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 | “一杯酒”的事 两人被拘留】
按照县局百日行动”工作部署,更戛派出所紧盯辖区各类风险隐患,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更戛派出所破获一起互殴案件。
8月24日晚,周某、陈某、杨某、李某四人在更戛街子某烧烤店喝酒,在喝酒过程中,陈某和周某因喝酒问题发生争执,陈某先动手打了周某,后双方发生互殴,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接到报警后,更戛派出所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9月8日,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认罪认罚,决定分别给予陈某拘留9日并处罚款,周某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打架需“成本”,后果很严重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2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按照县局百日行动”工作部署,更戛派出所紧盯辖区各类风险隐患,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更戛派出所破获一起互殴案件。
8月24日晚,周某、陈某、杨某、李某四人在更戛街子某烧烤店喝酒,在喝酒过程中,陈某和周某因喝酒问题发生争执,陈某先动手打了周某,后双方发生互殴,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接到报警后,更戛派出所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9月8日,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认罪认罚,决定分别给予陈某拘留9日并处罚款,周某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打架需“成本”,后果很严重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2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周群铮居士的家乡,有个制面店工人陈某,有一天看见有个捕蛇人拿着条蛇。陈某心生怜悯,因此买了放生。蛇在水中徘徊很久都不离开,陈某因此想用脚拨水赶它走。结果水一动,蛇反而把陈某的脚给咬了!
因此旁边有人说,这蛇真是以怨报德啊!陈某只好采药敷伤,可一时并没有什么效果,只好回家休养。
万万想不到的是,没过几天,陈某面店的楼板因为囤积小麦过多,晚上竟然塌了!而楼板下面,正好是陈某平时睡觉的地方!当时床铺及床下东西全都被压得粉碎!陈某却因为被蛇咬了还在家中养伤,没有回面店,这才躲过一劫。
事发第二天,陈某的脚就痊愈了。
乡里人最初对陈某“放蛇反被蛇咬”这件事还有非议,到了这个时候,众人赞叹不已。
因此旁边有人说,这蛇真是以怨报德啊!陈某只好采药敷伤,可一时并没有什么效果,只好回家休养。
万万想不到的是,没过几天,陈某面店的楼板因为囤积小麦过多,晚上竟然塌了!而楼板下面,正好是陈某平时睡觉的地方!当时床铺及床下东西全都被压得粉碎!陈某却因为被蛇咬了还在家中养伤,没有回面店,这才躲过一劫。
事发第二天,陈某的脚就痊愈了。
乡里人最初对陈某“放蛇反被蛇咬”这件事还有非议,到了这个时候,众人赞叹不已。
海南三亚,一男子妻子遭人调戏,他上前制止,又被对方拿钢管殴打,于是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小刀乱挥、乱捅,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
事发后,一审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判其无罪,但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错误,提起了抗诉。
事情的经过很简单,男子陈某和妻子孙某在工地打工,男子容某、周某、纪某看到孙某大晚上还在卸混凝土,就对孙某出言调戏。
陈某让他们离开,结果三人不仅没离开,又一次对孙某进行言语调戏,周某甚至用手摸了一下孙某的大腿。
双方发生冲突后,三人仗着人多势众,对陈某拳打脚踢,纪某则捡起一根钢管朝陈某的头部打去,所幸陈某带了安全帽,只伤到其肩部。
陈某被打得很惨,他半蹲地上,护住妻子,即便这样,三人仍不肯停手,还围着他打。
情急之下,陈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式单刃小刀乱挥、乱捅,致使容某失血过多死亡,周某、纪某和一名前来拉架人员受伤。
注意,陈某是乱挥、乱捅,没有持刀追砍三人,这一点非常关键。
本案中,法院和检察院的争议点是,陈某是否属于防卫过当?法院认为就是正当防卫,不构成防卫过当,检察院持另一种观点。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权利,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最终造成对方损害的结果。
本案中,容某等人调戏陈某妻子,属于不法侵害,此时陈某与其发生冲突,属于防卫行为。
紧接着,容某三人仗着人多势众,对陈某进行殴打,容某三人的行为,亦属于不法侵害,陈某反击,属于防卫行为。
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是防卫行为,没有异议。
现在的问题是,陈某的防卫行为,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陈某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理由有两点。
第一,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陈某当时的情况非常危险,容某三人不仅对他拳打脚踢,纪某还捡起钢管打向陈某头部,陈某的面临着现实紧迫的危险。
这种情况下,让陈某徒手还击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理智的。
第二,《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来讲,陈某在被他们快打疯了的情况下,掏出折叠式单刃小刀乱挥、乱捅,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
最关键的是,陈某只有乱挥、乱捅的行为,没有追砍几人。
正当防卫,除了要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
陈某当时被荣某三人围着殴打,所处的境地非常危险,不掏出小刀,根本没办法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这种情况下,不能过于苛责防卫人陈某。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二审法院的判决,维护了防卫人陈某的正当权利,体现了“正”不能向“不正”让步的司法精神。 (蚂蚁说法)
事发后,一审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判其无罪,但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错误,提起了抗诉。
事情的经过很简单,男子陈某和妻子孙某在工地打工,男子容某、周某、纪某看到孙某大晚上还在卸混凝土,就对孙某出言调戏。
陈某让他们离开,结果三人不仅没离开,又一次对孙某进行言语调戏,周某甚至用手摸了一下孙某的大腿。
双方发生冲突后,三人仗着人多势众,对陈某拳打脚踢,纪某则捡起一根钢管朝陈某的头部打去,所幸陈某带了安全帽,只伤到其肩部。
陈某被打得很惨,他半蹲地上,护住妻子,即便这样,三人仍不肯停手,还围着他打。
情急之下,陈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式单刃小刀乱挥、乱捅,致使容某失血过多死亡,周某、纪某和一名前来拉架人员受伤。
注意,陈某是乱挥、乱捅,没有持刀追砍三人,这一点非常关键。
本案中,法院和检察院的争议点是,陈某是否属于防卫过当?法院认为就是正当防卫,不构成防卫过当,检察院持另一种观点。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权利,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最终造成对方损害的结果。
本案中,容某等人调戏陈某妻子,属于不法侵害,此时陈某与其发生冲突,属于防卫行为。
紧接着,容某三人仗着人多势众,对陈某进行殴打,容某三人的行为,亦属于不法侵害,陈某反击,属于防卫行为。
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是防卫行为,没有异议。
现在的问题是,陈某的防卫行为,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陈某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理由有两点。
第一,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陈某当时的情况非常危险,容某三人不仅对他拳打脚踢,纪某还捡起钢管打向陈某头部,陈某的面临着现实紧迫的危险。
这种情况下,让陈某徒手还击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理智的。
第二,《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来讲,陈某在被他们快打疯了的情况下,掏出折叠式单刃小刀乱挥、乱捅,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
最关键的是,陈某只有乱挥、乱捅的行为,没有追砍几人。
正当防卫,除了要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
陈某当时被荣某三人围着殴打,所处的境地非常危险,不掏出小刀,根本没办法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这种情况下,不能过于苛责防卫人陈某。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二审法院的判决,维护了防卫人陈某的正当权利,体现了“正”不能向“不正”让步的司法精神。 (蚂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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