杂,令数量众多的比丘、菩萨饱足,却还没有用完。
他们为什么不吃饭
于是,魔王波旬为了给文殊菩萨制造违缘,化现出僧裙不齐、体态粗鄙、钵盂破裂、诸根不全、相貌丑陋、跛蹇秃偻等各种不悦意的四万比丘,持钵来取用饮食,但那些饮食仍没有用完。魔王又加持他们(饭量极大)每人都吃了摩竭国十藏升的米饭,还没有饱,盛饭的人都感到厌烦了,可就是不能满足他们。
后来,文殊菩萨加持魔化现的那些比丘钵中常满,手里也拿着段食,结果放入口中的段食咽不下去而卡住喉咙,他们翻着白眼倒在地上。
文殊菩萨问魔王:‘波旬,你的这些比丘为什么不吃饭呢?’
魔王说:‘文殊,我的这些比丘要死了,你肯定给了杂有毒的食物。’文殊菩萨说:‘能散布毒的他们才会给人以毒,无毒之人岂能施予毒?有贪嗔痴罪业是毒,而菩萨相续随顺法品律仪,无此众毒……佛陀的教法是甘露教,是安乐教,是无戏教……’依此,与魔王一起来的五百天子发起无上菩提心及大愿。
此时,世尊告言:‘未来后五百岁,正法毁灭之际,大多数比丘都会像这些人一样,衣装不整,无有正知,威仪恶劣,体态丑陋,罹患众病,出家不是为了正法,而是为了利养恭敬,并忙碌各种琐事。到那时,将出现魔王欢喜、魔业兴起之相。因此,精进正法者要制伏恶魔,受持妙法。’三万二千菩萨依此获得无生法忍。”
开除没有成功
大迦叶尊者说:“我也亲见过文殊菩萨的一些神变:
世尊成佛后不久,我也出家没过多久,文殊菩萨为了顶礼、承侍、拜见世尊,从宝柱如来的佛刹来到这个世界。世尊在祇陀园给孤独精舍结夏安居,文殊菩萨也发誓安居夏三月。可是,我们从来没见过他在佛陀面前和僧众中作长净羯磨。
三个月过去了,在长净和解制之际,他才出现。我问:‘文殊菩萨,你在夏天这三个月住于何处?’
文殊菩萨说:‘我在舍卫城波斯匿王的王妃那里。’
我心想:“这样犯了堕罪的人,不可以和清净僧众一起作解制。”于是从围廊出来,为开除文殊菩萨而击打犍槌。
当时,世尊对文殊菩萨说:‘大迦叶击打犍槌,心里是对你不起信吧。你要表明自己清净与自己的行境,以取悦诸大声闻。’
于是,文殊师利入定于真实显示一切佛刹的三摩地,只见在十方恒河沙数的佛土中,各各出现一位头陀功德如大迦叶般的比丘,为开除文殊菩萨而击起犍槌。
世尊问我:‘迦叶,为什么击犍槌?’我陈述了事情原委。
世尊整个身体放大光明,对我说:“迦叶,你看一下十方世界。”于是我放眼望去,如前一样见到(每个刹土都有一位大迦叶比丘,在击犍槌开除文殊菩萨)。
世尊问:‘你是开除坐在我面前的这位文殊,还是坐在十方佛前的文殊呢?’
当时我羞愧难当,想扔掉犍槌,可却丢不掉,它不断传出击打声。发生在祇陀园的这一情景,在十方佛刹中也原原本本不增不减如是显现。
我顶礼佛足说:‘我只有片面的智慧,不知菩萨的无量行境才击犍槌的,恳请文殊菩萨原谅。’
世尊告言:‘迦叶,佛刹中显现的所有文殊菩萨,都是为了成熟在家有情,而于俗家安住夏三月。尽管他在舍卫城王妃那里夏安居,可却令波斯匿王王妃以外的五百女子、五百男子、五百童子、五百童女、五百妓女不退转于无上菩提,又令众多有情得声闻道及趋入善趣。’
我请问世尊:‘文殊菩萨是通过怎样讲法而成熟他们的?’
世尊告言:‘你问文殊菩萨,他自会答复。’
于是我问文殊菩萨。
文殊菩萨说:‘大迦叶尊者,这些有情并不能依靠讲经说法而成熟。有些众生通过嬉戏而成熟,同样,也有些依靠娶妻、制伏、布施、济贫、示现大庄严、种种神变、梵行等各种形相以及恐吓、粗语、温柔、饶益等得以成熟。有情的行为千差万别,故要依靠各种各样的方法来成熟。现今成熟的所有众生,以后通过讲经说法就能得以调化。’
我问:‘文殊菩萨,你依靠这种行为成熟了多少有情?’
他说:‘尽一切法界。法界、虚空界与众生界无二……’并宣讲了菩萨的三十二盔甲行,使一万二千天子发起无上菩提心。”
这以上是迦叶所述。
未完待续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